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仅为秦毅公司,但《借款展期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本协议是对编
号为***号的主合同及编号为***号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
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主合同及担保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
然有效”,而总共只有七条条款的《借款展期协议》中,没有任何关于
债务转移和债务主体变更的内容。《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
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债务主体涉及各方当
事人重大利益,属于原合同重要内容,其变更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本
案中,不能仅通过中宁农行和秦毅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以及向秦
毅公司的催收行为推定债务转移至秦毅公司。
因此,中宁农行关于本案所涉2000万元贷款本息债务的债务主体未
发生变更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采纳。
延伸阅读
丁诗诗与陈婉然、叶启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复议裁定书[福建省高
级人民法院(2014)闽执复字第14号]认为,“关于泉州中院追加复议申
请人丁诗诗为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本院认为,泉州中
院依法追加复议申请人丁诗诗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夫妻共同债务系连
带之债,连带债务的任何一方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
的债权人既可以诉请全部(夫妻)连带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单独对
夫或妻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本案在诉讼中,原告陈婉然虽只对
被告叶启华债务主张权利,但并不等于排斥配偶(丁诗诗)另一方债务
主体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
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
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及《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
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规定,泉
州中院在确认夫妻债务的前提下,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复议申请人
丁诗诗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
[1] 案件来源: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达置
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61
号]。
[2] 案件来源:潘宇海、蔡达标、润海资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
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15号]。
[3] 案件来源:山西省物价局与太原市双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4] 案件来源:张俭华、徐海英与启东市取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
审民事判决书[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中民终字第03134号,载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9期]。
[5] 案件来源:江苏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049号]。
[6] 案件来源: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09)最高法民一终字第23号]。
[7] 案件来源:甘肃浙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甘肃沃润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53号]。
[8]
案件来源: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最高法
民申字第2532号]。
[9] 案件来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511号]。
[10] 案件来源:刘立新、刘冬青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
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258号]。
[11]
案件来源:安徽盛仁投资有限公司、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518号]。
[12]
案件来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江
阴红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汇纶纺织有限公司、江阴澄邦毛纺织有限公司、
周筱晔信用证开证及担保纠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1)最高法民申字第
1238号]。
[13]
案件来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与宁夏沃尔德实业有限
公司、宁夏秦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
(2013)最高法民二终字第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