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于查办在京产业稍清后,复行派员前往昌平州属皂角屯上庄地方承安家祖茔逐一详查:有坟地一处,阳宅一所,计房一百七十九间,家人住房三百三十八间,看坟家人二十四户,共男妇一百六十七名口,并祭田二十六顷,桌椅铺垫陈设缮写清单呈览外,应行赏给眷口居住之房,即于看坟家人房屋内拨给三十间,令其居住,其余房屋俱交内务府查收,分别拆用。
——乾隆五十五年(1790)《总管内务府奏为查抄承安家祖茔房屋等数目事》[1]
窖藏金银,即所谓“藏镪”,常见于抄家事例中。雍正年间就有不少窖藏的案例,例如雍正元年(1723)查抄山西大同府知府栾廷芳任所家产,从“东厢房地内掘出银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两”“正房内掘出银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九两四钱”“西边房内掘出银二万八千七百九两五钱”[2];再如同年查抄山西夏县知县刘玉泉任所,“搜得纯银二万余两,此皆系藏于井中等处者”[3]。最极端,且在民间最有影响的一例是乾隆初年京城发生的一起房院窖银私掘案。
纳兰明珠“家奴”安图家产之谜
乾隆五年(1740)六月,京城分别有民人陈顺和太医院医士齐殿玺两伙人在玉簪胡同一所房院内偷刨银两事发被查。经查审,自乾隆二年四月至乾隆五年三月间,两伙人前后共六次私掘金银,陈顺等十余人刨出金2220两、银8460余两,齐殿玺等八人刨出银102315两。[4]这处房院乃原获罪被抄人员安图之入官房。
查安图被抄之事,大约在此前十几年的雍正四至六年(1726—1728)间。[5]翻阅今天的清宫内务府档案发现,这里被刨出金银的记录实际上不止一次。最初在安图被抄家时,曾刨出过银二百万两(真是惊人的数字!)[6];十余年后的乾隆二年(1737),内务府曾奏报有看房之晋六格等人刨出银700余两,继之随派员深刨,又得金80两、银170余两[7];乾隆五年这次,又刨出金银总计十万两以上。如此称奇之事,难怪后世以讹传讹,演绎成安家偶得钞本书、破解隐语而从明府中掘金数百万的传奇。[8]
安图的名字在《清实录》中出现仅两次。首次是在雍正四年(1726)正月:“刑部等衙门议奏隆科多挟势婪赃,差家人王五牛伦陆续索取揆叙家人安图名下骡马缎匹古玩等物并银十四万两”[9]。由此可知安图乃揆叙家人。揆叙,是清初权臣明珠的次子,长子则是著名词人纳兰性德。据《永宪录》载:“叙,字凯功,为翰林掌院学士兼工部尚书者十余年,圣祖最亲信。其卒也,相传欲以皇孙为之嗣,或即指允禟子。”[10]寥寥数语,暗示出揆叙可能死于康雍之际皇位争夺的政治之争中。《清实录》再次出现安图的名字则在第二年(1727)十月,其时隆科多案定结,在宣布其四十一项罪状时,“贪婪罪项”第一条写“索诈安图银三十八万两”[11]。两次出现所载之被索数字虽然不一,但是安图被抄之前显然已经以富闻名。
安图究竟何许人也?以微末家仆之身份,何以称富?又何得与隆科多这样的权贵直接往还而受其“索诈”?
