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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云南布政使钱度婪索多赃案

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 当前章节:941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督抚养廉丰厚,岁入一二万金,有何不足?而复贪饕无厌,甘蹈簠簋不饬之诫,以致自罹法纲,身名俱丧乎?

——乾隆帝,1780年[1]

……好为收贮,或做地窖、或做夹壁,善为筹划,以作永久之计。

——云南布政使钱度寄家人信,1772年

云南铜厂亏空案

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月,原贵州巡抚李湖调任云南,原云南巡抚(署)诺穆亲奉召入京。正当职务交接之际,云南义都铜厂传出亏空:委管铜厂事务、宜良县知县朱一深被报亏空共计银48000余两。[2]随后,诺穆亲与云贵总督彰宝相继接到朱一深禀帖,内陈自乾隆三十二年(1767)至三十六年(1771)间因被上司和同僚需索勒借而导致亏空,并要求督抚追出,以清赔项。朱一深禀帖内共开具104款,涉及前任云贵总督鄂宁、前任云南巡抚明德、现任云南布政使钱度、原任粮储道彭理(已升云南府知府)、原任元江府知府额鲁礼、前任云南按察使法明(已调湖南,全名“觉罗法明”)、现任云南府知府傅尔瑚讷等20多名官吏,以及一众长随、幕僚、家人等倚势苛索之人。称自己所馈送财礼,各种赔垫,被索借银、节规、门包银等,“约计其数,不止万余”。[3]他自述称:

卑职边末寒士,办事过于认真,做人过于爱好,因而同寅相与幕友、长随多方挟诈,迫以不得不从之势,上司遇事诛求尤多,需索之苦,以致亏空数万金,那前掩后,补苴无术,若不据实揭报,逼取者谁肯吐出,勒借者俦甘速还,卑职又无恒产可以变价偿还,理合将逼取勒借实数开具清折呈揭,照折开数目追出银两以清款项等情……[4]4

诺穆亲与彰宝迅将此事密报朝廷。乾隆皇帝接阅奏折后,派吏部侍郎袁守侗前往云南会同新任云南巡抚李湖查审此案。二月十六日,李湖将布政使钱度摘印看守,并查封任所全部资财。[5]二十四日,贵州境内发现正在赴滇途中之云南布政使钱度家人张林等,截获箱笼4只,内贮金器8件(称重400两)、玉器11件。[6]事禀至京城,乾隆殊感意外,于奏折内批道“岂有此理,非贪赃而何?”[7],随又寄谕云南,“钱度系停给养廉之人(按:钱度于乾隆三十三年因事被罚停养廉银),何得有金器四百余两,计值银数约在四五千两以上?”。[8]二十八日,江西境内又报拿获了钱度家丁王寿等运送财物回原籍(江苏)一行人众,查出箱内贮银29000余两,并有钱度亲笔家信一封,内嘱原籍家人“趁王寿回南寄归二数,可好为收贮,或做地窖、或做夹壁,善为筹画,以作永久之计”。[9]见此银数和信语,乾隆更感“骇异”,并称“若非婪索多赃,安得有如许积聚?必系虑事将发觉,预遣人寄归,蓄意埋藏以图三窟之计”。[10]二月底,钱度在江苏的原籍家产皆被查封,江宁、常州、苏州先后查出钱度拥有田地房屋、古玩贡器、金银衣饰什物等项;在其江宁百花巷居所之书房地窖内则起出银计27000两,并发现寄顿他处金2000两。[11]这样,前前后后已发现钱度藏银数在8万两以上。乾隆于是迅速寄谕云南“即当另案办理,不必俟朱一深全案审明一并完结”。[12]朱一深亏空案不料牵出个隐藏的贪官来。

