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婚姻与爱情(出版书)》作者:[英]伯特兰·罗素/译者:左安浦【完结】 > 婚姻与爱情(专家伴读版) ([英]伯特兰·罗素).txt

9.?但他们若不能自制,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中烧,倒不如嫁娶为妙。

译者注:“耶稣再临”是基督教的一个概念,认为耶稣在第一次降临和升天之后,会在未来重新回到人间。根据《马太福音》中的描述,重新降临的耶稣会把信徒分在两边,一边是能得救的绵羊,另一边是不能得救的山羊。

我们可以看到,圣保罗在这段话中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孩子的事情:他似乎认为婚姻的生物学目的完全不重要。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在他的想象中,“耶稣再临” 是即将发生的事情,世界很快就会终结。当“耶稣再临”时,人们会被分成绵羊和山羊,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发现自己身处绵羊之中。圣保罗认为,性交是获得救赎的障碍,甚至婚内的性交也不例外。(《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三十二至三十四节)虽然已婚人士有可能得救,但私通罪无可恕,不悔改的私通者会发现自己身处山羊之中。曾经有一位医生劝我戒烟,他让我每次烟瘾发作就去吸一滴酸液。圣保罗鼓励人们结婚,正是基于同样的理念。他并没有说婚姻和私通一样愉悦,而是认为婚姻能使不坚定的教友抵御诱惑;他从来没有说过婚姻有什么实际的好处,也没有说过夫妻之爱是令人向往的美好事情;他对家庭没有一丁点儿兴趣。私通问题是他思想中的核心,他的整个性伦理都是围绕着私通问题。这就好比有人说,烤面包的唯一理由是防止人们偷蛋糕。圣保罗不屑于告诉我们为什么他认为私通是邪恶的。有人倾向于怀疑,圣保罗已经摒弃了《摩西律法》,以便可以自由地吃猪肉,但他希望证明自己的道德遵守仍然和正统犹太人一样严格。由于长期以来禁止吃猪肉,犹太人认为猪肉就像私通一样美妙,因此圣保罗需要在自己的信条中强调禁欲。

译者注:私通(fornication)和通奸(adultery)的区别是,前者是指未婚男女之间的非法性关系,后者是指已婚男女之间的非法性关系。如果一方是未婚者而另一方是已婚者,那么未婚者构成了私通罪,已婚者构成了通奸罪。

谴责所有的私通行为,这在基督教中是一件新奇的事。《旧约》和早期文明的大多数法典一样禁止通奸 ,但它指的是与已婚女性的通奸。任何仔细读过《旧约》的人都能明显地看出这一点。例如,当亚伯拉罕带着撒拉去了埃及,他对国王说撒拉是他的妹妹,国王相信了这一点,就把撒拉带进了后宫。后来国王发现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他非常震惊地得知自己无意中犯了罪,并责怪亚伯拉罕没有告诉他事实。这是古代的惯例。人们会批评有婚外性行为的女人,却不会谴责有婚外性行为的男人,除非他性交的对象是别人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他有罪是因为他侵犯了别人的财产。在道德上,基督教反对所有的婚外性行为,但这是基于基督教反对所有性行为(正如之前圣保罗所言)的观点,包括婚内性行为。在任何理智的人看来,这种违背了生物学事实的观点是病态的。但它根植于基督教伦理——这个事实使基督教在其整个历史中,成为一股导致精神错乱和产生有害人生观的力量。

早期教会强调和夸大了圣保罗的观点。独身被视为圣洁,人们退到“荒漠”之中对抗撒旦,因为撒旦使人们的想象中充满了淫欲的幻觉。

原书注:哈夫洛克·霭理士(Havelock Ellis),《性心理学研究》(Studies in the Psychology of Sex),第四卷,第31页。

教会抨击了沐浴的习惯,理由是:任何增加身体吸引力的东西都倾向于产生罪恶。他们赞美污垢,圣洁的气味越来越刺鼻。圣保罗说:“身体和衣服的洁净意味着灵魂的不洁。” 虱子被称为“上帝的珍珠”,虱子遍布全身是圣洁之人必不可少的标志。

隐士圣亚伯拉罕在皈依之后又活了五十年,他从那天起

原书注:威廉·爱德华·哈特普勒·莱基(W.E.H.Lecky),《欧洲道德史》(History of European Morals ),第二卷,第117—118页。

