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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铭铭 当前章节:15668 字 更新时间:2026-7-18 08:19

1930年,理查兹以《野蛮部落的饥饿和工作》(Hunger and Work in a Savage Tribe)取得博士学位,并且于这一年进入非洲北罗德里亚进行田野工作。1931—1937年,理查兹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任讲师。1938 年离开英国到南非工作,任南非金山大学的高级讲师,并在南非德兰士瓦省北部的博茨瓦纳从事田野工作。1939年出版《北罗德里亚的土地、劳动和饮食》(Land, Labor and Diet in Northern Rhodesia)。1941年回到英国为殖民政府工作,1944年重回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在殖民地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工作。1945年,获得“里弗斯纪念奖章”(Rivers Memorial Medal)。1948年,到东非帮助建立东非社会研究机构(Institute of Social Research in East Africa),1950—1955年任乌干达麦克勒里学院东非研究所所长(Social Research in East Africa),1955年于任上退休。从1956年起,回到剑桥大学,任人类学研究所的所长,并成立了剑桥大学非洲研究中心(African Studies Center in Cambridge)。在这一年,她出版了她的第三本主要著作:《契松古——赞比亚本巴人女孩的入社仪式》(Chisungu: A Girl’s Initiation among the Bemba of Zambia)。1959—1961年,她担任英国皇家人类学学会会长,成为英国皇家人类学学会史上第一位女会长。1962年,与利奇合作,对艾塞克斯(Essex Village)进行研究。1963—1966年,她担任非洲研究学会(African Studies Association)会长,1970年成为英国学术学会(British Academy)的会员。晚年的理查兹在病痛中去世。

一、理查兹其人

《东非酋长》4(East African Chiefs)是英国女人类学家奥德丽·艾·理查兹于1956年编写出版的一本研究东非14个部落政治发展过程的著作。

在中国人类学界,理查兹是个陌生的他者。5在库伯的《人类学与人类学家——当代英国学派》(Anthropology and Anthropologists: the Modern British School)中,令人遗憾的是,库伯用于梳理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之后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学术史的笔墨,更多留给了同样研究非洲的福特斯(Meyer Fortes)和埃文思—普里查德(E. E. Evans-Pritchard),以及利奇(Edmund Leach)和格拉克曼(Max Gluckman)。或许在库伯看来,与这些在英国人类学学术史上赫赫有名的“后马林诺夫斯基时代”的功能主义人类学者相比,理查兹在自己的理论建树和对社会人类学的贡献上,没有走出马林诺夫斯基的控制——而这些新功能主义者,或在非洲部落,或在缅甸高地,以各自的研究,对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决定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社会决定论提出批判和修正。无可否认,20世纪30年代的人类学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马林诺夫斯基影响,他们或者是马林诺夫斯基的弟子,或者参加过他的席明纳,并且即使是在对马林诺夫斯基的理论进行修正和批判的时候,也是运用马林诺夫斯基首创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和田野调查方法——尽管他们研究的出发点是对于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的反叛:或者是对马林诺夫斯基关于个人需求的“理性”满足简单解释的批评(埃文思—普里查德语),或者是对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平衡”理论忽视社会的矛盾关系的否认(格拉克曼语),或者是对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把理想型和现实混为一谈的嘲讽(利奇语)。

这些在20世纪30—50年代跟随马林诺夫斯基学习,参与席明纳,并敢于对其导师直接“造反”的第二代功能主义人类学者,通过对这一学派的重新理解和解释,使功能主义得到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生命力和影响力一直延续至今,也使得他们自己成为社会人类学学科史上值得重要一书的人物。

理查兹与她的同代人所得到的评价截然不同。与她的这些在30—50年代往返于非洲、缅甸的田野和伦敦、剑桥、牛津、曼彻斯特的学术场域,从不同角度宣扬功能主义并声名赫赫的同门不同,理查兹被认为对功能主义、对社会人类学没什么特别的贡献,她在北罗德里亚(今赞比亚)的研究无非是亦步亦趋地跟随马林诺夫斯基,为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做注脚而已。6无可否认,作为马林诺夫斯基的第一代弟子,前者的确影响了理查兹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形塑了其田野工作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使她从一个剑桥大学的营养学硕士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功能主义人类学家。7从这个层面上说,理查兹的确没有超出其伟大导师的理论范畴。加之在战后的特定时代背景之下,理查兹多半的时间在东非社会研究院度过,与殖民地政府的密切联系,又使她被定位成一名为殖民当局在非洲进行殖民统治而出谋划策的应用人类学者。8事实上,从理查兹的研究来看,她对于功能主义的理解,与马林诺夫斯基有着明显的区别,而她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上也有着自己的贡献。