在四月初九日给乾隆的奏折中,署云贵总督彰宝写道:欢迎加入得到书社,微.信:whair004.罗辑思维,得到APP,樊登读书会,喜马拉雅系列海量书籍与您分享

钱度历官多年,受恩深重,前经获有罪愆,复蒙天恩格外矝宥,仍畀以藩司重任,即使洁清自矢,尚难图报于万一,讵钱度外似朴素谨守,内则利欲熏心,竟至蓄积累万,私为肥家润室之计(乾隆旁批:类似此者更多,应留心),实不料其丧心败检,仰负圣恩至于此极,且恐其数年以来先经私自运回不知凡几,伊子钱酆、幕友叶木果皆借官营私、囊资逾万,尤堪愤恨。

从这段奏文中,我们知道钱度是一个“戴罪”履职(因此乾隆称“钱度系停给养廉之人”)的官员;不难推测,他的“蓄积累万”“以作永久之计”都与被罚停养廉银有或多或少的关系。自从雍正朝开始实行养廉银制度以后,养廉银这种“津贴”已成为清代官员薪俸的主要构成部分,而正式俸禄仅占官员收入中很少一部分。[13]如果罚停,必然导致收入锐减。那么清代高官的家产正常范围值是多少?还是从这段奏文里,我们可以捕捉到一点点讯息——文字中两次提到“万”(“蓄积累万”“囊资逾万”),可见在当时皇帝和大臣心目中,家产几千两是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如果超过一万两,则必是营私所为。而钱度仅私藏银数即达八万两,贪腐之据可谓确凿。

五月十三日,钱度自云南被押往京城受审,据报一路“气体衰弱,狼狈不堪”“精神疲倦,饮食减少”。[14]七月十一日勉强扶持行至直隶境内,当时乾隆皇帝正驻跸热河行宫,遂令直隶总督将钱度转往热河。[15]七月二十四日晚,钱度如期解到,转日乾隆皇帝派大臣前往讯问,同日颁发谕旨“钱度着即处斩”。[16]

在云南,朱一深案于六月中旬查办结束。朱一深所揭各种需索情节,袁守侗等人查后汇报称,有的属实,如钱度为母庆生收受其馈送寿礼,又数次通过四子钱郇及幕僚叶士元收受人参,钱度三子钱酆及叶士元也曾收受其金玉器物价并程仪银各数不等[17],朱借此“妄希照应,急欲升迁,脱离厂务”,而叶士元得其赃私却毫无照应[18];又如巡捕吴秉礼将亲友寄存之汾酒50坛,以50两之价格强卖与朱一深。[19]有的则“系属全虚”,如揭粮储道彭理勒银540两,实系经手者(宜良县典史章应爌)借端哄骗,彭理并不知情[20];又揭其下属孙焕章多次勒借银两,朱一深后来自认“因系孙焕章向其逼债,口角挟嫌妄砌,实系虚诬”[21]。还有的系“事属有因,架词怂听”,如前任云南按察使法明欲买朝珠,朱一深购得一付遣人送看,开银240两(实买价银320两),朱揭禀中捏称实买价银950两;又为云南府知府傅尔瑚讷代买朝珠,欲图交好而仅开价100两(实用银600两),揭禀里捏称用银850两。[22]

朱一深在案初即被查封原籍和任所资产,以备抵亏项。[23]可惜目前所见资料中并无他的家产信息。从案内种种情节看,虽然他所揭发之事并非全部诬告,但他本人显然不善任事,四处讨好却又左右不逢源,狼狈至极。查办大臣袁守侗等形容其“人本痴愚,语言形状俱属懵懂,惟事交结夤缘,希图体面,于一切银钱用度任意挥洒”[24],这也不算冤枉他。朱一深早年在江西任知县时(乾隆二十五年)曾办凝秀书院,订立规条,在地方书院史上“青史留名”[25],前述孙焕章在其供词中称“因从朱一深学诗,在江西时就拜认师生”[26],可证这段历史。如果不是这段亏空案,他留在历史文献中的形象或许是一代贤者、儒士,然而在现实中却最终呈现出这样截然不同的面目,不禁让人唏嘘。