坚决不洗脸,也不洗脚。据说,他是一个异常美丽的人,他的传记作者有些奇怪地评论说:“他的脸反映了他灵魂的圣洁。”圣阿蒙从未见过自己的裸体。著名的处女西尔维娅,虽然已经六十岁了,虽然她的习惯导致她生病,但根据宗教原则,她坚决不肯清洗手指以外的任何部位。圣尤弗拉克西斯加入了一座有一百三十名修女的修道院,她们从不洗脚,一提到沐浴就会不寒而栗。有一次,一位隐士看到一个赤身裸体的生物从他面前的沙漠掠过,这个生物因为污秽和多年的暴露而变得黝黑,白发随风飘动,他认为是魔鬼的幻象在嘲弄他。埃及的圣玛丽曾经是一个美丽的女人,她因此花了四十七年的时间为自己赎罪。修道士偶尔的堕落行为——打扮体面的习惯,是一个备受指责的话题。修道院院长亚历山大悲哀地回顾过去,说:“我们的教父从不洗脸,但我们经常去公共浴池。”与此相关的是沙漠中的一座修道院的故事。修道士因为极度缺水而饱受折磨,但由于修道院院长狄奥多西的祷告,大量的溪水不断涌出。但不久之后,一些修道士受到了富足水源的诱惑,一改往日的禁欲,说服了修道院院长用这条溪流修建浴池。浴池修好了。修道士享受了一次沐浴,但只有一次,之后溪水停止流动。祷告、流泪和斋戒都徒劳无功。整整一年过去了。最后,修道院院长拆毁了上帝不喜欢的浴池,水又重新流了出来。

很明显,在盛行这种性观念的地方,性关系很容易变得糟糕和残酷——就像禁酒令之下的饮酒。爱的艺术被遗忘,婚姻被残酷对待。

译者注:林奈,指卡尔·冯·林奈(Carl von Linné,1707—1778),瑞典生物学家,创立了二名法,用来为生物命名。

禁欲者在人们的头脑中烙下了深刻而持久的贞操信念,虽然他们的贡献非常大,但他们对婚姻的有害影响极大地抵消了这种贡献。在教父们的大量著作中,我们只能找到两三处关于婚姻制度的美好描述,但总的来说,很难想象有什么东西比他们对待婚姻的方式更加粗鄙和恶心。大自然设计两性之间的关系是为了修复死亡造成的破坏——正如林奈 指出,这种关系甚至延伸到了花卉世界——但人们总是认为这种关系是亚当堕落的结果,认为婚姻是这种关系最卑贱的一面。婚姻带来的柔情,以及伴随着的神圣、美好的家庭品质几乎完全被忽略了。禁欲者的目的是吸引人们保持童贞,这必然导致婚姻被视为次等状态。的确,为了物种的繁衍,为了避免人类犯下更大的罪行,婚姻被认为是必要的,因此也是合理的。但它仍然被认为是一种堕落,所有渴望真正圣洁的人都应该避开。最后一位圣人圣哲罗姆用充满活力的语言说:“用贞操之斧砍倒婚姻之木。”倘若他支持婚姻,唯一的原因便是婚姻能生出处女和童男。哪怕婚姻关系已经缔结,禁欲主义的激情仍然刺痛着他们。我们已经看到它如何

原书注:莱基,《欧洲道德史》,第二卷,第339—341页。

损害家庭生活的其他关系。它在这种最神圣的关系中注入了十倍的苦涩。每当强烈的宗教热诚降临在丈夫或妻子身上,它的第一个影响就是破坏所有幸福的结合。最虔诚的一方希望立刻过上孤独的禁欲生活,他们即使没有直接分居,至少也会貌合神离。在教父的劝诫文字和圣徒的传说中,这些观念占据了大量的位置,任何对这些文字稍有了解的人,一定都很熟悉。因此——我只举几例——当圣尼卢斯已经有两个孩子的时候,他被一种流行的禁欲主义吸引,他的妻子在多次流泪后被说服,同意分居。圣阿蒙在新婚之夜向他的妻子大谈婚后状态的种种弊端,结果他们立刻同意分居。圣梅拉尼娅花了很长时间,认真地劝说她的丈夫允许她离开床,直到他最终同意。圣亚伯拉罕在新婚之夜抛下妻子。根据稍后的一个传说,圣亚历克西斯也有同样的行为,但多年之后他从耶路撒冷回到他父亲的家,发现妻子仍然因为被遗弃而哀痛。他乞求被收留,并得到了父亲的施舍,在死之前,他一直在那里过着受人鄙视、不被承认、不为人知的生活。

