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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关于女性受虐狂的问题[98]

作者:美-卡伦·霍妮/译者:霍文智 当前章节:1298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9:19

关于女性受虐狂问题,绝非只有医学和心理学领域才感兴趣,因为,在西方文化的学者看来,这个问题至少关系到女性文化群体中女性评价之根源。其实,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下,受虐狂现象更多地存在于女性身上而非男性身上。关于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途径进行解释:第一,试图发现受虐狂倾向是否由女性遗传而形成;第二,试图判断在受虐狂倾向的传播中,与性起源相关的社会条件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以朗多和达伊奇的观点为代表),应该把女性受虐狂视为性别解剖差异的一种心理结果。因此,精神分析以其自身的科学工具,为受虐狂与女性生物学之间必定存在密切关系的理论提供支持,但对于社会条件可能发挥的作用,精神分析学派则尚未关注。

写作本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探讨在女性受虐狂的问题上,生理因素和文化因素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仔细回顾关于这个方面的精神分析资料的有效性;提出精神分析知识是否有助于对关于社会条件作用可能性的问题的研究。

至今为止,关于精神分析的所有观点,或许可以概括如下:

在探索中了解到的女性性生活和母亲角色方面具体形式的满足都具有受虐狂的性质,而与父亲有关的早期性欲和幻想主要体现了对被迫害的渴望,即希望被父亲阉割。而月经则具有受虐狂体验的潜在内涵;在性交中,女性存在对奸污、暴力、精神虐待的潜意识渴望。但同时,分娩的过程以及与孩子的关系让她在受虐狂方面得到了无意识的满足,而且,在耽于受虐狂幻想或放纵受虐狂表现的男性身上,体现出一种对女性身份的渴望。

达伊奇[99]假设,女性角色受虐狂概念的出现,是生物学性质的遗传因素必定会带来的结果。朗多[100]指出了在性发育过程中,形成受虐狂结果的遗传性因素。但总体而言,关于女性受虐狂的具体形式是否源于女性发育的迟缓或偏离,或者是否可以真正代表女性普遍的态度和情感,却存在着种种分歧。

但我们至少可以确切地假设,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产生受虐狂倾向,无论是哪一种受虐狂倾向。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一般的日常行为是对性行为模式的模仿,女性的性行为模式必定是受虐狂。基于这种理论,如果大部分甚至所有女性对性和生育方面的态度也都体现出受虐狂倾向,其结果必定是她们对生活中性以外领域的态度也会比男性更多地体现出受虐狂倾向。

从这些思考可以看出,这些作者并非仅仅阐明了精神病理学方面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阐明了正常女性心理学方面的种种问题。朗多认为自己只关注病理学现象,然而,根据他对女性受虐狂起源的推断,只能得出这一结论:大部分女性的性生活是病态的、不正常的。而达伊奇的观点认为,成为女性就意味着必定成为受虐狂。可见,他们二人的观点在理论上而非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可以确定的事实是,女性在手淫、月经、性交、分娩中寻求并获取受虐狂满足的情况必定存在,但其起源及发生的频率依然有待思考。达伊奇和朗多在这个问题上都忽略了对频率的思考,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始终认为,心理性的遗传因素已经具备足够的说服力和普遍性,因此没有必要再思考频率的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起源问题,两位学者都一致假设,在女性发育过程中,影响最大的转折点是小女孩意识到自己没有阴茎,而且,随之而来的诧异会造成持续的影响和感染性。这种假设主要依据以下两类资料:第一,是对神经质女性的分析结果,其中显示她们幻想和渴望拥有阴茎;第二,是对小女孩的观察,当她们发现其他人有阴茎时,会有意或无意地表示自己也想拥有阴茎。

根据以上观察和思考,在此,我们完全可以提出一种应用性的假设:在女性的性生活中,对男子气的渴望占据了重要地位,这个假设或许有助于对女性的某种神经质现象做出解释。但要注意,这只是假设,并不是事实;甚至它作为假设也并非绝对有效。除了个人因素或文化因素,对男子气的渴望不仅对神经质女性,而且对全体女性都是一种主要的动力因素。当然,必须承认的是,这一观点没有得到任何资料证据。可惜,由于缺少历史学和人种学领域的知识,我们对女性心理或各种文化环境中的女性了解得很少,甚至可以说是一无所知。

