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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作者:英-伯特兰·罗素/译者:左安浦 当前章节:10076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24

结论

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得出了一些结论,有些是关于历史的,有些是关于伦理的。从历史的角度看,我们发现存在于文明社会中的性道德有两种不同的来源:一方面是对父系确定性的渴望;另一方面是禁欲主义的信仰,即认为生育之外的性都是邪恶的。在前基督教时代,以及在远东地区的各个时代,道德都只有前一种来源,但印度和波斯除外,禁欲主义可能是从这两个地方传播出去的。当然,那些落后的种族不存在确定父系的欲望,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男性在世代繁衍中的作用。在这些种族,尽管男性的嫉妒对女性的自由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但女性总体上比早期的父权制社会更加自由。很明显,过渡期必然有很大的冲突,那些在意自己是否为孩子亲生父亲的男人,认为对女性自由的限制是绝对必要的。

在这一时期,性道德只存在于女性身上。男人唯一的禁忌也许是不能与已婚的女性通奸。

基督教带来了避免犯罪的新动机。在理论上,道德标准对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但实践中,很难把道德标准强加给男人,因为相比于女人的缺点,男人的缺点得到了更多的宽容。早期的性道德有一个明显的生物学目的,那就是确保幼儿得到父母双方的保护,而不只有其中一方。基督教在理论上忽视了这个目的,但在实践中没有。

在现代,有迹象表明,基督教的性道德和前基督教的性道德都在经历修改。基督教性道德的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这是由于宗教正统的衰落,以及信徒不再有那么强的信仰。在20世纪出生的男女,虽然他们的潜意识倾向于保留旧的态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会有意识地相信通奸本身就是罪。至于性道德的前基督教元素已经被一个因素改变,并且正在被另一个因素改变。前一个因素是指避孕用品,它成功避孕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因此未婚女性完全可以避免怀孕,已婚女性可以确保只怀上丈夫的孩子,她们都没有必要保持贞洁。这个过程尚未完备,因为避孕用品还不是绝对可靠的,但我认为,人们可以假设它们在不久之后变得绝对可靠。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严格禁止女性的婚外性关系,就有可能确定父系。也许有人会说,女性有可能在这件事情上欺骗丈夫,但毕竟从古至今这种事一直都可能发生,相比于“是否应该和深爱的男性发生性关系”,“谁将成为孩子的父亲”这个问题更有可能得到真实的回答。因此人们可以假设,虽然偶尔存在对父系的欺骗,但和过去在通奸问题上的欺骗相比,前者则要少得多。丈夫的嫉妒未必不可能依据新的惯例适应新的情况,只有当妻子提议选择另一个男人做孩子的父亲时,他们的嫉妒才会升腾起来。对于太监的自由,欧洲的大多数丈夫会感到憎恶,东方的男性却一直很宽容。他们之所以宽容,是因为这些行为不会引起对父系的怀疑。同样的宽容或许很容易扩展到使用避孕用品的自由。

因此,未来会继续存在双亲家庭,而不必像过去那样严格地要求女性禁欲。但是,对于性道德正在发生的变化,后一个因素可能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那就是国家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儿童的抚养和教育。到目前为止,这个因素主要影响的是工薪阶层,但他们毕竟是人口中的大多数,国家替代父亲的现象逐渐发生在他们所涉及的领域,最终很可能会扩大到全部人口。无论是在动物家庭还是在人类家庭,父亲的作用一直是提供保护和抚养,但在文明社会中,警察提供保护,国家可能提供全部的抚养——至少对于穷人来说是这样的。既然如此,父亲就不再具有任何明显的作用。关于母亲有两种可能性:她可以继续从事日常工作,并把孩子交给机构照顾;或者她可以在孩子年幼时照顾他们,并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支付报酬。后一种方法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维持传统道德,因为不道德的女人可能得不到报酬。但是,如果得不到报酬,她就无法抚养孩子,除非她外出工作,因此有必要把孩子送到一些机构。对于不那么富裕的父亲和大多数母亲,经济力量很可能消除他们在照顾孩子方面的作用。如果是这样,传统道德的所有传统理由都会消失,新的道德必须寻找新的理由。

