三、自由与文明
文化是自由诞生的土壤。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整合的文化体制是自由与束缚的主要决定因素”15。文化借助对自由实现的三个阶段的控制力而起作用。
首先,文化决定了需求,规定了欲望。正如道格拉斯在《纯洁与危险》16中所展示的,即使是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也是预设的。没有人知道自己真正要什么,文化设定了被选答案,人类所做的只是在答案中选择,正如人会在茶与咖啡中选择以满足渴的需求,而不会用石头。实质上如何选择也是被决定的,人类正如巴甫洛夫的犬,通过自然性或社会性的奖惩,形成固定的问答模式,这就是“惯习”,正如法国人选择咖啡而中国人选择茶。布里丹的驴子因为无法在两堆距离相等的草料中选择而饿死,人何尝不是布里丹的驴子呢?文化以教育为机制在人类的代际传递中自我复制,这里的教育是一种广义教化,包括集体无意识的文化积淀和集体记忆的文化烙印。
其次,文化决定了欲望满足的方式。在马林诺夫斯基眼中,国家只是一个唯名的存在,制度性组织(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才是社会实体。人在制度性组织中满足各种基本的、衍生的需求。“每种制度下的成员享有自己独特的权利,依据在计划编制中的地位、对于执行权的可及程度,以及在收益中的分红不同而各异。”17形形色色的组织贯穿人类历史并遍布社会形态:血缘组织(家庭)、地缘组织(村落)、同质性组织(民族)、年龄群体、志愿群体、职业群体、阶层、阶级。每个组织都拥有一个完整结构:最高宪章(charter)、成员(personnel)、规则(norms)、物质设备(material apparatus),并通过组织活动(activities)完成特定功能(function)。这恰恰与自由的三个阶段一一对应:组织最高宪章(charter)就是组织成员目标(purpose)的体现;组织成员(personnel)在规则(norms)支配和协调下利用物质设备(material apparatus)展开组织活动(activities),这就是具体化的协作行动(implemented actions);组织功能(function)的完成保障了组织成员的收益(results)。个体依据需求在不同组织中流动,通过部分让渡权利完成协作,达到个体和组织利益最大化。在这个意义上,组织是一个自动运行自我满足的体系,就像一台机器,输入目标投入劳动就可得到收益获得自由。
在文化中游弋,人类在欲望的产生及其满足之中体验着自由与幸福。马林诺夫斯基将幸福定义为“在既定文化语境中,个体需求和欲望可以展开的充分性及其满足的机会之间的关系”18。其幸福建基于劳动及其收益,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充斥着功利主义色彩:没有欲望、不需满足的人是否比欲望膨胀却只实现其中之一的人更自由、更幸福?
四、自由与民主
世间万物相克而生。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民主制度是实践中的自由,是对抗极权主义的法宝。民主制度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一个文化体系,它保证身处其中的个体与群体拥有最充分的机会决定其目标、策划其行动、享受其收获”19。微观意义上,民主制度存在于“制度化组织之内组织成员与制度之间,以及制度化组织之外各种制度之间”20。因此组织成员可以依据需求选择不同组织,各个组织可以依据利益选择协作或分裂。民主带来最大限度的自由:提供最大限度的思想空间和选择余地,提供最大限度的活动空间和行动媒介,提供最大限度地享受空间和公平分配,保证了自由实现的三个阶段。联邦国家是最大的制度组织,所以,宏观意义上,民主制度存在于三权分立的联邦政府。诚然,民主不意味着没有权威,无论是原始社会抑或现代社会,制度权威是协调成员行动和保证制度目标有效实现的关键,制度权威是传承制度规范与驯化组织新人的中心。如何平衡权威的权力运用与滥用,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度提供了一个范本——权力的监督与分流。马林诺夫斯基对于民主制度的迷恋不能不归因于“二战”时期亲历的美国的欣欣向荣与欧洲的腐朽没落之间的强烈反差,在时代眼光的局限之中,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度成为马林诺夫斯基心中的自由女神,然而在今天看来,其并非全能的救世神。
同时,民主制度有利于保持文化的多元性和批判性,从而分散话语霸权,避免思想专制。文化需要被转述为语言才能传承,只有在传承之中才能作为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对社会进行控制。语言和符号常常是文化的结构性表征。语言与命令的差异在于掌控者不同:当语言的合法使用权掌握在一个人手中时,语言导致权力。正如巫术,原始部落中常常是少数掌握巫术的人拥有至上权力。在德国,宗教以尊雅(亚)利安人为优等民族的日耳曼神话、对希特勒的崇拜仪式及纳粹伦理的面目出现。在意大利,墨索里尼宣告“法西斯主义是意大利人民的新宗教”,极力鼓吹只有法西斯黑衫党才是真正的宗教。对抗文化极权的唯一方式就是以毒攻毒、广开言路。民主制度的最大特征在于言论自由。