虽正史无载,《永宪录》对于安图被抄一事有所录:
故罪臣揆叙家人安图夤缘隆科多,自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二年,计银三十余万两,又娶红带(按:红带,后文解释“系皇族之疏远所称觉罗者”)之女为妾,逼勒自缢,事觉拿交刑部,籍没其家。[12]
按照这里的记载,安图之获罪被抄,因与隆科多结交(这里称“夤缘”,而非“索诈”),并娶“红带之女为妾,逼勒自缢”。当然,这应该也是来自当时官方的说法。继之又载:
安图之父安三,当明珠为相时甚用事。圣祖洞鉴,珠令潜处扬州,挟巨资行江西吉安等四府三十万引盐。及珠病革,圣祖欲问,又以安三祈恩,故复还京师。及揆叙卒,无子,以所有家财八百万献于宫府,令九贝子掌之;予安三银百万两资生,以赡养叙母妻。……图之弟崶,隶允禟门下,仍居扬州行盐矣。上登基,命崶回京,属照亲王府供采买,得无过。[13]
这回故事更多了。原来安图自其父辈安三开始即效力于明珠府,安三“甚用事”,以至为圣祖康熙皇帝“洞鉴”而明珠令其“潜处”扬州行盐。安三实名安尚仁,康熙时代的资料载其为“系明府家人,正黄旗人”[14]。之后,“及珠病革,圣祖欲问,又以安三祈恩,故复还京师”,这句不大好理解,只能知道安尚仁后来返回京城。再后,揆叙去世(明珠三子之中唯一卒于父后,也是明珠家业的承继人),“以所有家财八百万献于宫府,令九贝子掌之”[15],唯留银一百万两给安尚仁,令其赡养揆叙家中老小。那么,安家与揆叙是何关系,以至可以让揆叙临终“托孤”?而安家似乎又为历任皇帝所熟悉并密切留意,康熙、雍正对安氏父子分别皆有直接过问和指示,安家何来这种“通天”的地位?
另外,明珠令安尚仁挟巨资在扬州行盐,那么到底是明珠以己有之资本给之,还是安尚仁在此之前已是富商?后来安图于雍正年间被抄,从其房院之内抄出数目高达二百万两之窖藏金银,如此重大之事件,所有史料中却未见雍正有任何反应(《清实录》对此也未着笔墨)。对比之下,雍正元年查抄山西大同知府栾廷芳家产时发现“埋入地下银八万两”,雍正见后立于折内旁批“其自首乎?审得乎?出首乎?”[16],字里行间透出骇异关切之情。
所有以上这些问题目前都尚未有明确的答案。
然而安氏一家在有清一代一直不乏“坊间”的关注。除《永宪录》外,昭梿《啸亭续录》、周凯《内自讼斋文集》、陆以湉《冷庐杂识》、刘声木《苌楚斋随笔》、邓之诚《骨董琐记》对安家旧事传闻皆有涉及;民国初年,更有伍绍棠、端方、姚大荣、叶恭绰对安氏有递进性考察。20世纪30年代编纂的《清代名人传略》也将安氏列入清代名人行列中(“安岐”专条)。[17]
为何安家在清代如此受人瞩目?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安家除了上述提到的安尚仁、安图以及安崶之外,另有一位更加出名的人物——安图之弟安岐。安岐是清代首屈一指的收藏大家:陆机《平复帖》,王羲之《袁生帖》,苏轼《寒食帖》,顾恺之《女史箴图》《洛神赋图》,展子虔《游春图》,米友仁《潇湘白云图》,黄公望《富春山居图》,皆曾是其私藏。安岐晚年著有《墨缘汇观》,将亲眼所见书画名迹整理成编,在收藏和鉴赏界是传世之作。在乾隆五年偷刨案的档案资料中,安岐的名字也出现过:内务府大臣奏报审案情形时提到“安图入官房间之傍有伊弟安奇入官房一所”(安奇即安岐)[18];据买住此房之太医院医士齐殿玺(偷刨主犯之一)供,曾于乾隆二年在“现今居住安奇入官房屋南墙内刨出银不足一万两”[19]。说明安岐当年随安图一并被查抄。
今天有清史学者利用档案、碑记史料对安家的来历和事迹等做了系统考察,认为安氏与明珠一家并非一般的主仆关系。安氏先祖在明末清初自朝鲜被虏入旗,继之来华,入明珠府为世仆,至安尚仁一辈擢升总管。安尚仁有三子,长子安图,次子安崶,三子安岐。安家父子兄弟身任多重角色,集旗下世仆、权贵管家、大盐商、公益慈善家、著名鉴赏家与收藏家于一身,每种角色都演绎到淋漓尽致。[20]