由于缺少关于频率、社会条件的影响以及小女孩发现阴茎后的反应的资料证据,因此,这也就成为女性发育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虽然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假设,但它很难被作为证据。当女孩意识到自己缺少阴茎时,到底是什么原因会导致她变成受虐狂者呢?达伊奇和朗多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假设,而他们的解释几乎是相对立的。达伊奇认为:“至今集中于阴蒂的积极性性虐狂的性能量,从她关于缺少阴茎的内在意识的障碍中弹回……普遍现象是在受虐狂退行的方向上偏离。”这种在受虐狂方向上的偏离被认为是属于女性解剖命运。

我们不妨思考以下问题:这些资料是什么?根据我的观察,可能只是小孩子的早期性虐狂幻想,部分来源于对神经质孩子的直接精神分析,部分来源于对神经质成人的重构。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性虐狂幻想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我想了解美洲印第安小女孩或特罗布里恩德的小女孩是否有这种幻想,那么即使认为这必然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依然需要三个深入的假设来进行完整的阐述:

(1)这些性虐狂的幻想源于阴蒂的积极性性虐狂的性能量的不断投入。

(2)由于缺少阴茎造成的自恋损伤,因此女孩会放弃阴蒂手淫。

(3)实现积极性性虐狂的力比多自动内化,最终形成受虐狂。

以上三个假设似乎都具有较强的推测性。我们知道,人们会因恐惧敌意攻击而宁可扮演受苦受难的角色。然而,一个器官的性能量何以成为性虐狂,又不断内化呢?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神秘且有吸引力的过程。

达伊奇很想探索女性气质的根源,她在此指出的是女性心理上的被动受虐狂倾向。此外,在她看来,受虐狂是女性心理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对大部分神经质女性而言,情况的确是这样。但如果假设全体女性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都必定是这样,那么人们是很难相信的。

而朗多接下来的探索则更加细致、深入。第一,他并非从一开始就想要了解女性气质的根源,而只是想要解释神经质女性的种种临床表现,进而提供关于女性所具有的多种防御受虐狂驱力的资料。而且,他并不认为对阴茎的渴望是一种既定事实,他发现,这里或许还有一个问题。我之前提出过这个问题,接着,琼斯和德布罗特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每个人提供的解决方式都截然不同。迄今为止,我的观点与琼斯、朗多高度一致,因为我们发现,无论是男子气还是女性气质,都包含了一种防御。琼斯认为,这是为了防御性机能丧失所带来的危险;朗多认为,这是为了防御受虐狂驱动力;我认为,这是为了防御对父亲的乱伦渴望[101]。德布罗特提出,对男子气的渴望主要与母亲的早期性渴望有关。

针对女性在发现阴茎后发展为受虐狂的问题,朗多提出了以下观点:他赞同弗洛伊德所说的,这种发现会带给女孩一种不可思议的自恋性质的影响,但当情感条件发生变化时,这种影响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根据这个观点,如果这种影响是在早期性发育较成熟的阶段出现,那么它不仅具有自恋的性质,而且还会带来深刻的受伤感,因为女孩会据此认为,男性相比女性能够通过手淫获得更多的快乐。对她而言,这是非常痛苦的经历,而以往通过手淫获得的快乐便因此而破灭。在这里,我们需要探讨以下潜在条件,即对主要快乐的可能性的意识,给被视为低级的获得的快乐造成显著破坏。接着,我们才能理解朗多是如何根据这种被确定的反应推断出女性受虐狂的根源。