国家是制度的载体,是自由发生的现实场域,也是战争阴云下民主制度和极权制度争夺的战场。原初的权力是具有神秘色彩的通灵者及巫术仪式的主持者所享有的操纵人与物的特权,但是在原始条件下,权力受经济水平所限,只局限于狭窄的影响范围中,不会产生压迫和奴役;随着部落民族(tribe-nation)和部落国家(tribe-state)的诞生,在部落民族和部落国家企图相互覆盖的你争我夺中,权力进一步集中;国家最初是以三种角色出现的:制衡者、立法者和攻防力量。随着主权成为一个国家独立性的象征,暴力机构合法化。以国家形式出现的暴力导致战争。“战争一旦启动,政治权力一旦大过文化实践,奴隶制、农奴制和等级制就出现了。”21文化与政治的合谋会带来精神与肉体的双重奴役,而文化与政治的联姻则会带来精神与肉体的双向强大,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问题。因此最强大的国家形式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是文化共同体(unity of culture),以文化为边界;国家是政治共同体,以地域为边界。当文化边界与地域边界重合时,民族国家就产生了。现代战争常常导源于民族冲突,即民族与国家的分裂与统一。民族冲突常常导致民族文化的灭绝。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是民族存在的前提,文化自觉是民族国家存亡的关键,因为文化既能产生暴力也能驯服暴力。民主制度正是文化驯服暴力的手段。
1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47.
2张海洋:“译序”,见马林诺夫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黄建波等译,18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3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24.
4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25.
5Ibid.
6马林诺夫斯基强调的是对结果的分享,具有经济学色彩,故此将 result 译为“收益”。
7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25.
8马林诺夫斯基并没有辨析文明和文化的差异,也许他不认为二者存在差异,惜墨如金不做赘述,又或者他认为二者差异太大,只言片语无法表达。本文也将不做区分。
9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97.
10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30.
11Ibid., p.31.
12Ibid., p.34.
13Ibid., p.38.
14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277.
15Ibid., p.39.
16Mary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Concept of Pollution and Taboo,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17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35.
18Ibid., p.104.
19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231.
20Ibid., p.228.
21Bronislaw Malinowski, Freedom and Civilization, p.271.
莱斯利·怀特
《文化的科学》(1949)
苏 敏