安氏如果来自朝鲜并以旗籍入侍明珠府,那么首先可以排除他早先为中原富商的可能。而他的资本应该就是来自明珠府。历史上关于明珠之富记载甚多,明珠当政之时,卖官鬻爵,货贿山积[21],康熙二十七年(1688)虽被罢相,然而家产未抄(康熙很少抄家,这一点与雍正、乾隆很不同),于是“广置田产,市买奴仆,厚加赏赉”(《昭亭续录》),“其后田产丰盈,日进斗金,子孙历世富豪”。[22]世间流传他曾言“勋名既不获树立,长持保家之道可也”,结果也真如其所言。
一百多年以后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明珠后裔承安家产被抄,根据当时内府的抄家资料,查出“一切地亩共计三千七百一十八顷零”[23](371800亩),统计每年“可取租银二万一千二百两零”[24];“京城内外各处取租房一百三十九处,计一千八百五十九间”,当年收租“八千四百余两”[25],还查出“在京及看坟家人男妇共五百八十三名口”[26];此外还有正阳门外阜顺当、涿州义成当、昌平利源当、沙河天惠当四座当铺及杂粮铺一座[27],等等。这些查抄结果都一一印证了所谓“田产丰盈、日进斗金、子孙历世富豪”的历史叙述。乾隆当时评论说,“伊之产业俱系明珠婪取所得,从前已耗去十之七八,今仍富甲巨室……”[28]。
明珠之富既然真实可靠,那么其极盛时达到“家财八百万”(《永宪录》载)并非不可能。以八百万之巨额家产,即便分出其中一小部分,也足够安氏到扬州行盐以及经营他种生意。由此,安氏经商从性质上讲,应算是明珠家产营运事业的代理人。
安家经营盐业在当时影响很大。清代盐场以长芦和两淮规模最巨,长芦盐以天津为中心行销直隶、河南,两淮盐以扬州为中心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第一代安尚仁时,“潜处扬州,挟巨资行江西吉安等四府三十万引盐”(《永宪录》载),如以每引4两计[29],则资本至少在120万两。后来资本不断扩充,特别是安尚仁返京之后在北方“扩大地盘”。康熙四十八年的一桩盐引案,透露出康熙三十五年(1696)安尚仁曾取代天津盐商张霖在陈州(今河南中东部)七处的专卖权,得到“陈州等七处共引四万二千二百六十二道,每引价银四两,计窝价银一十六万九千零四十八两”。[30]此为已知,而未知之“兼并”应还存在不少。到了第二代安崶之时,扬州的基业已发展得相当庞大,安家与同在扬州行盐的山西巨富亢氏齐名,并称“北安西亢”。[31]且安崶在扬州生活奢华,广置宇厦,赫赫在人耳目,以至百余年后,“扬州人尚知有安二达子者”[32]。
随着雍正年间安崶的返京,安家盐业之基移至北方,安氏父子长期居住天津。特别是安岐,一生主要在天津活动,清末徐珂《清稗类钞》与杨彦和《楹书偶录》中均称安岐“天津人”。[33]后来雍正三年(1725),大水泛滥天津,冲毁城垣,安氏父子在雍正的授意下呈请重修天津城墙[34],工程即主要由安岐监造。安家为此斥费巨资,当时人钱陈群《安麓村五十寿序》写道:“凡陶冶工作,安岐必躬自督视,擘画尽善。经六寒暑工竣,费白银数十万,存活失业穷民数千人。制度视大郡加壮丽焉。”[35]
除了经营盐业,安氏一家还有典铺生意,但目前所见材料不多,规模无可详考。雍正十一年(1733)一则内府资料载,有郎中感升“于康熙五十八年倒买得安图当铺一座,计房四十二间,原架本贯利并房价共银三万七十两”[36];此外还有证据显示康熙六十年(1721)间自家所开昌元、昌义两当铺曾添过本银20余万两(见后文引文)。这些恐怕都只是其典当经营的冰山一角。
那么回到安图窖藏百万金银,这应做何解?乾隆五年偷刨案中主犯陈顺等人的供词,提供了一些线索:
(陈顺供):从前我原是安凤家人何智杰的家人,我主何智杰替他主安凤在天津办理盐商事务,因亏空了银子,于乾隆元年九月间,安凤向何智杰将我要去,留在他家使唤。安凤家有一年老家人陈牛儿,我们说闲话时,他说当日安图入官的玉簪胡同房内,有他使用的银窖底子,可惜无人刨用。
由这里可知虽然安图于雍正年间被抄,但安氏一家似乎并未下狱;安崶在乾隆元年时仍然正常过活。陈顺继之说——
