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译者注:布须曼人(Bushmen)是生活在南非、博茨瓦纳等地,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原住民。“Bushmen”是外界一种贬损的称呼,字面意思是“丛林人”。塔斯马尼亚人(Tasmanian)是澳大利亚东南部的原住民,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岛,他们因为白人的殖民而灭绝。
在本章中,我要讨论的是只作为男女关系、不涉及孩子的婚姻。婚姻不同于其他的两性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大多数社会,婚姻也是一种宗教制度,但它在法律层面的意义是最重要的。婚姻是一种既存在于原始人中,也存在于猿类等动物中的实践,法律制度只不过是体现了这种实践。只要雄性的合作对于抚养后代是必要的,那么在事实上,动物所实践的就是婚姻。一般来说,动物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根据一些权威人士的说法,这种情况在类人猿中尤为明显。如果这些权威人士的说法可信,那么这些幸运的动物似乎没有面临困扰着人类社会的问题,因为雄性一旦结婚,就不再被任何其他雌性吸引;而雌性一旦结婚,就不再对任何其他雄性具有吸引力。因此,虽然类人猿没有宗教的帮助,但我们不曾听说它们中间有罪孽,原因是本能足以产生忠贞。有证据表明,最低等的蛮野人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据说,布须曼人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我了解到,塔斯马尼亚人(现已灭绝)对妻子是忠贞不渝的。 即使是在文明人中,有时也能察觉到一夫一妻制本能的微弱痕迹。考虑到习惯对行为的影响,也许令人惊讶的是,一夫一妻制对本能的束缚并没有那么强大。无论如何,这只是人类精神特质的一个例子,由此产生了人类的罪恶和智慧,即打破习惯和另辟蹊径的想象力。
导致原始一夫一妻制崩溃的原因,最开始可能是经济动机的侵扰。无论这种动机对性行为产生了何种影响,都一定是灾难性的,因为它用奴役或购买的关系替代了基于本能的关系。在早期的农业社会和畜牧社会,妻子和孩子都是男人的资产。妻子为男人工作,孩子在五六岁以后,开始在田里干活或者照看牲畜。因此,最有权势的男人致力于拥有尽可能多的妻子,女性通常不会大量过剩,因此一夫多妻制不太能成为社会的主流,它是酋长和富人的特权。众多的妻子和儿女成为一笔宝贵的财产,拥有者本已获得的特权地位会因此得到提升。于是,妻子的主要功能就相当于能赚钱的家畜,而她的性功能是次要的。在这种文明程度下,男人很容易就能休妻,即使他必须把妻子带来的嫁妆全部归还给她的家人,但一般来说,女人很难“休夫”。
原书注: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萨摩亚人的成年》(Coming of Age in Samoa ),1928年,第104页之后。译者注:芒戈·帕克(Mungo Park,1771—1806),英国探险家,被认为是第一个考察尼日尔河的西方人。
大多数半文明的社会对通奸的态度和对一夫多妻制的态度是一致的。在文明程度很低的社会,通奸有时是可以容忍的。我们了解到,萨摩亚人在必须外出旅行的时候,已经完全预料到他们的妻子会因为他们不在而去寻欢作乐。 但在文明程度稍高的社会,对女性通奸的惩罚是死刑,或者其他非常严厉的刑罚。在我年轻的时候,芒戈·帕克 对“巫神”(Mumbo?Jumbo)的描述是家喻户晓的,但近年来,我发现文化修养高的美国人用“巫神”暗指“刚果之神”,这让我觉得很痛心。事实上,他既不是神,也与刚果无关。他是尼日尔河上游的人们捏造出来的假恶魔,用来吓唬犯过罪的女人。芒戈·帕克的描述必然会让人联想到伏尔泰关于宗教起源的观点,但现代人类学家倾向于谨慎地压制这种观点,因为他们不能接受蛮野人的行为中包含流氓主义的理性成分。如果一个男人和某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这当然也是犯罪,但如果一个男人与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他就不会受到责备,除非他贬低了该女子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
基督教出现以后,这种观念发生了变化。宗教在婚姻中的作用大大增强,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再是基于财产,而是基于禁忌。当然,与某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仍然被认为是对那个男人的犯罪,但婚姻之外的所有性行为都是对上帝的犯罪。教会认为后者是更严重的问题。出于同样的原因,教会也禁止人们离婚,包括曾经在离婚方面拥有更宽松条件的男性。婚姻是一种圣礼,所以婚姻是终身的。