莱斯利·怀特(Leslie White,1900—1975),生于美国科罗拉多,青年时曾在美国海军服役,退伍后先后在路易斯安那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并分别于1923年、1924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24年决定转向社会学,进入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1927年获博士学位。他的田野调查对象是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从1930年起,他接替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的职位,执教于密歇根大学,直到1970年退休。他是20世纪中期美国新进化论的主将之一,他受到马克思经济学说、达尔文进化论的双重影响。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中,任职于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人类学系。他的人类学理论是对19世纪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摩尔根(Lewis Morgan)和泰勒(Edward Tylor)等思想家的重新阐发。但他最大的贡献被认为是发展了“文化学”(Culturology)的概念,文化学是“一门研究并解释文化现象的特定秩序的学科”。他认为,文化不能用心理学、生物学或生理学来解释,而必须由其自身得到解说。怀特发表了大量论述“文化”和“象征”的论文,这对美国的文化人类学产生的实际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他的重要著作有《文化的科学》(The Science of Culture: A Study of Man and Civilization, 1949)、《文化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Culture, 1959)和《文化的概念》(The Concept of Culture, 1973)等。
在《文化的科学——人类与文明研究》1(以下简称《文化的科学》)这本论文集中,莱斯利·怀特详尽地阐释了自己的文化观,这正是他借以建立理想之“文化的科学”的基石。文化是以使用符号为基础的现象体系,它包括行动(行为规范)、客体(工具及由工具制造的事物)、观念(信仰和知识),以及情感(心态和价值)等,而语言则是人类符号能力的最重要的形态。文化是一个有其自身生命和自身规律的自成一格的系统,作为一个现象序列,其功能在于使人类适应自然界,以保证种的生存和延续。围绕于此,怀特结合人类文化史的实例,论述了人与文化的关系,考察文化演进的历史过程,提出“文化进化的能量说”,并构想发展一门文化的科学。从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解释中解脱出来,把人们拉入文化的范畴,确认文化决定论的思想,构建一门在他看来有效而正确地解释人类行为的文化的科学,是怀特追求的科学目标。
怀特在第一编“科学与符号”中着重谈论科学的实质、文化和科学的关系,力图说明人们可以且必须在文化的经验领域中从事科学活动。在第二编“人类与文化”中,怀特试图解析人类行为这个复合体,澄清意识与文化、心理学与文化学的基本区别,用文化学解释知识经验与社会经验及其他人类行为,界定人与文化过程的关系。在第三编“能量与文明”中,怀特对作为整体的文化加以综观,指出文化系统的三个亚系统及其相互关系,构建出文化进化的略图,特别点明了能量在文化进化中的首要地位。第四编“文化学”对之前的探讨做出总结,赋予文化的科学理想的名字“文化学”。
一、科学与文化
把“科学”用作名词存在着将“科学”与其某些研究方法等同起来的倾向,于是人们就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划出了界限。其中的假设是,在自然科学与人类社会现实的本性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差别。人类社会的事实本质上与物理学(“精密科学”)有别,实际上不宜对之加以科学处理。因此社会科学实际上根本不是科学,它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科学的”。怀特反对这种看法,指出我们可把“科学”用作动词以更好地理解其含义:人们在从事科学活动,即根据一定的假设,使用某些技巧去处理经验。我们必须把科学看成一种活动方式,一种解释现实的方式,而不是把它当成实体本身。
现实世界是一个四维的连续统一体,各种事件得以在其中显现,表现出一种时间—空间(或时相—形态)的进程。我们可以将事件划分出三种过程。一种是首要的过程,即时相—形态过程(探讨按时空间隔而彼此关联着的各个事件),其他两种是次属和派生的过程,其一是时间过程(事件在时间方面的间隔或关系),另一个是空间或形态过程(其在空间或形态方面的间隔或关系)。全部科学或科学活动,都可归入这三个范畴。时间—空间过程并不等于现象的时间结构与空间结构的和,而是两者的积。历史过程仅仅是时相性的,而进化过程则是形态的时相顺序。此外,可以说,现实世界包括了三个层面,即无机、有机和超有机体的领域,三者各自对应的形态标志为:物理、生物和文化。物理范畴由无生命的现象或系统构成,以原子、电子或其他生命元素为其特征;生物范畴由活的有机体构成,以细胞为特征;文化范畴或文化序列的现象由这样一些事件组成,它们取决于人类专有的使用符号的能力。可见,文化构成超生物学或超有机体的一类事件,它是自成一格的过程。