因他如此说时,小的想,原先我在何智杰家时,有他侄儿何七忽有二十余天不曾回家。后他回来,我问他往何处去了,他说有事去了。我又再三问他往何处去了,他曾说替安图收拾埋藏银子的银窖去了。所以我想陈牛儿此语似属可信,遂起贪利之心。彼时我就问他此窖在那(哪)一边,靠着那(哪)里,房屋是如何方向,他说我不记得了。因想刘和尚(刘祥)他系自幼跟随安图之人,或者他知道亦未可定。我去寻见了刘和尚问他时,他也并不知道,因此小的也就放开此事了。至乾隆二年二月十二日,有我认义的妻弟江老格来我家来,彼此说闲话时,江老格向我说,我从玉簪胡同安图入官倒坏的房子空院内走过时,在土内拾得银锞半锭。我说我风闻从前抄没安图家产时,有剩下埋的银窖底子。如此说时,江老格说我也风闻是如此,但不认识看守此房的人,如若认识,咱们商量着好刨。[37]
陈顺这里提到了两个证人,陈顺原主何智杰(安崶家人)的侄儿“何七”和“自幼跟随安图”之“刘和尚”。二人也随传讯到案并有供词:
(何七供):我是安尚义家人,名叫何良弼,何智杰是我叔叔,陈顺原是何智杰家人。我在安图家当铺内当差,于康熙六十年五六月间,安图叫我到家里,同我一家人偏头、张自印、张信四人,在住房院内六间房的南边堂屋里刨过埋藏的一窖银子,约有四五十万两。刨出来拿到南城外换了新银子,给他家开的昌元、昌义两个当铺内各添了本银十来万两,下剩的还有二十多万两拿回来送到家里,安图叫放在他住的正房的套间屋内了。
何七的供词透露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即安图曾于康熙六十年(1721)五六月间令人刨出银两以备使用,说明其窖藏金银之事当在康熙六十年之前。关于此事,刘和尚的供词也略透露一二:
(刘和尚供):我原是安图家人,因抄没家产将我赏了永大人后,我赎身出来自己度日。……此际陈顺屡次三番找我,是以我说年幼听得人说安图在姨娘、姑娘们屋里埋过银子,又在大三间房儿、小三间房儿里埋过银子。
刘和尚对陈顺所言虽属道听途说,但可以想象安图之百万窖藏,非匆忙之间窖就,而是平日里即随时布置安排甚至预为筹划。
再回到《永宪录》所载,揆叙“以所有家财八百万献于宫府,令九贝子掌之。予安三银百万两资生”是解开安图窖藏金银之谜的又一线索。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家财八百万”未写明到底是银两还是财产所值,但托交给安尚仁的一百万两却明确写着“银”。其次,揆叙交银托孤的时间是他去世的康熙五十六年,在康熙六十年安图唤何七刨银之前。因此,揆叙临终留给安尚仁的“百万两”银,应该就在安图窖银之列(至少部分在其中)。《永宪录》并非宫中秘档,作者既然能写出揆叙临终所遗资产数目及分派情节,在当时社会上一定不是秘密,更一定为雍正所知。
揆叙生前一直为康熙皇帝看重并受嘉许(康熙帝曾夸他“居官甚好,学问文章满洲中第一”),且明珠家族与皇室联姻,关系甚密。[38]雍正继位后,虽恨其为政敌允禟等一系、谕令追夺全部封赠并磨去墓上碑文改镌“不忠不孝柔奸阴险揆叙之墓”,但碍于情面和各种皇族关系,未抄其家;但他知道明珠子孙之家业在安图手中掌握,铲除安图,相当于铲除揆叙。因此,雍正三年授意其修筑天津城、耗其资财,继之雍正四年以隆科多诸案为由直接抄其家产,种种事迹联系起来不难看出其背后用心,这或许能解释为何安图被抄出窖银200万两,雍正并无骇异颜色。
雍正且仍不放心,甚至有意发动民间力量,彻底起出安图窖藏,毋留任何可能的遗漏。雍正五年十月十四日上谕称:“昨因安图犯法,查其家产,知伊埋藏之银甚多……若深藏于地中,将来岁月既久,子孙亦不知踪迹。弃置土壤,深属可惜。其作何晓谕、劝诫、禁止之处,着九卿会议具奏。”[39]十二月初五日经九卿会议后颁布禁止埋藏金银令,谓:“凡有将金银埋藏地中者,一经发觉,将埋藏之金银散给地方贫民;若被他人偷掘,已经拿获者,将金银追出,不给本主,亦令散给地方贫民。”[40]
这一条令明显是专为找出安图之窖银而设。而所谓“散给地方贫民”亦不过是幌子和诱饵。十二年后的乾隆五年,民间果真刨出金银,银两却未曾分下半点给“地方贫民”。据当年内府档案载:所有“九七以上银共六万二千一百八十三两,毋庸熔化贮库应用”,所有“九五以下色银四万余两”遵旨“交与圆明园工程处用”[41],可见悉数尽归皇帝私库,所谓“禁止埋藏金银令”不啻玩着“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把戏。
