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知识的禁忌
为了建立一种新的性道德,我们必须扪心自问的第一个问题,并不是如何规范男女关系,而是人为地让男人、女人和孩子对性保持无知是否合适?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对性的无知会极大地伤害个人,必须依靠无知才能延续的制度是不可取的——这是我在本章中试图说服读者的观点。我想说,性道德必须具备如下原则:它必须得到见多识广者的认可,而不是依靠无知来吸引别人。这属于一种更广泛的学说,虽然政府或警察从来没有采纳过这种学说,但从理性的角度看它似乎是不容置疑的。该学说认为,除了极少数情况外,正确的行为不会因为无知而得到促进,也不会因为知事明理而受到阻碍。当然,如果A希望B的行为符合A的利益而不符合B的利益,那么A最好不要让B知道B的真正利益所在。这一事实充分体现在股票交易中,但通常被认为属于更高的道德体系。它涵盖了政府隐瞒事实的大部分活动——例如,每个政府都希望避免提及战争中的失败,因为战败消息的扩散可能会导致政府垮台,尽管这通常符合国家的利益,但不符合政府的利益。对性的事实保持沉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相似的动机,尽管它们属于不同的部分。最开始,只有女性需要保持无知,她们的无知是为了促进男性统治。但逐渐地,女性默认了“无知是忠贞的基本要素”这一观点。部分是由于她们的影响,人们开始认为,无论男女,儿童和年轻人都应该尽可能地对性的问题一无所知。在这个阶段,动机不再是统治,而是进入了非理性的禁忌的领域。没有人研究过无知是否可取,甚至用证据证明无知有危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下面这段话可以作为我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摘自1929年4月25日的《曼彻斯特卫报》(Manchester?Guardian?):
美国自由派人士对玛丽·韦尔·丹尼特(Mary?Ware?Dennett)夫人的庭审结果感到震惊。昨天,布鲁克林的一个联邦陪审团裁定丹尼特夫人有罪,罪名是通过邮件发送淫秽印刷品。丹尼特夫人写了一本备受赞誉和广泛使用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用严肃的语言向儿童介绍了性的基本知识。她可能面临五年的监禁或一千英镑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丹尼特夫人是一位著名的社会工作者,也是两个成年儿子的母亲,她在十一年前写这本小册子的初衷是教育两个孩子。它被刊登在一本医学杂志上,并在编辑的请求下以小册子的形式重印。这本小册子得到了许多著名医生、牧师和社会学家的认可,基督教男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也分发了上万份。在纽约一个时髦的郊区布朗克斯维尔,它甚至被用在市立学校系统中。
来自新英格兰的沃伦·B.?伯罗斯(Warren?B.?Burrows)担任主审,他排除了上述的所有事实,并拒绝让等待做证的杰出教育家和医生表明立场,也不允许陪审团听取著名作家对丹尼特夫人作品的支持。审判实际上就是向陪审团大声朗读这本小册子。陪审团由布鲁克林年老的已婚男性构成,这些人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他们从未读过亨利·L.?门肯(H.?L.?Mencken)或哈夫洛克·霭理士的任何作品——这是检察官提出的一项测试。
译者注:丹尼特夫人的小册子名为《生活中的性》(The Sex Side of Life),涵盖了手淫、性病、卖淫、节育等话题。在后来的上诉中,上诉法院撤销了判决,认为这本小册子显然不是淫秽的,并要求释放丹尼特夫人。
《纽约世界报》(New?Yo?rk?World)说,如果禁止发行丹尼特夫人的作品,那么美国年轻人就不可能看到关于性的坦率而诚实的表达。这个结论似乎是正确的。本案将提交至更高一级的法院审理,人们将怀着极大的兴趣等待法院的裁决。
这个案子碰巧发生在美国,但它在英国也可能发生,因为英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几乎是一样的。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那些向青少年传播性知识的人,法律不允许他们提交证明青少年需要性知识的专家证据。我们还可以看到,在这类起诉中,控方坚持要求陪审团由完全无知的人组成,这些人没有读过任何能使他们理性判案的东西。法律直截了当地宣布,儿童和青少年不应该了解性的事实。法律完全不关心这种了解对他们是否有益。
不过,既然我们不是在法庭上,这本书也不是写给儿童的,那么我们也许可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在官方层面,让儿童处于无知状态的传统做法是不是可取的?