现实世界的三种过程关系和三个层面可构成我们对世界的九个范畴的认识:
时间的 空间—时间的 空间的
文化的 “历史”,文化史,或者文明史 文化的进化 人类社会中非时间的、重复的、为文化制约的过程
生物的 人类种族史,动、植物之属和种系的历史 生物的进化个体的成长 机体行为之非时间的、重复的过程,有机体之内的(生理学),有机体之外的(心理学)
物理的 太阳系的历史,地球、陆地、山脉、河流、水滴、沙粒的历史 宇宙、太阳、星球、银河系的进化放射性物质的分解 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中非时间的、重复的过程
孔德和斯宾塞都曾对科学的发展和分类或排列表示关注,他们两人都按本质上相同的次序描述各门科学:物理科学最先产生,其次是生物科学,最后是社会科学。孔德认为,“在人类历史中,较为一般和单纯的科学实际上首先产生,发展得也更为充分,而后才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科学”。怀特批判这种以“复杂性”程度来决定科学分支的次序,并为社会科学之薄弱找理由的做法,指出作为一种处理经验的方式,“科学”也适用于文化现象。他认为,诸科学出现的次序和发展的成熟程度有赖于人类在各种经验部门中区别自我与非我的能力。当人们探讨在决定人类行为方面不起重要作用的现象时,做出这一区别是较为容易的;反之则较难。总之,在决定人类行为方面影响最为微弱,与人的关系最为疏远的那些领域内(如对天文现象的解释),科学总是最早出现和最先成熟的;反之,在那些最为直接和最强有力地制约着人类行为的经验部门中(如文化领域),科学产生得最晚,成熟得也最慢。科学进展的本质与其说是成长或发展,还不如说是范围的拓展。恰恰是文化学在人类有机体和超有机体这两个层面上解析了人类和文化,因此文化学比任何其他科学都更能解释人类行为和人类文化本身。
文化科学的成立、发展与人的特点和文化的特性紧密相关。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使用工具是个积累和进步的过程。人的行为还是个符号的过程,音节清晰的语言是符号表达最重要的形式。当人开始成为能用语言来表达并能使用符号的灵长目动物时,文化就开始存在了。人可以能动地决定文化刺激的价值、意义,能够赋予事物价值,这是人的最重要的特征。文化是一个符号的、持续的、积累的和进步的过程。由于文化具有符号特性,因此,它易于传播与传递而成为一个连续统一体。同时,新的成分时时汇入文化流程之中,增大了其总量,并推动了文化的进步。
文化现象是高于或超越心理现象的人类行为决定因素。为什么一个部族具有某种习俗,而另一部族却没有这一习俗?只有文化的科学可以做出解释。每一生命有机体的行为都表现出内与外两个方面:内在于有机体的过程和关系,外在于有机体的过程和关系。生理学是对前者的研究,心理学和社会学则是对后者的研究,社会学家认为文化是行为,是社会过程或社会互动,是人类行为中的因素,或是人类行为的副产品。事实上,在个人心理学的范围之外,还存在着人类行为的超个人心理的决定因素及超心理的决定因素。社会学致力于探讨行为的超个人(即社会)心理的决定因素,而变成了社会心理学。它不能区别和认识超心理(即文化)的决定因素,也就不能通过上升为文化的科学(即文化学)而完善人类行为科学,因而科学不得不通过创立一门新科学来再次扩大它的界限,那便是文化学。
泰勒是第一个界定和描述了文化学的人。他指出,文化就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任何能力与习惯在内的复杂的全体。泰勒说明了该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一类个别和独特的现象的文化特质自身。他关心的是文化特质之间的关系,即其历史的、地理的和功能方面的关系,而不是人们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互动)。文化特质是非常真实的事物,而不是抽象物,它包括物体、行动、形式、情感和观念。针对不同民族的人类行为来看,文化特质是导因,人类行为是结果。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行为的原动力是人,但问题在于人为什么这样做?对于同类事项,为什么有的人这样做而别人那样做?人的做法正取决于他们的文化而非其自身有机体。博厄斯(Franz Boas)不承认这一科学概念,而林德(Robert Lynd)和胡顿(Earnest Hooton)看到了文化学家正在尝试着去做的事,但却坚信这是一条错误的路线。怀特认为,形成和发展文化的科学乃是人类学的显著成就和使命。泰勒和涂尔干开创了这门科学,克鲁伯(Alfred Kroeber)、路威(Robert Lowie)、威斯勒(Clark Wissler)和其他人推进了这门科学,而许多带有文化人类学家这个专业标记的学者们尚未攀登到文化学水平,并把握住超心理的、关于文化现象的科学,因而他们甚至反对文化学的观点。