要正确评价理查兹,还得回过头去看她作为一名社会人类学家的生命历程。从她的著作可以洞察,虽然她与马林诺夫斯基亦师亦友的亲密关系,使她受到基本的功能主义训练,一生都受用无穷,但她并不是一个纯粹的马林诺夫斯基主义者。从她1957年谈论她导师的文章“The Concept of Culture in Malinowski’s Work”9可以看出她自己的学术取向。一方面,她对马林诺夫斯基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人类学的工作就在于对功能的解释,解释他们在文化整体系统中的角色。虽然看到了文化的冲突,但在她的关注中,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文化凝聚整个社会成员的某种需要——不管是生物的、物理的还是社会的——的功能。在评价功能主义的时候,她认为,相比较于进化论、传播论和历史具体主义,马林诺夫斯基把“科学”和文化理论加入了人类学,这是他的最大贡献,她甚至认为,如果没有马林诺夫斯基的努力,社会人类学根本难以成为一门区别于考古人类学和体质人类学的单独门类。更进一步,理查兹和马林诺夫斯基一样,都强调人的基本需要是通过社会机制来维持。然而正是在对“人的基本需要”的进一步阐释上,理查兹与马林诺夫斯基出现了分歧: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人的基本需要是性,而理查兹认为人的基本需要基于营养的满足,这一观点明确体现在她的博士论文中。10这种认识与理查兹在剑桥大学学习营养科学给她的训练密切相关,她在以后的研究中,也总是格外关注营养对于社会运作的重要性。这是她与马林诺夫斯基最根本的不同,并且这个不同是她跟随马林诺夫斯基学习人类学之始就已经存在,这一观点贯穿她一生的研究生涯,未曾改变。

在这之外,理查兹对于马林诺夫斯基的“比较”方法给予了批评。她指出,马林诺夫斯基倡导的比较研究方法,认为收集了足够多的材料就使简单的比较工作成为可能,这显然是不科学的,那样的做法得不出可靠的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像库伯说的那样,理查兹在比较的时候采用结构的方法。11实际上她并没有区分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相反,她认为这两种分析方法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只是各人在运用上优先选择哪一种分析方法而已。相比较于“结构”(structure)分析,理查兹更愿意分析“制度”(institution),她说“制度”的各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这就与埃文思—普里查德所认为的社会结构单独于文化而存在及弗思坚持认为的社会结构是文化的替用品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因此,从研究方法上来看,理查兹灵活地游走于她那个时代最重要的两个理论——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之间。

在理查兹的时代,功能主义忽略社会变化、以平衡掩盖社会矛盾的做法已经遭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判,对于这样的批评,理查兹也予以承认。并且她认为功能主义的困境在于不能进行文化之间的“比较”,以及功能主义为了强调平衡而故意对“变化”的破坏作用视而不见。她说,功能主义人类学家的分析前提是不允许他们研究的部落发生任何变化。尽管她的研究兴趣在“制度”,这并不意味着她把民族志对象看成无时间的国家。1939年,她在北罗德里亚,对土地、劳动力和食物进行研究的时候,充分认识到了殖民接触给当地带来的变化,而认为功能主义忽略变化的声调可能来自殖民当局的有意为之。她写道,非洲的原始民族食物的缺乏并非是原本的状态,而是来自与白人文明的接触——这样的见解,出自一名被认为是应用人类学家的口中,不能不说是深有洞见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查兹生活的时代,对女性的偏见并没有消除,她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工作的时候,她的工资远远低于她的助手——埃文思—普里查德和吉伯格(Jack Driberg)——工作却比他们多很多。12终其一生,理查兹始终没有成为一个正教授(full professor),与她所做的工作和对社会人类学的贡献相比,实在是有些名不副实。她在剑桥大学工作期间,做了许多实质性的工作——比如建立剑桥大学非洲研究中心——但仍然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她的学生格拉斯通(Jo Gladstone)把个中原因归结为当时剑桥对女性充满偏见,女性学者处于边缘地位。13而库伯则认为理查兹得不到公正评价的原因在于她与当时剑桥人类学的领头人福特斯之间的紧张关系。无论如何,理查兹是一名没有得到客观评价和介绍的社会人类学家,她在特定时代的研究,对于功能主义,对于社会人类学,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人类学研究非洲的转向

社会人类学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社会人类学的研究重心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转到了牛津大学,人类学者田野工作的足迹也从大洋洲转到了非洲。

简单的部落社会的人群和社会已经不能满足人类学家的理论探讨,他们对更为复杂的部落组织萌生了研究兴趣,也期待在比特罗布里恩德岛和安达曼岛远为复杂的地方对社会人类学的理论进行修正和提出重新解释。在这驱使之下,他们纷纷走入非洲的广袤大地。到20世纪40年代,人类学对非洲的研究已初具规模:与太平洋诸岛屿相比较,非洲是更大规模的社会,地理很难明确划分,有着复杂的政治组织。这些都比简单的岛屿更吸引人类学家的兴趣,也更能让人类学家从他者来观照自身。研究非洲的兴趣转向显著地影响到了人类学理论的发展,从非洲那些没有中央集权的部落社会提炼出来社会政治理论,让欧洲的社会人类学家反观欧洲社会的病痛。