这种假设与日常生活中的资料有着怎样的一致性呢?例如,一个男性觉得葛丽泰·嘉宝是最有魅力的女人,但却无缘与她相见,他会因为沉迷于她的魅力而无法与其他可能得到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并从中体验幸福感。再例如,一个人非常喜欢山,他觉得,想象中旅游胜地带来的较大的快乐,会毁掉山给他带来的幸福感。当然,人们有时也能察觉到这种反应,但仅限于对那些过于自私或贪婪的人。朗多在此使用的标准绝非幸福标准,不如说是贪婪标准。这种标准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某些神经质反应做出解释,但却不适用于普通的儿童和成人。而事实上,这种标准与快乐标准是彼此矛盾的。快乐标准意味着即使一个情境无法提供最大的满足,人们也要在其中寻求满足。有两种因素可以解释这种反应的正常出现:第一,适应性和灵活性较强的幸福的内驱力,弗洛伊德认为,这是健康人不同于神经质患者的地方;第二,自动化较强的实际测验过程,其结果是对目标进行自动化的无意识记忆,而无论能否得到这一目标。例如,一个小女孩很喜欢自己的布娃娃,虽然有时她非常想要玩具店里的漂亮娃娃,但只要她意识到这根本不可能,就依然会开开心心地玩自己的布娃娃。

可是,我们不妨暂且认可朗多的这一假设:迄今从手淫中获取性满足的女孩,在发现阴茎以后便失去了这种快乐。随后的问题是,个体可能希望它给受虐狂驱动力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朗多认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发现阴茎导致的强烈的心理痛苦激发了女孩的性欲,使其感受到一种替代性的满足。自然的方法必定已经无法满足她的性欲,于是,她只能通过受苦来得到性满足,而持续的受虐狂便成了她在性方面的驱动力。后来,她或许是发现这种目标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于是,她采取了种种防御手段,可是性驱力反而变得越发明显,而且形成了永久的受虐狂性质。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使承认女孩确实会因无法从主要来源获取快乐而感到无比痛苦,那么这种痛苦为什么能够激发她的性欲呢?由于作者关于随后整个一生受虐狂态度的观点,都基于这种假设性的反应,因此人们必定想要了解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它的真实性。

由于尚未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因此,人们只能在周围寻找可以为假设提供支持的类似证据的资料。相应的例子需要符合小女孩案例中提到的前提标准,即以往性满足的方式因为某些痛苦的发生而突然失去了作用。我们可以看看以下这个男人的情况:他的性生活一直让他很满足,可惜他后来坐了牢,受到相当严格的监禁,于是,他被剥夺了所有满足性欲的方式,那么,他是否会变成受虐狂呢?换句话说,实际看到的、想象出来的以及其他种种形式的抽打虐待,是否会激发他的性欲呢?他是否会沉溺于对迫害和受苦的幻想中呢?这种受虐狂反应无疑有可能出现,但它只是诸多可能性之一。深入来讲,只有曾经有过受虐狂史的男性才会出现此类受虐狂反应。其他类似的例子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例如,一个女人被丈夫抛弃了,她完全没有能够立刻满足性欲的策略或发泄的渴望,在这种情况下,她很容易出现受虐狂的反应,然而,她越是淡定,就越能暂时放弃性欲,从亲友、孩子、家务或娱乐中寻求满足。此外,当女性面对这种情况时,只有此前已经建立了受虐狂的倾向模式,才有可能出现受虐狂的典型行为。

然而,作者之所以将如此具有挑战性的事情看得如此自然,到底是基于怎样的潜在因素呢?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对性需求产生的一种相当迫切的夸大评估,它就像是给性冲动赋予了与追求一般快乐的努力同样迫切的贪婪。更深入来讲,这就像是当性欲的满足受到阻碍时,他需要立刻找到获取性刺激的其他方式,从而重新满足性欲。

也就是说,虽然朗多假设的这些反应并非全都是必要的,但它们都是真实存在的。当它们出现时,受虐狂驱动力已经存在,而且,它们虽然是受虐狂倾向的具体表现,但并非其根源。

根据朗多的推断,如果一个小男孩没有发展为受虐狂,这难道不奇怪吗?几乎所有小男孩都会发现成人的阴茎比自己大得多,并且认为父亲会比自己更幸福,他从手淫中获得的幸福感正是因为这种观念而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于是,他便会放弃手淫,当然,他会受到精神上强烈的悲伤和痛苦,并由此激发了性欲的产生和发展,进而只好用受苦来替代性欲的实现,从此逐渐成为受虐狂,但这种情况通常还是很少见的。