对人类幸福来说,这是得还是失?很难判断。已婚农妇的生活向来是很艰苦的,最不开化的农民总体上过着最艰苦的生活。在最野蛮的民族中,二十五岁的女人已经衰老了,不可能指望她们在这个年龄保留任何美丽的痕迹。把女人视为家畜,这对男人来说无疑是非常愉悦的,但对女人来说,这意味着生活中只剩下辛劳和艰苦。基督教在某些方面使女性的地位更糟,但它至少在神学上承认男女平等,拒绝把她们视为丈夫的财产——至少在富裕阶层是这样。一个结了婚的女人当然没有权利为了另一个男人离开自己的丈夫,但她可以为了宗教生活离开他。总的来说,相比于前基督教时代,大多数女性更容易获得较好的地位。
让我们环顾当今世界,问问自己,什么样的条件在总体上能促成幸福的婚姻,什么样的条件会导致不幸的婚姻?我们会得出一个有点奇怪的结论:越是文明的人,似乎越不容易从一个伴侣身上获得终身的幸福。直到最近,爱尔兰农民的婚姻都是由父母决定的,据那些了解他们的人说,他们的婚姻生活总体上是幸福而高尚的。一般来说,在人与人之间差异最小的地方,婚姻最简单。如果一个男人和其他男人差别不大,一个女人和其他女人差别不大,那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后悔与某人结婚。但是,品位、追求高,兴趣非常丰富的人倾向于追求情投意合的伴侣,当他们发现伴侣与自己没有那么情投意合时,他们就会感到不满足。教会倾向于仅仅从性的角度看待婚姻,它没有理由认为一个伴侣比另一个伴侣更差,所以它坚持婚姻“不可解除”,而没有意识到这通常面临的困难。
使婚姻幸福的另一个条件是,未婚女性数量少,同时已婚的男性和体面的女性没有相遇的社交场合。如果男人不可能与妻子以外的女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大部分男人就会非常重视婚姻,会觉得目前的情况是可以容忍的——除了异常糟糕的例子。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妻子,特别是那些从来没有想象过婚姻会带来幸福的妻子。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不期望从婚姻中得到多少幸福,这样的婚姻就可能是幸福的。
基于同样的原因,社会习俗的稳定性往往会防止所谓的“不幸婚姻”出现。如果婚姻的缔结被认为是不可变更和不可撤销的,那么任何东西都无法刺激人们想象婚姻之外的幸福,想象自己有可能获得更深刻的心醉神迷。在这种心态之下,为了确保家庭的安宁,只要丈夫和妻子的行为不出格,与公认的体面行为标准差距不大即可,无论这一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世界的文明人中,幸福所需要的这些条件都不存在,所以人们发现,结婚几年后仍然幸福的婚姻并不多。不幸福的一些原因与文明有关,但如果男人和女人的文明程度比现在更高,其他的原因就会消失。我们先从其他的原因开始说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不良的性教育,这一点在富裕家庭中比在农民中更为普遍。农民的孩子很早就熟悉了所谓的“性知识”——他们不仅可以在人类身上观察到,也可以在动物身上观察到。因此,他们免于无知和苛求。相反,受过精心教育的富裕家庭的孩子无法获得关于性的实用知识,即便是那些最现代的父母,他们用书本之外的知识教育孩子,也无法让孩子了解农村孩子十分熟悉的现实情况。基督教教义的胜利,就是让男人和女人在没有性经验的情况下结婚。在大多数时候,这种情况会导致不幸的结果。人类的性行为并不是出于本能,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或许完全不会意识到这个事实,他们的内心充满了羞耻和不安。如果只有新娘是无知的,而新郎从妓女那里获得了性知识,结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大多数男人没有意识到,结婚之后求爱的过程仍然是必要的;而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女人也没有意识到,她们的保守和身体上的冷淡对婚姻造成了伤害。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更好的性教育来纠正。事实上,相比于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这一代的年轻人接受的性教育要好得多。以前的女性普遍认为,她们在道德上优于男性,因为她们在性方面获得的快乐更少。这种态度使丈夫和妻子之间不可能有坦诚的伴侣关系。当然,这种态度本身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不能享受性生活绝不是一种美德,而仅仅是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陷,这就好比一百年前的人们希望优雅的女性无法享受美食。
