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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资产四:网络的力量

作者:美-罗伯特·清崎/译者:王戎 当前章节:339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0

当我在1990年仔细研究网络营销这种生意模式的时候,最吸引我的是“网络”这个词,因为我记得我的富爸爸很重视这个词。

托马斯·爱迪生是我的富爸爸崇拜的英雄之一。今天人们往往只认为爱迪生是电灯泡的发明者,其实这并不准确。爱迪生并没有发明电灯泡,他只是电灯泡的改进者。当然更重要的是,他想到了如何将电灯泡这一发明转变为一个赚钱的行业。

在他辍学以后(他的老师认为他没有读书的天赋),爱迪生开始沿着铁路线卖糖果和杂志。后来,他开始卖自己印刷的报纸。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就已经雇用了一群小孩为他卖糖果和报纸。他从一名雇员转变为一位企业主。

但年轻的爱迪生很快就厌倦了卖报纸的生活。他学会了莫尔斯码,成为一名报务员,而且很快成为了当地最优秀的报务员。也正是在这份工作中,他发现了让自己成为百万富翁的秘密。因为在当报务员时,他发现了让电报这一发明变得如此成功的原因:电报成功的背后站着的是电线、电线杆、技术人员和中继站,这些要素综合在一起所体现的正是网络的力量。

虽然爱迪生是通过改进灯丝让电灯泡走进了千家万户而闻名于世,但最能体现他才华的其实是他所建立的公司。正是这家公司所建立的电网系统让电灯泡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家由爱迪生成立并让他成为千万富翁的公司就是通用电气公司。

让爱迪生在商业领域大获全胜的并不是电灯泡本身,而是为电灯泡提供电力的电线和中继站系统。这个系统其实就是一个网络系统。

我的富爸爸告诉我:“这个世界上最富有的人都是建立网络的人,而其他普通人则是找工作的人。”

从航运巨头、铁路大亨到山姆·沃尔顿、比尔·盖茨、杰夫·贝佐斯,这些掌握着这个世界财富的人都是那些懂得如何构建网络的人。山姆·沃尔顿并不为人们生产商品,但他建立了一个名叫“沃尔玛”的商品销售网络;比尔·盖茨并不生产电脑,但他为这些电脑运行提供操作系统;杰夫·贝佐斯并不出版书,但他通过在互联网上创办亚马逊公司而实现了对图书的发行和销售。

由此可见:产品本身并没有多少力量,有力量的是网络。如果你想变得富有,最佳途径就是建立一个强大、可靠并能不断壮大的网络。

当然,我们大多数人永远都无法成为托马斯·爱迪生、山姆·沃尔顿或比尔·盖茨。虽然每一代都会涌现出一些像他们一样富有创造力的先行者,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白手起家,创立价值几十亿美元的网络体系。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难以企及的高度。

这就是网络营销的优势所在:因为网络营销行业内的公司能给成千上万你我这样的凡人提供建立自己网络的机会。这样一来,你就不用一辈子为别人所建立的网络工作了。

梅特卡夫定律

3Com公司和以太网的创始人罗伯特·梅特卡夫提出了一个计算网络价值的定律:V=N2。也就是说,网络的经济价值相当于网络中用户数的平方。

说得更简单些,梅特卡夫定律就是说随着用户的增加,网络的价值会呈几何级数增长。

试想一下电话网络,如果整个网络中只有一台电话,这台电话无法带来任何效益。(如果你拥有这台电话,你又能打给谁呢?)而当你增加一台电话时,根据梅特卡夫定律这个电话网络的价值就成了用户总数的平方,也就是从0变成了4;如果再加入一台电话,经济价值就变成了9。随着用户的增加,其经济效益不是呈线性增长,而是呈指数增长。

商业世界的网络

传统的工业时代下生意模式的运转很像一个帝国,不管它发展到多大都存在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持其高度集中的形象。

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一种新的生意模式,这种模式不是通过一个单独的权力中心来控制所有的部分,而是使用了网络的模式。这一理念颠覆了之前的观点,所以当时受到许多人的质疑与批判。美国国会内居然有11票要求取缔这一生意模式。但这种生意模式还是奇迹般地存活下来,今天它占美国零售业销售总量的3%。同时,它在全球其他地方也得到迅猛的发展,其中比较著名的品牌有哈德瓦公司、赛百味及众所周知的麦当劳。

