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段时间,我越发诧异于为什么至今都没有详细探讨婚姻问题[42]且有真知灼见的文章问世?虽然关于这个问题,分析家们都有各自的看法,无论从现实的角度还是理论的角度都有探讨的价值——从现实角度来看,婚姻冲突每天都在上演;从理论角度来看,婚姻与俄狄浦斯情结之间密切而明确的关系,是生活中其他任何情况都无法相提并论的。所以,我们有必要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讨。
(我对自己说)或许是因为婚姻问题离我们的生活太近了,所以很难为其建立一种具有科学探索性、具有野心,以及具有吸引力的研究目标。但离我们太近的或许并不是婚姻问题,而是婚姻中的冲突,它直接指向我们在亲密关系经历中的一些深层根源。还有一个困难,即婚姻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必定会遭遇一定的阻碍,但这些问题确实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至少需要努力理解它们的心理学基础。
虽然在这篇论文中,我仅探讨一个特别的问题,但我们首先必须尽力对经由婚姻的暗示而形成的心理基础有一个概念(即使这只是一种笼统的概括)。最近,凯瑟林在《伊赫布克》中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显著问题——既然人们在各个年龄段都有可能遭遇婚姻所引发的不幸,那么人们为什么还要结婚呢?关于这个问题,好在我们不必借助于对拥有丈夫和孩子的“自然的”渴望来回答,也不必像凯瑟林那样借助于抽象的解释来回答,我们可以更加坚定地确信,人们之所以要结婚,显然是因为怀有某种期望。这种期望包含了由儿时的俄狄浦斯情结所引发的一切早期愿望的满足——想要成为父亲的伴侣的愿望,想要独占父亲,并为他生育孩子的愿望。因此,我认为,关于婚姻制度即将消亡的预言或许存在疑点,虽然我们承认,在特定的时期,社会结构会推动这些潜在渴望的形成。
所以,婚姻从一开始就负载着无意识的愿望,这些愿望危险而沉重。这种状况几乎不可避免,因为即使人们有意识地去认识婚姻中的困难,或者体味他人的生活经历,也无法阻止这些愿望频繁出现。关于这些无意识愿望的危险性,目前有两种解释:从本我的角度讲,失望的情绪会给主体带来威胁,这不仅是因为儿时延续下来的愿望根本无法通过真正为人父母而得到满足,而且因为——就像弗洛伊德所说的那样——丈夫或妻子往往只是一种替代品。失望的痛苦不仅是由主体的固恋程度所决定,同时也是由发现的对象、愿望实现的满足感与具体的无意识的性渴望之间的矛盾程度所决定。
从超我的角度讲,乱伦禁忌的重现会给主体带来威胁——此时,超我与婚姻伴侣关系密切。这种无意识愿望得到满足的程度与其危险程度成正比。婚姻生活中的这种乱伦禁忌的重现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但凡采取一点必要的调整措施,就会形成如孩子与父母的关系那样的结果。换句话说,一种反对性目标的爱情态度取代了直接的性目标。我只知道一个这种发展尚未立即形成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这位女性在她12岁时就享受到了父亲给予的性满足,如今,她依然把丈夫当作性目标来爱着。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性在婚姻生活中为什么会有这些方向发展——随着愿望的满足,性的强度会有所减弱,而且这种愿望总是很容易在拥有稳定的关系时得到满足。然而,这种典型现象的深层根源都在于俄狄浦斯情结发展的循环,无论其发展的快慢,抑或发展的程度如何[43]。早期经历所造成的影响的表现形式及程度除了取决于一些偶然因素,更主要的是取决于个体认为乱伦禁忌在生存中的重要性。虽然在不同的人身上,这种更为深刻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表现,但依然可以将其概述为:在婚姻生活中,它们会造成某些约束或局限,虽然有乱伦禁忌存在,但主体依然能够容忍这种婚姻关系。