如果家庭制度真的崩溃了,我认为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父母之爱对孩子很重要,而大规模存在的机构肯定会非常官方和严厉。如果消除了不同家庭环境的差异性影响,就会出现一种可怕的一致性。除非事先建立一个国际性的政府,否则不同国家的儿童将被灌输一种恶毒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几乎肯定会使他们在长大以后互相残杀。在人口问题上也有必要建立一个国际性的政府,否则民族主义者就会有动机鼓励人口超预期增长,而随着医疗和卫生的进步,解决人口过多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战争。

社会学问题往往是困难的和复杂的,个人问题在我看来却十分简单。“性是罪恶的”这条教义对个性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这种伤害始于幼年,并持续一生。传统道德把涉及性的爱囚禁在牢笼里,同时也极大地囚禁了其他形式的友好情感,使男人变得更小气、更刻薄、更武断、更残忍。无论最终接受何种性道德,都必须摆脱迷信,必须有显而易见的有力依据。性不能脱离道德,就像商业、体育、科学研究等人类活动的其他任何分支都不能脱离道德一样。但我们可以省掉完全基于古代禁令的道德,因为这些禁令的制定者是生活在完全不同的时代、没有接受过教育的人。就像在经济和政治方面一样,性方面的道德仍然被恐惧所支配,现代的科学发现已经证明这些恐惧是荒谬的,但由于心理上的不适应,科学发现带来的好处完全丧失了。

所有的过渡都有其自身的困难,从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过渡也是如此。那些提倡革新道德的人,总是像苏格拉底一样被指责“腐蚀青年人”。这些指责并非空穴来风,但是相比于他们试图修正的旧道德,如果完全接受他们宣扬的新道德,事实上会带来更好的生活。任何人如果了解信仰伊斯兰教的东方,都会得出如下断言:那些认为没必要每天祈祷五次的人,也不会尊重我们更加看重的其他道德规范。提议改变性道德的人特别容易遭受这样的误解,我自己也意识到我所说的话可能会被一些读者误解。

新道德区别于清教主义传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是:我们相信应该培养本能,而不是扼杀本能。笼统地说,这种观点得到了现代男女的广泛接受,但只有接受它的全部含义并且从幼年时期开始应用,它才是完全有效的。如果在童年时扼杀本能而不是培养本能,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在以后的生活中,本能注定在某种程度上被扼杀,因为受早年被扼杀的影响,它将以非常不受欢迎的形式出现。我所提倡的道德并不是简单地对成年人或青少年说“遵从内心,随心所欲”。生活中必须有连贯性;必须不断地努力,以实现那些既没有眼前利益也没有持续吸引力的目标;必须为他人着想;应该有某些公正的标准。然而,我们不应该以自我控制为目的,我应该希望,我们的制度和我们的道德传统能使自我控制的需求降到最低,而不是达到最高。使用自我控制就像是在火车上使用刹车。如果你发现方向是错的,它就有益;但如果方向是对的,它就有害。没有人会坚持认为在火车行驶的时候必须一直踩刹车,但习惯于费力的自我控制同样损耗了精力,这些精力原本可以用于有益的活动。自我控制使大部分精力浪费在内部摩擦而非外部活动中,因此,这总是令人遗憾的,尽管有时是必要的。

在生活中,自我控制的必要程度取决于早年如何对待本能。存在于儿童身上的本能,可能带来有益的活动,也可能导致有害的活动,就像火车头里的蒸汽可能把它带向目的地,也可能让它驶入侧线从而在事故中撞毁。教育的功能是,引导本能通往有益的活动,而不是有害的活动。如果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在幼年时期就充分地完成了这项任务,那么一般来说,他(她)能够过上有益的生活,而不需要严格的自我控制——除非是在罕见的危机时刻。另外,如果早期教育的内容只是扼杀本能,那么在以后的生活中,本能所促使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害的,必须通过自我控制不断地加以抑制。