理查兹的学术生命也恰好和非洲研究的新范式确立的时期相一致,她比埃文思—普里查德和福特斯还更早关注非洲:早在20世纪30年代,理查兹跟随马林诺夫斯基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候,她就选择了非洲的 Bemba 部落为研究对象——当然,那个时候她的研究方法仅仅是跟随导师学到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和她硕士时在剑桥学得的营养学知识——并以对 Bemba 部落的调查写成博士论文。在她之后,1936年,弗思(Edmund Firth)研究提科皮亚人的成果《我们提科皮亚人》问世;1937年埃文思—普里查德走入阿赞德人的世界,研究阿赞德人的四类神秘信仰和行为。1939年,理查兹出版《北罗德里亚的土地、劳动和饮食》。非洲研究的范式经埃文思—普里查德和弗思建立了起来。

对非洲政治制度的研究,意味着人类学家把研究重心从无国家的政治制度转向无组织的亲属制和世系群研究。在面对复杂的非洲部落时,埃文思—普里查德甚至以有无国家组织作为对不同部落分类的标准。14对非洲的研究,也是埃文思—普里查德对马林诺夫斯基反叛的一个产物,他认为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缺乏逻辑,把事实作为单独的个体而与社会隔离,缺乏自然科学的逻辑归纳。他的《努尔人》用裂变对立制度提出一套新的政治逻辑。从他再到格拉克曼(Max Gluckman),都在非洲的广袤大地中一展身手。这样的研究兴趣刚好和英国殖民统治之需要相契合。这样的潮流也推动了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政治人类学的兴盛。

《东非酋长》就是在英国社会人类学致力于非洲研究的潮流下诞生的一部集体研究成果。当时任东非研究所所长的理查兹组织东非社会研究所成员和在这个地区工作过的其他学者15合作,编写了这本讨论东非14个部落16的政治发展过程的著作。

书中所讨论的14个部落沿着维多利亚湖、基奥加湖、艾伯特湖、乔治湖、爱德华湖和基伍湖等几个大湖居住。在成为欧洲的殖民地或保护国之前,各个部落有着传统的政治组织形式。理查兹将其大致分为三种类型:(1)具有中央集权的国家,如布干达、布尼奥罗和托罗即属于此类君主国;(2)由许多小公国组成多王国部落,每个公国都有世袭的统治者,布索加、布哈亚、布哈、布津扎和布苏库马、安科尔属于这一类;(3)没有共同首领的环节社会,即按家谱辈分分开的一系列氏族,各由其族长统治,族长们只是为了特殊的目的,如战争、血族报仇或举行祭奠仪式时才进行合作,吉苏、基加和卢格巴拉属于这一类。17无论是第一类集权的部落制的国王,还是第二类部落制度中各个公国的君主,以及第三类环节社会中各个氏族的族长,都统称为“酋长”(chief)。在理查兹的定义中,酋长是对各个部落领袖的笼统称呼,18实际上,在各个部落,对于领袖各有专门的称呼,比如布干达的酋长称为卡巴卡(kabaka),布尼奥罗的酋长称为穆卡马(mukama),吉苏部落的领袖称为穆加斯亚(mugasya)。各个部落中最高级的酋长是世袭的,在他们之下有地方行政官,也称作“酋长”,同样根据世袭的原则产生,或者由最高酋长任命。部落内部的法律和秩序、审判案件、征收捐税、实施农业和卫生方面的措施,都由最高酋长组织行政机构来运作和处理。理查兹把殖民政府影响以前的部落制度,称为“传统当局”。

这些沿大湖居住的部落到19世纪末全部成为欧洲的殖民地或保护国。书中所涉及的这些部落在19世纪末全部沦为欧洲国家(主要是英国、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的殖民地或保护国。欧洲人占领这些部落以后,着手提高部落人民的生活水平,推行西方类型的社会事业,力图把这些遥远的他者变成与他们生活在同一时空的人,把他们从专制主义的状态下解救出来,给非洲的部落社会带入民选的观念,改变原有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使非洲进入现代化。因此殖民政府需要一批能“不断增进效率的当局”19,需要能够领会到现代民选思想的地方统治者。殖民政府在非洲遭遇的现实情况却是,非洲各个部落传统的行政组织原则恰恰是和民选观念格格不入的、有着悠久传统的世袭原则,或者由当权者委任官吏的原则。这两种传统的挑选官员的方法都不符合殖民政府对于新的社会事业管理人员的要求。因此,挑选和训练构成地方政府核心的官员,成为殖民政府所面临的首要难题。20