译者注:送子鹳是西方传说中的一种鸟,其原型是白鹳。据说它落在谁家的屋顶上,谁家就会喜得贵子。在英文俚语中,醋栗丛(gooseberry bush)指的是阴毛,因此父母会用这个词委婉地向孩子解释生殖的过程。
对待孩子的传统做法是,父母和老师让他们尽可能地保持无知。他们从未见过父母的裸体,在很小的时候(如果住房条件充裕的话),他们也没有见过异性兄弟姐妹的裸体。他们被告知永远不要触摸自己的性器官,也不要讨论性器官;所有关于性的问题都是以震惊的语气回答“嘘,嘘”。他们被告知,孩子是由鹳带来的,或者是在醋栗丛下挖出来的。 他们迟早会从别的孩子那里了解这些事实,但这种了解多少有些含糊。孩子们偷偷地讨论这些事实,由于父母的教育,他们认为这些事实是“下流的”。孩子们会推断,他们的父母对彼此做了下流的事情,他们自己也为此感到羞愧,因为父母费了很大的力气来掩饰这一点。孩子也意识到,那些他们原本寻求指点和教导的人,其实一直在系统性地欺骗他们。于是,他们对父母、对婚姻、对异性的态度不可挽回地被毒害了。受过传统教育的男人和女人,很少学会体面地对待性和婚姻。他们所受的教育告诉他们:欺骗和撒谎在父母和老师眼中是美德;性关系多少是令人厌恶的,即使是在婚姻中;在生育后代的过程中,男人屈服于他们的动物本性,而女人屈服于一种痛苦的责任。这种态度使男人和女人都对婚姻不满意,本能满足的缺乏导致了伪装成道德的残酷。
原书注:包括警察和地方法官,但几乎没有现代的教育工作者。
正统道德家 对性知识问题的看法,我认为可以公平地表述如下:性冲动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冲动,在不同的发育阶段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婴儿期,它的表现形式是渴望触摸和玩弄身体的某些部位;在后来的儿童期,它表现为好奇心和喜欢说“下流的”话;在青春期,它出现了更成熟的表现形式。毫无疑问,性思想促进了不当的性行为,而通向美德的最佳途径就是让年轻人的身心都被与性完全无关的事占据。因此,不应该告知他们关于性的任何事情;必须尽可能避免他们谈论这个话题,成年人必须假装这样的话题并不存在。于是,一个女孩可能在新婚之夜仍然对性一无所知,我们可能会预料到,这些事实会让她感到震惊,而由此产生的性态度就是那些严厉的道德家认为女性应该有的态度。对于男孩来说,事情更加困难,因为我们不能指望他们在十八九岁以后完全无知。正确的做法是告诉他们,手淫必然导致精神错乱,嫖妓必然导致性病。这两种说法都不正确,但它们都是善意的谎言,都是为了道德而被编造出来的。也应该教导男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谈论性话题,即使是在婚姻中。这增加了一种可能性:当他结婚时,他会让妻子也厌恶性,从而使她不太可能通奸。婚外性行为是罪恶,但婚内性行为不是,因为它对于人类物种的繁衍是必要的;性行为是对堕落的惩罚,是强加给人们的令人不快但必须承受的义务,就像病人必须承受手术一样。遗憾的是,除非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否则性行为往往和愉悦联系在一起,但通过足够的道德担忧,就可以防止这种欢愉——至少在女性身上可以做到。认为妻子可以而且应该从性交中获得快感的廉价出版物,在英国被认为是非法的。我曾经亲耳听到,一本小册子因为这个原因和其他理由而在法庭上被判决为淫秽。法律、教会和传统的青年教育者的态度,正是基于上述对性的看法。
译者注:巴甫洛夫,指伊万·巴甫洛夫(1849—1936),苏联生理学家,因为对条件反射的研究而知名。