然而,天主教会并不像圣保罗和沙漠中的隐士那样违背生物学规律。基于圣保罗的观点,人们只应该把婚姻看成宣泄性欲的合法出口。人们不会认为圣保罗反对节育,相反,人们可能会推测,圣保罗认为怀孕和分娩期间的禁欲是危险的。教会则持有不同的观点。在正统的基督教教义中,婚姻有两个目的:一是圣保罗认可的目的,二是生育后代。其结果是,性道德比圣保罗规定的还要严苛。只有婚内的性行为才是合法的,而且即使是在丈夫和妻子之间,不以怀孕为目的的性交都是有罪的。事实上,根据天主教会的说法,发生性关系的唯一正当的动机就是对婚生子女的渴望。但无论性交过程伴随着何种残酷之事,该动机始终为它辩护。对于一个想要生孩子的丈夫,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妨碍他行使配偶权——即使他的妻子讨厌性交,即使孩子有可能患病或者疯癫,即使没有足够的钱来防止最极端的痛苦。

在这个问题上,天主教教义有两个基础:一方面,它基于我们已经在圣保罗身上看到的禁欲主义;另一方面,它推崇把尽可能多的灵魂带到世上,因为每个灵魂都能够得到救赎。由于某些我不理解的原因,天主教教义忽略了一个似乎非常有关联的事实:灵魂同样能够下地狱。举个例子,天主教利用其政治影响力阻止新教徒实行节育,但他们一定也相信,由于他们的政治行动而诞生的大多数新教儿童,将在另一个世界遭受永恒的折磨。这使他们的行为显得很无情,但毫无疑问,不信教的人无法理解其中的奥秘。

天主教教义非常片面地承认了孩子是婚姻的目的之一。它极力得出这样的推论: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交都是犯罪。但它还不至于同意教徒以不育为理由解除婚姻。无论一个男人多么想要孩子,如果他的妻子碰巧不能生育,在基督教伦理中是没有补救办法的。事实上,婚姻的积极目的——生育——起着非常次要的作用,它的主要目的(正如圣保罗所说)仍然是防止犯罪。私通问题仍然是圣保罗思想的核心,婚姻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有些遗憾的选项。

译者注:合法分居(separation a mensa et thoro),指法律上的正式分居程序,此时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维持着。夫妻双方最终可能会离婚,也可能会选择复合,那么他们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便可以延续婚姻。

天主教会试图把这种低级的婚姻观包装成“婚姻是圣礼”的教义。这条教义的实际功效在于一个推论:婚姻是不可解除的。无论双方中的任何一人做了什么,哪怕其中一方变得精神失常,或者染上梅毒,或者习惯性酗酒,甚至公开地与另一人同居,夫妻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神圣的。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合法分居 ,但绝不允许再嫁或者再娶。当然,这在许多情况下导致了大量的痛苦,但既然这种痛苦是上帝的旨意,人们就必须忍受。

伴随着这种极其严酷的理论,天主教始终对它认为的罪持有一定程度的宽容。教会已经意识到不能指望凡人的人性遵守教会的戒律,并且已经准备好赦免私通罪——只要罪人承认了错误,并且进行了忏悔。实践中的这种宽容是加强神职人员权力的一种方法,因为只有他们可以宣布赦免,而如果没有赦免,私通就会带来永远的诅咒。

译者注:指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德意志神学家、哲学家,宗教改革的发起人。宗教改革运动促成了基督新教的兴起。

新教的观点略有不同,它在理论上没有那么严厉,但在实践中却更加苛刻。“与其欲火中烧,倒不如嫁娶为妙”,路德 对这句话印象深刻,他还爱上了一位修女。他曾经发誓独身,但他推测自己和修女有结婚的权利,否则澎湃激情会把他引向不可饶恕的大罪。因此,新教放弃了对独身的赞扬——这是天主教的特征。在新教蓬勃发展的地方,也放弃了“婚姻是圣礼”的教义,在特定情况下容许离婚。但相比于天主教徒,新教徒对私通感到更加震惊,对道德上的谴责也更加严厉。天主教会预料到一定程度的罪恶,并制定了处理罪恶的方法;新教则放弃了天主教的忏悔和赦免,使有罪者处于更绝望的境地。在现代美国,人们可以看到这种态度的两个方面:离婚非常容易,但通奸受到的谴责比大多数天主教国家严厉得多。

原书注: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170页。(译者注:帕劳群岛,西太平洋上的群岛。)译者注:指基督教中的洗礼,大致方法是把祝圣过的水倒在或洒向受洗者头上;或者把受洗者放进水中,然后扶起来。在此之前,施洗者会向受洗者确认是否这么做。

