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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苏珊·欧琳/译者:韩絜光 当前章节:1551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9:05

《不想回家的鲸鱼》

作者:[美]苏珊·欧琳

译者:韩絜光

内容简介:

副标题:15个来自动物的真实故事,探索人与动物之间看不见的爱与伤害

书里动物包括了被豢养的宠物、养来当食物的禽畜、被驯化的猛兽、提供劳役的驮兽等早已成为文化一环的各种动物,牠们在人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于多元关系中展演出千姿百态的生命形貌。而作者选择以一种毫不刻板的方式来刻画牠们的存在定位和价值、思考真正的生态伦理、如何化解人性与动物的矛盾,企图以非人类本位的视角,为所有生命发声。

身为动物迷,如果你被《所罗门王的指环》吸引,如果你也喜欢《动物星球》频道,比起在世界角落的野生猎奇,本书以更宽广的伦理、情感、生态乃至文化面,探讨那些与人类共同生活的动物们,如何在被驯化的同时,也形塑了人类生存的意义。

国宝作家笔下妙趣横生的动物群像,展现人与动物意境纷陈的牵绊与连结。「壮观无比,令人惊叹,大开眼界!」 ——《纽约时报》「蛊惑人心,善于观察且非常有趣!」 ——《旧金山纪事报》「关于我们与动物已建立或未能建立的联系,如何在人类旅程中深刻地标记着我们自身的一种广泛性思考。」—今日美国(USA Today)

一箱因主人搬迁而回不了家的信鸽

一个在自家后院偷偷养了23头老虎的女人

一只拒绝被野放回大海的明星虎鲸

一座媲美「劳碌者天堂」的驴子兽医院……

以及,鸡飞狗跳的田园生活、性格傲娇的选美冠军犬、动物园大排长龙等着被观赏的熊

猫、镜头感十足的好莱坞动物明星、栩栩如生的动物标本……本书以15篇充满张力的真实采访,挑战你对「人与动物的关系」的刻板印象!

苏珊·欧琳是备受大众喜爱的《纽约客》特约作家,也是畅销书《兰花贼》的作者,被《华盛顿邮报》誉为「国宝级作家」。「我们如何与动物互动,一直是哲学家、诗人和自然主义者长久以来关注的议题。」秉持着对动物的热爱,欧琳亲身走访事件现场,调查来龙去脉,采集相关资料,在本书中结集了15篇关于动物的报导纪实,从各面向探讨人类与动物不可思议的互动和关系。

序 心向动物

1|当红炸子鸡

2|狗明星

3|老虎夫人

4|不怕出身低

5|小翅膀

6|动物开麦拉

7|威利在哪里?

8|卡波纳罗与普利马维拉

9|栩栩如生

10|懂狮语的人

11|兔瘟爆发

12|完美动物

13|狗儿失踪记

14|驴子去哪里

15|动物农庄

谢辞

序 心向动物

早在还没养过猫、养过狗、养过鸡、养过火鸡、养过鸭、养过珠鸡、养过斗鱼、养过安格斯黑牛之前,我就一直有点偏爱动物。我说的不只是小时候,小孩子谁不喜欢动物呢?不时邂逅一些动物也是很自然的。我说的也不只是少女时期──在那段黄金岁月,我和人类历史上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女一样,怀着情窦初开的少女心为马痴狂,次之则迷恋小狗狗。我说的是,不知为什么,不管当下过着什么样的生活,我的起居作息始终和动物脱不了干系。就算某一阵子没养任何宠物,动物依然是我生活的一部分,而当我真的养了宠物,牠们似乎总有办法排除万难,挤进生活舞台的中央。

这单纯是数量问题吗?意思是,比起别人,我的生活范围就是有较多的动物出没?还是说,我只是比别人更常注意到动物,也更亲近动物一些?这其中想必多多少少搀杂了奇妙的缘分。

我在人生路上遇见动物的趋向,似乎高于一般人的平均值。一九八六年,我搬到曼哈顿,原以为往后生活中应该罕能接触到动物,顶多偶尔遇到一两只狗吧。搬进新家当天,我拆完几箱行李决定出门透透气,没想到才踏上人行道,我就撞上一个男人,他手里握着一条银色牵绳,正在遛他的宠物兔。我转了一圈才停下,看得目瞪口呆,但男人没空注意我有多惊讶,他光是顾那只兔子就快忙不来了。兔子体型庞大,咖啡色的毛,脾气倔强。男人每往前走一步,兔子就会扯着绳子抵抗,等到绳子绷到不能再紧了,兔子才不情不愿又疲软无力地往前小小一跳,眼里露出冷冷的目光。

「拜托,路华,行行好。」兔子的主人大声叫唤着,语气既心痛又恼火。「对,做得很好,路华。走吧,孩子!跳跳!」

* * *

我从小就好想好想养只动物。小时候──大概四、五岁左右吧,我家养过一只母猫,但牠住在屋外,只有讨饭吃才会回来一趟。拜访这么短暂,意图又那么明显,总觉得牠不像我们的宠物,倒像哪个街头猫咪慈善单位的代表,闲来无事才登门恳请捐款。