要推行新的行政组织形式,必须对非洲各个部落原来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任何一个“传统”都有其固有的发展轨迹和生存空间,酋长政治根深蒂固的非洲,早已形成一套“繁复的官员体系,并有与之配合的不同类型的参议会”。理查兹指出,传统的各种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们常常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象征,当这种生活受到威胁的时候尤其如此。21针对这种情况,英国殖民政府如何开展工作?是完全抛弃原来的行政系统,全部任命新的官员,还是保留传统酋长的力量,通过训练使其成为符合欧洲标准的现代文官?长时段的殖民统治的历史,使得欧洲殖民官员们清楚地意识到文明冲突带来的严重后果:1929年尼日利亚东部的妇女骚动事件,就是由新任用的“委任酋长”(warrant chiefs)代替土著当局所引起的后果。22因此,在这样的情况,殖民政府找到了一条实行间接统治的中间道路:既然“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那么试图取代传统酋长的统治就是一种愚蠢的行为,殖民政府可以对传统酋长实施训练,实行监督和施加影响,控制高级酋长任用低级酋长(官员)的方式,用西方的观念对其加以改造,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使其在较大程度上符合西方的施政标准。

理查兹主持的这项对东非酋长的研究,就是对东非14个部落遭遇殖民统治、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发展历程的叙述。她选择的部落已经处在欧洲人的统治之下五六十年之久,通过对这些部落的传统的政治、英国殖民政府推行的改革及酋长经历的分析来考察殖民遭遇后的非洲部落政治。她说:

本书讨论的是东非十四个部落的政治发展过程。其中九个部落是王国或多王国部落——八个湖间地区班图部落和坦嘎尼喀的布苏库马部落;四个部落是环节社会——吉苏、基加、卢格巴拉和安巴;还有一个部落是环节国家阿卢尔。我们曾试图追溯这些部落的政治发展情况,总而言之,较大的王国都有足够的证据使我们可以写出这些小君主国和帝国成长的轮廓。因此,通过这一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些有关这一群非洲社会的政治发展的概念,同时弄清各部落社会组成的不同原则、移民和征服的不同方式,以及它们所在地区的不同经济资源。23

英国人所引入的文官制度今后会继续维持下去吗?或者说是不是会逐步恢复比较旧的挑选酋长的方法呢?在旧的成规根深蒂固的地方,机构往往有滑回人所熟知的轨道的趋势,尤其是在紧张时期。在部落所在地挑选有效率的地方当局的问题对于非洲国家政府来说也和对于殖民国家一样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困难更多,因为非洲国家有训练的管理人员可能更少,中央的有效控制可能更差。因此本书打算对非洲这一部分的行政和立法机构至关重要的问题加以说明。24

毫无疑问,在人类学的学科史上,这是一本容易被定义成为殖民政府服务的应用人类学的著作。然而,《东非酋长》的内容所呈现出来的意义,却不仅仅如此。“引论”中,理查兹说:

本书原打算说明的是行政问题,但是大多数作者都是人类学家而不是熟悉地方政府、殖民政府或政治学的专家,因此注意力还是集中在部落的结构差异上,对于这方面,社会人类学家大多数是非常感兴趣的。例如各部落,包括单一王国的部落、多王国部落或环节社会,以及一个“环节国家”,对于英国地方政府政策就有许多有趣的不同反映。关于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对东非各族人民中出现的政治制度的影响,也可从这些材料中得出一些概念。……有趣的是,这里所选各部落的政治制度的发展与欧洲封建以前的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史很相似。……尽管将两者相比并不完全恰当,但其中有许多地方却是人类学家很感兴趣的,我们希望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对于这些方面也会感兴趣。25

理查兹编写这本书的抱负不仅仅在于为殖民政府提供某些参考。回到编写《东非酋长》的过程,以及《东非酋长》内容本身,有助于理解其在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论上的贡献,以及其在社会人类学学科发展史上的定位。

三、理查兹与《东非酋长》

作为一种比较研究的尝试,应该认为本书是介乎结构比较和更精确的比较研究之间的作品,前者如 E. E.伊文斯—普里查德26和 M.福茨所编的《非洲政治制度》(1940)、A. R.拉德克利夫—布朗和达里尔·福德编的《非洲的血缘和婚姻制度》(1950),以及达里尔·福德编的《非洲的几个社会》(1954),这些书中包括一群作者就政治结构、亲属或宗教等一般性问题撰写的论文,他们很少或没有进行讨论。而比较精确的比较研究的作品则是由一组研究工作人员进行共同讨论并在搜集和提出资料取得一致意见后就某一严格规定的问题集中研究两三年后写出的。27