案中其他官员各依情节有不同处理。其中,彭理被封家产着令给还、仍留云南待补官缺,额鲁礼、法明、傅尔瑚讷“俱系婪索入己”,令查封本旗家产、查抄任所资财。[27]同样可惜的是,目前档案中也未见到这些官员的家产信息。全案中只有钱度和其幕僚叶士元的家产资料相对完整。

钱度的家产

钱度的家产在被查抄时总共有四部分。

其一是二月二十四日贵州境内截获的家人张林等所带金玉器物等项(其中金器大小8件称重400两零,玉器11件)。根据内务府八月初四查收时缮写的清单,金器多为镶嵌金如意,玉器则多为文玩摆件(见表4-1)。[28]案内资料曾提及,玉器由苏州购备,金器在云南制办。[29]这完全符合当时的产地特征,因为清代的玉器制作中心在苏州,而云南则产金。从清单上每件器物的名称和描述看,皆为制作精美的工艺品。例如第七件“累丝金炉一座”,镶嵌了多块“碧牙西”“宝石”“松石”“菜玉”,还配有“炉座玉一块、菜玉小绣球一个”。由此可知,这批物件的价值不能低估。金器虽然成色非十足(多六成、七成色),但考虑其工艺附加价值并且镶嵌宝石,故以十足金估计,并照金银1∶10的比率折银,估出每件320两至1420两不等(表4-1);玉器大略照每件15两估计(说明见表4-1注)。这部分物品共估5011.56两。

表4-1 贵州查获钱度家人随带金玉器物清单及物品估价

(续表)

注:玉器估价参考乾隆三十四年富刚家产资料(均折每件7两余)和乾隆四十一年熊学鹏家产资料(均折每件24两),取其均数。见一档馆藏,《内务府奏销档》第293册;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0657-050。

其二是在江西彭泽县地界内追获钱度家丁携运回籍之银两财物。此系钱度三子钱酆交第四子钱郇令其带回嘱交钱度长子钱邠收存,当时奏报查出银“二万九千余两”。[30]乾隆三十七年(1772)十月,总管内务府奏报此项银两解到,载其确数为29129两零。[31]

其三是钱度江苏常州原籍和江宁百花巷住所内查出金银细软衣物等项。钱度原籍江苏常州府武进县,但家眷皆寄居江宁省城。江苏官员在查抄家产时将其中的贵重物品拣选出来,解送京城,故今清宫内务府奏销档案中留有这批金银和物品的名目清单。清单开造甚为细致,除金银外,唯物品价值无载;经逐项估计,金银与财物通共约值银72663两(表4-2)。

表4-2 钱度江苏各处查抄金银衣物解京清单及估价[47]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总管内务府奏报解到钱度原籍及常州等查出金银衣服等物缮单进呈片》附件:解到没收钱度原籍及常州衣服等物清单,乾隆三十七年八月十五日,《选编》第1册,第331—357页。

四是钱度原籍之田房和在江苏(江宁、常州、松江)的破旧衣物、粗重器皿、零星杂物等,其中包括其家人名下资产[32]。这一部分属于“在外估变”(即在江苏本地照估价变卖),有价值原载;当时也曾造册,但今不见。不过根据查抄官员奏折中之描述,基本可复原,兹开列情形如表4-3。

表4-3 钱度常州原籍及江宁房屋田产衣服等估变资产

(续表)

资料来源:《两江总督高晋等奏报查出钱度房屋田产衣服等物估价情形候旨解交内务府查收折》,乾隆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选编》第1册,第359页。

将以上四部分加总,得出钱度总资产约128131.59两。

钱度家产的特点是持现金比重非常高。钱度是极喜“窖藏”之人,金银每必秘密贮藏,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子钱鄷自云南带回金子2000两,其母蒋氏藏放1800两于卧房地板之下[33]。获罪后江宁寓所被查抄,查办官员曾向寓所家属诘以“家资既厚,则必托人营运或借出生息,事所应有”,其子则答称“伊父寄信回来总嘱慎密收藏,不可露出宽裕之象”[34]。可见,钱度对窖藏的偏好“由来已久”。也因此,他的现金财产(金、银、钱)占总资产比重高达66.8%;财物部分次之,达17%;田产又次,占12%,房产居末,占7%(具体数值见篇附2)。