我早早就有养狗的念头,但我妈妈怕狗,扬言要是我们胆敢带狗回家,她一定会跳到椅子上疯狂拍打裙襬尖叫。所以,我们家从来没有狗,我只有羡慕别人的份。我三不五时会向邻居提议,准确来说,是恳求他们让我帮忙遛狗。可惜我们住在郊区,户户都有大院子,大家的狗活动空间充裕,多半不太需要再外出遛达。每逢星期天,我就会仔细阅览报纸分类广告的宠物栏,陶醉得像在读一封情书。我会把几则广告圈起来给爸妈看。老爸只会说:「去问你妈。」妈妈则抚着鸡皮疙瘩:「家里有狗,要我怎么办?」

不过,禁不起我和弟弟妹妹的死缠烂打,她终究还是让步了。这要归功于我们几个小鬼头拟定的营销策略。我们凑巧看到黑白狗苏格兰威士忌(Black & White Scotch)的广告,商标是一对可爱的狗狗──黑狗是墨黑色的苏格兰·犬,看上去聪明伶俐;白狗则是笑盈盈的西高地白·犬,有着全世界最明亮干净的皮毛。我妈妈惧怕狗,有部分原因也是怕狗会在家里到处散布不可回复的脏乱,于是我们灵机一动,觉得西高地白·犬洁白的外表说不定能说服她。结果真的奏效了!过没几天,家里就多了一只白·幼犬。

* * *

我很爱我们的小白·,但老实说我心里中意的是德国牧羊犬,因为《任丁丁的奇妙冒险》(The Adventures of Rin Tin Tin)从小就烙印在我的脑海,我像全世界绝大多数人一样,很想养只和电视狗明星一模一样的狗狗。不过哪种都好,能养狗我已经开心得无以复加。约莫同时,班上同学也送了我一只小鼠当礼物,那个男孩脸上总是挂着鼻涕,口袋经常塞满小树枝、石头和树叶。至于我当初用了什么说词竟能让妈妈同意我留下这只小鼠,已经不得而知了。小鼠的毛色像极了奶油太妃糖,配上柔软的白色小脚和红宝石般的眼睛。我给小鼠取名「活力」,幻想牠是一只参展得奖的冠军鼠,还为牠仿造了一大堆奖章和奖杯,到处跟人家说那些都是牠参展赢来的。

你八成觉得有了冠军鼠又有纯白小·犬,我该满足了吧?但我还是觉得我的动物功课未尽。比方说,我还没养过小马。我开始积极游说家人,但想也知道徒劳无功。那阵子有天下午,我带着活力去同学家和他的小鼠一起玩,没过多久,活力在笼子里筑了窝,生下五只鼠宝宝,小到可以跳着圆舞曲转出笼子,还不会碰到栏杆。某天,妈妈看到一只鼠宝宝窜过厨房地板,消失在洗碗机底下,真的吓得跳到椅子上疯狂拍打裙襬尖叫。就这样,我触犯了底线。我被规定只要还住在家里一天,我辖下的动物就不准再增加了。

上了大学我马上决定,除了交男友,我还要养只狗。大学生养狗简直是疯了,生活作息不规律,住的又是出租公寓,毕业后该何去何从也还没有着落──这种生活状态,怎么看都不适合养宠物。但我离家在外,少了家里的狗狗,实在很想念有宠物陪伴的日子。何况我在安娜堡(Ann Arbor)的朋友好像人人都有养狗。至于想养哪种狗,我的口味变了。德国牧羊犬不再是首选,我想养爱尔兰雪达犬(Irish setter)。我其实没见过爱尔兰雪达犬,我只是心心念念想着一个烈酒广告,好像是爱尔兰威士忌,宣传海报上一男一女穿着鲜黄绿色的长风衣,牵着一对四肢修长的红毛狗。我虽没有修长美腿,倒也生得一头红发,那种狗忧愁优雅的脸孔及与我相仿的发色,看上去就是我的完美伙伴。

我浏览起分类广告,上面偶有爱尔兰雪达幼犬求售,但价格高到我连考虑都免了。直到九月某一天,我套上暑假去欧洲交换游学回来就没再穿过的一条牛仔裤,突然感觉口袋鼓鼓的,伸手掏出一张揉成一团的纸片,摊开后才发现是一张三百美元的旅行支票,我完全忘了有这么回事。按理来说,我应该把这笔钱用来买课本、付房租和学费,但这就好比天降横财──彷佛无形中有一股力量大发慈悲,将三百美元金币投入我摊开的掌心。我当这是个征兆,随即联络刊登广告的爱尔兰雪达犬饲育业者,买了一只四个月大的幼犬回家,取名茉莉。

* * *

爸妈知道后,除了错愕还很不悦。「你现在养狗,有没有想过之后怎么办?」妈妈悲叹道。我跟她说,养狗的责任我很清楚,还说她至少该庆幸我养的是狗,而不是一头猪。我可没开玩笑,校园里最近才见到有人牵着一头小小的越南大肚猪(Vietnamese potbellied pig),我亲眼看过那头猪四处乱跑,脖子上系着和校园里所有狗儿一样的领巾。带茉莉回家那天,我瞥见那头小猪在大学部图书馆附近的树丛间刨土,黄领巾上溅满了泥巴。剎那间我心想:哇,养一头猪好像也很酷?但下一秒就告诉自己:不行,想都别想。可惜,拿养狗和养猪相比来左证我的成熟,丝毫没能让妈妈放心。她沉默了好一会儿,最后只叹了口气:「唉,妈真拿你们没辄──你和你的那些动物。」

