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完结】 > 《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txt

第5章 云贵总督李侍尧贪纵营私案

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 当前章节:1539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前次屡降谕旨禁止贡献,而督抚等于呈进方物时间有以玉如意附进者,朕因如意义寓祥占,且计所值无几,间亦赏收以联上下之情……

——乾隆皇帝,1780年[1]

高朴每次所进玉器不过九件,又俱甚平常,今乃以佳者留藏家内,即此一端亦可见其天良尽丧矣。

——乾隆皇帝,1778年[2]

李侍尧贪纵营私案情

乾隆四十五年(1780)正月二十七日夜,京城新年的热闹余温尚在,一队官兵手持火把突至崇文门内大石桥胡同,将云贵总督李侍尧在京府邸查封。[3]命令是前一天从山东向京城发出的——半月前出京南巡的乾隆皇帝正驻跸于此;这道命令发出的同一天,一大队人马朝相反的方向自山东灵岩驰驿而出,奔赴云南,领首二人是钦差大臣、户部侍郎和珅与刑部右侍郎喀宁阿,所衔使命是到云南查办李侍尧案。[4]

李侍尧(?—1788)[5],字钦斋,汉军镶黄旗人,祖上立有开国军功,勋绩卓著,父李元亮官至户部尚书;乾隆初年以荫生身份出仕,累迁至正蓝旗汉军副都统,乾隆二十年(1755)擢至工部侍郎,转年即署两广总督,一跃成为封疆大员。[6]在和珅之前,李侍尧是最得乾隆皇帝宠信和器重之人,用乾隆自己的话说,“由将军用至总督历任各省前后二十余年,因其才具尚优,办事明干,在督抚中最为出色,遂用为大学士”[7]。李侍尧的干练在当时颇成“公论”。乾隆四十二年(1777)云南巡抚孙士毅形容李侍尧“办事认真,不避嫌怨,每有陈奏事件无不切中事理,动合机宜,其于属员进见应对,略有错误,必痛加呵斥,不留一毫余地,并有不敢措一词而出者,似此气象严厉、不肯瞻顾情面,臣深为折服”[8]。后来《清史稿》列传中载李侍尧,“短小精敏,过目成诵,见属僚,数语即辨其才否。拥几高坐,语所治肥瘠利害,或及其阴事,若亲见。人皆悚惧”,大概是系出孙士毅这段评论。

一位所谓“督抚中最为出色”之臣因何突被查办?原来乾隆四十五年(1780)正月,刚被任命为署顺天府尹、前任云南粮储道海宁赶至山东照例赴任前陛见请训,偶私下与人议起李侍尧在滇各种贪纵营私款迹,不想被乾隆皇帝听闻,两次召至御前面讯,但海宁皆不敢遽奏,只言“李侍尧能办事也”;继传旨严询,方才开出李侍尧婪赃各款。[9]海宁之有所忌惮而隐匿不吐可以理解:李侍尧在当时是炙手可热的人物,不仅深得皇帝的赏识和重用,并且在朝廷上下广有人际网络,乾隆亲信福康安与其属“亲谊”[10],诚亲王及总管内务府大臣金简与之有交好往来[11],原任湖广总督图思德是其亲家,胞弟李奉尧时任江南提督,亦属皇帝信任之人,护理贵州巡抚李本是其族叔[12];加之李侍尧本人又身兼大学士,地位更在一般督抚之上,试问这样一位人物有何人敢贸然指摘,又有何人敢动?不难想见,查办李侍尧也将是棘手之差,乾隆皇帝这次派去办案的正是尚且年轻却同样精明能干的和珅。

和珅、喀宁阿一行人马日夜兼程,于二月二十日抵至贵州省城,随入云南。[13]关于办案的经过情形,今天留下的资料很少(似被抽去),但据三月十八日内阁奉到的一份上谕表明,乾隆此时已接闻和珅在云南讯明有据,而李侍尧倒也痛快,在审讯中大方供认他收受过前云南按察使汪圻(已调任安徽按察使)、题升迤南道庄肇奎、降调通判素尔方阿、临安府知府德起、原署东川府知府张珑银共一万六千两;讯其家人张永受,供“发出珠子二颗,一卖给昆明县知县杨奎,勒要银三千两,一卖给同知方洛银二千两”,随质李侍尧,同样痛快承认,答称“也是有的”。这一态度令乾隆皇帝着实感到惊讶(“披阅之下,不胜骇异”)。[14]