正是文化,而不是社会,才是人类的特性,因此,对这一特性的科学研究应当叫作文化学,而不是社会学。人类事件的“质”决定了它的文化特性,这个质就是符号。因此,一个事件是文化的,因为它是在一个依赖于使用符号的范围里发生的。
二、对人类行为的文化学解释
心理学与文化学
人类行为是一种复合体,是由生物因素(人的神经、腺体、肌肉、感官组成的机能结构)和文化因素(超有机体的文化传统)构成的。文化经由社会遗传的机制而传递,在这个意义上是超生物的;它们独立于个人有机体而存在,因而又是超有机体的。
从功能意义上来说,各民族的习俗差别是由它们各自的文化所引起的,与他们之间的生物学即解剖学、心理学或生理学方面的差别不相干。特殊的“心理状况”是文化在人类心理方面的表现,而不是文化本身的起因。我们可以把人当作常量,把文化当作变量。奴隶制、战争、种族偏见与冲突等归属文化范畴的现象只能通过文化学加以解释,它们是同技术进步和社会系统的发展相关联的。当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使得人类劳动的效率增长到足以使剥削行为有利可图时,奴隶制就产生了。奴隶制的衰亡也并不在于某个人发现了人类基本尊严或民主精神的崛起,而是因为技术文化的发展程度已使得奴隶制与社会文化系统的资源与需要不复相容。然而,在社会科学家那里,心理学的解释方式仍然占有优势。这种解释的谬误之处在于这一假设,即与各种制度共存的主观经验使这些制度本身得以产生。我们并非否认个人的主观心理经验,但需要指出的是,个人的心理经验是社会文化情境的功能,而不是这一情境的起因,自我经验只是制度的功能,而不是制度的起因,对于制度只能从文化上予以解释。人类行为变量是文化变量的函数,而非生物常量的函数。
科学解释的目的是探求决定因素、因果关系、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差别和常量与变量的差别。由于人类行为是由生物的或心理的因素与超有机体的文化因素共同组成的,所以存在着相应的两类问题。对于前者,我们以生物因素为常量而研究文化变量;之于后者,我们以文化为常量而研究人类有机体对它的反应。心理学和文化学分别探讨同一组事件的生物学方面和超有机体方面,二者对于综合解释人类行为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为了避免混乱,了解和重视每一门科学的固有界限仍然十分必要。
个人与文化
分清了心理学与文化学之后,我们必须认识文化的决定意义。人类意识是对人类有机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活动,即人类精神活动。这一变量是文化因素变动的函数。不同人种之间的意识差别是由文化传统的差别造成的。在低于人类的动物物种中,智能变量的决定因素与人这个物种中精神变量的决定因素之间,存在着一个主要的基本区别。对前者而言,公式为 Vm=f(Vb),智能变量是肢体结构变动的函数;对人类而言,公式为 Vm=f(Vc),人类精神活动的变量是被称为文化的超有机体传统的函数。
在任何一种特定形式中获得表达的人类意识的独特内容(在这里谈的是族体而非个人)是由超有机体的文化因素决定的。一个民族喜欢或厌恶的东西不是由人类有机体天生的嗜好所决定的。相反,它们是由文化从外面作用于有机体并在其内部产生的结果。个人是文化所造就的产物,个人只是外形,文化才是内容。当然,文化当然发源于人类有机体,文化的一般特性是人类物种生物属性的表现。但当对某种特定文化或一般性的文化变迁做出说明时,对人类有机体(无论是从集体方面还是从个人方面)的考虑,都是不相干的,应当被看成一个常量。不能依据种族、体质类型或个人精神来阐述文化过程。正是文化因素引起人类行为的变化,因此个人有机体的人类行为是其文化的函数,个人成为文化进程的轨迹和借以表现的手段。
文化传统是由它所消耗的自然力所推动的一个动态系统,一种发明、发现或其他重要的文化进展,乃是文化过程中的事件。它是文化互动过程中诸因素的一种新的结合或综合,是以往和共存的文化力量和文化要素的发展结果。某一事件在某地和某时产生,是因为在这个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中,文化环境的成长和历史将为这一综合所要求的诸因素汇聚到一起了,而发明者个人只不过是这个过程的表现手段而已。事实上,一个人的思维、行动、幻想和造反等活动不是个人有机体自身的功能,而是人作为社会文化系统的一个部分才能从事的活动,是文化的功能。
当然,个人并非以一种纯粹被动的方式从外部汲收文化素材,他也反作用于文化。正是借助于生物机体对文化因素的作用,才使这些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反应,从而形成新的综合。有机体能够做出反应,但这一反应是由作为刺激物的文化因素决定的。人类有机体是文化过程的表达媒介,个人生物结构的变异将会导致文化表现的变异,但我们发现,在一个完全相同的文化环境中,最不一致的体质类型的人皆以高度一致的方式在诸如语言、信念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做出反应。文化过程自身就是一个内在的变量,个人生物性变异并不影响作为自成一体的系统的文化。