* * *

不时总会有人问我,我也经常问自己:为什么是动物?然而,这个问题没有单纯的答案。我对动物好奇,动物令我开心,也能陪伴我,看着就是可爱。有些动物供应了我的早餐。我猜我看到动物的反应,就跟有幸看到火星人降落地球的反应是一样的:我想认识他们,和他们做朋友,即使我始终明白他们虽然看似和我们有共通点,实则是不得而知的异类,熟悉却又神秘。

搬到曼哈顿时,茉莉十二岁了。我很担心她适应不了环境,因为她从没住过公寓,更没搭过电梯。我也担心允许养狗的公寓并不好找。那几年,寻找友善狗儿的租屋一直让我伤透脑筋。安娜堡和全美各地的大学城一样,那里的观念是,与百多年来这些个习惯邋遢、对租屋大搞破坏的学生相比,会养狗的学生还比较像负责任的房客,所以很少遇到介意养狗的房东。

结果毕业后,我搬向西部野鹿和羚羊活跃的地方,以为狗儿应该像在安娜堡一样随处可见,怎么也没料到多数房东都拒绝了我。那阵子我到处寻找律师助理的工作,我主修英语,大概也只擅长这个,与此同时我体认到一个严酷事实,那就是绝大多数的雇主,尤其法律事务所,并不欢迎员工带宠物进办公室。我终于学到教训:我或许心向动物,但世界上的其它人可未必。

我以为曼哈顿势必更难找到一个允许养狗的住处。当时,我和一个法学院刚毕业的男人结了婚,搬到纽约,好让他到曼哈顿中城的事务所上班。我们事先说好,洽谈房子时要矢口不提有养狗,先想办法迎合房东,建立好印象,最后再轻描淡写提起我们有只安静的老狗。

我们在上西城找到一间理想的两房公寓,约了房东见面。房东是个脸红气粗的爱尔兰人,隔着厚厚的眼镜片,他的眼睛看上去就像两个蓝色小点点。我们反复表示很喜欢这间公寓,房东似乎也挺认可我们,谈了一阵子,他从抽屉里拿出一枝笔和一份空白租赁契约。「我看看,对了。」房东转头问我丈夫:「你的工作是?」

「我是律师。」他不无骄傲地说。按计划我们会特别强调这点,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听起来很稳定,而我们也以为,像我们条件这么无懈可击的房客,就算正好养了一只狗,应该无伤大雅,只是小事一桩。不料房东搁下笔,把租约塞回抽屉后碰一声阖上,然后两手抱胸往椅背一靠。「抱歉,」他说。「律师不行。我不租律师。」我脑袋一阵昏眩。「可是我们有养狗!」我脱口而出,也不管逻辑在哪里。「十二岁的老狗!」「喔,那没问题,」房东说。「养狗不要紧,我不接受的是律师。」

经过一番疯狂的寻觅,我们终于找到接受狗也接受律师的公寓安顿了下来。我原以为茉莉来到曼哈顿会很孤单,殊不知我们住的这栋公寓里几乎人人都养了狗──而且一只还是最基本的。不少人养了好几只。住在一楼单室公寓的女人养了四只高大的灰威玛犬,四条狗体积相加起来起码占去她家四分之三的空间。楼上邻居养了一条大丹犬,他屡次向我保证,大丹犬是很适合养在公寓的狗种,整天只会懒洋洋趴着。

很难计算全曼哈顿究竟有多少猫,因为猫儿们来无影去无踪,但我在公寓的资源回收箱见过非常多猫饲料的空罐头,可以确定的是,整栋楼至少住了十来只猫。还有附近的遛狗公园──数量可真多,而且不管哪个时段几乎都人满为患!我们的租屋地点很好,距离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很近,但我更高兴的是离中央公园动物园也很近。搬来曼哈顿之前,我以为这座城市空荡荡的没有动物,只有人潮涌动的嘈杂喧嚣。谁晓得,可能这个环境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被这么多的动物围绕。

* * *

我在纽约与动物邂逅频繁,甚至有几次不可思议的经验。例如某天,一只金丝雀凭空出现在我家里(我至今不知道牠怎么进来的,又为什么会进来)。又如,我在住家附近找到收费低廉的停车场停放我的车,后来才发现,停车场隔壁就是一所骑术学校。纽约市的停车场不下百万座,怎么这么凑巧!正是类似这样的事一点一滴让我觉得,不论是刻意安排还是机缘巧合,我大概天生注定与动物为伍,或动物注定与我为伍。我喜欢每次去停车场开车,总能嗅到满鼻子马儿和干草的气味,那种气味与我想象中在曼哈顿生活完全不同。

偶尔有无主的马儿从马厩逃脱,激动地冲出谷仓,奔进停车场,在停放的车辆周围兜圈子,眼睛圆睁,躁动不安。停车场管理员是个矮小枯瘦的男人,他会挥着一根大扫把,追在后头想把马儿赶回马厩。每隔几周,固定会有一名铁匠到骑术学校来替马儿钉蹄铁。他把货车停在人行道上,将锻炉和工具一字摆开,动手钉马蹄铁。一整天,出租车和汽车不停从他身边隆隆驶过。那位铁匠显然被来往行人问到很烦了──毕竟,在曼哈顿的人行道上居然能看到有人在钉马蹄铁,谁不会疑问连连?所以他针对常见问题列出了长串答案(「一、不会,马儿不会受伤。二、每隔一个半月钉一次。三、用铁钉。」)挂在货车上。谁斗胆开口跟他说话,他就指指挂牌,连头都懒得抬。