在考虑这种态度对性的影响之前,我想先聊一聊它在其他方面的后果。我认为,首要的和最严重的后果是遏制了年轻人对科学的好奇心。聪明的孩子想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他们会问关于火车、汽车和飞机的问题,问是什么产生了雨,以及是什么产生了婴儿。所有这些好奇心对孩子来说没有什么差别,他们只是遵循了巴甫洛夫 所谓的“它是什么”反射,这种反射是所有科学知识的源泉。在满足求知欲的过程中,孩子发现某个方向的求知欲被认为是邪恶的,这抑制了他对科学的好奇心。他一开始并不明白,什么样的好奇心是被允许的,什么样的好奇心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不能问“婴儿是如何制造的”,那么孩子会得出结论,同样不能问“飞机是如何制造的”。无论如何,他被迫得出这样的结论:对科学的好奇心是一种危险的冲动,绝不能听之任之。孩子在获取任何知识之前,都会纠结地询问这是一种有益的知识还是一种有害的知识。对性的好奇心在消退之前通常是非常强烈的,所以孩子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渴望的知识都是邪恶的,而唯一符合道德的知识就是人类不渴望的知识,比如九九乘法表。满足求知欲原本是所有健康儿童的一种自发的冲动,但现在这种冲动被摧毁了,孩子们被人为地弄愚蠢了。我认为不可否认的是,女性通常不如男性聪明,我相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女性在年轻的时候被更有效地剥夺了对性的求知欲。
除了这种智力上的损害,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会有非常严重的道德上的损害。正如弗洛伊德首先指出,并且每个与孩子亲密接触的人很快会发现的那样,关于鹳和醋栗丛的谎言通常无法说服孩子。孩子会因此得出结论:父母倾向于对他撒谎。如果父母在一件事情上撒谎,他们就有可能在另一件事情上也撒谎,于是他们的道德权威和智力权威就被摧毁了。此外,由于父母在涉及性的问题上撒谎,孩子会得出结论,他们也可以在类似的问题上撒谎。孩子们会相互讨论,很可能会偷偷自慰。通过这种方式,孩子养成了欺骗和撒谎的习惯;同时,由于父母的威胁,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恐惧。精神分析表明,父母和保姆经常恐吓孩子说手淫会造成恶劣的后果,这是神经紊乱的一个很常见的原因,不仅在儿童时期,在成年生活中也是如此。
因此,对于年轻人的性,传统的处理方法使人们变得愚蠢、狡诈和胆怯,使相当一部分人处于精神失常或类似状态的边缘。
如今,所有必须与年轻人打交道的聪明人在一定程度上都认识到了这些事实。然而,法律和执法人员并没有认识到,本章开头引用的案例明确地显示了这一点。因此,目前的情况是,所有处理儿童问题的知识渊博的人都不得不做出选择:要么违反法律,要么给他负责的儿童造成不可弥补的道德损害和智力损害。改变法律是很困难的,因为大多数上了年纪的男人都非常变态,他们的性快感取决于他们认为性是邪恶的和下流的。恐怕只有等现在的老年人或中年人都死了,改革才有希望。
译者注:伊顿公学是英国著名的男子公学,学生的年龄在十三至十八岁,招收的学生通常来自王室、贵族,被认为是政治界、经济界精英的摇篮。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探讨了传统方法在性领域之外的不良影响,现在是时候考虑这个问题中更明确的性的方面。毫无疑问,道德家的目标之一是防止人们沉迷关于性的话题,这种沉迷在今天仍然很常见。伊顿公学 的一位前校长最近说,男学生的谈话几乎尽是些无聊的或淫秽的内容,尽管他接触的男生都是从小接受最传统的教育。性的神秘极大地增加了年轻人对这个问题的天生好奇心。如果成年人像对待其他话题一样对待性,回答孩子的所有问题,尽可能多地给他们想要的或能理解的信息,孩子就永远不会有“淫秽”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建立在某些话题不能被提及的信念之上。对性的好奇心和其他的好奇心一样,一旦满足了就会消失。所以到目前为止,防止年轻人沉迷于性的最好方法就是把他们想知道的尽可能多地告诉他们。
译者注:这里是指罗素和他的夫人多拉·布莱克(Dora Black)共同建立的教育实验学校“灯塔山学校”(Beacon Hill School)。后文所说的两个孩子是指他和多拉的两个孩子:约翰,出生于1921年;凯特,生于1923年。