依李侍尧平日的强悍性格和桀骜作风,为何不置辩驳地痛快承认其勒索婪赃事实?如果仔细留意李侍尧的供词,发现他主动供认收受属员银共“一万六千两”的同时,还特别提到了这笔钱“交与佐杂孙允恭赴苏带往”[15]。这里,“赴苏”指的是赴苏州采办物件,后据承办此差的孙允恭供称,前后共领过2万余两银,在苏“购买玉铜瓷等件,节次解送滇省”;此外还有云南临安府河西县典史顾廷煊奉委到苏州置办过“龙袍褂九套”。[16]

孙允恭办送滇省物件及给发委员银两单

第一次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差长随杨清解滇玉瓷等物共七十件计价银一万一千零六十两,除退还玉瓷四十五件计价六千八百二十两外,内云南留存玉瓷十二件计价一千九百六十七两并现存玉器十三件计价二千三百二十两,共计用银四千二百八十七两

第二次四十四年七月交委员李兆裕解滇玉铜瓷等物共一百三十四件计价银一万四千三百零四两,付过银一万一千零四十七两,尚欠卖主银三千一百五十七两未给

第三次四十四年九月交委员吴瑞琏解滇玉铜瓷等物共四十七件,计价银四千九百九十两

发委员顾廷煊承办绣袍褂银两千零十两

发委员吴瑞琏、李兆裕等往返盘费银九百二十三两

以上共用银二万三千三百五十七两

领过银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一两九钱,除用外应余存银五百十四两应缴

起获孙允恭现存玉器共十三件单

镶嵌如意一枝 一匣

玉器五件 一匣

玉器五件 一匣

玉器二件 一匣

顾廷煊承办绣袍褂数目单

洋金龙袍褂三套计银一千零八十两

顾绣龙袍褂三套计银四百八十两

缂丝龙袍褂三套计银四百五十两

共银二千零十两

“龙袍褂”显然系御用之物(在前章钱度家产清单内也出现过),而乾隆皇帝对玉器的“狂热”又是尽朝皆知的。不言而喻,李侍尧委员赴苏采办玉瓷及绣龙袍褂等物件实际上是以备进贡。不仅如此,接续审出的事实表明,苏州不过是李侍尧办贡的地点之一。曾三次任两广总督,特别是最后一次长达十年之久[17]的他深悉,作为当时唯一对外“窗口”的广州,有着大量内地无法购得的珍异时奇,也有着高超的手工制造工艺,因此不惜花费更多的银两几次到广州采办物件。根据广东四月十九日呈报的调查结果,李侍尧自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四年间曾五次差人领银赴粤购得灯扇洋锦金塔挂屏花瓶和紫檀木器等物:

据贵州八寨同知凌浩具禀:上年(按: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内,李侍尧询知伊弟(按:凌浩弟)在粤居住,曾领银五千两寄办紫檀木器等项……

据广州守李天培禀称:四十二年李侍尧曾差把总赍银三千两来粤采办各灯及宫扇,……又四十三四等年三次送到纹银一万两(除短平外换番银一万零一百七十七两零),又金一千二百一十二两三钱零,俱托为代置物件,共用去银五千九百六十四两零,尚剩番银四千二百十二两零(折实纹银四千二两零)。所办各物内灯扇洋锦金塔挂屏花瓶等项俱已运京,大呢十四板押运回滇,现在只有珐琅铜火盆二对并余剩纹银四千二两零开列收支清折呈缴等情。[18]

除龙袍褂外,以上所有这些采买行为当然可解释为李侍尧的“败检营私”。但是,只有乾隆皇帝和李侍尧本人最清楚,平日里臣下之进奉从来就以李侍尧最为见长且最用心[19],今日故宫内仍留有李侍尧当年进贡的精美工艺品。在这一点上,两年前因私贩玉石而获罪、被抄出“极好”玉器的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在乾隆眼中是个反例——“高朴每次所进玉器不过九件又俱甚平常,今乃以佳者留藏家内,即此一端亦可见其天良尽丧矣”。由此就不难理解,李侍尧之所以对所审各款供认不讳,其实正是向皇帝表明,他所做的一切皆是全心为主。