* * *

我亲爱的狗狗茉莉在我住纽约的第一年告别世间,我伤心欲绝,我想我这辈子再也不会养狗了。一夕之间身边少了狗儿,这座城市变得好奇怪,我已经习惯每天花个把钟头陪她去公园散步,她就像是我的通行证,让我得以走入「曼哈顿狗主人」这个独树一格又有些私密的国度。他们操着自己专属的语言,有自己专属的仪式,是茉莉让我一窥堂奥。但现在没了狗,我俨然遭到放逐,路过河滨公园时,我总是低头匆匆经过,不敢去看那些开怀奔跑的大狗,虽然我和茉莉也曾在那里共度了许多时光。

约在同个时期,我和丈夫也离了婚,我顿时形单影只,近二十年来第一次独自过活。我的心思不由自主飘向至黑至暗的问题:万一我爱上的人讨厌狗怎么办?万一他对有朝一日养只山羊或驴子不感兴趣?万一他喜欢狗,但只限于蓬松的小布娃娃?天可怜见,万一他对狗过敏?不行,我会斥责自己,别想了,多想也没用。

结果,我遇见了一个我很喜欢的人,我们初次约会,他就提到和前妻离婚时,失去了狗儿的抚养权,为此消沉了好久。我认为这是个好兆头。何况,他不只知道苏格兰高地牛长什么样子,还说希望将来有天能养一头,不只因为他是个农场主(其实他在金融业工作),也因为他觉得高地牛很美。我真的这么好运吗?我们交往的初期一帆风顺。不久,交往后的第一个情人节即将到来,我猜他会送花。但他买了两张百老汇的票,邀我一起去看《狮子王》。真用心啊我想。但约翰解释,看戏是之后的约会,至于情人节当天,他想来我家找我;接着补上一句,他也会邀请他的好友瑞克.莱昂一起来。

我觉得很奇怪,但毕竟刚交往不久,实在不太了解他的心思。当天我换上可爱的短裙,戴上摇曳的耳环,把家里打扫得一尘不染。约翰来了之后,上下打量了我几眼,建议我换上比较休闲的衣服。先是那个叫瑞克的朋友要来当电灯泡已经让我有点不爽了,现在又让我换衣服,简直故意要惹毛我。我气冲冲走回房间,换上黑裤配高领毛衣出来。「嗯,很好看,但我建议妳可以穿得更休闲一点。」约翰打量我一番后又说。我气炸了,索性冲回房间换上脏脏的运动衫和牛仔裤,回到客厅发现约翰正在把我的地毯卷起来。

「你在干什么?」我尖酸地问他。

「我忘了跟你说,瑞克也会带他女儿来。」约翰又卷起另一块地毯。「我担心弄脏你的地毯,你也知道小宝宝嘛──而且她真的很野。」

如果我刚才只是有点不爽,此刻已经火冒三丈!我只能不断安慰自己,大不了这是我们共度的最后一个情人节,只有这样我才能保持冷静。此外,我跟约翰说,等客人离开后,他得把地毯铺回去。终于,门铃响了。「我去开门。」约翰指着椅子对我说。「你,呃,在这里等就好。」

我瞪着天花板,听见大门打开又关上。片刻后,我低下头,竟看见有只狮子坐在我的玄关。不是瑞克.莱昂(狮子之意),而是真的狮子,一头非洲狮!黄褐色的兽毛,嘴巴喘着大气,有一对柔软的圆耳朵,脚掌大如棒球手套,此刻正伸长了四肢趴在没铺地毯的地板上。狮子身后站着牠的饲主和三名下班后的警察,四个人握着牵绳。这头狮子环顾公寓一圈,金黄色的眼睛最后锁定了我。约翰拍下了这一刻,当时我的表情简直跟听见自己中了千万奖金的人没两样。

后来我才知道,约翰因缘际会认识了这位狮子饲主,对方听说我很爱动物,主动提议带狮子来拜访。见到我当下倒抽一口气,结结巴巴语无伦次,那人脸上露出乐不可支的表情。你如果有办法用这般阵仗带给人惊喜,大概也会有同样的心境。狮子吃掉了装在色拉碗里的两只全鸡生肉后,允许我抚摸牠的背。牠的身体散发出一股层层盘绕的温热能量,那种触感,我以前没有过、往后也不曾再感受过。

「情人节快乐。」约翰说。

* * *

我和约翰在来年结婚了,我觉得比起婚姻这个形式,一起养狗反而让我们的关系更紧密。我们的新狗狗叫库伯,和茉莉一样满身红毛,不过牠是一只韦尔斯史宾格猎犬(Welsh springer spaniel),鼻头有星星点点的雀斑,体侧白色的斑块突显出深栗棕色的毛皮。库伯在都市过得和茉莉一样开心,但不久他更是意外中了头奖,因为约翰和我决定搬去乡下住。我们并不是心血来潮忽然想搬家,住在动物环绕的乡村向来是我想尝试的生活,我和约翰结婚前,也确定他有同样的想法。约翰卖掉了公司,打算动笔写本书,住在哪里都能写,而我们的儿子不久也即将出生,所以搬家很显然是必要之举。