就像我们所了解到的那样,她们通过自己所选择的丈夫或妻子的类型,已经察觉到了这种约束。真实情况或许是这样的,如果一位女性选择做妻子,那么她必须在自己身上抹去自己母亲的影子,她必须在种族、社会血统、智商或外貌上与自己的母亲有所区别。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因真爱而选择的伴侣,往往不如在他人的干预下谨慎选择的婚姻伴侣。虽然婚姻状态与俄狄浦斯情结所引发的渴望之间的相似性,会自然而然地造成主体早期态度和发展的重现,但假如这种无意识的愿望并没有从初始阶段就把自己与未来的丈夫或妻子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重现就不会频繁发生。而且,考虑到为了让婚姻免受更加危险的无意识倾向的波及,我们就会发现,请人做媒的习俗体现了某些心理方面的智慧,例如东方犹太人就具有这样的智慧。
我们从婚姻生活内部可以看到,观念习俗在我们脑海中打下的烙印是如何导致了以上情况。在本我的角度,存在着种种性压抑,从最简单的对伴侣的性保守——通常是排斥前戏快感或性交方式的多样性——到彻底的阳痿或性冷淡。深入来讲,在自我的角度,它会试图找到各种理由或借口。以上情况中的每一种其实都是在否定婚姻生活,这一点在女性身上表现为——只是在表面上承认自己已经结婚了,但内心却不愿认同,甚至经常对自己已婚这一事实感到诧异,签名时使用自己的乳名,做出像小女孩一样的行为,等等。
在从道德角度维护婚姻的内在需求的驱动下,自我对于婚姻关系往往会采取相反的态度,这导致婚姻中存在着一种夸张的压力感,确切地说,就是以某种夸张的方式,为在婚姻中任意一方身上知觉到的爱赋予压力感。人们或许会美其名曰“因为爱所以正确”,这就如同因爱而犯下的罪会得到轻判一样。弗洛伊德在一篇有关女性同性恋的论文中指出:在我们的意识中,什么事情都不如我们对另一个人好恶程度的感受那么漏洞百出。这个观点尤其适用于婚姻,而且,人们通常会高估在婚姻中感受到的爱的程度。我始终都在思考应该怎样解释这种现象。人们很容易形成一种幻觉,认为这样的关系总会很快消失,这很正常。但人们会试图借助婚姻这种持久的关系,以及对性的渴望和对此更加频繁的满足,来消除性的高估以及与此相关的幻觉。最显著的答案是:人们会下意识地竭力为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关于精神层面的较高要求进行辩解,想象它们都是出于强烈的感情。所以,他们牢牢地抓住这种感情的关键含义不放,即使它已经无法继续为生活提供能量。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只是一种非常表面化的解释,它或许源于我们所熟悉的自我的综合需求,而且为了体现出这种重要的日常关系中的真实态度,我们或许伪造了一个事实,并且将其归于它。
关于这种现象,从俄狄浦斯情结的角度能够解释得更为深刻。因为婚姻关系中关于爱的约束和承诺,以及对伴侣的忠诚,都会被人们无意识地当作第四戒律的复兴。所以,背叛婚姻伴侣的行为会被无意识地视为滔天大罪,就像违背了与父母相关的戒律一样,而且,在压抑恨和夸大爱的方面,所有细节中都确切地重现了早期的生活经验。如今,我觉得,这种现象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无法被我们正确理解,除非我们假设在超我所禁忌的关系中,爱本身就是一个必要条件。这样一来,对爱的保留或幻觉将会自然而然地发挥出重要作用,人们之所以会坚决地追求爱,原因就在于此。
最终,我们会诧异地发现,痛苦(例如神经症中的痛苦)会成为婚姻生活中控制自身去抵制一种相当强烈的乱伦禁忌的一个条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痛苦或许会有多种表现形式,以至于无法概括描述。所以,我想简单列举其中几种形式。比如,对于家庭或事业、生活条件有一种无意识的准备,以至于要“为了家庭”去做更多的工作,或者做出一些无谓的牺牲,并且将其视为负担。再比如,事业方面、性格方面或者能力方面的个人发展,往往会在婚后遭到很大程度的牺牲。最终,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即有意识地享受某种强烈的责任感,从而成为伴侣的奴隶,并且心甘情愿承受这种痛苦。