解读天才
对于天才的文化学解释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文化的力量。心理学提出了天才并且证明了他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学探讨社会是如何制约天才的生活的。文化学则对伟人与社会这两者及其相互关系做出说明。
什么是天才呢?我们是根据其业绩来评价的。文化学告诉我们,人类的行为一方面是由其生物学结构决定的,另一方面又是由超有机体的文化现象决定的:O×C→B,其中 O 代表生物因素,C 代表文化因素,B 则代表所产生的行为。之前的分析表明,生物因素可被视为一个常量,因此公式可写为 C→B,或 B=f(C),文化产生和决定行为,行为是文化的函数。各民族之间的行为变量是文化变量的函数,Vb=f(Vc)。文化处于不断的发展与前进中,各构成要素交互作用持续不停。我们发现:(1)在文化积累为新的综合提供出物质与观念的必要因素之前,任何发明和发现都不可能产生;(2)当必需的素材由于文化成长或传播而成为可能,并出现给定文化互动的标准条件时,发明与发现就必然会产生。发明或发现不过是对已有概念的综合,而这些既有概念自身也都是以往经验的成果和综合。人的巨大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习得的?我们是从生理性上还是从文化学上来界定天才呢?有机体在生物质量上确实有所不同,但如果牛顿被当作一个放羊娃来养,他就成不了重大理论的发现者。而这理论是否就因此沉没了呢?不会!因为文化成长到一定程度上,知识积累到一定层面上,新的综合必然出现,只不过是另一位发现者承担了作为载体的职责,将这一综合展示给别人。科学中重大进步为数不多的原因,不是“天才”稀少,而是伟大的综合必须建立在许多次级综合的基础上或由其发展而来。
解读“天才”问题需要了解文化模式的概念。文化模式是以某种前提为基础组织起来,受某种发展原则指导的文化要素或文化特质的汇聚。一种文化模式的发展是无数个人和许多世代,甚至许多世纪以来的劳动成果。但是,这一模式可能在少数人的作品中达到其顶点或终结。文化过程有其发展的初创时期,稳定的增长时期,达到巅峰的全盛时期,持续、反复的停滞时期及革命的大动荡时期,创新、分裂、瓦解和衰败时期。那些偶然降生于文化模式发展的金字塔斜坡上的人,没有机会赢得那些降生在顶峰的人们所获得的业绩与名声。因此,文化模式是天才的重要的决定因素。一个具有天赋才能的个人是否能获得天才的名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诞生的偶然时刻。
由此,我们可以在超有机体的文化传统与智能的生物因素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C×B=P。C 代表文化传统,B 代表智能的生物因素,P 代表产生某种发明与发现的概率。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智能因素实际上只是一个常量,而文化因素则并非如此。智能水平较低的种族最终也能实现高水平的进展,只是这需要较长的时间。文化连续统一体中诸要素的数量及它们相互作用的速度影响了发明或发现的速度。
知识经验和社会经验
怀特谈论数学以表达他对知识经验的文化学解释。他旨在说明数学现实仅仅是人类神经系统的功能,而非人们以为的那样是有其独立于人类物种之外的存在性和实在性的。
人类意识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个人有机体,一个指人类物种。数学概念存在于个人降生于其中的文化传统之中,因此是由外部进入个人意识的。但是,脱离了文化传统,数学概念就既不存在,亦无意义,而文化传统离开了人类物种自然也不能存在。所以,数学现实独立于个人头脑而存在,但却完全依赖于人类的意识。实际上,数学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灵长类有机体对一组刺激所做出的反应。数学成长过程是诸数学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诚然,第一个出现并存在下来的数学思想是由人类个体的神经系统创造的,但它十分简单而又原始。如果人类没有能力运用符号赋予这些观念以公开表达,并将之传递下去,从而形成新的综合,那么,除了其初始阶段,人类物种便不会取得任何数学上的进步。数学现实的轨迹存在于文化传统之中,即存在于符号行为的连续统一体之中。数学进化的决定因素在于文化,人类神经系统只是使文化进程成为可能的催化剂。