1952年1月,东非社会研究所的人类学家及合作者在坎帕拉的马凯雷雷学院召开了一次会议,在会上达成了一项共同的研究计划,即对乌干达和坦嘎尼喀湖滨省一组毗邻的部落政治机构进行比较研究。6月,一些在肯尼亚、乌干达和坦嘎尼喀的殖民官员和东非社会研究所的人类学家们在马凯雷雷学院召开了第二次会议,讨论低级酋长的地位问题。会议后,东非社会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同意通过共同的调查表来搜集有关各级酋长的经历材料。

理查兹给《东非酋长》的评价,认为这并不是一本精确的政治发展的比较研究的著作。在引论中她提到了研究的困难,也是非洲情况下的协同工作所常有的实际困难:实地研究工作人员过于分散,以至于无法经常举行会议。因此这项计划只在1952年1月和6月的两次会上讨论过——这当然与马林诺夫斯基的席明纳不可同日而语。参与研究的工作人员各自为阵,调查的时间难以一致,分散在不同国家的各个大学,难以进行沟通和讨论。加上东非社会研究所的经费有限,不可能做到长时间地对选择的部落进行纲要研究,再就当地发现的理论问题和根据初步经验看来是合适的具体实地工作方法进行长时间的共同讨论。28

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形成的《东非酋长》由十六章组成,分别由不同的研究者完成。引论及第一章(“湖间班图”)和第十五章(“一些结论”)由理查兹执笔。合作研究的结果是,每一章都是一篇独立的论文,而在一致的研究主题之下,又形成一套体系:每篇论文的开头都有一段有关该部落的地理环境、经济潜力、人口密度和民族成分的背景介绍。然后说明该部落的传统政治制度,对于有中央政府的部落,探讨其政治组织形式,主要侧重于酋长与下一级的统治者的关系。然后是英国殖民政府对该部落进行的改革,比如调整地方单位的大小(在多王国的部落上建立集权,合并小的地方单位)、挑选和训练酋长的方法方面所实行的改革。最后,是对现任的各级酋长的经历的分析。

按照对不同类型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区分,理查兹把选取的14个部落分为三类:

第一类,王国或多王国部落:布干达部落、布索加部落、布尼奥罗部落、托罗部落、安科尔部落、布哈亚部落、布津扎部落、布哈部落、布苏库马部落。

第二类,环节社会:吉苏部落、基加部落、卢格巴拉部落、安巴部落。

第三类,环节国家:阿卢尔部落。

对于湖间班图民族,理查兹在书中探讨了殖民政府为了使其改变世袭制和官员委任制,走向“民主化”而做的努力。她敏锐地观察到,高度集权、酋长对下一级官员有委任权的部落,对于英国殖民政府来说,似乎更容易控制——因为在英国殖民政府对于文官制度的理想看来,可调动的酋长比当地的世袭统治者容易转变成可调动的文官——但事实却是存在一种消除固有观念的困难:被委任的低级酋长与高一级酋长之间庇护关系的固定化,是要实行可调动的文官制度的最大障碍——特别是在观念上。这样的观念的存在,导致殖民政府大张旗鼓的改革只是虚有其表。29同时,她指出,致力于使非洲地方政府现代化的行政官员们在具有悠久传统的统治王朝和国王拥有仪式权力的地区还有具体的问题有待解决。一方面,作为殖民政府的代理人或工具,这些人可以大大促进改革,另一方面,作为反对者,他们常常变成部落民族主义的象征,因而也常常转化成为分离主义的象征——第一个阶段常常很快转化成为第二个阶段。

理查兹以对布干达部落的研究为例,指出了殖民政府遭遇的这把双刃剑困难。

布干达部落的集权程度是这14个部落中最高的,它的政治组织在今天也是发展程度比较高的。19世纪末,英国占领布干达的时候,布干达酋长们与之结成了联盟,后来布干达官员被派出去统治这个保护地的其他部落,这样他们便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带到那些部落(比如布索加、安科尔、托罗等多王国部落),并对其政治结构和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受其影响的那些部落在英国殖民政府着手改革时,基本上以布干达的政治模式为蓝本。

布干达的国王称为卡巴卡,被认为具有超人力量,有意思的是布干达的人们称卡巴卡为“地面上的卢巴尔”30“孪生子之父”“已婚男人”“婚礼”“蚁窝的蚁后”,以及“狮子”。卡巴卡取得绝对的权力是逐步实现的。首先是逐渐取消或削弱世袭氏族和血族首领的权力,具体办法是通过委派私人代表取代氏族的地方长官或郡酋长。其次是消除血族王公的竞争,规定王公不得担任郡或县的酋长,从而把王公们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这样,到19世纪中叶,大部分的郡(既是征税单位,也是军事单位)都已经处在卡巴卡从他的亲信和忠实追随者中直接任命的地方长官的行政控制下,这些长官既是国王的官员,也是地方行政官。这样形成的官僚阶序是,国王(卡巴卡)为最高统治者,郡长官由卡巴卡任命,郡之下有次长官,次长官之下有区首领。地方行政官形成三个等级:郡长官、次长官、区首领。与村民直接打交道、管理农民日常生活的事务的是村头人翁瓦米·欧韦·基亚洛(Omwami we kyalo),这是布干达部落最低级的酋长。