这一层李侍尧当然不能直接点破,否则无异于向天下昭告其主乾隆才是本案的“始作俑者”。五月案结时,李曾最后陈词道:“我身为汉军世仆,以大学士仍管总督,恩遇之隆、委任之重,实为逾分,在外二十余年并不敢有贪婪之事,乃调任云南竟收受属员馈送,总是我福薄运尽,不能仰承厚恩。”[20]言辞之间,既有自我申诉的意味,又不失臣子的恭敬谨守。

清乾隆錾胎珐琅太平有象尊

通高170厘米,长100厘米,宽55厘米。清宫旧藏。

大象以錾胎和掐丝工艺制成。大象背敷鞍鞯,上驮宝瓶,立于长方形须弥座上。造型源自佛教题材,后成为中国吉祥图案,寓意“太平有象”。据记载,此象尊为乾隆四十一年(1776)两广总督李侍尧贡进,器为一对,曾陈设于清宫供奉玄武大帝的场所钦安殿内。

图片来源:故宫博物院

李侍尧之受馈情节既已得确实,钦差审案大臣和珅拟照“侵盗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斩监候”之律将李侍尧定“斩监候”——实际上是有意从宽处理,因为被定“斩监候”之官员一般都在秋审之后被宽免。但是不料在此环节上又枝节旁出:大学士九卿核议后,认为此案和珅所拟过轻,应该从重处理,改拟“斩立决”。

五月初七日,乾隆皇帝颁布谕旨,命将“大学士九卿核议尚书和珅等审拟李侍尧贪纵营私各款将原拟斩监候之处从重改为斩决一折”发交全国各地方督抚阅看,让大家发表意见(“各抒己见、定拟具题”)。乾隆此举可能意在期待有人为李侍尧说情,好借此宽免其罪。但令乾隆始料不及的是,众大员回复的结果,以赞同从重处决者居多,仅安徽巡抚闵鹗元以“今李侍尧晚节有亏而勤劳久著,可否稍宽一线不立予处决”为其求情[21]。实际上,李侍尧“贪纵营私”之罪既已公布[22],大部分人揣测的是皇帝这次要重办李侍尧,之所以令“各抒己见、定拟具题”,是欲借众口营造舆论声势,或是借此试探各督抚之立场态度,故才纷纷主张重惩以示心迹。不过,诸臣这次看来是“错会上意”了。

在关于李侍尧的定罪问题(包括群臣的回复)和最终惩处结果上最能体现清代法律的本质,即“法”大还是“人”大的问题。首先,李侍尧勒索下属,和珅照“侵盗钱粮入己”而不照更为适用的贪赃罪款定拟(赃至八十两以上处绞刑,贪赃而未枉法则至一百二十两处绞),从今天看来已属不遵法律。而照各督抚大臣的回复意见,皆认为和珅原拟属于“照例办理”(可知在李侍尧之前早有官员按此情罪办理),不能用于李侍尧此案;因此和珅的定罪意见在当时反倒属于今天的“依法办事”,由此也可知清代的定罪量刑与其说是依据律款,不如说依据先例(文献里有时概括为“比附援引”[23])。这里更为关键和值得注意的是,群臣在“照例办理”(即法办)与所谓“准情定辟”(即按具体情况处理)之间,毫不犹豫地以后者为当然之处理原则,义正词严地指出此案“未便依律而断”,应从重处理以示警诫:

(江苏巡抚吴壇):查和珅等原拟斩候系属照例办理,大学士九卿核议从重改拟斩决系属准情定辟。窃思李侍尧荡检婪索数至累万,若仅照侵盗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斩监候本例定拟,实觉罪浮于法,似应如大学士九卿等所拟从重请旨即行正法,以为大臣负恩贪黩妄为者戒[24]。

(兵部尚书李奉翰):李侍尧久任封疆、晋阶大学士,在督抚中受皇上眷顾之恩尤为深厚,今簠簋不饬赃私类类,负恩实甚,未便依律而断,谨拟斩候准诣情理,应请照大学士九卿所拟,速正刑章,明申国宪,以为凡为督抚之贪黩负恩者戒[25]。

