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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违约责任.12

作者:唐音林 当前章节:635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50

一、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时,可能

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当事人可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择一行使权利,但不能同时行使。若选择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须满足

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当事人想尽一切办法争夺管辖权的实质是有利资源的争夺,亦

有地方保护的考量,终究是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不能“一碗水端平”的现状

所致,值得每一位法律人深思。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

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

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新法规定:根据2020年5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

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废止。上述条文已经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

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

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

回起诉。

裁判要旨精要暨本案链接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裁定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

述:

本案系履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在供方提起追索

合同货款诉讼之后,需方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给其造成损害为由向另一

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处置是否得当?这是本案不容模糊的关键问题。

本案诉讼中,泌阳分公司一再强调虽然争议的基础是案涉购销合

同,但也存在着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侵权行为,在发生竞合的

情况下,广畅公司提起的是合同之诉,泌阳分公司提起的是侵权之诉,

因此本案一审法院有侵权之诉管辖权。其认为此说的法律依据是《合同

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那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是否支持泌阳

分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行为呢?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选择侵权诉讼的

前提条件在本案中是否已经成就?《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

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

任”。按照本条的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人可以选

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请求对方承担。但是,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要

具备“依照其他法律”这一必备条件。本案讼争时,《侵权责任法》尚未

颁布实施,因合同产品质量问题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规定在

《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

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

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

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

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

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

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

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

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

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很明显,上述法律规定

为选择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设置了前提条件,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一是产品存在缺陷,即产品存在

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二是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

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泌阳分公司在诉讼中所主张的合同对方生产并出售

不合格光缆,泌阳分公司安装使用后造成通信网络时有中断、信号受干

扰,不仅造成自己收益减少,而且也影响了网络用户的使用的情况,显

然与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不相符合,也就是说,就本案而言,法律规定

的选择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并未成就。

本案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买卖合同及产品责任纠纷”后,二

审法院并没有认可本案因产品责任构成侵权之诉。然而,其认为“本案

也是一个一般侵权案件,即本案构成法律竞合。”于是,一起履行工矿

产品购销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在供方提起追索合同货款诉讼之后,

需方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给其造成损害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该法

院便顺理成章的取得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如此置法定条件于不顾自定

标准,法律依据何在?如此任性,国家的法度何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合同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

基本规定。当然,我国法律承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是并不

意味着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而不作任何限制。如果因买卖合同普

通质量纠纷,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动辄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

上述法律规定必然形同虚设。

延伸阅读

裁判规则一: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违约是侵权

产生的前提,故应依合同关系性质确定案件的管辖。

案例1:河北盛德利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与珠海市万隆达包装设备有

限公司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282号]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

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

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

权责任’的规定,盛德利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

权。但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违约是侵权产生的前提,

故应依合同关系性质确定案件的管辖。就本案而言,盛德利公司在向法

院起诉时提供了其与万隆达公司签订的《盛德利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00RPT生产线制造合同》和《盛德利印铁制罐有限公司200RPT生产线

制造、安装调试合同》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表明当事人之间的合

同性质为加工承揽合同。本案万隆达公司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点均在珠

海市金湾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二审法院将

本案移送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无不当。”

裁判规则二: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当事人提起

侵权纠纷诉讼的,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与裁判

规则一相冲突)

案例2: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管辖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

高法民辖终26号]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纠纷以侵权责任为由

起诉,管辖权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

于‘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

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

责任’的规定,潍坊农商银行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

权。现潍坊农商银行以晋商银行、华创证券公司、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个旧农信联社四被告在履行各自合同义务时存在重大过错对其造成财产

损失为由,提起本案之诉,属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个旧农信联社等被告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潍坊农商银行的合

法权益,侵权结果发生地为潍坊农商银行的住所地,且本案被告之一招

商银行青岛分行住所地为山东省青岛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

定,案涉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山东省境内,故山东法院对本案

享有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关于‘同一诉

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案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

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

号)的规定,本案由山东高院管辖并无不当。”

裁判规则三: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当事人可选

择违约责任请求权或侵权责任请求权,但不能同时以两个诉由起诉。

案例3:邓德顺与徐友诚其他特殊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

高人民法院(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581号]认为,“《合同法》第一百

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该条规定,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发生竞

合时,当事人可选择违约责任请求权或侵权责任请求权。但当事人不能

同时以两个诉由起诉。当事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违约责任请求权或侵

权责任请求权)满足后,另一个请求权因此而消灭。就本案而言,申请

人邓德顺于2008年12月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由向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起诉徐友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案经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再审后已

经支持邓德顺提出的由徐友诚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即邓德顺选择

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已经得到支持。故申请人邓德顺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请求权起诉。原审裁定驳回邓德顺的起诉是正确的。”

[1] 案件来源:北京中科拜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绥中中科拜克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

340号]。

[2] 案件来源:上海飞蕾科技有限公司、富士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82号]。

[3] 案件来源: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与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311号]。

[4] 案件来源:青岛赛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保利(泉州)科技实业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480号]。

[5] 案件来源:绵阳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

终736号]。

[6] 案件来源:成都和信致远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南部县金利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最高法民一终字

第226号]。

[7] 案件来源:襄阳市闽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湖北省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79

号]。

[8] 案件来源:中晟东泰(南宁)纳米基、林卫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

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354号]。

[9] 案件来源:海口电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

469号]。

[10]

案件来源:淮北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贝盟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最高法民

申字第1195号]。

[11]

案件来源: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561

号]。

[12]

案件来源:太原市明兴发煤业有限公司、韵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

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77号]。

[13]

案件来源: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

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741号];西宁凯达实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

高法民终20号]。

[14]

案件来源:四川省南充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584

号]。

[15]

案件来源:湖北水调歌头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洪山街办事处洪山村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终107号]。

[16]

案件来源: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

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7)最高法民一终字第39号]。

[17]

案件来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泌阳县分公司、无锡广畅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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