京城民人的投资置产
安图家产及结构虽因资料有限而无法复原,但乾隆五年私刨窖银案,却留下了当时民人,特别是京城一带民人投资置产的一般模式。
陈顺,偷刨主犯,安凤(崶)家人[42],因曾听安家老仆说当日安图入官房内有窖银未曾刨用,遂起意私刨。乾隆二年四月间与人合伙两次偷刨,与其子七十儿各分得金锞34锭(每锭重10两)、金条6根(每根重15两),各分得银820余两,父子二人分得金银总共计银7890余两。置买过涿州定兴县瓦土房1所(用银1000余两);定兴县红树村地7顷有零(用银1900两有零)、陶山地5顷有零(1600两有零);借蓝旗谭姓兄弟二人银1200两;余银1800两有零,在二三年内陆续花费。
江老格,正黄旗满洲都统公葛尔萨佐领下原护军巴三泰家人,开槟榔铺生理,曾从安图入官倒坏的房子空院内走过时在土内拾得半锭银锞,说与陈顺,二人一拍即合,议定偷刨事。第一次刨分得银820两,第二次金34锭(后换得银2680两),总共计银3500两。典买涿州包子堡地五顷七八十亩(用银1160两)、定兴红树村地3顷42亩(750两);买德胜门内住房5间(50两);于西观音寺开设木头铺1座(用银250两);余剩1290两花用。
王立住,镶红旗汉军都统王健佐领下闲散人,看守安图入官房李五义子,将陈顺引见与李五及其另一义子马大、隔壁赵双顶,共同策划偷刨事。两次偷刨分得金锞34锭(换得银2670多两)、金条6根(换得银730多两),银800余两,总共计银4200余两。典买观音寺胡同住房1所(用银470两)、箭杆胡同铺面房2间(100两);典买通州贾家滩地2顷93亩(400两)、大兴县苑南村地1顷(180两);借灯市口街东茶馆银160两;北锣鼓巷泰和当铺有架本钱1100余吊、银670两以上(内有其义父李五银170两),约值银1800余两;余剩花费。
李五,玉簪胡同看守官学房人(安图入官房内间改作官学房),与王立住、马大一同居住,应允私刨事。第一次刨分得银820两,第二次金34锭,通共得过银3440两。买唐子胡同住房1所、北锣鼓巷开当铺房18间,两处房子“连买加修理盖造共用银一千二百两”,交与义子李三银500两放债,借与王立住开当铺银170两,又借给马大银500两,余剩1070两花费。
赵双顶,曾租住安图入官房间,参与陈顺第一次私刨,分得银820两,第二次错过分金,只得银500两,后会同另一干人等于乾隆二年八月再度私刨,分得银370余两。前后总计得银1690两。买帽儿胡同住房1所(用银320两),典买房山县地3顷有零(550两,尚未交割完迄),借人170两,下剩650两零星花费。
瓦匠李三、子黑子,替要房钱的人在玉簪胡同看守倒坏官方木头(防止木头被偷),乾隆二年八月赵双顶等人私刨时听得响动,翻墙入院,发现刨银事,遂分得银20斤又40余两。后陆续换成银317两零,回本籍房山县买石板房5间(用银50两零),黑子娶妻用银40余两,租地用银40两零,买牛、驴用银14两,买柜、箱、缸、盆、桌子等物用银十八九两,余剩银种地买米已花。
赫雅图,正黄旗满洲都统恩杜佐领下领催,于乾隆二年具呈以每月应得钱粮认买玉簪胡同安图入官房间。乾隆四年,护军法侃、阿克敦受太医院医士齐殿玺指使,前来商议由齐家出资、赫与法家兄弟联名认买,好将院内埋藏银两刨出分用。是年十二月间初次刨银,按数核算应分得银2660余两,在齐殿玺处暂收。乾隆五年三月又参与刨过一次,暂挪存在屋内炉炕及窗台底下,未分用。共领出过银450两,在坟上盖房用银175两,典买住房8间(用银140两),余剩135两零星花用。
于柱儿,正黄旗满洲都统巴哈那佐领下披甲人扎锡家人,自乾隆三年二月起替扎锡看守玉簪胡同官学房。乾隆四年,齐殿玺儿子齐昌前来打通关节,告知房内有埋银,想办法刨出后可分用。十二月至乾隆五年三月法侃等人刨银三次,从中领得银450两,典买宣武门内拴马桩地方住房11间(用银200两),下剩200多两银寄存在女儿家。
以上人等,引用案内陈顺之语,原“俱是过穷日子的人”,得了横财后,开始添置产业,虽然花销用处各不相同,但仍可以看到彼此非常相似的“投资模式”,即先尽置房购地,所剩有余则或向人称贷,或开店生理(见表3-1)。
表3-1 陈顺等偷刨案内各犯用银情形