再来看社会经验的一个侧面:乱伦禁忌。以往人们认为限制和禁止乱伦是因为近亲会导致生物性退化。但生物学家告诉我们这是不成立的;而且,许多有此禁忌的部族对于生育的生物过程本性一无所知。怀特认为文化的科学能够对此做出充分的解释。乱伦禁忌随社会关系而定,而不是随血缘关系而定。泰勒曾经指出“族外婚能使一个成长中的部落通过与其分散的氏族联姻而保持自身的稳固,使之胜过那些被隔绝开来、孤立无援的小型血族通婚群体,在世界历史中,屡次摆在原始部族面前的,是必须在族外婚和被消灭之间做出简单而又实际的抉择”。乱伦禁忌使家庭之间的婚姻成为必然,但由此建立的互助契约的延续则有赖于聘金和嫁妆。乱伦禁忌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动机。族外婚是随社会体系的定型化过程而产生的,并不是个人心灵的产物。禁止近亲婚配,使群体间的联姻成为一种义务,是为了谋得协作的最佳效益。婚姻和家庭是社会为个人的经济需要而做出准备的基本方式,而正是乱伦限制和禁制,使其开始了社会发展的整个进程。这些制度皆是由社会系统而非神经系统创造出来的,它们是在文化特质互动流程中形成的文化要素之综合。乱伦禁忌与族外婚是根据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即生存方式、居住习俗等所规定的,而生活方式又是由文化所制约的。
三、文化能量说
怀特在“能量与文化进化”这一章中综观文化全体,根据文化之最基本的因素即能量,赋予文化成长一种动力学解释,建构自己的文化能量说。文化是动态系统,需要为其提供运动的能量,文明史也即借助文化手段控制自然力的历程。文化经历了幼年和青年时期,实现了对火的控制;到新石器时代,通过农业和畜牧业,将动植物种系纳入文化控制的范围。利用了煤炭、石油和水利资源之后文化进入了成年期。如今,文化成功地深入到物质内核,学会如何创造能量。
文化系统(即事物和过程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包括三个亚系统,即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思想意识系统。技术系统是由物质、机械、物理、化学诸手段,连同运用它们的技能共同构成的,如生产工具、生计手段等。社会系统由表现于集体与个人行为规范之中的人际关系而构成,如亲缘、伦理、专业等。思想意识系统由语言及其他符号形式所表达的思想、信念、知识等构成,如神话与神学、哲学、科学等。在这三个系统中,技术系统起着主导作用,是文化系统整体的决定力量,它决定社会系统的形态,并与社会系统一起决定哲学的内涵与趋向,每一种技术类型皆有专属于自己的哲学形态;社会系统具有次级重要性,它依附于技术系统,由其决定,是其功能;思想意识或哲学系统是一种信念的结构,可以找到对人类经验的解释。但经验及其解释受到技术的有力制约,哲学表达技术力量,反映社会制度。
理解文化成长与发展的钥匙就是技术。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能量是必不可少的,利用和控制能量,使之服务于人类,便成为人类的首要功能。借助于技术手段,能量为人所利用,并使之发生作用。文化整体的功能发挥依赖或取决于可资利用的能量和使用能量的方式。文化发展公式可表述为:E×T→C。C 代表文化发展程度,E代表每年人均利用的能量,T 代表耗能过程中所用工具的质量与效率。假设栖息环境不变,根据为人类需要的物品与服务的人均常量而测量的文化发展程度,取决于人均利用的能量和利用能量的技术手段的效率,但能量是基本、首要的因素,它是主要动力,是积极的动因。工具则不过是服务于这一力量的手段。能量因素可以无限地增长,而工具的效率只能有限地提高。由于能量是给定的,文化发展只能进展到工具效率之极限所限定的程度,一经达到这些限度,也就不可能进一步提高效率。但是可资利用的能量的增长却会全面导致技术的进步,导致旧工具的改善和新工具的发明。因此,正是能量从根本上推动文化向前和向上发展。
依一定方式使用特定的技术手段的民族将具有一定类型的社会系统。一个民族的社会系统,本质上是由维持生计和军事攻防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决定的。由于自然环境和技术各不相同,原始人的社会系统在细节上也极为不同。但基于人类能量之上的一切社会系统,即前畜牧业和前农业的社会系统,都隶属于同一种共同类型。当农业发展到一定点时,社会系统便发生了根本变化。农业技术生产出更多的食物,并增加了人均食物量和单位平均劳动所能提供的食物量。逐渐地,社会按职业进行划分,导致了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的转变。农业技术革命促进和完成了文化中社会、政治和经济层面的革命。农业革命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条件,但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会出现停滞。问题在于农业革命所确立的社会经济系统与技术系统的关系。每一社会系统均依赖和取决于技术系统,但每一技术系统都在社会系统内发挥功能,因此又受社会系统的制约。社会职业分化和阶级问题使得技术发展到一个特定阶段之后,受到社会系统的抑制。社会系统借助于使进步过程限于停顿这样的方式抑制和迟滞了技术系统。接下来的燃料革命亦沿循同样的道理。
四、文化学
通过指出科学的普遍适用性,运用文化的解释方法对各个层面的人类行为进行分析,怀特坚定地认为,人类必须建立一门文化的科学来达到哲学形态在文化领域的完善。