这些笼统的考虑对性冲动有着特殊的影响力,不仅因为性冲动具有强大的力量,也因为传统道德将其视为特殊的关切。大多数传统的道德家似乎认为,如果我们的性冲动不被严格地控制,就会变得琐碎、混乱和粗俗。我相信,这种观点来自对这么一些人的观察:他们从小就形成了通常的禁忌,后来又试图忽视这些禁忌。在这些人身上,早期的禁令即使没有被成功地禁止,也仍然能够起作用。也就是说,所谓的“良心”不合理地、多少有些无意识地接受了年轻时学习的准则,使人们感觉传统禁止的一切都是不道德的,尽管理智的信念与之相反,但这种感觉可能会持续下去。因此,它产生了一种自我分裂的人格——在这种人格中,本能和理性不再齐头并进;相反,本能变得琐碎,而理性变得无力。在现代世界中,人们发现了对传统教育的不同程度的反叛。最常见的反叛者是这样的人:他在理智上认可年轻时接受的道德在伦理上是正确的,却多少带有一些虚幻的遗憾,承认自己不够勇敢,无法实践这种道德。对于这样的人没什么好说的。他要么改变自己的实践,要么改变自己的信仰,从而使两者能够和谐相处。其次常见的是这样的人:他的意识理性地拒绝了在托儿所里学到的很多东西,但他的无意识却完全接受这些东西。在任何强烈情绪的压力下,尤其是在恐惧的压力下,这样的人会突然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一次重病或一场地震都可能会使他后悔,从而放弃自己的理智信念——这是婴儿时期的信仰爆发的结果。即使在平时,他的行为也会受到抑制,而且这种抑制可能会采取一种不受欢迎的形式。它们不会阻止他采取传统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方式,但会阻止他全心全意地这样做,从而消除他行为中的一些元素,这些元素原本会使行为具有价值。用新的道德准则替代旧的道德准则永远不会完全令人满意,除非新的道德准则被完整的人格接受,而不仅仅是被表层的意识思维接受。对大多数人来说,如果从小一直接触旧道德,他们就很难接受新道德。因此,要公正地评判一种新道德,必须先在早期教育中应用它。

性道德必须产生于某种普遍的原则,尽管人们对结果存在广泛的分歧,但可能对这些原则有相当广泛的共识。第一个原则是要保证男女之间应该有尽可能多的深沉而严肃的爱,这种爱拥抱并融合了双方的完整人格,使每一方都得以丰富和提升。第二个原则是,应该充分地照顾儿童的身体和心理。这两个原则本身都不令人震惊,但正是基于这两个原则带来的后果,我才提倡修改传统的道德准则。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早年没有那么多禁忌,大多数男人和女人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全心全意地、慷慨地为婚姻付出爱。他们要么缺乏必要的经验,要么通过偷偷摸摸的和不受欢迎的方式获得经验。此外,由于嫉妒得到了道德家的许可,他们觉得彼此束缚是合理的。丈夫和妻子非常相爱,双方都不试图出轨,这当然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然而,如果真的有人出轨,也不应该把它当成一件可怕的事。杜绝与其他异性的所有友谊,这也是不可取的。良好的生活不可能建立在恐惧、禁令和相互干涉自由之上。如果不需要这三者就可以实现忠诚,那当然是好的,但如果需要这三者才能实现忠诚,那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对于偶尔出现的错误,少量的相互宽容会更好。毫无疑问,即使有身体上的忠诚,相互的嫉妒通常也会给婚姻带来更多的不幸,但如果他们对深厚而持久的感情有更多的信心,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幸。

在我看来,许多自认为有道德的人轻视了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于目前的双亲家庭制度,一旦有了孩子,夫妻双方就有责任竭尽全力维持和谐的关系,即便这需要相当多的自我控制。但是,所需要的自我控制并不像传统的道德家假装的那样,仅仅包括抑制每一次出轨的冲动,控制嫉妒、暴躁、专横等冲动也同样重要。毫无疑问,父母之间的激烈争吵是儿童神经紊乱一个很常见的原因,因此,应当采取一切措施来防止这种争吵。同时,如果一方或双方缺乏足够的自我控制,无法阻止孩子了解分歧的存在,那么最好还是解除婚姻。从孩子的视角看,解除婚姻并不是最糟糕的事情,更糟糕的事情还有抬高的嗓门、激烈的指控甚至暴力的场面,许多孩子在糟糕的家庭中经常面临这些场景。