资料来源:吕小鲜编选:《乾隆初陈顺等合伙偷刨安图入官房院内窖银案史料》,载《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
以上诸家虽然在资产安排上各自不同,但在花用比重上却惊人地相似,都在所得财产的1/3左右。陈顺两三年内陆续花费了1800两有零(22.8%)——平均每年大概600两,这是笔不小的数目,因为照清代标准,全年有十几两银便可以维持基本生活[43]。那么这如许银两都花在了什么地方?本案供词中没有记录,唯陈顺曾向打听埋银地方的安图家人刘和尚(刘祥)供词中,有一处形容甚有趣,可略捕捉到陈顺用度之端倪:
到乾隆三年十月间,我从扬州回来,见陈顺衣帽鲜明,且上年他曾找我问过安家埋银子的地方,是以我随找着陈顺,向他借几两银子,他陆续三次给了我三十五两银子……[44]
此正是乾隆二年陈顺刨银之后事,从中可想见陈顺发得横财后更换头面、骄傲得意之态。
又,受太医院齐殿玺指使刨银的法侃供词中称:
……其余银两除买砖瓦木料,收拾房屋、砌墙、平地面、出土雇工费用外,我这数月内做衣服,给孩子们做衣服、赎当、给家下人等衣服及亲戚来预备饭食、无论价钱混买吃食等项,胡花费了。[45]
亦可见一般城市民人在财力有余后的花用之途。
而同期江老格花用了1290两(36.9%),王立住花费了约1260两(30%),李五花费了1070两(31.1%),情形不在陈顺之下。大概京城乃王公贵胄、权要显宦聚居之所,满眼尽皆排场壮阔,平日里车骑跟从,衣冠奢华,用度考究,一般民人耳濡目染,一旦稍得宽裕,便追影随形,争相效尤,骄以示人。
[1]“内务府奏案”,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十二日,一档馆藏,档号:05-0428-017。
[2]《山西巡抚诺岷奏报自栾廷芳家中挖出藏银数目折》,雍正元年九月十八日,《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352页。
[3]《山西巡抚诺岷奏报搜得冯国泰等府上银两物件数目折》,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二日,《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470页。
[4]《内务府总管大臣允禄等为将偷刨银两之陈顺等审理定拟事奏折》,乾隆五年六月十六日。见吕小鲜编选《乾隆初陈顺等合伙偷刨安图入官房院内窖银案史料》,载《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
[5]《永宪录》载安图被抄事在雍正四年间,但内务府档案有“雍正六年”之记载。如《内务府奏销档》(雍正十一年册)曾有“雍正六年安图家产入官”之句(第182册,微缩胶卷页:0360)。
[6]《内务府奏销档》载,“查雍正六年九月内步军统领阿齐图送到安图居住房屋内刨得银二百万两”,乾隆五年六月十六日。一档馆藏,第202册。
[7]《总管内务府奏为安图入官房屋派领催晋六格等看守私刨银两一案定拟治罪事》,乾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一档馆藏,档号:05-0018-022。
[8]此说在周凯《内自讼斋文集》和刘声木《苌楚斋随笔》皆有载。刘声木《苌楚斋随笔》卷八“高丽安岐事迹”中记,“……因得故相明珠家窖金钞本书。虽系隐语,细加研索,能尽得其数,与地址所在,地址即是俗所称为大观园是也。乃求见明公子孙,告以窖藏所在,尽发之。用其金为母,往天津、淮南业盐,富甲天下”。商务印书馆,1998年,上册,第172页。
[9]《清世宗实录》卷四十。
[10]《永宪录》,卷四,第260页。
[11]《清世宗实录》卷四十,雍正五年十月。
[12]《永宪录》,卷四,第259—260页。
[13]《永宪录》,卷四,第260页。
[14]康熙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直隶巡抚赵弘爕奏报质审安尚仁等暗分盐引案情形折》载,“安尚仁即安三,系明府家人,正黄旗人”。《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14页。