再说说最后一个关键点。如果她原本可以获得的幸福被关于更大的幸福的观念破坏;如果女孩真的因发现阴茎而感受到特别的心理压抑和痛苦;如果心理痛苦真的激发了她的性欲,进而替代了她的性满足;如果这些有争议的思考都是为了引起辩论,那么为什么她最终却被迫在强烈的痛苦中获得满足呢?这显然不符合因果逻辑。这就好比一块石头放在地上,如果没有施加外力,它是不可能移动的。又好比一个有机体遭到外力的袭击,它会让自己逐渐适应新的环境。朗多认为,要想避免受虐狂驱动力带来的危险,就必须把随之而来的防御性反应处理好。此外,关于驱动力的持续性和连续性,朗多没有任何异议,他非常确信,只要存在这些特性,它就会一直保持应有的活力。而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特别强调,早期形成的执着性格是自己优秀的科研品质之一。同时,根据精神分析的经验也可以看到,早期形成的一系列情感反应和态度反应,如果受到大量主要驱动力的作用,那么它们将会持续一生。如果朗多没有提出这一假设,即一种单独的外部冲击,在没有人格内部需求的情况下,也能发挥永久性作用,那么,他就必须提出以下假设,即虽然冲击在不断消散,但因缺少阴茎而导致痛苦的事实却依然存在,它最终会使人放弃手淫的习惯,从而导致性能量直接指向受虐狂的方式。然而,根据临床经验和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在有受虐狂倾向的孩子身上,放弃手淫绝非固定现象[102]。当然,以此为基础的种种原因所得到的解释也就很难继续成立了。

我们知道,虽然朗多没有完全像达伊奇那样假设外部伤害必定会在女性发展中分周期地表现出来,但是他比较确切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这种情况一定会非常频繁地出现。其实,他的假设可以衍生为,只有在特殊条件下,一个女孩才有可能免于受虐狂倾向的遭遇。在这个问题上,他犯了一个错误,这是内科医生经常会犯的一个错误,即想要尽可能在更加广泛的基础上解释解剖这种现象。也就是说,根据有限的证据盲目地做出概括和推论。其实,不仅是内科医生,精神病学家和妇科医生多多少少也犯过这个错误,例如,克莱佛帝·艾宾斯发现,有受虐狂倾向的男性通常会表现出受苦女性的行为,于是他便强调受虐狂现象意味着女性品质的提高;而弗洛伊德根据同样的发现也认为,男子气与女性气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苏联妇科医生尼希罗对女性因失去贞操、月经、分娩而感受到的强烈痛苦有着深刻的印象,于是,她便提出女性的流血命运;德国妇科医生尼普曼对女性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疾病、事故和劳苦极为认同,于是假设认为,较强的敏感性、较容易受伤害、较频繁发怒是女性的三个基本特性。

在此,只有一个合理化理由——即弗洛伊德所假设的病理学现象与正常现象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可以作为引证。具体来讲,这两种现象能像放大镜一样将全体人类身上所发生的整个过程和结果清楚地呈现出来。它们无疑给人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它们多多少少存在局限性。例如,在理解俄狄浦斯情结时,我们必须考虑以下问题:第一,它的存在和影响在神经症患者中会更加明显地体现出来,了解了这一点,精神分析家就能够拥有更加敏锐的观察力,往往能够观察到比较细微的迹象。但如果由此便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在神经症患者身上表现得更明显,那么就很容易遭到指责。这是因为,人种学方面的大量研究都表明,在概括性较强的文化差异条件下,“俄狄浦斯情结”这一术语所指的非同寻常的结构是不可能存在的[103]。因此,之前的假设需要压缩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特殊情感模式只有在一定的文化条件下才能体现出来。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越发意识到这种原则可以适用于女性受虐狂的问题。达伊奇和朗多都在研究中不断地发现神经质女性身上存在女性角色的受虐狂现象。而我根据个人经验则认为,所有精神分析家都将观察到这一现象。可以说,女性表现出的受虐狂行为是由人们敏锐的观察力而产生的,否则,她们就会如同在关于女性的社会解放中——这根本不属于精神分析应用范畴——体现出来的那样;如同在关于女性性格的文学作品中描述和分析的那样;或者如同那些从来得不到丈夫的真爱的俄国女性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最有可能的是,她们无法在观察中得到关注,甚至容易被遗漏。精神分析家们基于以上这些证据尝试着得出一些结论,然而,他们在此所面对的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一般现象。需要指出的是,它在精神生物学领域扮演的角色,就像自然法则一样重要。