想象有个人热爱糕点,但能吃到的糕点品项始终有限,现在忽然搬到了巴黎──那就是我搬到乡下的心情。乡下到处都是动物。野生的、豢养的、半放养的;长兽毛的、长羽毛的、长鳍的;珍贵的、平价的,或者最常见到的是自由自在的。家家户户都养狗,也养了猫──有些养在家里,另外不计其数的一群则出没于谷仓。我的邻居多半养马。绵羊成群结队。我儿子的幼儿园位在山羊牧场正中央,山羊的主人正是幼儿园老师的父亲。有时候老师教小朋友数数,教到一半瞥见山羊爬出篱笆,在操场上啃草啃得好不起劲,她还得跑出去把山羊赶回牧场草地,再奔回教室继续教课。

现在好了,有充裕的土地能养各式各样的动物,我该从哪里开始?一想到有这么多动物陪伴,我简直欣喜若狂,但也有必要好好分析利弊。以前我总觉得,等我有够大的空间,我一定会养一匹马,但如今想到照顾马的庞大劳务,我也不免却步。我决定从小一点的动物入门。山羊的大小适中,也好像比马好照顾,而且有那么多山羊可供我挑选。

每天送儿子去上学后,我都会逗留一分钟,盘算到底该不该养山羊,因为老师的父亲几乎随时都有山羊待售。我开的是一辆掀背车,放奥斯汀在学校下车后,我可以买下山羊,让牠坐进后座,回程顺道去商店买饲料──等等,不行。不可能。我家院子还没搭篱笆。再怎么说也该先买本《山羊饲育新手入门》吧!举棋不定的我,最后还是空手回家。

* * *

几年前,我去加拿大新斯科细亚省旅行,晚上住宿在一间绝品民宿。房屋是华美的维多利亚式农庄建筑,床上铺的是绗缝床单,早餐有新鲜现打奶油。但最棒的是民宿的花园养着精心挑选的各种动物,全都极其罕见。羊不是寻常的绵羊,而是异国黑绵羊,羊角弯得像玩具弹簧圈。没有养鸡,却有爪哇孔雀和环颈雉。马儿则是诺曼柯柏马(Norman Cobs)和步态卢萨马(Walkaloosa)。整座花园充满魔幻的气氛,所有动物都像是童话里走出来的。

我时常想起新斯科细亚省的那座农庄,想久了也不禁纳闷,当时我看到那么多的动物,一时间居然四肢瘫软,大概是概念跟不上现实的缘故。换句话说,我如果要养动物,是不是需要一个主题?左养一头山羊,右养一只鸭,兴许再加上谷仓里的一只猫,这样似乎太随兴了。我的原则是什么?新斯科细亚省农庄的主调是异国风情,但我不敢走那种路线,因为我的饲育经验还不够,没胆挑战我几乎认不得的家畜。

有一天,我开车送红头发的儿子去上学,回到家打开门迎接我的也是一只红毛的狗儿。我怎么会没注意到?我早已有个主题了:配色一致的动物农庄!这个主题一点道理也没,只有我在心驰神往的状态下才觉得很有逻辑。但当晚我把想法告诉外子,他很赞同,有部分是因为他也已经在收集苏格兰高地牛的资料,这种牛一般也是赤褐色的。

对于要不要养马,我尚有些迟疑,但那阵子养鸡的渴望在我胸口熊熊燃烧。我对所有动物普遍有好感,但向来不能算是个真正的爱鸟人士,所以我总以为饲养家禽的这股冲动是无端自己找上我的。后来我才知道,养鸡的冲动无端找上我之际,也无端找上了全美各地数以千计的人,当时全国上下都被「自耕生活」风潮掳获,连都市居民也不例外。而鸡,正是新手入门很理想的农场动物,养起来轻松简单,也能完美配合其它自耕生活的活动,例如自制优格、钩织毛线。

鸡不光是理想的新手入门动物,也可看成一种门坎动物,养了一只鸡,很快会有更多的鸡,再来往往连鸭子、火鸡、珠鸡也一并养了。既然钱都投资下去,建了栏舍,搭了篱笆,很难不会愈陷愈深,成天想着还有很多空间可以再养几只什么。我养了鸡以后,发现自己也以稳定的步调持续购入更多家禽。有一天我去药妆店买洗发精,结果却带了四只珠鸡回家,谁教我开车回家的路上凑巧经过「特价出售」的广告牌!

珠鸡全身黑白相间,不是红色的,这严重偏离了我的红色动物计划,但反正买下珠鸡的时候,我已经意识到这个计划有点神经病。可以说,我已经充分适应了与动物为伍的新生活,不再觉得有必要非有个主题。

家里的其它动物分别透过不同管道加入我们。火鸡是一个朋友的心意。(当朋友知道你喜欢动物以后,你就会收到这种礼物。)猫当然也有──有些养来是有目的的,用来驱赶地下室的老鼠,也有些纯属意外,自己出现在我家门前之后就不肯走了。我最后之所以也养了鸭,是因为邻居托我照顾他的鸭群过冬,但冬天过后他好像就忘了鸭子还在我这儿。至于驴子──我向来喜欢驴子,觉得这个物种魅力无法挡。但现在暂时还只是一张「我欠你一头驴」的借条,约翰承诺会送我当生日礼物。以前我过生日总希望收到珠宝首饰,看来人是会变的。约翰则如愿养了牛──先来了十头安格斯黑牛凑合凑合,但他依然幻想有一天能养苏格兰高地牛。