我这么说不是基于推理,而是根据经验。在我的学校 里,我观察到的孩子已经确凿地证明了这样一种观点:是成年人的假正经造成了儿童的龌龊。我自己的两个孩子(一个七岁的男孩和一个五岁的女孩)从来没有被教导过性或者排泄有什么奇怪之处,到目前为止,他们在最大程度上被保护起来,不知道“体面”的概念,也不知道与之相对的“不体面”的概念。他们对“婴儿从哪里来”的话题表现出自然而健康的兴趣,但比不上对发动机和铁路的兴趣。无论有没有大人在场,他们都不会表现出对这些话题刨根问底的倾向。至于学校里的其他孩子,我们发现,如果他们在两三岁或者四岁的时候来我们这里,他们的发展就和我们自己的孩子是一样的。但那些六七岁时来我们这里的孩子,大多数已经被教导过涉及性器官的任何事情都是不恰当的。他们惊奇地发现,学校里的人们在谈论性的时候,口吻与谈论其他事情没有什么区别。一段时间后,他们也能轻松地谈论曾经觉得不体面的话题,然而,他们发现成年人并不会阻止这些谈话,他们逐渐对这些话题感到厌倦,变得心地纯洁,就像那些从不知道体面为何物的孩子。刚来学校的孩子试图开启一些他们天真地以为不恰当的谈话,现在这些谈话只会让他们感到无聊。就这样,通过让新鲜空气接触物体,物体就被消毒了,在黑暗中滋生的有害细菌也被驱散了。我相信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让一群孩子如此健康、如此得体地看待通常被认为是不恰当的事物。
由于基督教的道德家已经用污秽掩盖了性的问题,所以我认为,那些想要净化污秽的人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在本质上,性的话题与排泄过程紧密相连,只要人们对排泄过程感到厌恶,那么从心理上讲,这种厌恶的一部分就会与性联系在一起。因此,在面对儿童的时候,有必要教导他们应该对排泄过程感到放松。当然,出于卫生的原因,某些预防措施是必要的,可是一旦孩子能够理解,就应该马上向他们解释,这些预防措施只是出于卫生,而不是因为自然功能本身有什么令人厌恶的地方。
本章并不是讨论性行为应该是什么样子,而是讨论我们应该对性知识持何种态度。到目前为止谈论的是关于向年轻人传授性知识的问题,我希望并且相信,所有开明的现代教育者都会支持我的观点。然而,现在我们要讨论一个更有争议的话题,恐怕我在这个话题上更难获得读者的认同,那就是所谓的“淫秽文学”。
英国和美国的法律都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当局可以销毁被视为淫秽的文学作品,作者和出版商可能会受到惩罚。英国的法律基础是1857年的《坎贝尔勋爵法》。该法案规定:
原书注:精彩的论述见Desmond MacCarthy, “Obscenity and the Law”, Life and Letters , May 1929。
如果根据投诉有任何理由相信,任何淫秽书籍或其他东西被保存在任何房屋或其他地方,以供出售或分发,并且有证据表明一篇或多篇此类文章在该地点出售或分发,那么在确认这些文章的性质或描述属于非法出版而应被起诉之后,法官可以根据特别授权令查封这些文章,然后传唤房屋的居住者,如果同一位或另一位法官确认被查封的文章符合授权令中描述的性质并且已经因为上述目的而保管,则可下令将其销毁。
原书注:由于第一卷被起诉,随后的几卷没有在英国出版。
该法案中出现的“淫秽”一词并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义。在实践中,如果地方法官认为某个刊物在法律上属于“淫秽”,那么他没有义务听取专家提供的证据,以证明在本案中,刊登被视为淫秽的文章是以获益为目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写了一本小说或者一篇社会学论文或者一则关于性的法律改革建议,如果某个无知的老头碰巧觉得不喜欢,那它就有可能被销毁。这条法律会带来极其有害的后果。众所周知,哈夫洛克·霭理士因为《性心理学研究》的第一卷违犯了这条法律而被判有罪,但幸运的是,美国在这方面表现得更加自由。 