这样一来,部分性的观察只会因忽略了心理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女性生活的习俗差异,而导致做出片面的甚至错误的判断。在主题为“探讨受虐狂是如何在女性的人格特质中打下坚实基础”的研讨会上,学者们往往以更具家长政权性质的俄国的女性为例来进行阐释。但如今,这些俄国女性都已有了很强的独立意识,她们难以相信殴打是一种爱的表达。这种变化并非体现在特殊的个例上,而是体现在整个文化模式中。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讲,无论何时发生频率方面的问题,只要与社会学领域的内涵相关,即使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否认它们,也不能全盘否定它们的存在。其实,倘若不考虑这些内涵,那么人们就很容易误认为解剖学意义上的区别与个人的付出源于原因层面的某些因素,并以此来分析和解释那些其实部分或全部源于社会外界因素的现象。总之,只有充分考虑了两方面的全部情况,我们才能把握得更加全面和深入。

通常情况下,对以下问题中数据的研究,都采取类似于社会学、人种学领域的研究方法:

在各种社会与文化心理条件下,人们会以怎样的频率表现出对女性受虐狂的态度?

在各种社会与文化心理条件下,与男性群体相比,女性群体会以怎样的频率表现出一般的受虐狂的态度?

如果这两个问题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能够支持关于女性角色受虐狂的观点;如果女性群体中一般受虐狂的现象远远超过男性群体,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或许才会比较愿意对这种现象背后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分析。然而,如果这种女性受虐狂并没有普遍性的表现,那么人们将从社会学和人种学的角度来回答以下更加深入的问题:

(1)在哪些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受虐狂可能会频繁与女性功能联系在一起?

(2)在哪些特殊的社会条件下,相比男性群体,女性群体表现出一般受虐狂态度的频率会高得多?

在上述调查中,精神分析学者要做的就是搜集心理学方面的资料并提供给人类学家。其实,除了性变态和想象手淫这两种形式,其他形式的受虐狂倾向以及与之相应的满足几乎都处于无意识水平。这些问题是人类学家所不擅长的,他们需要的是可识别、可观察的受虐狂表现标准,因为这些表现极有可能证明了受虐狂驱动力的存在和作用。

关于问题(1),即女性功能与受虐狂表现的联系,这些资料相对容易提供,基于精神分析经验,在以下情况下提出受虐狂倾向的假设是非常合理且可靠的:

(A)经常出现功能性月经失调,例如痛经、月经过多。

(B)在怀孕和分娩中经常出现心理基因性障碍,例如对分娩感到恐惧、神经过敏,以种种方式避免疼痛。

(C)针对性关系频繁出现类似贬低或剥削女性的态度。

一般来讲,人们会认为这种现象是相对的,在此情况下,他们有以下两方面局限性的思考:

(a)在受虐狂驱动力的作用下,或为满足受虐狂倾向而引发的疼痛、痛苦或恐惧,这样的假设似乎已经在精神分析思维中成为一种思维定势了,因此,有必要强调这种假设需要进一步的验证。例如,亚历山大假设,如果那些负重登山的人明明可以乘坐汽车或火车到达目的地,但却偏偏不乘坐,那么他们就是典型的受虐狂。事实似乎确实如此,但反过来想,负重也往往是出于非常现实的原因。