我们绝不能认为,那些在陈旧严苛的约束性准则之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或青少年,只需要随意地发泄道德家施加给他们的破坏性冲动,就可以立即实现理智的倡导者所渴望的更多的自由。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否则他们就会把孩子培养得像以前一样糟糕,但这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阶段。理智的自由必须从小就学会,否则唯一可能的自由将是轻浮的、肤浅的自由,而不是具有完整人格的自由。琐碎的冲动会导致身体上的放纵,但精神仍然被束缚。相比于加尔文主义的原罪信仰所启发的教育,从一开始就正确地培养本能会产生更好的结果。但是,如果这里所说的教育被允许发挥它的邪恶作用,那么就很难在以后的岁月中消除它的影响。精神分析给世界带来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它发现了禁令和威胁对儿童的不良影响,要消除这些影响,可能需要精神分析治疗的全部时间和技巧。这不仅适用于遭受过明显伤害的神经症患者,也适用于大多数看起来正常的人。我相信,那些在早年接受过传统教育的人,十有八九在某种程度上无法对婚姻和性爱持有一种体面而理智的态度。在这种人身上不可能出现我认为的最好的态度和行为,我们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让他们意识到他们所受的伤害,并说服他们不要以同样的方式伤害他们的孩子。

我要宣扬的并不是纵欲的学说,纵欲所涉及的自我控制几乎与传统教义相等。但自我控制将更多地应用于避免干涉他人的自由,而不是限制自己的自由。我认为,如果从一开始就接受正确的教育,会更容易尊重他人的个性和自由。但是,有些人从小就相信,他们有权利以美德的名义否决他人的行为,要让他们放弃这种令人愉悦的迫害方式,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一个人最开始没有受到那么严格的道德约束,这就并不是不可能的。美好婚姻的本质是尊重彼此的个性,这种个性与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亲密接触联系在一起,它使得男女之间的严肃爱情成为所有人类经验中最卓有成效的一种。就像所有伟大而宝贵的东西,这种爱需要自己的道德,而且经常需要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但这种牺牲必须是自愿的,否则,它将违背牺牲的本意,破坏爱的基础。

编者注:本文内容主要参考[英]伯特兰·罗素《罗素自传(第二卷)》,陈启伟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英]瑞·蒙克《罗素传:孤独的精神1872—1921》,严忠志、欧阳亚丽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英]瑞·蒙克《罗素传:疯狂的幽灵1921—1970》,严忠志、欧阳亚丽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罗素和《婚姻与爱情》

1

1940年2月24日,纽约的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消息:举世闻名的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将担任纽约城市学院哲学教授。此消息一出,媒体上出现了大量反对该聘任决定的言论,声称罗素是“一个专门为私通进行辩护的人”和“男女乱交的鼓吹者”,曾向学生灌输“放荡生活的自由规则”。一名家庭主妇甚至向纽约州最高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撤销该聘任决定。她担心,罗素讲授的课程将给该校学生带来危险,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道德观念。

结果,纽约州最高法院不仅接受了该诉状,还判定原告胜诉,责令校方撤销聘任罗素的决定。主审法官提供的证据之一,就是罗素在《婚姻与爱情》中写下的一段话:

我认为,在没有性经验的情况下,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应该为了生孩子而结婚。(见第124页)

这件事发生后,罗素不仅丢掉了原先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教职,还被迫取消了原定于当年夏天举行的巡回讲座。在自传中,罗素说当时“没有哪家报纸或杂志发表我写的任何东西。一夜之间,我被剥夺了所有赚钱谋生的手段”。可以说,这本书对罗素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四十八岁的罗素(摄于1920年)

然而,十年后的1950年,被美国媒体大肆谴责的罗素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官方给出的获奖理由是“他撰写了多种多样的重要著述,倡导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尽管颁奖词并未提及任何具体的作品,但在自传中罗素相信自己能获得诺贝尔奖就是因为《婚姻与爱情》。毫无疑问,这本书在他的所有作品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那么,身为哲学家的罗素为什么要写《婚姻与爱情》?他是否真的如同纽约的媒体所声称的那样在赞美“夫妻不忠”?他本人的婚姻与爱情,是否真的和他在书中所说的一致?