人们经常会诧异于这样的婚姻关系究竟为什么会如此牢固而没有解散?答案就像我之前所说的那样,经过反思,很容易发现,婚姻关系之所以能够长久,恰恰是由于满足了这些痛苦的条件。
至此,我们会发现,上述的这些婚姻关系与其他那些以神经症为代价的婚姻关系之间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但我不打算探讨后一种情况,因为在本文中,我只想重点探讨那些“正常”的情况。
虽然无须提及,但我依然想说明,我对此次调查的真实情况进行了一些处理。这不仅是因为或许存在其他方式决定了我所探讨的每一种情况,而且还是为了将这些情况清楚地呈现出来。我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它们各自独立开来,而它们原本应该是彼此混合的。我将举出一例:根据所有这些情况,我们能够发现,在那些估计能力极强的女性身上,基本的母性态度尤其普遍地表现为似乎是促使她们走进婚姻生活的唯一态度。她们仿佛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妻子和主妇的角色都是不重要的,只有母亲的角色才是重要的。这一切都出于爱心和责任感。这种态度能够以某种方式保护婚姻的安全,但它是在对爱的约束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并且有可能导致夫妻生活变得索然无味。
这种过度满足与缺乏满足之间的尴尬局面,无论在个案中会给个体带来什么样的具体结果,对于所有的案例来说,这种结果都是非常关键的,非幻觉和乱伦禁忌这两种因素伴随着对伴侣的潜在敌意所引发的各种后果,它们不仅会使一方冷落另一方,还会促使任意一方不自觉地另觅新欢。恰恰是由于这种基本情况,才导致了一夫一妻制的“问题”。
性能量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释放——升华、压抑、退化性地关注曾经的对象,以及借助孩子来发泄——但在这里,我们暂不探讨这些问题。
我们必须承认,将其他人视为爱恋对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由于早期印象与它们具体化后的二次印象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因此,这些印象其实必然能够促使人们接纳各种对象。
如今,(很多正常人的)无意识或许为寻找新感情对象的冲动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因为,虽然婚姻确实意味着早期渴望的某种满足,但实现这种满足仅限于个体的发展使其真正认同父亲或母亲角色的前提下。一旦俄狄浦斯情结的结果脱离了这种假想模式,就会呈现出一种相同的现象:在某些基本点上,探讨的对象会依附于父母和孩子所构成的共同体中的孩子角色。当这成为现实时,婚姻便无法直接满足这种本能态度所引发的渴望。
弗洛伊德在其著作中经常提及早期形成的爱的情形。因此,我只需要把这些情形从你的记忆中调取出来,就能够帮助你理解婚姻的内在意义是怎样阻止这些渴望的满足的。对孩子而言,爱恋对象与一些禁忌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对婚姻伴侣的爱却并不只是得到了准许——除了承担责任所带来的压力之外。即使存在第三者,也只是被一夫一妻的婚姻本质所排斥的受伤一方。其实,由于占有是一种特权(在这里需要指出,从遗传学角度来讲,我们处在不同的层面上,因为上述的各种情况都能追溯到俄狄浦斯情结,但我即将阐述的问题或许源于对某些特殊情境中的固恋,俄狄浦斯情结的冲突在这些情境中已经消失),人们为了彰显自己的性能量或性的吸引力,或许会频繁采取一种强迫冲动的方式,因为自恋的组成部分中包括了生殖器的不确定性和相应的虚弱性。也可以说,只要具有无意识的同性恋倾向,就会在强迫性冲动的驱使下去寻找同性的爱恋对象。女性或许会以间接的方式实现这一点,或者驱使丈夫去和别的女人发生关系,或者自己去做第三者。首先,从实用的角度来看——这或许也是最关键的——假如始终将性与爱相分离,那么主体的脆弱情感将不得不指向对象而非性渴望。
显而易见,早期情形的任何延续都不利于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换句话说,它必定会驱使丈夫或妻子去另觅新欢。