(b)痛苦甚至自虐。在更原始的部落中,它们或许是为了免于种种危险而采取的一种法术式的表达,与真正的个人受虐狂完全无关。因此,人们只能借助关于部落历史的基本知识来解释这些资料。

关于问题(2),想要完成精神分析的任务就困难多了,这一任务要求搜集表明一般性受虐狂态度的资料,因为关于整个现象的理解是十分有限的。其实,它依然属于弗洛伊德的相关阐述——它与性欲和道德主题有着密切的关系——的范畴。可是,我们依然要面对以下问题:这种现象主要涉及的是道德领域还是性欲领域?道德的过程和性受虐狂的过程是彼此独立的,还是同一种潜在过程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抑或受虐狂可能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现象的概括性说法?

人们认为,那些有着明显差异的表现必然需要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因为它们具有以下相同的特点:倾向于在幻想中、梦境或现实中、体现痛苦意味的情境中做准备;或者在一般人感受不到痛苦的情境中感受到强烈的痛苦。这种痛苦或许是肉体上的,或许是精神上的。因为追求受苦能够使与痛苦相关的焦虑感得到缓解或一定程度的满足,因此,这就是人们甘愿受苦的真正原因。这些缓解或满足在水平和领域上存在差异,它或许在有意识水平上,或许在无意识水平上;或许关系到性欲领域,或许关系到非性欲领域。在非性欲领域存在以下具体形式:宽恕恐惧、允许犯下新罪行、为罪行赎罪、对目标的唯一策略、间接的敌意形式等等。

这种范围广泛的受虐狂现象,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并不是鼓舞,而是迷茫和挑战,因为人类学家无法从这些一般性的阐述中获得太多帮助。可是,如果忽略科学领域所有关于条件和功能的过度担忧;如果人类学家的调查仅仅基于那些在精神分析情境中具有清楚的、普遍的受虐狂倾向的患者身上可以观察到的外显性态度,那么他就可以任意对更多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处理了。所以,或许只列举这些态度而不探寻他们详细的个人条件就足以完成这个目标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该范围内的所有患者都有这些态度表现,但从整体来看,其症状是相当典型的(正如所有精神分析师所认识到的那样),因此,在一种治疗的初始阶段,如果其中的一些倾向有着比较明显的表现,那么就能对整体情况进行可靠的预测,即使存在细节上的变化和差异。具体来讲,这些细节包括出现的顺序、各倾向之间的权重分布情况,以及针对这些倾向所建立的各种类型和强度的防御。

我们不妨来看一看,从那些具有普遍受虐狂倾向的患者身上,我们究竟能够得到哪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我个人认为,这种个性的表面结构的关键要点在于:

在对抗强烈的恐惧方面,存在着多种方式的宽恕。第一种是放弃,第二种是抑制,第三种是拒绝恐惧、保持乐观自信。受虐狂者经常使用一种特殊的宽恕策略,即被爱,因为他的焦虑感过于强烈,以至于非常需要不断宣泄注意力和情感。他通常不相信这些宣泄,偶尔的相信只是例外而已,因此,在注意力和情感方面,他的过度需求是相当强烈的。他在人际关系中往往非常容易情绪化,并且非常容易依赖别人,因为他希望从别人那里得到必要的宽恕,而最终却往往只会失望,因为他根本不能得到也得不到他想要的东西。对“伟大爱情”的期盼和想象总是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性欲是宣泄情感最常见的途径之一,因此,他也很容易高估性欲的作用,认为它无所不能,可以解决生命中的任何问题。他的这种意识已经达到多深的水平,或者他在现实生活中有多么容易发生性关系,都以他存在的性压抑为前提。在他的个人经历中,关于以往发生过性关系或试图发生性关系等方面,往往呈现出一种失败的爱情——他被抛弃、被侮辱、被残忍地虐待和压迫等。而在非性关系中,上述倾向会在以下阶段中有所体现:从没有能力,或自认为没有能力,或认同顺从,到自认为是受到虐待和剥削的伟大牺牲者。抑或认为自己非常缺乏能力,或者认为生活的真相就是无比的残酷无情。可是,只要在精神分析情境中,人们就会发现,这根本不是生活的真相,而是一种顽固的倾向性,它促使他不断用这种方法处理问题。深入来讲,心理分析能够揭露这种无意识水平的倾向性,从而激发他的挑衅和不满情绪,导致他无缘无故地产生一种受辱感、受伤感和受虐感。