[15]这句又有可问之处:“宫府”是哪里?“令九贝子掌之”又是何意?查揆叙病逝后,因其无子,康熙皇帝特下谕旨,命揆叙弟揆方之二子永寿、永福承嗣揆叙,后又下旨以皇九子(胤禟)第三格格(即康熙帝孙女)嫁永福。史载,“允禟从前家私不满二十万,自与明家结亲之后,现银约有四十余万两,田产、房屋、生意等项约还有三十余万”(胤禟管家秦道然供词,《清代三朝史案》,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第5—6页),应指这一节内容,唯数目距“八百万”过远。又查揆叙生前与胤禩(皇八子)、胤禟(皇九子)、胤祯(皇十四子,后改名允禵)皆交好,因此《永宪录》所载“所有家财八百万献于宫府”,或指献出大部分家财给众位皇子,因与皇九子胤禟有亲家关系,故言“令九贝子掌之”。
[16]《山西巡抚诺岷奏报于栾廷芳家挖出银两折》,雍正元年八月十八日,《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296页。
[17]恒慕义主编:《清代名人传略》,安岐(AN Ch’i)。Hummel,Arthur W.,ed.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pp.11—13。
[18]乾隆五年六月十六日《内务府总管大臣允裸等为将偷刨银两之陈顺等审理定拟事奏折》,见吕小鲜编选:《乾隆初陈顺等合伙偷刨安图入官房院内窖银案史料》,《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第28页。因满语汉译的缘故,清宫资料中大量出现同一人名有不同种写法(但同音)的情况,安岐这里作“安奇”,安崶作“安凤”,实则各为同一人。
[19]吕小鲜编选:《乾隆初陈顺等合伙偷刨安图入官房院内窖银案史料》,《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第36页。
[20]见刘小萌:《旗籍朝鲜人安氏的家世与家事》,载《清史研究》,2013年第4期。
[21]赵尔巽:《清史稿》卷二六九《明珠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第9993页。
[22]昭梿:《啸亭续录》卷三《明太傅家法》,中华书局,何英芳点校,1980年,第448页。
[23]《总管内务府奏为查承安家地亩数目事》,乾隆五十五年四月,一档馆藏,档号:05-0428-014。
[24]此为银、钱、粮米值银合计。见《总管内务府奏为查抄承安家住房数目事》,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初四日,一档馆藏,档号:05-0428-015。
[25]《总管内务府奏为查抄承安家住房数目事》,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初四日,一档馆藏,档号:05-0428-015。此外,承安还有自住房屋,“坐落鸦儿胡同,计二百六十七间,游廊五十间,住房东墙外祠堂十四间,众家人散居住房九百八十九间”。
[26]《总管内务府奏为查抄承安家祖茔房屋等数目事》,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十二日,一档馆藏,档号:05-0428-017。
[27]《总管内务府奏为查抄承安家住房数目事》,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初四日,一档馆藏,档号:05-0428-015。
[28]《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五十,乾隆五十五年三月戊子条。
[29]参考康熙三十五年盐引作价信息,见下注。