除了这种郡县制度,布干达还有封建制度。卡巴卡把土地(毕通哥尔,bitongole)作为封地赐给有军功的亲信(巴通哥尔,batongole),由巴通哥尔对地方长官进行监视。此外,还有王家领地,称为基通哥尔,由卡巴卡的私人总管管理。郡长官也有私人领地,郡长官的高级次长官也有自己的领地,面对这种复杂的政治组织,理查兹认为布干达部落的一个郡实际上是“各种不同的封建领地的杂烩”。31

欧洲人进入乌干达后,1900年签订乌干达协定。理查兹的观察是:“布干达人的政治结构似乎并没有因为英国殖民政府和布干达的主要酋长在1900年签订的乌干达协定的条款而有剧烈的改变。”32殖民政府承认卡巴卡和他的继承人为布干达的国王,确认卡巴卡政府的行政当局,并把各个级别的行政官员都称为“酋长”。唯一起变化的是,英国殖民政府对卡巴卡任命酋长的权力做出了限制:卡巴卡任命的酋长必须经英国总督批准。英国殖民政府认为这个过渡很顺利,他们也很自信找到了一种办法使得到承认的酋长具有管理人民的有效的权力:统治官员并非世袭的,而是可以由他们随意从一个郡调到另一个郡,并且按照这些人的能力予以升职或降级的。这一切似乎都在按照英国人所设定的文官制度的道路在前进。然而,理查兹随之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布干达政治机构所产生的变化比表面上的变化要大得多——有些变化当时无法预见,但影响深远——比如土地自由占有制度所引起的变化。英国政府把本来只归卡巴卡所有的封地(包括王室封地、地方长官封地)分给了其名义上的所有者。原本的制度是,土地集中在国王手中,国王可以任意封赐和收回。这种新型的土地制度称为“梅洛”(mailo)。梅洛带来的后果是新的阶级的产生——他们拥有土地,可以通过徭役而致富,这一阶级可以尽可能地模仿欧洲人的生活,并且可以送他们的儿子到英国、南非等地去留学——布干达的大部分行政官正是产生于这个阶级。

英国还带来对旧的单位的改变。“郡”的名称得以保留,对郡之下的王家领地、氏族土地和封地统一划为县(subcounty),布干达人则把县称为贡波洛拉(gombolola)。县之下更小的单位叫作穆鲁卡(muruka),是一群村庄,穆鲁卡被翻译成“教区”,领袖称为教区酋长,这是布干达部落最基层的酋长。

保护地政府整顿了布干达部落的行政单位并确立了各级行政官员的职权后,开始致力于控制酋长任命。到1926年,酋长们接受了固定的薪水,保护地政府取得了监督布干达政府账目的权利,而罢黜酋长的事也称为常见之事。与掌握酋长任命权同时进行的是,把英国观念引入布干达政府的中央组织:建立了中央参议会,并逐渐使参议会走向民主化过程。理查兹以一组数据的对比来说明这个民主化的进程:1900年乌干达协定承认的第一个参议会是完全由卡巴卡所任命的代表组成的;1939年通过一项新的措施,卡巴卡开始提名官员队伍以外的人而不是较低级的教区酋长为参议员。1945年有32个非官员的议员通过一种以各种教区和县的选举为基础的选举团制度而间接地当选。1953年,通过同样的途径当选的非官员议员有60人,非官员议员超过了官员议员(酋长)而居多数。

这样看来,殖民政府已经在潜移默化中推行了英国概念的文官制度,并取得了成效。但理查兹随之说道:

最近50年的历史肯定地证明:认为酋长职位是卡巴卡授予的权力,能否取得这项权力,须视对卡巴卡的忠诚的布干达概念和把酋长职位当作官员制度中按能力选用有训练的人担任的一种支薪的、有资格领年薪的职位的英国概念持续冲突的结果而定。这种冲突公开化时就是争夺挑选酋长的权力的冲突,而卡巴卡传统依靠这项权力的程度比对任何其他权力的依靠都甚。33

理查兹通过分析酋长的经历,讨论了殖民政府在乌干达建立欧洲式的官员制度方面究竟取得了多大的成就。理查兹分析了高级酋长(郡和县的酋长)和低级酋长(教区酋长和头人)的经历。她用高级酋长的调动情况、拥有土地的情况、受教育情况为指标,观察的结论是,布干达挑选高级酋长的制度确实是民主的,但结果却是把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吸收到布干达政府工作人员的队伍中去。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是家境富裕的人,这些人都是酋长的儿子。他们一方面通过英国殖民政府的梅洛制度而变得富裕,另一方面这些人在孩童时代就被委托给殖民地的行政长官和传教士,较早接触欧洲白人的生活方式,学会了现代化的行政工作技术,这些也都为他们成年后进入行政官员阶级打下了基础。因此,绕了一个圈,在英国概念的民主制度下产生的高级酋长,仍然产生自传统酋长的家庭。