他非常需要别人的关心和同情,也是因为这一点,他很容易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他与精神分析师的关系中,这种强烈的依赖性也是很明显的。

他从不相信自己能得到任何形式的情感(而非依附于对情感的觊觎),这是为什么呢?一个比较明显的原因就是,他严重贬低了自己的自尊水平,认为自己不够讨人喜欢,甚至令人厌恶。反过来讲,正是因为缺乏自信,才促使他认为满足自己情感需求的唯一途径,便是以保持和表现自己的自卑、无能、痛苦等来博取同情。人们逐渐意识到,他自尊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到了“过度攻击性”的影响。在这里,我指的是工作方面的能力,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非常努力;积极主动;行动力强;追求成就;适时进行自我保护;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独立的观点,并适时表达出来;不断制定目标并完成目标,且能够根据目标规划生活[104]。人们总能在受虐狂者身上发现这方面的普遍压抑感,这成为他在日常斗争中有危机感甚至无助感的原因,以及他依赖别人且需要别人的理解和支持的原因,提供了一般性的解释。

精神分析学派的研究表明,个体无法维持自信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其在所有竞争中都会出现退缩倾向。他们为了回避竞争会带来的风险,于是一次又一次地竭力进行自我反省,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会导致其产生压抑感和苦闷感。

可是,在这种自我挫败倾向基础上产生的敌意也无法随意表达出来,因为人们觉得这会影响爱情方面的自信,而自信恰恰是免于焦虑的动力根源。在这种情况下,早已发挥巨大作用的无能和软弱又成为间接表达敌意的途径。

运用这种可观察性态度的典型方式来调查人类学,会遭遇一种可能的主要错误源,即“防御”的表象往往会掩盖受虐狂的态度,使其无法呈现出来,只有剥开了这层表象,才能清楚呈现其真面目。由于这种调查方式远远无法清楚呈现这些防御,可见,防御必定采取了种种掩盖形式,既然如此,这些受虐狂的态度最终必然无法被观察到。

在这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可观察的受虐狂态度,无论它们出于哪种更深层的动机,我建议人类学家一定要搜集以下问题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即在怎样的社会或文化心理条件下,女性群体会比男性群体更频繁地表现出:

(1)用苛求和攻击直接表达压抑;

(2)觉得自己无能、卑微或低人一等,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

(3)在情感上对异性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4)不断表现出自我奉献、自我认同、自我价值感,以及容易把责任推给异性的倾向性;

(5)把无能和自卑作为获取爱和征服别人的主要手段[105]。

在此,我除了直接、简明地总结了对受虐狂女性的精神分析经验,还大致总结了女性所表现出的偏爱受虐狂的原因。我非常希望这些现象能够早日出现在种种文化情结中,具体包括以下一种或更多因素:

(1)消除性欲发泄的种种限制性条件。

(2)孩子数量上的限制。由于女性能够通过拥有和养育孩子获得种种满足的方式和手段(温馨、成功、自尊),特别是当这一点成为社会评价的重要标准时,其重要性和意义便尤为明显。

(3)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女性得到的评价普遍低于男性,这也是当今女性缺乏自信的重要原因之一。

(4)女性在经济方面对男性或家庭的依赖。这种依赖通过情感依赖的方式,形成了一种情感适应的行为习惯。

(5)女性在生活上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情感生活方面,例如家庭生活、信仰等等。

(6)适婚女性越来越多。特别是当结婚能够让女性有机会满足性欲、拥有孩子、获得归属感、获得社会认可时,这种现象便有了更加明显的表现[106]。这个因素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为它支持在情感上依赖男性,就像(3)和(4)中提到的那样。通常情况下,它不是一种无意识的自动发展过程,相反,它往往受到了现有的男性意识形态的作用和影响,这一点至今还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它在女性中引发了一种极其强烈的竞争,而退却在促成受虐狂现象的过程中则扮演着“催化剂”的作用。