我们的动物还不算多,我知道附近有人养了更多,像附近一座农场就养了两千只山羊。但以非专业农户来说,我们称得上六畜兴旺。闹得鸡飞狗跳、鸡犬不宁的日子还真多不胜数。

最近我又多了两只鸡。那天,我去朋友家作客,临别前她把这两只鸡送给我,说是帮我午餐加菜。鸡不太容易和彼此交朋友,所以我把新来的两只鸡和我的鸡群分开圈养,中间以铁丝网隔开。双方起初隔着网子叫阵互啄,后来慢慢无视对方,就这样和平共处了一星期。我猜双方应该准备好一起生活了,结果打开隔网不到一秒,旧鸡群就在母鸡美宝的率领下,气势汹汹地对新来的鸡发动猛攻,我要是没插手,新来的八成会被干掉。

我家的两只猫坐在笼舍外看鸡打架,脸上几乎藏不住笑意。但没多久,牠们发现最近常常在我家院子闲晃的一只流浪猫也在一旁看戏。三只猫为了谁才有资格观赏精彩绝伦的群鸡武斗大戏僵持不下,一个个怒火中烧,死守原地朝着彼此号叫,声音大得像是被谁接上了扩音喇叭,叫嚷持续得没完没了。同时间,查理王子和卡米拉──我养的两只珠鸡──也跑来凑热闹。我真没想到会看到牠们,因为前几天牠俩才因为霸凌群鸡被我赶出鸡舍。只见牠们大声鸣叫,猛拍翅膀,作势要把先前没欺负完的继续下去,样子看了令人火大。

我们的狗飞奔来看这里在骚动什么,一见到鸡只大乱斗和两只珠鸡趾高气昂的样子,狗儿也兴奋得发狂,朝着查理王子狂吠。查理王子振翅飞越篱笆,在鸡舍内一落地,立刻追着美宝猛啄。卡蜜儿相对温顺,站在一旁袖手旁观,顺带把一只蜘蛛慢慢啄死,当成午餐下肚。嘉莉,我家猫中比较好战的一只,大概觉得吼够流浪猫了,慢悠悠地消失在树丛片刻,猎了一只兔子,顺带替自己洗了个澡。

在这幅田园风情画中,只见约翰拿着今天收到的邮件走来,里头有个包裹装着三千只幼年虎头蜂,准备释放到牧牛草场,约翰指望靠虎头蜂捕食侵扰牛只的牛虻。我突然觉得自己需要暂时脱离这般和乐融融的动物生活,于是转身回屋里玩我的在线拼字游戏去了。

* * *

艺术评论家兼哲学思考者约翰.伯格(John Berger)曾说,人喜欢观看动物,因为动物令人忆起过往,想起我们曾经也过着农耕生活,生活中经常可见动物的踪迹。我同意他的看法,但我也觉得,我们喜欢观看动物,也是因为动物搞笑、有趣、可亲。我家的动物不少都有工作:我的鸡负责下蛋;狗负责吓跑快递员;猫呢,牠们无视责任的傲慢天性倒也提醒我,有空别忘了联络除虫业者来驱除地下室的老鼠。这些动物全都有功用,就算有的功用倒不是多具体,只是为我每天的生活添上一层温暖、美好、无从预料的纹理,但如此我也满足了。

我想养动物的历史有多长,想书写动物的念头就有多久。我写过的第一本书,是用铅笔写在便条纸上,再用订书针装订起来的手稿,书名叫《近视鸽赫伯特》(Hebert the Near-Sighted Pigeon)。故事说的是一只鸽子患有近视,人际关系令他苦恼万分,因为他老是认不出朋友。直到获得诊断配了眼镜以后,他才总算得以修补友谊,也有自信多了。我五岁时写了这本书──我不确定是不是真的这么小,但总之这是家族流传的说法。

在近视鸽后,我又写下成千上万篇马儿的故事,绝大多数都是期待写着写着就能心想事成,把马儿召唤进我的生活。实际以写作为业以后,我对动物的故事一直情有独锺,但写出来总会变成以人为中心的故事,号称与动物有关,但看见的比较像是人与动物的关系。在这些故事中,书写动物的部分尤其困难。人性有办法理解,但动物高深莫测,所以我们最好的办法也只有透过人的目光设法了解动物,包括与动物一同生活的人、运用动物的人、养育动物的人,或想要拥有动物的人。

我最接近单写动物、排除周围所有人物背景的一次,是替一只犬展名狗写的侧访。他是一只名叫重拳(Biff)的拳师犬。我会答应写这篇专访,是因为我很好奇犬界名模过着怎样的生活。对于重拳的随扈──他的饲主、指导手、美容师,我虽然也感兴趣,但我更想直接认识他,不是旁人对他的看法,而是他这个有生命的个体。

为求做到这点,我觉得我有必要和他单独相处片刻。撰写名人专访时提出这种要求,往往容易引起纠纷。就像记者希望有机会一对一采访,但名人身边的团队出于谨慎,多半希望有人在旁作为缓冲,以免名人在近距离的检视下,一举一动都被记录下来。但这一次,我很坚持。我向他的饲主解释,我希望单独认识重拳,了解他独处时是只怎样的狗。他们虽然不太情愿,最后还是同意了。