钱度在布政使任内被罚停三四年养廉银,于是在敛财方面颇费心机:一种途径是通过勒索和受贿,如将在江南所购、所存之古玩器物取至云南后高价卖给属员12000余两,再如收受朱一深贿银2000两[35];另一种途径是支放官库银两时侵蚀“扣平”入己[36]——查办钱度之案时审出“钱度遇藩库支放银两每百两扣平余银一钱七八分不等,计前后放过银二千二百余万,共扣平四万余两”[37]。

钱度幕僚叶士元兄弟的家产

叶士元系钱度之幕僚,原籍浙江仁和县,在云南作幕前后二十余年,乾隆三十四年入钱度幕中。[38]所谓幕僚,据《辞海》中的解释,“古代称军队主将幕府中的参谋、书记等为‘幕僚’,后泛指官署中的助理人员”。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述及幕僚时讲,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39]因幕僚直接参与地方行政事务并影响官员决策,因此也经常是被查办的对象。从叶士元之案例可以了解到一个“准官员”之家产情形。

叶士元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月间从云南出发,三月初七日行至江西萍乡县时被拿获,同行者还有钱度三子钱酆。其行李衣箱经查封贮库,查出银物“统以库平纹银折实扣算共计银二万七十六两,又钱七十五千文”,还有衣服及零星什物。[40]这一数目绝非小数,叶士元身为幕僚,“所得脩金据供每年不过八百两”[41],可见平日颇有聚敛。案中查其有“作幕云南,恃强贸易贩卖货物,积存束脩,收受赙仪程仪……倚势经营”之供,可以概见其积聚之途。

叶士元出身于一个小生意人家庭。据其在原籍(浙江仁和县)的胞弟叶士伟、叶士倓供称:

小的祖父向在京师开绸缎铺,后祖父身故,父亲亏折本钱,歇业回家,并无另作别业。父亲故后,家道消乏,遂将祖遗房屋一所出典与人,生计艰难。哥子士元于乾隆十七年才赴云南觅馆,每年束脩二三百金不等。至乾隆三十年因稍有积蓄,曾寄回银九百两,赎回典出老屋……小的士倓是三十三年同侄子成理(即叶士元之长子,自注)往云南探望哥子,三十四年哥子士元在钱藩司衙门作幕,是年八月小的同侄子起身回家,哥子将银二千两叫小的带回,后又寄回银七百两,共银二千七百两,小的士倓云南往来盘费及回家修屋买田并买补器物、娶亲丧费等项;又付侄子成理作生意银三百两,遂将前项银两陆续用完……小的寄在吴东表家的二千五百多两银子实是哥子士元上年交哥子士俊带回交与小的要置田产的。[42]

由于田产房屋等在籍产业未见清单,只能根据这段供词复原。“寄回银九百两,赎回典出老屋”,可视作其房产价值;“付侄子成理作生意银三百两”,后据叶成理供“连年俱是在杭州置了绸子往芜湖去贩卖”[43],可视作商业投资数目。而关于叶士元兄弟的田产,可推得的大概是:叶士元所交寄2700两中,剥除盘费、生意银(已知300两)、修屋及买物等项,则应为所买田产价值;查同案内叶士俊妻薛氏供,往来盘费大概1600两(“回杭给予盘缠薪水银八百两”,此应系单程),修屋及买物大概230两,由此推测田产大概500两。当然,叶氏兄弟本想再以2500两置买田产,而尚未置成,便有抄家之事。

叶士元兄弟的银两、金银首饰等项当时造册并留有清单[44],粗略估计约银6438.9两(估价过程略)。加上前述叶士元在途被截获银物2万余两[45]、原籍田产房屋估计及生意银,则家产总数估28517.7775两。

