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风知劲草。一部法律对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承诺能否兑现,只有在经济衰退时才会得到检验。众所周知,在1991年泡沫经济崩溃后的“就业冰河期”和“就业超冰河期” ? 【指泡沫经济崩溃后,1993—2005年毕业的一代人遭遇的就业困难时期。】 中,女性的处境比男性艰辛得多。在应届生招聘市场上,无论男女,求职成功的比例都在下降,但男女差距显著扩大了,而其中吃亏最多的是女性短大毕业生和女性高中毕业生。
显然,《均等法》并没有在经济衰退期保护女性就业。女性本科毕业生就业的扩大,看似是《均等法》的作用,其实仅仅是泡沫经济影响的结果。经济一旦转为萧条,这一影响的效果就立刻消失:这就是《均等法》无效的决定性证据。
“《均等法》根本没在保护我……”我想,这是女性劳动者的切身感受。
“《均等法》缺乏实效性……”这是专家们的看法。并且,法律专家更是明确指出:《均等法》根本不能拿来打官司。
性别法学者浅仓睦子在日本女性学集大成的著作《岩波女性学事典》中撰写了“均等法”条目。她还指出:
“1985年颁布的《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与最初设想的‘雇佣平等法’相去甚远。即使是1997年修订后的《均等法》……与其他国家的类似法律相比,实效性也严重不足。” ? 【浅仓睦子撰写的“男女雇佣平等法”条目,出自井上辉子等人编著的《岩波女性学事典》(『岩波 女性学事典』,岩波書店,2002年)第558页。】
那么《均等法》到底是什么?
公共政策专家、男女共同参画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大泽真理将这部法律称为“为男性量身打造的法律”。她在分析《均等法》的英文论文中使用了“tailored”(量身定制)一词,我至今忘不了读到这个词时的那种振聋发聩之感。这个词的意思是“Taylor Made”,也就是西服订制服务。更直白地说,《均等法》就是“为男性利益而订制”的法律。对这一点,我举双手赞成。
《均等法》修正案的颁布
是有《均等法》好,还是没有更好?
自1985年该法颁布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终于到了对《均等法》进行历史检验的合适时机了。
《均等法》缺乏实效性,没有处罚规定,纠纷调解程序有问题……这一系列缺陷,在制定之初就广为人知。当时立法推进者找了这样的借口:无论法律有多大缺陷,都应该先制定出来。实在不行,将来还能修订嘛。
确实,修订后的《均等法》颁布于1997年(施行于1999年)。修订后的《均等法》有两个重大变化。其一,在“招聘与录用”和“岗位安排与晋升”环节中,根据原来的规定,避免性别歧视是用人单位的“努力义务”;而修订后的《均等法》则明令禁止用人单位进行性别歧视。其二,修订后的《均等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预防和应对性骚扰。
可以说,第一点的禁止性别歧视的准则出台得太晚,算是摸着枕头天亮了。但是,因为仍然没有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还能装傻。如上文所述,当时的劳动省说要公示违法企业名单,但完全是说说而已。与此同时,职务类别人事管理制度已经牢固确立下来,经济萧条导致就业竞争加剧,这些都使这条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
第二点的性骚扰责任明确化,对于企业来说算是晴天霹雳。在此之前,用人单位一直以“私人事务、个人隐私”为由无视性骚扰问题。不堪忍受的受害者即使向工会申诉,工会也会说“不掺和私人事务”,让人吃个闭门羹。换句话说,任何下半身的事情不论多么不合理,都在公共领域中以“隐私”为名被掩盖起来。
根据劳动省的定义,性骚扰是“利用职务上的地位胁迫对方,强行进行违背对方意愿的与性相关的行为”,也就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越轨行为。按照这个定义,性骚扰已经从“个人隐私”变成了“工伤”。顺便说一句,“职权骚扰”(Power Harassment)是“滥用权力地位或是过度行使权力的行为”。性骚扰就是伴有性相关行为的职权骚扰。
以前参加过一个应对性骚扰的培训。培训的主题是“为了避免受到性骚扰”,而进行培训的都是女性员工。我觉得非常不可思议。性骚扰不是受害者的问题,而是加害者的问题。最有可能成为性骚扰加害者的就是职场中的男性管理者。在中小型企业中,老板本人往往就是性骚扰的加害者。关于这种“头号犯罪”,大家请记住大阪府横山知事的性骚扰案 ? 【横山诺克(横山 ノック,1932—2007),日本漫才师、喜剧演员、主持人、政治家。在1999年大阪府知事任上参加第二任竞选期间,对参加助选活动的女大学生进行了强制猥亵。当年12月,大阪地方裁判所在民事诉讼中判处横山赔偿受害者1100万日元赔偿金。2000年,大阪地方检察厅对横山提起公诉,横山被判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因此,我认为,最应该接受相关培训的“高危人群”是男性才对。
在《均等法》修订后,企业中有关性骚扰的培训主题由“如何避免受到性骚扰”转变为“如何避免成为性骚扰的实施者”。于是,人力资源培训公司的性骚扰相关培训项目变得大受欢迎。即使在我工作的东京大学,各个部门的教授们也有义务接受全员必修的性骚扰相关培训。考虑到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一群大概率成为肇事者的人进行培训是很自然的。性骚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可耻的犯罪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声誉,而且在法庭上被判的赔偿金还越来越高。我觉得树立起“性骚扰的成本很高”这种观念是非常有效的。我觉得在性骚扰的应对方面——虽然还远远不够——修订后的《均等法》还是效果显著的。
总之,《均等法》已经颁行了。如果我们可以继续修订这部法律……那是不是意味着,《均等法》有比没有好?
然而,同时也出现了更具讽刺意味的事情。现实情况是,自《均等法》颁布以来的四分之一个世纪中,处于该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女性劳动者大幅增加。这些女性念叨着“《均等法》有是有……但是跟我关系不大呀”,以惊人的数目,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