(陕甘总督勒尔谨):和珅请照侵盗钱粮一千两以上例拟以斩监候,系按照定例办理,然督抚身受皇上隆恩,似此贪黩无厌实出情理之外,若不严加惩治,何以风有位而励官常,大学士九卿将李侍尧改拟斩决洵属平允[26]。

(广东巡抚李湖):……若仅按例定拟,诚属罪浮于法,应如大学士九卿改拟即行正法拟彰国宪,为□种负恩贪纵者戒[27]。

(署理云南巡抚刘秉恬):查尚书和珅所拟李侍尧罪名原系照例办理,若照大学士九卿从重改拟,更足以惩一儆百,为诸臣之炯戒[28]。

没有证据显示各地督抚在回复上谕之前互通过意见,但他们的回复理由,包括措辞都相当一致。可见在他们的共识或观念中,人比法大——尊君的重要性当然在法律规定之上,只有重惩“有负圣恩”的李侍尧,才是“正刑章”“彰国宪”。

十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李侍尧“一生之功罪原属众所共知,诸臣中既有仍请从宽者[29],则罪疑惟轻”,又称“今虽稍示从宽,实非量予末减”等语[30],由此默认了“斩监候”之议。轰动朝野的李侍尧案就这样草草收场、含糊了结。李侍尧案的整个定罪经过和最终判决结果,充分可见皇帝意志才是清代最高和最终的法律威权。

李侍尧画像

李侍尧本人的政治生涯也未因乾隆四十五年这起案件而结束。转年(1781)四月,李侍尧“着加恩免罪,赏给三品顶戴并赏花翎”派往甘肃协办军需[31],旋即授陕甘总督,并奉旨与大学士阿桂共同查办“甘肃捐监冒赈案”(第7章),重回政治舞台。只是从此以后,史籍文献中的李侍尧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再有凌厉之风和任事之能,从前广受赞誉的“干才”似乎再未展露。或者,他的干才根本只曾存在于“侍主”方面;又或,历经此案,李侍尧不免意兴阑珊。而随着和珅的崛起,他于皇帝的重要性也终被取代。八年后,李侍尧病卒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闽浙总督任上。他的结局远不算凄凉落寞——生前加封太子太保(1787)和二等昭信伯(1788),死后赐谥号“恭毅”,绘像陈于紫光阁,位列清前二十功臣。[32]乾隆皇帝当然不舍得杀他,甚至还要加以优待,因为若果真将李侍尧重办,今后恐怕不会再有人如此费心替他搜罗天下之珍异宝物了。.

李侍尧的家产

李侍尧的家产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的官方文书中显示并不完全。比如关于房产,军机大臣奏折中仅提到其京城住房共有3所,但细节不详;只有其中一所因赏赐给和珅“作为十公主府第”(十公主嫁与和珅之子丰绅殷德)而提到“共一百四十三间”[33]。实际上,他的家产在当时也并未被彻底查抄:是年五月间乾隆皇帝曾下谕旨,其盛京房地及所得老圈地亩“未便因李侍尧一人获遣一概籍没入官”[34],可知有相当一部分田产不在查抄范围。

但从清宫内务府的档案里可以查到李侍尧当年入官家产的详细资料,由此他的家产及其结构能基本复原。

关于房产。根据内务府档案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至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之间的“官房认买”记录,李侍尧名下的房产其实不止三所。从认买的记录看,崇文门内大石桥胡同的“东所住房”“西所住房”规模尤大,推断可能系其住房中的二所(另一所赐予和珅作为十公主府第);此外,在地安门外毛家湾胡同、海淀水窖、崇文门内裱褶胡同等多处还有房产。由于这些房产系买卖记录,故也留下了珍贵的房价信息:

地安门外毛家湾胡同李侍尧入官房三十二间价银九百四十四

两内大臣宗室弘晸具呈指养廉俸银按季坐扣认买

……

又船扳胡同李侍尧入官房七间价银二百三十两

御史常庆具呈指俸按季坐扣认买

……

崇文门内羊管胡同李侍尧入官房七间价银二百十两

笔帖式阿克敦具呈指俸按季坐扣认买

……

海淀水窖李侍尧入官房二十五间价银七百十两

笔帖式世永具呈交纳现银认买

……

崇文门内大石桥胡同李侍尧入官东所住房一百二十八间价银四千一百三十五两

扎萨克贝子那木扎尔具呈先交价银一半其余坐扣俸银认买[35]