这样一来,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关系的渴望就会与婚姻伴侣对一夫一妻关系的要求,以及我们为自己建立起来的忠贞观念发生冲突。
关于这两个要求,我们先来探讨前者,相比自己主动放弃,让别人放弃显然更加容易。从广义上讲,这种要求有着清晰的根源。这其实是早期对父亲或母亲的占有欲的重现。在如今的婚姻生活中,这种独占的要求并不少见(就像我们所预想的,所有人都能发现它的根源)。相反,任何一种完美的爱情关系从本质上来讲都与独占有关。当然,无论在婚姻关系中,还是其他关系中,这种要求或许完全是出于爱,但从它的根源来看,破坏性倾向和对对象的敌意是其中必然存在的因素,因而即使爱已消失,这种要求却往往依然存在,它只不过是寻求满足这些敌意倾向的一种投射而已。
在精神分析中,这种占有欲首先被当作口欲期的一种替代物而揭示自己。当它与对对象的渴望结合在一起时,其目的便是独占对象。即使在一般性的观察中,它在其独占的贪欲中往往也会违背自身的根源,这种独占的贪欲不仅表现为禁止伴侣有任何额外的性体验,而且还表现为对伴侣的朋友、工作或兴趣充满了嫉妒。这些表现都与我们由理论做出的预期相吻合,也就是说,这种占有欲就像任何口头条件的态度一样,包含着彼此冲突的组成部分。有时候,我们会觉得男性比女性具有更为强烈的占有欲,更注重纯粹而彻底的一夫一妻的忠贞,强行要求伴侣做到这一点,而且往往能够取得成效。这种情况有着重要的意识原因。例如,男人希望自己的父亲身份得到保障——确切地讲,或许是这种要求的口欲根源给男性带来了更为强烈的驱动力,因为他能够通过吸吮母亲的奶水体验与爱恋对象部分的结合,但女孩子与父亲的关系中却没有类似的体验。
深入来讲,在另一方面,破坏性因素与这种渴望关系密切。早期对父亲或母亲的独占欲因无法得到满足而引起憎恨和嫉妒,因此,这种要求背后往往隐藏着憎恨心理,一般来说,通过这种要求的满足方式就能够观察到这一点,而且,如果原有的失望频繁再现,那么它们往往就会爆发出来。
如今,早期的遭遇不仅会给我们爱恋的对象造成伤害,而且会给我们自尊心最脆弱的部分造成伤害。我们知道,在这一点上,每个人多多少少都带有自恋的伤痛。因此,后来对一夫一妻关系的要求,以及这种要求通过与早期失望留下的伤痛的敏感程度相应的事实而提出,这主要出于我们的骄傲。在奉行家长制的社会中,是男性首先提出了独占的要求,而“戴绿帽子”这种诙谐的表述便是这种自恋因素最直接的体现。在这里,这个要求其实与爱无关,而只与荣誉有关。特别是在男权社会中,它注定会变得越发与荣誉有关,因为男性所关注的往往并不是爱,而是自己在同伴关系中的地位。
最后要说的是,对一夫一妻的要求与肛门性虐待的本能因素关系密切,正是在这些因素与自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婚姻中“一夫一妻的要求”形成了一种独有的特征。因为,与自由的爱情关系截然不同,婚姻中的独占问题是通过一种双重方式与其历史重要性密切地联系起来。对于婚姻生活,将女人视为男人的附属品的观念,远比夫妻关系是一种经济合作关系这一事实重要。因此,肛门性特征所造成的普遍的个体性压力,开始在婚姻中发挥作用,并且促使肛门性虐待的独占要求取代了爱的要求。在过去,男人会以残忍的暴力惩罚不忠的妻子,这恰恰体现了这种根源因素,而在如今的婚姻生活中,这些基本因素依然能够通过为实现这种要求而采取的一些手段体现出来,例如,我们在分析强迫性神经症时发现的多少带有强迫冲动的爱的表现,以及为虐待伴侣而呈现出的觉悟式怀疑,等等。
所以,依靠一夫一妻观念生存下去的那些根源似乎可以追溯到本能。虽然这种根源被冠以“低端”的称谓,但它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观念,就像我们所了解的,它还分享着其他观念的发展历程,意识所抗拒的那些基本的本能冲动都在这些观念中拥有了自我满足的方式。推动这一进程的是我们被压抑的最强烈的渴望得到了满足,这同时也彰显了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价值。就像拉多在其著作《一位焦虑的母亲》[44]中所说的那样,自我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抑制了它的批判功能,否则,自我便能够借助这种批判功能而认识到永久独占的要求,虽然我们可以理解这种要求所包含的渴望,但这种要求本身是难以实现,且违背情理的;深入来讲,它甚至算不上是对真爱的渴望,反而应该是对满足自恋式冲动和肛门虐待式冲动的追求。就像拉多所说,这种观念的形式让自我获得了一种“自恋式的保障”,从而能够无所顾忌地展现出在其他情况下会遭受谴责的本能。同时,通过意识到正确而理想的要求,自我得以提高对自己的估计能力。