教区酋长和头人与高级酋长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属于传统范围的官员,而后者的意义是英国殖民政府赋予的。低级酋长负责直接接触农民的工作,薪水很低,没有附属于职位的公家房屋或土地,退休后也不能领取年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低级酋长出任官职是为了声望和荣誉——这就不是在英国概念的文官制度下出任官职了。因此,理查兹在“引论”中说:“有些制度看上去似乎是现代的,但仔细分析又可发现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传统势力。”34这在对乌干达的低级酋长经历的分析中得到了印证。

在对布干达部落的殖民遭遇进行分析后,理查兹指出:“卡巴卡及其酋长的广大权力虽然在最初对英国殖民政府采取的步骤有过促进作用,但是同卡巴卡制度联系着的复杂情绪及它的许多传统礼俗肯定已经在后来造成一些困难。布干达没有世袭的酋长这一情况显然曾使现代文官制度的概念能够顺利推行,但是凭借国王或大臣的恩宠而升官的想法也和世袭继承的概念一样,是同现代文官制度的概念不相容的。”35这就对英国殖民政府一直津津乐道的现代文官制度提出了批评。

除了布干达部落这样的集权国家,《东非酋长》还分析了英国殖民政府对于多王国部落的改革。具体的做法是按照集权部落布干达的模式建立政治体系。如布索加,高踞政治定点的是统治者和王家氏族的血族,统治者在这个血族内是世袭的,原来是兄弟相传,在近100年内已经变成父子相传。统治者属下有宫廷官员和两种类型的地方长官:一是王公(巴朗吉拉,即目前统治者的儿子或前统治者取得职位世袭权的儿子们的后裔),二是统治者的平民(巴肯古)。他们都由统治者任命和罢免。布索加诸王国从来没有建立与政治体系分离的军事组织,所拥有的军队也从来没有超过临时性的民兵组织。小王国的国王同时是王家氏族的首领。除小国王外的氏族内部分成各种等级的血族,他们有权过问继承和遗产事务的氏族参议会。

从1892年到1894年保护地建立,布索加是由英国东非公司管理的。1895年布索加同布干达分开。1906年,一名布干达酋长兼将军塞梅伊·卡肯古鲁(Semei Kakungurn)被任命为布索加各国王和酋长所组成的参议会之上的最高酋长。他对当地的政治结构实行了改革,所采取的措施有:

(1)把许多小王国合并成一个单一的部落政治单位,自1949年以来,长官伊塞本杜·基亚巴辛加(Isebantu Kyabazinga)每三年选一次,英国总督保留审查选举结果的权利,参议会体系的建立也促成了布索加的统一。(2)采用布干达的政治单位,较大的布索加王国都改成萨查(saza),即郡;较小的王国合并成为贡波洛拉(gombolola),即县。县一级和村一级之间也按照现代布干达的办法设立了由酋长管理的穆录卡(教区)单位。在教区内,传统的村和小村仍然保留。(3)把每个酋长的地区划分为布韦森吉兹(bwesengeze),即个人领地,以及毕通哥尔(butongole),即辖区。酋长从其个人领地为他自己征收贡税,为他的上司征收的贡税则从辖区产生。

英国殖民政府的改革是,1936年取消了贡税,改为薪金,酋长职位的世袭制也被取消——这是把世袭君主统治下的许多小王国改成一个单一部落体内由任命的酋长管理的郡时必须进行的一项改革。不过,这种支薪的办法并没有推向新建立的官僚体系的最下层村头人和小村头人一级。最下层的头人拒绝推行文官制度,反而加大了世袭制度。

经过改革后,布索加部落的教区、县和郡各级的酋长都是领薪金、可调动并且可领年金的官员。郡和县级的酋长都是由区专员按区参议会的常务委员的建议而任命的。教区酋长由郡参议会任命,但须经区参议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基亚巴辛加和一个新的高级官员秘书长是由全部县级议会投票选举,但须经总督批准。村和小村头人是世袭的,继任人是由血族参议会在他的儿子中挑选。36

改革后的布索加部落的官员任命制度,看起来以自由挑选和提升为基础,似乎已经打破了传统方式而完全建立了新型的文官制度。但是通过对酋长经历的分析,可以看到在以自由挑选和提升为基础的制度的外表掩盖下,布索加绝大程度地保留着传统的挑选基础,虽然从理想的文官制度观点来说,被认为不恰当的三个挑选的基础是,(1)直系后裔,(2)传统提供国王和王公的王家氏族的成员,(3)传统上往往存在于保护人和被保护民之间的那种直系后裔以外的(母系的、姻亲的和旁系的关系)“隐蔽的”亲属关系。37