[30]《直隶巡抚赵弘燮奏报质审安尚仁等暗分盐引案情形折》,康熙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册,第716页。关于安氏从其他盐商手中争得地盘事,参见刘小萌:《旗籍朝鲜人安氏的家世与家事》,载《清史研究》,2013年第4期。
[31]李斗:《扬州画舫录》,卷9,第203页。
[32]刘声木:《苌楚斋随笔》,卷8,第172页。
[33]见徐珂:《清稗类钞·鉴赏类·安麓村藏书多善本》,中华书局,1984年,第422页。杨彦和:《楹书偶录》(《墨缘汇观》附录,郑炳纯等校,岭南美术出版社,1994年,第325页)。
[34]刘小萌认为安氏并非自愿出资修筑,而是迫于雍正的压力。因时任长芦盐政的莽鹄立为筹措修城之费,上折奏请挪用长芦送交山东笔帖式护军校银,并由各官捐助银两,雍正帝朱批则称:“此事且缓,可问问安尚义(即安尚仁)之子,他等可愿捐此力否?”此折于雍正三年九月十二日奏上,同月二十八日即有莽鹄立、安岐请修天津城之折。见《旗籍朝鲜人安氏的家世与家事》,载《清史研究》,2013年第4期,第11—12页。
[35]转引自姚大荣:《墨缘汇观撰人考》。修城之事参见刘小萌《旗籍朝鲜人安氏的家世与家事》。
[36]《奏报郎中感升所买安图当铺等项及欠项情由请旨宽免折》,雍正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内务府奏销档》,一档馆藏,档号:182-360。
[37]吕小鲜编选:《乾隆初陈顺等合伙偷刨安图入官房院内窖银案史料》,载《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第28—29页。
[38]关于明珠家族与皇室通婚关系,参见黄一农:《从纳兰氏四姊妹的婚姻析探〈红楼梦〉的本事》,载《清史研究》,2012年第4期。
[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406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8页;允禄等编:《上谕旗务议覆》,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8页。
[40]允禄等编:《上谕旗务议覆》,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99页。
[41]《总管内务府为请将九五成色以下偷刨银两倾熔另报实数事奏折》,乾隆五年六月十六日。吕小鲜编选:《乾隆初陈顺等合伙偷刨安图入官房院内窖银案史料》,载《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第37页。
[42]《内务府总管大臣允禄等为将偷刨银两之陈顺等审理定拟事折》,乾隆五年六月十六日。“安凤”应即《永宪录》所载之安图弟安崶。据陈顺自供,原系安凤家人何智杰的家人,因何智杰替安凤在天津办理盐商事务亏空了银子,于乾隆元年九月间被安凤要去留做使唤。后父子二人已被卖与镶红旗蒙古都统吉兰泰佐领下闲散人白姓家。
[43]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另外,克兰默·宾(J.L.Cranmer-Byng)编:《中国使节团》(An Embassy to China)(伦敦:1962年),第242—246页,记载了马戛尔尼勋爵(Lord Macartney)在1793—1794年出使期间,记下有关中国各种商品的价格和中国货币的批注,并估计中国农民一天只要50厘、一年18两白银就可以过活(转引自《曹寅与康熙》第三章注释3,第116页)。《红楼梦》第三十九回,刘姥姥语“二十多两银子够庄家人过一年”。
[44]吕小鲜编选:《乾隆初陈顺等合伙偷刨安图入官房院内窖银案史料》,载《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第29页。
[45]同上,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