当然,重要的前提是,这些要求必须是法律能够认同的。在那些因意识到这种强迫对婚姻的威胁而提出的变革性建议中,人们往往会针对后一点提出不同意见。但这种法律认同或许只是人们对于这种要求的观念的一种外显式表达。而且,当我们认识到这种占有欲有着极为顽固的本能基础时,我们就会发现,一旦出现了源于人性的理想的正当理由,我们便会不惜一切地去寻找新的理由。而且,只要一夫一妻的观念依然被社会所重视,那么,按照心理经济学来说,为了补偿本能所受到的压抑,它便会倾向于允许满足这种要求背后潜藏的基本本能。
由于一夫一妻关系的要求具有一般性基础,因此,在个体性案例中,它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得到强化,例如,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能会在本能中占据重要地位,或者我们往往会发现嫉妒的动机或许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实,这种对一夫一妻关系的要求可以被描述为免于嫉妒痛苦的一种保障。
另一方面,就像嫉妒一样,强烈的内疚感也有可能压抑这种要求,它会暗中提醒我们无权占有父亲。或者,其他本能目标也有可能掩盖这种要求,就像我们都知道的潜在同性恋的表现。
更深入来讲,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渴望与针对自己的忠诚观念是相互矛盾的。与一夫一妻的要求不同,针对自己的忠诚观念并不存在直接的早期根源,它意味着对本能的约束,因此,它显然不属于根本的约束,甚至这也并不是它的出发点,但它却是本能的一种改变。
当研究上述情况以及对一夫一妻的要求时,我们接触到的往往更多是女性而非男性。对我们而言,问题并不在于男性是否(就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天生更具一夫多妻的特质。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天生特质的问题缺乏了解,而且因为这种观点显然对男性有所偏袒。但我觉得,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忠诚在男性身上会体现得少于女性?
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历史因素和社会因素,因此答案并不唯一。例如,我们或许会考虑,如果男性在方方面面都能有效践行一夫一妻的要求,那么这在多大程度上会间接影响着女性的忠诚。在我看来,这一问题的关键并非只与女性在经济上的依赖性有关,而且无关女性会因不忠而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此,弗洛伊德在其著作《童贞的禁忌》中有明确的论述——男性之所以禁止女性有婚前性行为,是因为要确保女性的“性奴隶地位”。
从精神分析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有两个因素与之相关。其一,由于存在着怀孕的可能,因此,从生理上讲,性交对于女性来说比男性更重要,如果这一点没有任何心理表现,那我反而会感到诧异。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知之甚少,以至于至今都无法将性交与特殊的生育本能相分离,但我们终究可以在其精神超结构下发现它。我们知道,将“精神”与性爱相分离是一种主要的——甚至是具体的——男子气特征,而这种分离关系到忠诚的可能性。以上论述的内容是否与我们想要探索的东西——两性生理差异的心理因素——并不相关?