所谓上行下效,叶士元兄弟亦喜“窖藏”,在其原籍住屋内搜出“床下坛内藏匿银一千八百两,地板下埋藏银二千两”[46],与钱度简直不谋而合。也因此,他的家产与钱度呈现出类似的结构,即有很高的现金持有比重(92%),即使将2500两本欲置田之数移入田产项,现金比重亦高达83%。

[1]《谕内阁各省督抚应以李侍尧等为戒振兴吏治着将此旨缮录悬挂大堂触目警心》,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九日,《选编》第1册,第987页。

[2]其中包括亏空铜斤四十一万余斤(核银两万八千余两)、工本米价银一万九千余两、曾领象保山厂无着工本银一千两。见《署云南巡抚李湖奏报据咨将钱度摘印看守查封任所资财并飞咨拿解彭理等情折》,乾隆三十七年二月十七日,《选编》第1册,第217页。

[3]《署云贵总督彰宝奏报朱一深揭报上司勒索及委员办理情形折》,乾隆三十七年二月十日,《选编》第1册,第213页。

[4]《署云南巡抚诺穆亲奏报管理义都厂知县朱一深揭报上司勒索折》,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选编》第1册,第209页。

[5]《署云贵总督彰宝等奏报遵旨查明钱度永昌寓所资财均无寄顿折》,乾隆三十七年三月初十日,《选编》第1册,第228页。

[6]《护贵州巡抚图斯德奏报获解彭理幕友周若金并截获钱度家人及护送金玉器等物折》,乾隆三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选编》第1册,第223页。

[7]同上。

[8]《寄谕钦差袁守侗等着严审钱度何得有金器四百余两并迅即从重定拟》,乾隆三十七年三月初七日,《选编》第1册,第227页。

[9]《江西巡抚海明奏报盘获钱度家人王寿等八人运银近三万两及钱度家书账簿等情折》,乾隆三十七年三月十三日,《选编》第1册,第230页。

[10]《寄谕钦差袁守侗等着即严讯钱度及其子家人等并钱度另案办理从重定拟即速回奏》,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选编》第1册,第235页。

[11]《署江苏巡抚萨载奏覆于江宁常州苏州三处严行查办钱度资财折》,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寄谕钦差袁守侗等审办乾隆婪赃一案不实不尽着明白回奏并仍详细讯明解京》,乾隆三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选编》第1册,第245、263页。

[12]《寄谕钦差袁守侗等着即严讯钱度及其子家人等并钱度另案办理从重定拟即速回奏》,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选编》第1册,第235页。

[13]养廉银一般是正式俸禄的好多倍。按照《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云南布政使的职位每年可以获得八千两的养廉银,而正式俸禄仅一百五十两和七十五担大米。清代养廉银制度确立后在数目上有过几次调整。关于清代养廉银和官员收入,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6—219页。又见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修订版,第九章“清朝俸禄制度”。

[14]《贵州巡抚图思德奏报钱度体弱患病饬属留心押解过省折》,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湖南巡抚梁国治奏报钱度于六月初六日入湖南现病情加重饬沿途妥协调理护送折》,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十五日。《选编》第1册,第281、286页。

[15]《寄谕直隶总督周元理着速饬属将钱度于七月二十三四日解到热河》,乾隆三十七年七月十九日,《选编》第1册,第321页。

[16]《军机大臣奏报钱度于七月二十四日亥刻解到遵旨讯问寄回金子一节片》,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奉旨钱度着即处斩》,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选编》第1册,第326—328页。

[17]《署云贵总督彰宝奏请将受馈送之藩司钱度等革任候质并咨拿钱度之子及幕友折》,乾隆三十七年二月初十日,《选编》第1册,第215页。

[18]《钦差袁守侗等奏报朱一深揭报勒索一案审结详情并分别定拟折》,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十五日,《选编》第1册,第287—288页。