2

《婚姻与爱情》于1929年首次出版,当时的罗素已经五十七岁了。据他自述,这本书是他患百日咳病愈后口述而成。然而,除了生理上的不断衰弱,他与第二任妻子多拉·布莱克的婚姻也出现了不小的问题。

罗素和多拉·布莱克(摄于1922年)

罗素和多拉初识于1916年。当时,二十二岁的多拉正在伦敦大学学院学习法国文学,她思想激进,崇尚自由恋爱,对传统的婚姻观念嗤之以鼻。当罗素问她“在这个世界上最向往什么”时,多拉直言不讳地说自己希望结婚生子。这令当时的罗素印象深刻,他在自传里这么写道:“在此之前,我从未想到有任何一个聪明的年轻女子会坦白说出这么简单的一种愿望,我由此推断,她一定是极其真诚的。”

两人的下一次相遇,已经是三年之后了。经过一个暑假的相处,两人此时已经相恋。他们早上一起工作,下午散步、划船,同时,他们都秉持着自由主义风格的人生态度,绝不干涉对方的自由。然而,当谈到结婚的问题时,多拉却犹豫了——她确实想要孩子,但不希望为了孩子而结婚。

她曾给罗素写信说:“我非常讨厌这种陈旧的婚姻制度……这些东西让你念念不忘,阻碍你获得真正的自由。”罗素则希望和多拉结婚后再生儿育女,他想要的是合法的子女,而不是非婚生子女。

两人在是否结婚的问题上产生争执。最终,多拉还是接受了罗素的求婚,她略带遗憾地说:“我本来希望依赖我们两人之间的感情……以及我们的忠诚和我们明确对待感情的能力……而不是依赖那约束双方的契约和婚姻誓词。”

而这样的分歧,也为日后两人的婚姻生活留下了阴影。

3

1921年9月,两人在伦敦登记结婚。同年11月6日,多拉生下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约翰。1923年12月29日,第二个孩子凯特降生。罗素在自传中如此描述自己当爸爸的心情:“我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我才有一种被压抑的情感得到极大解放的感觉,在之后的十年中我的主要目标就是做好父亲。”

罗素和他的两个孩子约翰与凯特

为了做好一名父亲,罗素的想法很纯粹:尽一切可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一方面,为了维持家庭开支,他不得不停下哲学相关的研究,转而撰写通俗读物和政论文章,赴美旅行演讲;另一方面,罗素和多拉都不希望孩子们在学校接受传统的教育,然而聘请私人导师又会让孩子们忍受孤独的痛苦。因此,他们决定建立一所属于他们自己的学校,实施自己的教育理念。

然而,在对待婚姻和爱情的态度上,罗素和多拉的分歧却越来越大。尽管两人都认为婚姻可以超越一夫一妻制,但多拉追求的是不受婚姻约束的、彻底的性自由,“婚姻不忠”对她来说不应该是一个问题;而罗素只是反对传统的性道德观念——那种建立在基督教禁欲主义之上的、对性冲动的控制和压抑。至于“性自由”,罗素的态度更多是谨慎,而非鼓励。

这种理念上的差异,正对应了罗素和多拉在现实生活中的婚姻状态。当时,两人都发生了婚外恋情。多拉希望贯彻一直以来推崇的“开放式婚姻”,建议两人和彼此的情人住在一起,大家共同克服造成障碍的“愚蠢的嫉妒”,和传统的婚姻观念斗争到底,但罗素希望两人放弃彼此的情人。他在信中写道:“如果这样的婚外情不结束,我们不可能有幸福可言……我希望,我们两人没有被情人所困。”“如果我们回到只有我们两人的状态,我肯定会快乐一些。”

争论的结果并未如罗素所愿。多拉在公开演讲中继续宣传她的新婚姻观,并强调“整个婚姻制度都是男人设计的,目的是保护他们自己,以便让他们确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在美国期间,她有了新的情人,后来又和他一起去法国度假。她坚信,爱情不必局限于一夫一妻的婚姻,自己对罗素的爱并没有减少,并固执地认为罗素也是这么认为的。

可事实上,这一切只会让罗素觉得她已经不再关心自己,而他对多拉的爱也已经越来越淡。两人的婚姻正处于崩溃边缘。

4

正是在这种状态下,罗素开始着手写作《婚姻与爱情》。

与美国媒体宣称的本书在赞美“婚姻不忠”“男女乱交”相反,罗素真正关心的,其实是如何在不压抑性本能的同时,仍然能维系婚姻中的伴侣关系,从而实现生儿育女的合作。

六十四岁的罗素(摄于1936年)

在罗素看来,“婚姻的真正目的是孩子,而不是性交,因此,在有希望生孩子之前,婚姻不应该被视为圆满的”。(见第125页)“孩子是婚姻的目的,让人们坚持一段没有孩子的婚姻是残忍的欺骗”。(见第175页)