然而,导致婚姻不幸福的其他现代问题却没有那么容易解决。我认为,不受约束的文明人,无论男女,在本能上通常倾向于多配偶制。他们可能会钟情于一个人,在几年之内完全被他(她)吸引,但性方面的熟悉迟早会导致激情消退,然后他们开始在别处设法恢复往日的兴奋。当然,他们有可能因为道德而控制这种冲动,但他们很难完全消除冲动。随着女性自由的增长,夫妻中的一方通奸的机会比以前大得多。机会带来想法,想法催生欲望,在没有宗教顾忌的情况下,欲望引发行动。
女性解放通过各种方式使婚姻变得困难。以前,妻子必须适应自己的丈夫,丈夫却不必适应自己的妻子。而现在,由于女性在个体性和事业方面的权利,许多妻子不愿意过度地适应丈夫。同时,那些仍然渴望男性统治的旧传统的男人认为自己没有理由做出任何改变。这种麻烦尤其与通奸有关。在过去,丈夫偶尔会出轨,但他的妻子通常不会知道。如果她知道了,丈夫就会承认自己的罪过,并且让她相信自己已经忏悔。另外,妻子通常是忠贞的,倘若她不忠贞,并且她的丈夫知道了这个事实,婚姻就会破裂。许多现代的婚姻关系不再要求夫妻双方彼此忠诚,但嫉妒的本能仍然存在,对于任何根深蒂固的亲密关系,这种本能通常会对它的延续产生致命的影响——哪怕夫妻双方没有公开地争吵。
现代的婚姻还有另一重困难,那些特别在意爱情价值的人尤其会感受到这种困难。只有在自由和自发的情况下,爱情才会蓬勃发展。如果认为爱情是一种责任,那么这种想法往往会将它扼杀。如果你说爱某个人是你的责任,这无疑会让你讨厌他(她)。因此,婚姻作为爱情和法律的结合,既不属于爱情,也不恪守法律。雪莱说:
我从来不曾持有
一般人所抱的信条:我不认为
每个人只该从人世中找出一位
情人或友伴,而其余的尽管美丽
和有智慧,也该被冷落和忘记——
这就是今日的道德规范,它成了
许多可怜的奴隶所走的轨道:
他们在世俗的通衙,以疲倦的脚步
走向死人堆中的家——坟墓,
总曳着一个友伴,甚至是一个仇人,
译者注:引自雪莱的长诗《心之灵》。译文参考了查良铮的译本。
看啊,这旅途多漫长,又多么阴沉!
有了婚姻就不能从别处得到爱,这种想法毫无疑问大大削弱了人的感受力、同情心,减少了与有识者接触的机会。从最理想主义的观点来看,这其实是在粗暴地拒绝值得拥有的东西。类似于任何限制性的道德,它往往鼓励我们像警察一样审视人类的整体生活——这是一种永远在寻找机会禁止某些事情的观念。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其中许多原因与毋庸置疑的美好事物相联系——婚姻已经变得困难,必须以一种全新的角度对待婚姻,婚姻才不会成为幸福的障碍。“简易离婚”是一种经常被提及,并且已经在美国广泛尝试的解决方案。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位人道之士肯定会认为,允许离婚的理由应该多于现今的英国法律,但我不认为“简易离婚”可以解决婚姻中的困境。对于没有孩子的婚姻,哪怕夫妻双方都尽可能地循规蹈矩,离婚也可能是一种正确的解决方案;但对于有孩子的婚姻,我认为婚姻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在讨论家庭的时候,我将再次谈到这个话题。)如果是有孩子的婚姻,并且夫妻双方都能保持理性和体面,那么我认为人们应该期望的是终身的婚姻,而不是排斥其他性关系的婚姻。婚姻如果从热烈的爱情开始,并且孕育了双方都渴望和珍视的孩子,那么它应该在男人和女人之间产生非常深刻的联系,哪怕性欲已经消退,哪怕一方或者双方都对别人产生性欲,他们都会在对方的陪伴中感受到极其珍贵的东西。嫉妒妨碍了婚姻的成熟。虽然嫉妒是一种本能的情感,但只要认识到嫉妒是有害的,不应该把它视为道德义愤的表达,那么我们就可以控制它。一段历经岁月、同甘共苦的情谊,蕴含着丰富的价值,无论恋爱的初体验多么甜蜜,都无法与之相比。任何懂得时间可以提升价值的人,都不会为了新的爱情而轻易地抛弃这样的情谊。
因此,文明社会的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是有可能幸福的,但必须满足很多条件。双方必须有一种完全平等的感觉,不得干涉对方的自由,必须有充分的身心亲密,必须有共通的价值标准。(举个例子,倘若一个人只看重金钱,另一个人只看重工作,这是致命的。)如果满足了上述所有这些条件,我相信婚姻将是两个人之间最好、最重要的关系。如果到目前为止婚姻还没有实现这种幸福,那主要是因为丈夫和妻子都把自己看成彼此的“警察”。婚姻要想实现这种可能性,丈夫和妻子都必须学会理解,无论法律如何规定,他们在私人生活中必须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