[19]《选编》第1册,第288页。

[20]《选编》第1册,第288页。

[21]《选编》第1册,第290页。

[22]《选编》第1册,第291页。

[23]《署云贵总督彰宝奏报朱一深揭报上司勒索及委员办理情形折》,乾隆三十七年二月初十日,《选编》第1册,第214页。

[24]《选编》第1册,第287页。

[25]朱一深著有《新淦凝秀书院志》,订立“敦伦纪、端品行、贵立志、习礼仪、习经学、习史学、正文体、遵传注、尚风雅、通时务、谨言语、慎交友、严课程、谨出入、戒博饮、禁代作、遵学戒、明赏罚”规条凡十八则。见邓洪波编著:《中国书院学规》,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9—156页。

[26]《选编》第1册,第290页。

[27]《寄谕云南巡抚李湖等彭理审系虚诬着发还家产留省补用额鲁礼等按律定拟查抄资产》,乾隆三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选编》第1册,第311页。

[28]《总管内务府奏报解到截留钱度家人金玉器物请旨应否回銮后呈览片》,乾隆三十七年八月初四日,《选编》第1册,第330—331页。

[29]《钦差袁守侗等奏报审明钱度受贿行私之事俱由钱酆叶士元经手等情折》,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三十日,《选编》第1册,第242页。

[30]《江西巡抚海明奏报盘获钱度家人王寿等八人运银近三万两及钱度家书账簿等情折》,乾隆三十七年三月十三日,《选编》第1册,第230—232页。

[31]《总管内务府奏报江西巡抚解到截留钱度家人并幕友叶士元银两请旨应交何处片》,乾隆三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见《选编》第1册,第371页。

[32]清代官员被抄,家人资产一般亦包括在内;在钱度案中,其管门家人王寿、邵年被查出收受门包,又复有倚势贩卖货物纵恣渔利之情节,更有应抄之罪。唯估变信息当时统计在钱度名下,无法剥除,故粗计入钱度家产。

[33]《两江总督高晋等奏报查出钱度原籍财产并埋藏寄顿金银珠玉等物折》,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初九日,《选编》第1册,第250页。

[34]同上,第251页。

[35]《钦差袁守侗等奏报遵旨严审钱度拟斩立决江西盘获银两没官等情折》,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十一日,《选编》第1册,第255页。

[36]各省解滇协饷俱系准足,支给时每百两扣收余平银一钱左右,以备折耗。

[37]《寄谕各省督抚将各省藩司如何支放库银有无扣收余平及家人掌平之事查明覆奏》,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选编》第1册,第280页。

[38]《江西巡抚海明奏覆审讯叶士元等情形并委员解滇日期折》,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选编》第1册,第237页。

[39]转见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第266页。

[40]《江西巡抚海明奏覆已将叶士元所带银二万余两贮库并咨明滇省等事折》,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选编》第1册,第241页。

[41]《寄谕钦差袁守侗等叶士元解到着即严加刑讯并与钱度父子个别研鞫按法定拟》,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选编》第1册,第243页。

[42]《浙江巡抚富勒浑奏覆遵旨将叶士伟等复行严密查审隐匿寄顿情形折》,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十八日,《选编》第1册,第304—305页。

[43]《浙江巡抚富勒浑奏覆遵旨将叶士伟等复行严密查审隐匿寄顿情形折》,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十八日,《选编》第1册,第305页。

[44]《总管内务府奏报收到钱度之幕友叶士元等银两及金银铜器开单呈览折》,乾隆三十七年十月初五日,《选编》第1册,第369页。

[45]案中资料前后数字略有异,江西巡抚海明在乾隆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奏折中的数字为20151两(《选编》第1册,第241页),后十月二十三日呈交内务府时载“叶士元名下库平银二万三百七十八两八钱七分七厘五毫”(《选编》第1册,第371页),多出之227.8775两可能系当初截获之财物估变银数。

[46]《浙江巡抚富勒浑奏报复又查出叶士元隐匿家资并审讯其弟叶士倓等情折》,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初四日,《选编》第1册,第268页。

[47]清单原载共881项,限于篇幅,这里无法全部列出,本表撮其主要者并合并相同种类物品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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