显然,无论是天主教的还是新教的基督教伦理体系,都需要重新加以审视,尽可能避免基督教教育灌输给大多数人的先入之见。尤其是在童年时期,基督教的反复说教使大多数人形成了一种坚定的信仰,这种信仰甚至强大到可以进入潜意识。许多人以为自己不受正统观念的控制,但实际上,它的教义仍然在潜意识中控制着我们。我们必须坦率地自问:是什么导致教会谴责所有的私通?这种谴责是合理的吗?如果不合理,那么除了教会引证的理由,我们还有理由得出同样的结论吗?早期教会的态度是:性行为在本质上是不纯洁的,但满足某些前提条件的性行为必须得到赦免。应该把这种态度视为单纯的迷信,导致这种态度被采纳的原因大概是前一章中所述的反性因素,也就是说,最开始灌输这种观点的人,要么患有身体疾病,要么患有精神疾病,要么两者兼而有之。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观点未必就不荒谬。而且,考虑到大多数人的愚蠢,广为流传的信仰更有可能是愚蠢的,而不是明智的。帕劳群岛的岛民相信,鼻子上穿孔是赢得永恒幸福的必要条件。 欧洲人认为,把头发弄湿然后说出几个单词 就能达到相同的目标。但帕劳群岛岛民的那个信仰被认为是迷信,而欧洲人的这个信仰是我们神圣宗教的真理之一。

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曾经制作过一幅“行为之源”的表格(A?Table?of?the?Springs?of?Action),把人类的每一种欲望按照人们对其的赞美、责难和中立的态度,分成平行的三列。我们在一列中看到“暴食”这个词,就会在对应的另一列中看到“喜爱聚餐的乐趣”。同样,我们在一列中看到赞美冲动的“公共精神”,就会在另一列中看到“怨恨”。我建议所有想要清晰地思考伦理话题的人在这一点上模仿边沁,在习惯了几乎每一个表达责难的词都有一个表达赞美的同义词之后,我们也要习惯使用那些既不表达赞美,也不表达责难的词。“通奸”和“私通”这两个词都表达了强烈的道德谴责,只要我们使用了这些词,就很难冷静地思考。然而,有些好色的作家用其他的词来败坏我们的道德:他们会说“风流”,或者“不受冰冷法律束缚的爱”。这两类表述都会引起偏见,如果我们希望冷静地思考,就必须一视同仁地回避这些词。遗憾的是,这必然会破坏我们的文学风格。赞美的词语和责难的词语都是精彩有趣的。谩骂和赞颂很容易吸引读者,只要运用一点技巧,作者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激发读者的情感。然而,我们希望诉诸理性,因此我们必须使用枯燥的中性短语,比如“婚外性关系”。然而,也许这是一个过于严格的规定,毕竟我们正在处理的问题涉及非常强烈的人类情感。如果在写作中彻底消除情感,我们可能就无法传达我们所处理的问题的性质。与性有关的任何问题都会出现两极分化,这取决于是从参与者的角度还是从嫉妒的局外人的角度来描述它。我们会把自己的行为美化成“风流”,把别人的行为贬低成“私通”。因此,必须记住那些带有感情色彩的术语,有时候我们可以使用它们,但必须加以克制,而且在大体上,我们必须满足于中性的、科学上准确的措辞。

译者注:指古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一世(280—337),他是第一位信仰基督教的罗马皇帝。

通过强调忠贞,基督教不可避免地极大贬低了女性的地位。因为道德家都是男性,所以女性就成了诱惑者;倘若道德家是女性,男性就会扮演这个角色。既然女性是诱惑者,就应当减少她们引诱男性的机会。因此,体面的女性会受到更多的限制,而不体面的女性被认为是有罪的,会受到极大的侮辱。直到现代,女性才重新获得了她们在罗马帝国时期所享有的那种自由。我们已经看到,父权制做了许多奴役女性的事情,但大部分发生在基督教兴起之后。君士坦丁 之后,保护女性免于罪恶的借口再一次剥夺了女性的自由。直到罪的观念在现代逐渐衰落,女性才开始重获自由。

教父们的著作中充满了对女性的谩骂。

原书注:莱基,《欧洲道德史》,第二卷,第357—358页。

女人被描绘成地狱之门,以及所有人类弊病的母亲。她一想到自己是女人就应该感到羞耻。她应该生活在不断的忏悔之中,因为她给世界带来了诅咒。她应该为自己的衣着感到羞耻,因为那是她堕落的纪念。她尤其应该为自己的美貌感到羞耻,因为美貌是恶魔最有力的工具。外貌美的确永远是教会谴责的主题,尽管有一个例外。人们注意到,在中世纪主教的墓碑上,总是能看到他们的俊美样貌。在6世纪的某个省的会议上,女性被禁止用裸手接受圣餐,原因是她们不洁。她们仍然无法摆脱本质上的从属地位。

针对女性的财产法和继承法也发生了同样意义的改动,直到通过法国大革命的自由思想家的努力,女性才恢复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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