崇文门内大石桥胡同李侍尧入官西所住房一百十六间价银三千八百五十四两

銮仪卫云麾使古宁阿具呈先交价银二千两其余坐扣俸银认买[36]

崇文门内裱褶胡同李侍尧入官房十五间半价银五百十两

副管领明诚具呈指俸按季坐扣认买[37]

崇文门内大石桥李侍尧入官住房四间价银一百二十两

蓝翎侍卫托金具呈交现银认买[38]

崇文门内大石桥胡同李侍尧入官住房六间价银一百五十两

蓝翎侍卫托金具呈交现银认买[39]

将以上这些条目加总起来,价值共10863两。但还须注意的是,这些房产系因作为官房认买记录才入于上述档案,因此赏赐给和珅作为十公主府第的宅第自然不在其中,当另查考其价值。根据案内资料已提供的信息,这所“系李侍尧新盖之房,共一百四十三间,内成造未完房六间,其余大小房间游廊亭子共一百三十七间,俱已完工”[40],可见规格档次较高,如果照每间40两估计,则这处府第约值5720两。这样,李侍尧的房产加总起来共16583两。

关于李侍尧财物,清宫档案里共发现三份清单。一份是军机处保留的“李侍尧任所器物人口清单”,包括金器金饰、宝石、如意、朝珠、洋器、字画等物,皆属极贵重奢侈物品,如清单首件“苍龙训子大珠一颗”,后注“金盒盛贮,金盒上嵌正珠六颗,红宝石五块”;再如“珊瑚朝珠一盘”——按朝珠形制一百零八颗为“身子”,以四颗大珠隔开者系“佛头”,附三串小珠为“记念”,系坠颈后称“背云”及“坠角”——清单上注此件“青金佛头、正珠记念、背云坠脚共珠四十三颗,钻石二块,宝石四块”,皆可见奢华至极。[41]这份清单上的财物共436项,价值无原估。经逐项估计,推测共值253782两零(内除贵重物外,还包括金银钱两,计21597两;“家人男妇大小共七十一名”,估710两)。另两份清单分别来自内务府解到的“原任总督李侍尧任所第一次解到物件变价清单”和“原任总督李侍尧任所第二次解到物件变价清单”[42];从“变价”一词及单内开载物品判断,可知为任所次要(无保留和收藏价值)之物,故与前件军机处清单并不重叠。经逐项估计,各约101.6两和3552.3两。

清中期朝珠(18世纪)

图片来源:美国大都会博物馆

上述三份清单皆为云南任所财物。李侍尧在京城住房内之财物(包括被免入官之盛京老房旧遗)目前尚未发现清单。只能参照雍正元年李煦的在京家产记录(李煦情形与李侍尧类同,皆家居讲究、用度奢华),并略做增估(时隔已近六十年),粗推2000两(李煦在京家产财物当时折银合计1631两)。

关于田产。李侍尧的田产虽然没有确切的数量记载,但案内李侍尧家人连国雄的供词中提到,“家主所存地租内应存银八百两”,这是一个重要线索,说明李侍尧每年有八百两的地租收入。如果按照我们在内务府档案中发现的用地租估算田产价值的方法(以年租除以13%,流行于京城一带,详见本书第11章),那么李侍尧的田产应约值6153两余。

这样,李侍尧所有财产项加总,累计282172.75两。其中财物占据了绝大部分(82%),田产和房屋仅分别占2%和6%。

李侍尧并无典当、借贷类资产,也无商业方面的运营,至少资料中没有显示,其家人口供中也未见提及。从各处汇呈上来的报告看,反倒是以备贡物品居多,如前述苏、粤两省之采办,又如案初自行“投到衙门”之李侍尧家人方喜儿供吐,“本年正月初六日,我主人差我进京,交给我贡单一个,交与家人八十五、连国雄预备将来办万寿贡,照此贡单先为收拾办妥……”。[43]看来,李侍尧的全部心思确实用在忠心侍主上面,对典当、借贷、商业这些私人方面的经营并不着力。从这个角度,乾隆四十五年“贪纵营私”这一指控于李侍尧实在是有些枉屈了。