其二源于以下思考。在两性身上,俄狄浦斯情结所表现出的结果有如下区别:男孩子由于对自己的性器官有一种自豪感,因此会更加完全地放弃早期爱恋对象;而女孩对父亲的强烈感情则会延续下来,只有当她几乎彻底放弃女性身份时,才会真正地消除这种感情。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能否证明,两性之间的这种差异会导致女性在未来的生活中出现比较严重的生殖器禁忌?不准确地讲,这种差异能否使女性更容易做到忠诚,就像性冷淡现象比阳痿现象更加常见,而这两者都体现了生殖器禁忌。
因此,关于应该被视为忠诚之基础的诸多因素,我们的探讨已经涉及其中之一,也就是生殖器禁忌。但通过观察性冷淡的女性或性无力的男性的不忠诚特征,我们会发现,对忠诚之基础的描述或许是正确的,但我们还需要一种更为确切的描述。
当我们发现那些具有强迫性忠诚特点的人,往往以传统禁忌掩饰性内疚感[45]的时候,我们也就取得了一点进步。传统的一切禁忌——包括背叛婚姻的性关系——与无意识禁忌共同形成了一种沉重的压力,从而强化了传统在道德方面的重要性。就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那些只有通过具备某些条件的婚姻才能获得自由的人,往往会面临这种困境。
如今,这种内疚感尤其会出现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不仅无意识地扮演着父母的角色,被子女敬仰和爱,同时,他们的头脑中还会不断地浮现出对禁忌和惩罚的原始恐惧感。尤其是对手淫的原始内疚感再次被引发。同时,第四戒律带来的压力也会造成一种夸大责任感的内疚气氛,或是造成一种易怒反应。或者,在其他情况下,这种气氛体现了一种虚伪,或是造成了一种经常担心对方有所隐瞒的焦虑感。我更愿意假设,相比简单地通过负罪感的方式,不忠诚与手淫之间的联系更为直接。其实,在最初的手淫行为中,以父母为对象的性欲望获得了一种身体表达。但早期的手淫幻想往往会以其他对象来代替父母。因此,这些幻想和早期欲望意味着孩子对父母最初的背叛。这一点也适用于与兄弟、姐妹、朋友、仆人等之间的性体验。就像手淫在幻想中意味着早期的背叛一样,此类现实经历也有同样的意味。我们通过精神分析发现,那些因早期经历而延续了一种特殊的真实内疚感的人,无论这些经历是想象出来的还是真实发生的,恰恰由于这一点,他们会以极其少见的焦虑来回避婚姻中的一切背叛行为,因为这会导致原始内疚感一再重现。
虽然那些具有强迫性忠诚的人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有着强烈的渴望,但恰恰是这些人往往会频繁地表现出残存的原始固恋。
但忠诚或许也有另一种心理学基础,它或许同样存在于上述探讨对象身上,又或许单独存在着。出于我所提及的这种原因,或是其他原因,我所探讨的这种人尤其敏感于婚姻中的独占要求,并且会做出反思自身的反应。在他们的意识中,要求别人之前,自己首先应该身体力行。但对于这种情况,比较深层的原因是一种全能的幻想——个体认为,当自己放弃其他关系的时候,对方就会像被施了魔法一样也放弃这些关系。
现在,我们已经发现了一夫一妻要求背后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形成冲突时所受到的作用力。借用物理学术语来说,我们可以将这些相反的作用力称为婚姻中的向心力和离心力。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有一个力量的试验,其中相对的双方都是等量的。二者的动机力量都源于由俄狄浦斯情结所引发的最原始、最直接的欲望。在婚姻生活中,虽然这两种推动力的活跃度难免会发生变化,但它们都应该是存在的。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能够解决婚姻中这些冲突的原则是完全不存在的。虽然我们在个体案例中可以比较清楚地发现那些发挥作用的动机,但只有按照精神分析的经验进行总结,我们才会知道究竟哪一种结果会伴随着某一种行为而产生。
简单来说,我们发现,无论是否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原则,怨恨的因素总能找到发泄途径,而且其发泄方式各不相同。我们还发现,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怨恨的情感都是直接针对伴侣,并且对构建婚姻生活的基础——夫妻之间脆弱的依附关系——造成破坏。关于这个问题,还有待于道德家们来指出一条正确的道路。
但这些观察结果并没有使我们完全无力应对这样的婚姻冲突,对于导致婚姻冲突的无意识根源的发现对一夫一妻观念以及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倾向都有所弱化,这样一来,解决冲突便不再完全没有可能。另一方面,我们所了解的知识也会为我们提供帮助。当我们发现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这种冲突时,我们往往会不自觉地认为离婚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我们越是深入理解婚姻中这些冲突或其他冲突的必然性,就越会坚信对于这种未经检验的个人印象必须采取完全保留的态度,也越能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对这些冲突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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