因此,当有孩子的婚姻中出现了不忠行为时,罗素并没有像多拉认可的那样支持性自由,而是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竭尽全力维持彼此之间的和谐关系:

对于没有孩子的婚姻,哪怕夫妻双方都尽可能地循规蹈矩,离婚也可能是一种正确的解决方案;但对于有孩子的婚姻,我认为婚姻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婚姻如果从热烈的爱情开始,并且孕育了双方都渴望和珍视的孩子,那么它应该在男人和女人之间产生非常深刻的联系,哪怕性欲已经消退,哪怕一方或者双方都对别人产生性欲,他们都会在对方的陪伴中感受到极其珍贵的东西。(见第110—111页)

如果一个孩子已经习惯了与双亲生活在一起,并且他对双亲都产生了依恋感,那么父母的离婚就会摧毁他所有的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他很有可能患上恐惧症和其他神经紊乱。当一个孩子对父母双方都产生了依恋感,父母若要离婚,需要承担很重大的责任。(见第149—150页)

婚姻应该是一种双方都希望维持的伙伴关系,至少持续到孩子的青年时期,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认为婚姻受支配于短暂的秘密恋情。(见第175页)

在现实中,罗素的确在试图容忍多拉的婚外情,即使他意识到自己其实无法控制嫉妒的本能。当罗素收到多拉的信件,得知她怀上了情人的孩子时,并没有选择立即离婚——正如书中列出的理由,他认为这么做将会让孩子们“神经紊乱”。他也没有选择让多拉堕胎——因为多拉想要保住孩子,坚持让她堕胎只会让夫妻的关系越来越糟。最终,他选择了接受现实,和多拉一起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然而,罗素越来越意识到,嫉妒或许是无法被克服的,也不应该去克服。在继续经历挣扎而痛苦的几年婚姻生活后,罗素终于在1934年和多拉离婚。后来,罗素不止一次表达了对当时没有选择离婚的后悔。

5

《婚姻与爱情》常常被误解为一部宣扬“性解放”“性自由”的作品,或许正是这个原因,它成为罗素生前最畅销的作品之一。然而,无论是从本书的内容还是罗素本人的经历中,我们都不难发现,罗素并没有呼吁人们去释放被传统性道德压抑的那种冲动,反而告诫人们要学会控制婚姻中的嫉妒:

嫉妒妨碍了婚姻的成熟。虽然嫉妒是一种本能的情感,但只要认识到嫉妒是有害的,不应该把它视为道德义愤的表达,那么我们就可以控制它。一段历经岁月、同甘共苦的情谊,蕴含着丰富的价值,无论恋爱的初体验多么甜蜜,都无法与之相比。任何懂得时间可以提升价值的人,都不会为了新的爱情而轻易地抛弃这样的情谊。(见第111页)

这不仅仅是作为一名哲学家的罗素对于婚姻现象的抽象思考,更是作为一位丈夫的罗素对于自身体验的总结和反思。当自己被困在不幸福的婚姻中时,他没有让愤怒和嫉妒吞噬自己,而是试图去控制它们。因此在《婚姻与爱情》中,罗素不仅向世人传达自己前卫的婚姻观,更是给自己提出了极高的道德要求——尽管后者很容易被前者掩盖。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以及罗素本人的偏见,书中包含了一些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的观点——尽管这些观点在20世纪20年代可能非常普遍。但抛开这些糟粕,当今天的人们重新阅读这本百年前的书时,依旧会为罗素通俗生动的文字、科学严谨的分析、发人省醒的哲思所折服。尤其是书中对性道德起源的分析、婚姻和爱情本质的思考、家庭中亲子关系的探讨,以及对未来婚姻模式的预言,能够给每一个想要认真思考爱与婚姻的人以深刻的启示。

八十五岁的罗素(摄于1957年)

1940年3月19日,爱因斯坦为了给罗素的聘任辩护,给纽约城市学院的荣誉退休教授莫里斯·拉斐尔·科恩(Morris?Raphael?Cohen)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这样说道:

伟大灵魂总是遭到平庸头脑的强烈反对。平庸头脑永远无法理解这样一个拒绝向传统偏见盲目低头,并选择勇敢且诚实地表达自己观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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