他们建议我趁他在指导手家中的时候去访问他。于是,约定会面当天,我开车抵达指导手居住的纽约长岛。她领我走进车库,里面设置了一部专为狗设计的跑步机,叫慢跑大师(Jog-Master)。她让重拳在跑步机上就定位,开启开关,临走之前狐疑地看了我一眼,用调皮的语气说:「好啦,我让你们两个慢慢独处。」我坐进椅子,掏出笔记本。重拳跟着跑步机的速度小跑起来,嘴巴微微张开喘气,几乎没把我放在眼里。几分钟后我阖上笔记本,收回背包,上面只写了一行字:狗不会说话。

* * *

我写过驯养的动物,也写过野生动物,两者我都乐在其中,但我觉得自己对驯养动物更有兴趣──不过,我最感兴趣的或许是跨足这两个世界的动物。书里发表时间最近的一篇故事,写的就是兔子,一个我以前很少深思的物种。但我后来发现,兔子的迷人之处就在于,牠们几乎能归类到任何一种动物分类。兔子有野生的,也有驯养的;可以是宠物,也可能是肉源;有时受人宠爱,有时又被视为危害。书里年代最久远的一篇故事,写的是虎鲸惠子(Keiko),他原本是野生虎鲸,但幼时就遭人类捕捉,卖到墨西哥一间水族乐园。几年后又被人类选中,饰演电影《威鲸闯天关》(Free Willy)的鲸鱼威利。电影描述住在水族馆里的一只鲸鱼,与一名男孩结为朋友,最终在男孩帮助下回归自由。演出结束后,惠子回到长年生活的水族馆,但电影观众却群起抗议,要求馆方应该效仿电影放他自由。问题是,惠子长年生活在人工圈养环境,既没有能力、也早已失去自力生存的渴望。人类为了说服他重回海洋,策划的行动超乎想象。

动物世界也是我们的世界,如今就算是世界上最蛮荒的地方,都有人类留下的指印。所谓的荒野,已经很难找到它原始纯粹的型态。南非有一个与狮子合作的男人,我在写他的故事时才惊觉,非洲未经圈限的野地原来已经少之又少──几乎所有「野地」都受到某种形式的管理。尤其在南非,到哪里都有铁丝围篱,每一种动物的族群数量都有人计数。同样的,听到世界上被圈养的老虎数量多于野生老虎,我一时间也哑然无言。

我们或许会觉得动物世界是与人类世界有别的另一个天地,就像绕着地球转动的月球,但其实将两者的关系比喻成一块织物会更贴切。人类世界若是纬线,有些动物离纬线比较近,有的离得比较远,但我们无疑都是共同生活于一处的居民,而且彼此的间隔正在逐日缩小,而非逐日扩大。例如,最近才有一头棕熊出现在洛杉矶郊区逛大街──类似的事件引人注目,但其实并不罕见。我在住家附近也常撞见郊狼和野鹿。全球各地动物园里的动物,也和人类一样受到COVID-19疫情的冲击。

我想,我这一生应该永远会被动物包围,也永远会想书写牠们。动物愈是不可探知,愈是挑起我的斗志。人类对动物的爱意,我也深感兴趣,我常常要忍住把动物拟人化的冲动,但我真的觉得动物打从根本晓得一些我们不明了的生之奥义。我很高兴能有动物相伴。

1|当红炸子鸡

珍奈特.邦妮(Janet Bonney)对着她的母鸡做人对喙人工呼吸,藉此暖和在暴风雪中冻僵的母鸡七号,并且悉心照料,直到母鸡活过来──亲手喂食兼按摩,还鼓励母鸡就医──要不是看到这个电视节目,我可能永远不会成为爱鸡人士。偏生凑巧,我在前几年看到这部名为《鸡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istory of the Chicken)的纪录片,开头就是邦妮和母鸡七号的故事,养鸡的念头生平第一次浮现在我脑中。

还没看过那部纪录片之前,我并没有为鸡狂热的症状。但看到母鸡七号悠悠醒转,接着镜头一转,带入充满异国风情的母鸡和小后院鸡群的美丽片段,我忽然觉得好想养鸡,迫切的程度甚至超越我青少女时代想养马的疯狂渴望。起初,我以为只有我一个人经历了观影后为鸡着迷的阶段,后来才发现,原来全国各地乃至海外都兴起了一股养鸡热潮。鸡,似乎充分结合了当下这个社会的经济、环境、食物和情感状态,再加上过去这几年来,鸡的形象获得洗雪,转变幅度之惊人,很值得请市场营销顾问来研究研究。现在我实际养了鸡(上次数过有七只,但掠食者虎视眈眈,这个数字恐怕随时有变量),顿时我也成了人人称羡的对象,这辈子我还是头一次感觉到这么多人羡慕我。

如果把养鸡的意愿,结合年龄、性别、持有土地面积、食欲、审美容忍度等条件画成文氏图,我会落在正中心所有圆圈重迭的那个点:我就是鸡的标准受众。这件事即使到了拥有好几只鸡的此刻,还是让我大感惊讶。我的确爱动物成痴,但我向来喜欢有毛皮的动物,我从来就没想过要养鸟。几年前离开曼哈顿,北上一百多英里,搬到一个周围土地开阔且友善动物的地区,我第一个盘算想养的动物是马,后来勉为其难下修成驴子。在邻居家看到几只鸭子,觉得很可爱,一度闪过养鸭的念头,但我们家没有池塘,一想到要是养了鸭,水源只有一个玩具反斗城买来的塑料充气儿童泳池,好像有些煞风景,坏了质朴的乡村情调。