我认为,没有人会觉得哈夫洛克·霭理士的目的是不道德的;那些只希望获得低俗性快感的人,看起来非常不可能阅读这样一部庞大的、丰富的、严肃的作品。当然,要讨论这样的话题,就必须涉及那些普通法官不会在妻子和女儿面前提到的事情,但是禁止出版这样一部作品,就相当于说,不允许严肃的学生了解这一领域的事实。从传统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哈夫洛克·霭理士的作品中最令人反感的特点是他收集的历史案例,这些案例表明,现有的方法在培养美德或心理健康方面非常失败。这些文献提供的资料让我们可以理性地评判现有的性教育方法,但法律禁止我们拥有这样的资料,我们在这个领域的评判将继续基于无知。
译者注:《孤寂深渊》(The Well of Loneliness)是英国作家拉德克利夫·霍尔(Radclyffe Hall,1880—1943)所著的女同性恋小说。这部小说于1928年在英国出版,在同年的法庭审判中,这本书被法官认定为淫秽作品,并被下令销毁。
对《孤寂深渊》的定罪 凸显了审查制度的另一个方面,即小说中关于同性恋的任何讨论都是非法的。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律不像英国那么反启蒙,这里的学生获得了很多关于同性恋的知识,但英国的法律禁止以学术文章或虚构小说的形式传播这种知识。在英国,男人之间的同性恋是非法,但女人之间的同性恋还不是,很难找出任何论据来改变这方面的法律,因为这种行为之所以非法,并不是以淫秽为理由。任何花时间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知道,这条法律是源自野蛮愚昧的迷信,没有任何一种合理的论据可以支持它。类似的考虑也适用于乱伦。几年前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将某些形式的乱伦定义为犯罪,但根据《坎贝尔勋爵法》,提出论据支持或反对这项法律,不仅在过去是违法的,在现在也是违法的——除非这些论据的框架过于抽象和谨慎,以至于没有任何力量。
译者注:这里指的是“sex”(性)。译者注:桑格夫人(Mrs. Sanger,1879—1966),美国节育运动领导人,提倡优生学,1922年曾在中国发表关于节育的演讲。玛丽·斯特普(Marie Stopes ,1880—1958),英国作家、女权运动家。
《坎贝尔勋爵法》还导致了另一个有趣的结果,那就是在讨论许多问题的时候,必须使用只有受过专业教育的人才知道的冗长的专业术语,而不能提及人人都能理解的语言。印刷物中可以谨慎地使用“交媾”(coitus)这样的词,但不允许使用它的单音节同义词 。最近《徒劳的差事》(Sleeveless?Errand)中的案件证实了这一点。有时候,像这样禁止使用简单的语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例如,桑格夫人的节育小册子是写给职业女性的,却被认定为淫秽,理由是职业女性可以理解它的内容;相反,玛丽·斯特普博士的书并不违法,因为它的语言只有受过一定教育的人才能理解。 其结果是,法律允许向富裕家庭传授节育,但禁止向工薪阶层和他们的妻子传授节育。我把这个事实告诉了优生学学会,该学会一直在哀叹工薪阶层比中产阶级生育更快,同时也小心翼翼地放弃尝试改变造成这一事实的法律现状。
反淫秽出版物的法律导致了令人遗憾的后果,许多人会同意这个观点,但仍然认为这样的法律是必要的。我个人认为,制定一部反淫秽的法律必然会产生这种不良后果,鉴于这一事实,我本人赞成在这个问题上不制定任何法律。支持这一论点的论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禁止恶的法律必然也会禁止善;另一方面,如果性教育是理性的,公开而坦率的色情出版物就只有很小的危害。
原书注:To the Pure,Viking Press,1928.译者注:《华伦夫人的职业》(Mrs.Warren’s Profession)是萧伯纳的代表作,创作于1894年。《倩契》(The Cenci )是雪莱创作的诗剧。