哲学本身是一种处理经验的方式,一种人类用于理解世界以造福于己的解释方法。最初的人依据自己的心灵来解释事物与事件,首先是拟人论和泛神论。后来人们不再诉诸精神与心性,而是诉诸实体、本质、原则等来说明事件,哲学发展到一个新水平。这种超自然主义的答案是封闭式的终极答案,因而也是空洞的,但它至少把人从视己为万能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而今,文化学家根据外部的、超有机体的文化要素解释人类行为,这种科学解释是非拟人论的和非人类中心论的,是决定论的,因此会遭到自由意志哲学者的敌视,但它却是我们的追求目标。人类行为是文化的功能,B=f(c),当文化变化时,行为也会变化。文化的“发现”在科学史上的重要性,将与哥白尼的日心说或发现一切生命形态的细胞基础相媲美。但这并不是说通过对于文化结构及其过程的科学理解,人就将获得对于文化发展进程的控制。科学的理解活动本身便是一种文化进展过程,对天文学、医学及文化学的理解的加深,将使人类种系对周围世界做出更现实、更有效的适应。
一门关于文化的科学应该叫什么呢?“人类学”一词指称如此众多的事物,结果几乎是毫无意义的。它包括体制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等,而体制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自身又包括众多部分。文化人类学也惯被用以指称种类繁多的解释,而社会人类学则与社会学没有根本的区别。只有文化学最为合适。在中文里容易理解,文化学就是文化与科学之和。不过人们对于文化学的异议并不完全是语言学上的问题。实质上,文化学界定了一门科学,它否认和拒绝一种哲学,这就是陈旧的和至今仍受到尊重的人类中心论及自由意志的哲学。文化学也意味着决定论。因果律在文化现象的领域中也发挥功能,任何给定的文化情境都是由其他文化事件决定的。正是由于面对自由意志情感和人类中心论的影响和力量,文化的科学必须开拓自己的道路。科学将成为某种现代巫术的侍女,而社会科学家将扮演超级祭师的角色。
源于符号的事件所构成的超有机体的连续统一体,根本不同于从个人或集体方面加以思考的人类有机体的那类反应;文化要素的交互作用,也不同于人类有机体的反应或互动。文化学一词的意义在于,它揭示出人类有机体和超有机体的传统即文化之间的关系。它是创造性的,它确立和界定了一门新的科学。一门研究文化的科学若不是文化学,又能是什么呢?
1怀特:《文化的科学——人类与文明研究》,沈原等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
阿尔福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
《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1952)
梁永佳
拉德克利夫—布朗(A. R. Radcliffe-Brown)是英国现代人类学的双雄之一。今天的英国人类学家,几乎都是他和马林诺夫斯基的徒子徒孙。他在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中产生的巨大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1935年,他曾经到燕京大学讲学三个月,写了一篇名为“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的文章,发表在《社会学界》上。这篇文章的大意是告诉中国学子,社会人类学要做成千上万的“个案”调查。谁知这句话竟成了中国人类学的金科玉律,至今仍有很多人认为社会人类学等于个案研究,小个案也能出大理论。其实,拉德克利夫—布朗自己根本不是“做个案的”。他主张用“函数”“变量”或“功能关系”解释社会。在他看来,社会人类学是 “比较社会学”,是一门有关人类社会的自然科学,所用的方法与物理和生理科学所用的方法基本上相同。个案于他,不过是提炼理论的素材。今天想来,拉德克利夫—布朗当时对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学界的忠告是有他的“私心”的。
《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1(Structure and Function in Primitive Society)就是这样一本提炼理论的著作。
这是拉德克利夫—布朗晚年的一本论文集,收集了他最后25年发表的12篇论文,拉德克利夫—布朗本人写了一篇导论,精练地阐述了他对社会人类学的基本看法。论文可以分为四类:亲属制度和社会结构(“南非的母舅”“父系继承和母系继承”“亲属制度研究”“论戏谑关系”“再论戏谑关系”“论社会结构”),原始宗教(“图腾的社会学理论”“禁忌”“宗教与社会”),法律(“社会裁定”“原始法”),论社会科学中的功能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