我看完《鸡的自然史》时,家禽界已经骚动有一阵子了。一九八二年,马莎.史都华(Martha Stewart)出版她的第一本书《居家妙趣》(Entertaining),书中展示了她家养的一群稀有品种鸡,与鸡生下的漂亮粉彩色系鸡蛋。史都华被鸡群包围的照片彷佛天降启示。这之前四十多年来,养鸡一向被贬为低下的职业,卡在中间要上不下,不比高风险高报酬的养牛业,又不如回去脚踏实地栽种作物。工厂养殖鸡只尤其差劲,工厂鸡挤在惨无人道的小隔间,牠们的处境比起动物还更像植物,只不过依旧又脏又臭又有感情。总之,以前只要与鸡相关,没有半分光彩事迹可言。

史都华的书畅销了数十万册。读者对于如何烹煮她的咖哩胡桃鸡食谱,兴趣可能大过于如何饲养及照顾活跳跳的鸡,但只要翻过那本书,绝对会注意到史都华对养鸡的热烈背书。往后几年间,史都华发行了自己的杂志,重点彩照经常选用她的鸡的照片,这些以超级名模之姿拍下的大头照让鸡尽显尊贵且光彩照人。她也透过杂志推广一套漂亮的油漆色彩组合,根据的正是她的鸡所产下的蛋壳颜色。总而言之,鸡在她的宣传下渐渐不像家禽,更像一种实用又亲人、讨喜又好玩的小动物。她一有机会就高倡养鸡的趣味。「我家的鸡个个都有名字,无一例外。」她声称。「每一只我都认识,我还会为他们操心,万一出了什么事,我真的会很难过。像我的埃及法尤姆鸡(Egyptian Fayoumi)冻死,我伤心了好久。」她叹了口气:「太可怕了,我再也不会想养法尤姆鸡。」

* * *

不久前,我养的一只鸡身体有恙,我带牠在兽医院候诊,旁边坐了一个红脸男子带着一只瘸腿的贵宾狗。我用猫笼关着鸡,那个男人斜过来往我的猫笼瞄了一眼,从他的表情就知道,他一定以为会看到一只喵喵叫的小猫。他又仔细看了一眼,接着往后仰靠回座位:「看来鸡又是现在当红的宠物了。」

是,也不是。在一九五〇年代以前,家里养几只鸡是很普遍的事。鸡便宜实惠又容易饲养;养牛羊要看天气,但鸡承受得了天气变化,吃些剩菜、虫子就能活,需要的空间也小,最简单的栏舍就行了。而且鸡掘土找虫还能顺带让庭院的土壤更肥沃。捡鸡蛋更是一件省力的差事,孩子经常被指派去做;相较之下,挤奶取肉或割毛纺线都是繁重的工作,须由熟练的成年人来做。鸡也是很好的投资。百年前,买一只小鸡大约花十五美分,能下蛋的母鸡一只也才几美元,母鸡下蛋的巅峰时期可持续两到三年,产卵季节每天能下一颗蛋,不再下蛋以后还能煮来吃。

如今,一年四季在超市都能买到鸡蛋,这是相对晚近才有的发展。以前的人只有家里的鸡下蛋了才会吃鸡蛋,要不是有了商用鸡蛋孵化器,也不会有大规模的养鸡业。商用孵蛋器发明于十九世纪晚期,先不说发明后的数十年间一直未受到广泛使用,即便后来普及了,产蛋速度依然缓慢。一九三〇年代,美国农业部推动「国家禽类改良计划」(National Poultry Improvement Plan),发展起工厂化农业。即便如此,鸡蛋仍和鱼卵一样,只会在特定季节出产,所以很多人依旧养鸡在家,让自家有稳定的蛋源。

鸡的特殊之处,在于素有「女人的牲口」之称;女人与鸡似乎天生和睦。早年的鸡禽饲育杂志如《家家有禽》(Everybody’s Poultry Magazine)、《禽旺》(Poultry Success)和《农妇田园札记》(Farm Journal and Farmer’s Wife),封面不外乎是阳光和煦的农场里,妇女孩童展颜欢笑,母鸡小鸡围绕脚边的温馨图像。一九一九年出版的《漫步安科纳》(Little Journey Among Anconas)一书大力吹捧安科纳鸡(Ancona chicken)这个品种,书中最令人眼睛一亮的莫过于一张照片,照片中少女身穿一袭清新的夏日洋装,爱怜地望着停栖在右手上的黑鸡。

鸡的体型小又好掌握,几乎可看成一座会走路又会咕咕叫的菜园。开辟苗圃,种植蔬菜和香草植物以供烹饪之需,在当时也被视为女性的工作。农家妇女常会卖掉多余的鸡蛋,挣点零头当私房钱。一八九三年的《女子能做之事》(What Can a Woman Do)一书中,建议女性从事记者、牙科、作诗、养鸡等职业(其它农务只列出养蜂和园艺)。作家马莎.露易丝.芮恩(Martha Louise Rayne)也写道──不,应该说大声呼告:「鸡蛋里有黄金。」她讲述了一段故事,内容是说从前有两名「命运多舛而无家可归的女子」一起经营养鸡场,终于喜获丰硕的成果。(不过故事结局悲凉,其中一名养鸡女最后决定嫁作人妇,背弃了她的鸡和事业伙伴。)芮恩建议,就算是已婚妇女也可以养鸡,因为养鸡不会与其它家务相互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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