《坎贝尔勋爵法》在英国的使用历史充分地证明了第一个论据。凡是阅读过关于《坎贝尔勋爵法》的辩论的人都会发现,该法案仅仅是为了打压色情作品,而且当时的人们认为,其中的条款无法用来打击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然而,这种信念是基于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警察的聪明和地方法官的愚蠢。莫里斯·恩斯特(Morris?Ernst)和威廉·西格尔(William?Seagle)在一本书中以令人钦佩的方式探讨了审查制度的整个主题。 他们讨论了英国和美国的经验,并简要地介绍了其他地方的做法。经验表明,特别是在英国的戏剧审查制度的情况下,轻浮的戏剧很容易通过审查,因为审查者不希望自己被认为是一本正经的人。而严肃的戏剧会引起很大的问题,比如《华伦夫人的职业》花了很多年才通过审查;《倩契》这样具有非凡诗歌价值的戏剧,尽管里面没有一个词可以激起圣安东尼的欲望,但它用了一百年的时间才克服了宫务大臣在男子汉的胸怀中对它产生的厌恶。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大量的历史证据断定,审查制度将被用于禁止具有严肃的艺术或科学价值的作品,而那些纯粹出于淫秽目的的人,总能找到办法钻法律的空子。
然而,反对审查制度有一个更深层的理由:相比于那些因为隐秘而更加吸引人的色情作品,坦率公开的色情作品造成的危害要小得多。尽管有这样的法律,但几乎每一个富有的人在青少年时期都看过不雅的照片,并因为拥有这种照片而自豪,原因是它们很难获得。传统的男性认为这样的事情对其他人是极其有害的,但他们中几乎没有人承认它们对自己也同样有害。毫无疑问,它们激起了短暂的欲望,但在任何性欲旺盛的男性身上,这种感觉都会以某种方式被激起。一个人体验到性欲的频率取决于他的身体状况,而唤起这种感觉的时机取决于他所习惯的社会传统。对于维多利亚时代早期的男性,女性的脚踝就能引发足够的刺激,但现代的男性对女性大腿以下的任何部位都无动于衷。这仅仅是服装时尚的问题。如果裸体是一种时尚,我们就不会对它感到兴奋,女性会被迫采取一种使她们具有性吸引力的穿衣方式——就像在某些蛮野部落一样。同样的考虑也适用于文学和绘画:在维多利亚时代令人兴奋的东西,生活在更开放时代的人们却无动于衷。保守者越严格地限制性吸引力,性吸引力就越容易发挥作用。色情作品的吸引力,有十分之九是因为道德家向年轻人灌输的关于性的不雅感觉;另外十分之一是生理因素,无论法律状况如何,它都会以某种方式发生。基于这些理由,我坚信不应该有任何关于淫秽出版物的法律——尽管恐怕很少有人会同意我的观点。
裸体禁忌使人们无法以得体的态度对待性。在年幼的孩子身上,许多人现在意识到了这一点。只要是自然发生的,孩子们看到彼此的裸体和父母的裸体是一件好事。有一段很短的时期,大约在三岁,孩子会对父亲和母亲之间的差异感兴趣,并将这种差异与自己和姐妹的差异进行比较,但这个时期很快就结束了,之后他对裸体的兴趣就像是对衣服的兴趣。但只要父母不愿意让孩子看到他们的裸体,孩子就必然会觉得这里面有一种神秘感,有了这种感觉,孩子就会变得好色和下流。避免下流的唯一方法就是避免神秘。
还有许多重要的健康理由支持在适当的情况下裸体,比如在阳光明媚的户外。阳光照射在裸露的皮肤上会带来非常有益健康的作用。此外,任何人只要看到过不穿衣服的孩子在户外跑来跑去,一定会惊讶于这个事实:他们比穿衣服的时候更能控制自己,动作也更自如、优雅。成年人也是如此。裸体的最佳地点是户外,在阳光下和在水里。如果我们的传统允许这样做,裸体很快就会失去性吸引力,我们都会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身体,我们会因为皮肤接触空气和阳光而更加健康,我们关于美的标准也更接近健康的标准,因为这些标准关心的是身体和体态,而不仅仅是脸。在这方面,希腊人的做法是值得推崇的。
三个圈专家伴读
婚姻里可以没有爱情吗?