虽然从直系血族后裔中挑选的办法已经由英国保护地政府明确加以废止了,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传统统治者和酋长的儿子如果具备必要的资格,也可以出任酋长:1952年担任可领年金的47个酋长中,4人是传统统治者的儿子,3人是统治者的男系孙子或侄儿,11人是平民郡酋长或县酋长的儿子。因此,酋长或统治者的儿子、侄儿或孙子占38%。同样,虽然已经正式宣布王家氏族成员身份不得作为选举的准据,但这项身份仍常常同郡和县级的酋长职位有联系。此外,酋长们通过母系的、姻亲的和旁系的关系而互相联系,说明实际上有一个酋长阶级的存在。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英国力图建立的现代文官制度,多多少少仍然不能脱离于传统的土壤。《东非酋长》对每一个部落都进行详细分析,得出类似的结论。理查兹敏锐地观察到,推行现代化的地方政府,实际上有可能导致传统的巩固,因为,“对地方社会事业行使新的监督权的往往就是取得了新权力的参议会,每每是改变了成分的参议会。参议会被赋予这种新权力后实际上往往会助长部落的忠诚感和部落分离主义,并巩固传统的特权”38。

四、结语

理查兹在引论中说,《东非酋长》是介于结构比较和更精确的比较研究之间的作品。实际上,这本书的比较不能算不精确:对每一个部落进行分析的时候,有殖民遭遇前后的比较,也有不同部落之间的比较,还辟出专章,将欧洲封建以前的制度同东非部落进行比较——这在之前的对于非西方的政治研究的人类学著作中,是从未出现过的比较维度。

《东非酋长》的十六章“湖间地区王国的‘封建制度’”由牛津英联邦问题研究所所长奇尔弗夫人(Mrs. E. M. Chilver)所写。奇尔弗夫人首先追述了西欧的封建制度。10世纪以后的西欧是典型的封建社会,这种社会起源于继承法兰克查理曼帝国的那些国家,并且传播到了信基督教的西班牙各地、地中海东部诸国和英格兰。因此,封建制度的特征(政治权力分散、人身依附及实际上独占重军备的专业化军人阶级的存在)是与现代欧洲国家进行对比时表现出来的。奇尔弗夫人指出,与这些政治特征联系着的是与人身依附的等级大致相符的“实际”权利的再分和分等。至于封建臣属关系,是臣属和封地下两种不同的制度的联合,而这两种制度是可能并且实际上是在封建时期以前和封建社会初期分别发生的。

奇尔弗夫人将湖间班图的国家制度同中世纪初西欧封建制度进行比较,发现两者至少有三点相似之处:以土地作为军功和其他功绩的报酬的土地所有制是相似的一个方面;君主和世袭贵族争夺权力的斗争是相似的另一个方面;在文官制度发展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是相似的第三个方面。39

尽管奇尔弗夫人将西欧封建制度与湖间班图地区的国家制度进行了对比,但她仍然不认为“以一种文化和一个时期的专门名词来说明另一文化或时期的制度”是可以的。40同时,她认为,“曾经在历史上盛行了500年的‘封建制度’如果同支配政治关系的其他方式做对比,那必然是要被歪曲的” 41。她既使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又强调比较之不可信,这和她历史学家的身份有关,她认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不鼓励追求历史的一致,这种概括性的比较会牺牲历史的真实性。她引用波斯坦教授的话:“我们必须坚持:足够具体以求真实就不可能足够地概况以求精确。”42而人类学家对这个问题的忽略的原因在于,人类学家“一般不容易接受职能分析法”43。

奇尔弗夫人提出了方法论的解释:历史学家不能亲自去田野观察和调查,搜集文件材料,这样他们就不得不运用人类学家所提供的材料。但是,“如果以为历史学家们只要参考社会科学就能确证他们的发现,那是会产生混乱的”。她进而强调,历史学和社会学所用的方法是不同的,但是人种志对两者都有帮助。44

《东非酋长》的作者群把英国与非洲并置于西方—非西方对立的分析框架,用西方的发展路径去解释和评价非洲的政治道路,这样的分析框架在今天受到了更多的批评,但是在理查兹的时代,运用这样的分析框架来比较殖民者的欧洲与被殖民的非洲却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研究方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往的社会人类学者研究非洲,大多认为非洲是无国家、无组织、无历史的部落社会,把西方进入非洲的历史,当作非洲历史的开端。这本书对14个部落的研究,却呈现出另一种历史:在欧洲殖民者进入部落社会以前,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传说,包括王权的来历、主要氏族的来源、王权的神圣性,以及对于王家乳牛场和神圣畜群仪式等,不同的部落有不同的解释。《东非酋长》承认这样一种历史的存在,足可证明,在研究非洲的一系列著作中,它应该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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