这一革命性的生意模式就是连锁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是一个网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经营者。他们不仅拥有同样的经营计划,而且还都拥有着相同的理念。

但连锁经营还只是网络化在商业世界的一个过渡形式,下一步它将走向何方呢?我让约翰来跟你们说。

约翰: 罗伯特说的没错,这不只是换了一种佣金支付方法,也不只是将营销任务转移到其他方。这是一种全新的看待商业的眼光。它反映的是信息时代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以大规模广告营销为特点的工业时代逻辑。

在连锁经营出现以后,新的分销网络模式在20世纪60年代崭露头角,在七八十年代已初具规模。不同于连锁经营的是,这一模式把独立销售权直接赋予了个人,从某种程度上说你可以称之为“个人连锁加盟”。

同原始的连锁经营模式一样,这种新的生意模式一开始也受到了诸多批评。但尽管如此,它不但存活了下来,还实现了蓬勃发展。

罗伯特: 顺便说一句,在连锁经营模式中,你只能成为一个连锁店的经营者。你是整个网络的一部分,但你不拥有网络本身,你只能管自己的这一家店。而与此不同,作为一位网络营销员,你……

约翰: 作为一位网络营销员,你不仅是网络的一部分,你还拥有自己的网络。而且正如罗伯特所说的,这一点能起到巨大的财务杠杆作用。

也就是说,作为一位网络营销员,你自己就可以使用梅特卡夫定律。

如何使用这一定律呢?就像拥有世界上唯一一台电话一样,加入一家网络营销公司是不够的。要想得到梅特卡夫定律的力量,你需要让别人以合作者的身份加入你的网络。当你的网络中有两个合作者,网络的经济效益就从0变成4;如果你的网络中有3个合作者,网络的经济效益就从4变成9;而如果你的这两个合作者各自又发展了两个合作者时,整个网络的经济效益就会飞速飙升。你的工作量只是线性增加,但是你得到的经济效益却是几何式增长(如下图所示)。

简单地说,梅特卡夫定律是指网络就像一个杠杆,能极大地节省你的时间和精力。

发现杠杆定理的古希腊工程师阿基米德曾宣称:“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为了证明杠杆无限的力量,他设计了一套精密的由绳索和滑轮组成的系统,将其与希腊战舰相连。一切准备就绪后,所有人都拭目以待。阿基米德用尽全身力量移动木梁,紧接着奇迹发生了:整个战舰都被拖到了水中。

这就是网络的力量。

通过绳索,阿基米德完成了这一本来需要几千个舵手才能完成的壮举,是什么让这些绳索具有如此魔力?没错,是网络。

谣言也是因为网络的力量而四处传播。一传十,十传百,没多久,全村的人就都知道了。除了谣言,时尚也是这样流行起来的。这就是网络营销的核心: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来让自己事半功倍,充分发挥梅特卡夫定律的力量。

网络营销已经是当今世界上发展最迅速的生意模式之一,但大多数人却看不到这一点。为什么?因为人们的眼光往往倾向于落在家庭护理或健康产品、电信、理财和法律方面的服务等具体的东西上。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具体的东西并不是生意的本质,真正的生意并不是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处的网络。也就是说,生意的本质不是爱迪生的电灯泡,而是他的电网系统。

人们之所以意识不到网络营销的价值,是因为网络营销是虚拟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而非触手可及的物质,你用眼睛是看不到它的。这是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模式,你只睁开眼睛是没有用的,你需要打开自己的心才能看到它。这个商机可没有金色的拱门来迎接你,也没有漂亮美人鱼来召唤你。所以,虽然网络营销已经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但大多数人还是对它视而不见。

像通用汽车、通用电气之类的企业都属于工业时代的企业,麦当劳、赛百味、UPS快递、哈德瓦公司等都属于从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过渡的企业。而网络营销则是信息时代的生意模式,因为它关心的不再是原材料、厂房和员工,而是纯粹的信息。

你可能会认为一名网络营销员就是展示和推销产品。但其实不是,他们的工作是传递信息、讲故事和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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