【三个圈专家伴读】
婚姻里可以没有爱情吗?
杜素娟
在欧洲的文学史中,没有爱情的婚姻故事是很多的。在没有爱情的婚姻中,会出现夫妻反目、妻子背叛的现象。希腊戏剧《阿伽门农》三部曲中写到,克吕泰墨斯特拉跟丈夫阿伽门农反目,在阿伽门农去特洛伊打仗期间,她有了自己的情人,并且在十年后阿伽门农返回之日手刃丈夫。在这个故事的结尾,克吕泰墨斯特拉的亲生儿子杀了她,却被雅典娜女神判为无罪。这是对于克吕泰墨斯特拉的彻底否定。有意思的是,到了19世纪,在文学作品中出现了很多背叛家庭和丈夫的女性形象,例如包法利夫人、安娜挀卡列尼娜等,但作者对于她们的命运却给予了同情,读者也开始能共情她们的痛苦。
这种转变的背后是一个基本共识的达成:没有爱情的婚姻,是痛苦而难以忍受的。罗素更是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反人性的。很多看似司空见惯的家庭现象,都跟无爱婚姻带来的伤害有关。
人们经常抱怨婚后的男人对家庭生活不投入,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罗素认为这些现象的背后大多是因为婚姻生活中只有亲情而没有爱情,有些甚至连亲情都没有。无爱的婚姻让男性对家庭生活失去兴趣,由于男性不像女性那样善于倾吐,于是他们大多热衷观看职业拳击赛等可以获得虐待狂式快感的活动,以此发泄家庭生活的压抑和苦闷。
同样,人们也常常嘲笑婚后的女人在家庭生活中变得尖刻、狭隘、扭曲。《红楼梦》里,作者就通过宝玉之口,把女人分为婚前和婚后的,认为婚前都是可爱的女孩,婚后就逐渐变成“死鱼眼”一样的存在。但我们很少想到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在罗素看来,婚后女性的这些看似不近情理的表现,其实也是无爱婚姻带来的恶果。在无爱的婚姻中,女性孤独寂寞,受尽丈夫的冷遇,承受着家庭巨大的压力,这种生活带来的内心压力让她们逐渐变得性格暴躁、乖戾甚至歇斯底里。
罗素由此指出,在这些扭曲的社会现象背后,都是夫妻关系苦闷带来的后果。没有爱情的婚姻,不但危及婚姻关系的质量和夫妻双方的人格健康,对于孩子成长更是不利。罗素认为,只有父母深爱对方,家庭的氛围才是最利于孩子成长的;否则,孩子出生在气氛冰冷的家庭,面对着或是疏离、冷淡,或是暴躁不安的父母,孩子的心理健康、人格养成会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在他们成人以后,会造成情感障碍和产生认知误区。
至于婚姻为何会出现大面积的爱情缺失,罗素认为有三个原因。其一,是价值观的问题。工业革命之后,拜金主义盛行,人们认为最有价值的是金钱财富,男性忙于事业,常常无暇顾及妻子的感受,这种忽略会导致妻子的不满,妻子的怨怼会造成家庭的不舒适,于是丈夫对于家庭潜在的厌倦又会加深,如此恶性循环。其二,是道德观的问题。在基督教的传统之下,情欲既是罪恶的道德观念,也是相应两性教育的缺失,让男性不懂得如何恰当地抚慰妻子,更让很多婚内女性难以克服内在的羞耻感而呈现冷淡的态度。其三,是自我中心的问题。这一点罗素说得不甚清楚,看上去很像倡导大家为了爱情牺牲自己,其实他反对的是当时欧洲受清教主义和浪漫主义运动影响而产生的自我中心和自我崇拜的倾向。他认为在婚姻中,自我中心会导致双方关系无法磨合,婚姻中维持爱情需要尊重对方的自我,必须意识到对方的情感和愿望,并像珍视自己的自我一样,珍视对方的自我,才能够做出合理的退让和接纳。这一点直到今天依然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