事实上,以上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交叉和重叠。例如,如果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发泄竞争性努力(例如很高的专业度),那么女性之间强烈的性竞争就会显得更加突出,导致偏离发展的似乎并不是曾经的一个单独的因素,而是一系列彼此密切相关的因素。

此外,以下事实也要特别加以考虑:如果文化情结中存在以上一部分或全部因素,那么可能会出现针对女性某些特征的刻板印象,例如,认为女性天生软弱、心思细腻、依赖性强、缺乏独立工作和自主思维的能力等等。人们往往会在诱导下,将女性本质上具有受虐狂特征这一精神分析理念囊括其中。这些刻板印象的作用显然不仅是通过表现出一种不可改变的性质,从而使女性接受自己的附属地位,而且灌输了一种信念,即它体现了女性对成功的迫切渴望和追求。这些关于女性的刻板印象带来的影响,在物质方面通过以下事实得以强化,即特征较具体的女性更容易受到男性的爱慕。这意味着女性能否有机会发生性关系,主要取决于能否与她们实际特征构成的形象协调。所以,似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样的社会组织中,受虐狂态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受虐狂的更温和的表达,会在女性群体中受到认可和支持,却会在男性群体中受到反对和否定。类似在情感上对异性的强烈依赖(就像紧紧缠绕的藤蔓一样)、对爱情的忠诚、蔓延的抑制、不断的发展等特征,是女性所追求和向往的,而男性如果具有了这样的特征,则容易遭到嘲笑和拒绝。

我们在此不难看出这些文化因素给女性带来的巨大影响。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下,不太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即女性一旦摆脱文化影响,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受虐狂倾向,同时又不受女性解剖学特征、精神方面等种种因素的干扰。

然而,一些作家(如达伊奇)根据对神经质女性的精神分析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认为我所说的文化情结只受解剖生理学特征的影响。先于此类人类学研究完成而反驳这种过度的总结是毫无价值和意义的。但我们不妨探讨一下女性生理组织中都有哪些因素会真正促使她们认同受虐狂角色。我认为,能够为女性受虐狂现象提供有利基础的女性解剖生理因素包括:

(a)男性的平均体质力量强于女性。根据人种学观点,这种性别差异是毋庸置疑的,无论如何,目前它确实存在。 虽然软弱与受虐狂之间并不能完全画等号,但是对缺乏体质力量的意识可能会增加受虐狂女性角色的情感性成分。

(b)女性会因被强奸的可能性而产生对被殴打、被征服、被伤害的种种想象。

(c)由于月经来潮、失去贞操和经历分娩都伴随着出血或痛苦,因此它们很容易被作为受虐狂积极寻找的发泄途径。

(d)性交方面的生物学差异也有利于解释受虐狂现象。从本质上讲,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与性交之间没有多少关系,可是女性往往更容易在性交中充当受虐狂的角色,而男性则更容易充当施虐狂的角色。

女性的这些生物学功能本身并不带有受虐狂的含义,也不会引发受虐狂的行为反应,可是,如果存在其他来源[107]的受虐狂需求,那么它们可能就会轻易被受虐狂幻想所裹挟,并且反过来使生物学功能实现受虐狂方面的发泄。而且,除了承认女性具有发生受虐狂行为的可能性以外,关于女性的体质与受虐狂之间的关系,一切额外的推断都不可信。鉴于受虐狂的表现特征都会在成功接受精神分析后消失,再根据观察非受虐狂女性而得到的结果来看,我们应该避免高估上述任何一种因素。

总结:对于女性受虐狂问题,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与女性先天的解剖—生理学—精神特征的因素有关,而必须将其视为文化情结或社会组织在特定的受虐狂女性成长过程中发挥作用所导致的结果。我们只有在几种不同的文化中使用有效的精神分析标准,才能得出人类学的研究结论,再将这两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对比,才能得到最终的确定。但该主题的一些作家显然严重高估了女性先天的解剖—心理—精神因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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