云南按察使汪圻的家产

在本案查办之初,李侍尧曾供收受过云南按察使汪圻银五千两。[44]看出手,便知汪圻资产大概不菲。

汪圻(1723—?),原籍苏州府吴县,举人出身,大约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捐纳知县入仕,后又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捐纳知府。[45]官场历二十年稳步升迁,乾隆四十年(1775)官至云南按察使,李侍尧案发时已奉调安徽。如果单从资产配置和运营的角度来看,汪圻在目前所有的官员家产案例中虽然资产排名并非最高,却是“经济理性”人格相当突出的一例。一般官员置产,以田房产业最为普遍,而汪圻不仅多方挹注,而且前后安排合理、井然有序。根据江苏官员呈报的汪圻家人口供及家产清单,汪圻自乾隆三十三年(1768)起开始在其原籍苏州府吴县先后置有房屋5所,田52亩零,另在高邮开有当铺、衣店,后又用所得收益再置田房、开钱店、铜锡器店:

(长随张源供词):小的向投汪圻家充当长随,替他管理家务,乾隆三十三年契买麒麟巷房屋一所,用价银一千三百余两,现在小的居住;四十四年契买宋仙洲巷房屋一所,用价银九百六十两,现在汪师仪(按:汪圻之子)们居住。小的替汪圻买常州县田三十亩零,用价银三百四十一两。房契、田单现在缴出。汪圻从前用价银三百两买北马头市房一所,又用价银八百两买乐蓉坊巷市房一所,那两处房契汪圻带在任所。汪圻还有高邮州正宜号典当一所并开衣店、钱店、铜锡器店,是伙计程勇铨经管的。

(汪圻妻弟樊堉供词):……乾隆三十六年监生将元和县田十八亩九分六厘二毫卖与汪圻,得价银三百两,那田仍是小的代为收租的。监生将田里租息代汪圻置元和县田四亩一分九毫,价银五十两二钱,又代置皮市街市房一所三间一披,价银六十两。

(伙计程勇铨供词):……三十五年汪圻叫小的领他本银开当,三十六年到高邮买了房子,三十七年开起这正宜典当,共领了二万一二千银子。……又有吉祥号衣店是另向汪圻领银一千四百五十两开的。又有通大号钱店、发祥号铜锡器店都是正宜典内随时提出去本钱开的。[46]

以上所供吴县、高邮这些原籍产业,查抄时造具了清单,内含田房典铺等产业价值。[47]这些原载价值加上对清单上金银器饰、玉器朝珠、铜锡瓷器等的估算(估价过程略),计47940.35两。

四月十九日,湖广总督富勒浑等奏报截获汪圻家眷船物,有金玉铜瓷器皿缎绸衣物等项。[48]这批财物实际上是汪圻眷口于二月初四日自云南起程回苏州所携之资——当时分两批出发,第一批家眷先行,所截获之财物即家眷所携。这部分财物估约值银15726.52两(估价过程略)。

第二批财物由汪圻幕友杨雨三及长随等人押送,于二月十六日从云南起程,四月初四日到贵州镇远时被截拿,其中有银子4000多两[49],细软衣物及零星什物等造有清册(后解内务府)[50],估计约值1342.3两(估价过程略),与银合计共5342.3两。

此外,内务府九月还解到汪圻名下查抄缎绸衣物等项[51],可能来自任所,通估下来约计74两。数量不多,应该系因汪圻被查拿之时已在赴安徽任途中,其任所资财多半已交由家眷带回原籍(第一批启程者所携),或带至新任所(第二批启程者所携)。

将以上四部分加总,得汪圻总资产数量为69083.17两,如果除去负债(经营典铺钱店有欠项合计6794两[52]),则净资产为62289.17两。

汪圻虽是官员身份,但更像是个“生意人”,并且在整起案件中显得颇有“个性”。李侍尧供曾受汪圻5000两银,依此数量,可谓重贿。但汪圻又并非一味夤缘逢迎之人,他似乎自有主张,并因此与李侍尧发生龃龉;巡抚孙士毅曾向乾隆汇报二人不睦[53],从李侍尧对汪圻的首先供吐来看亦是旁证。相较之下,通判素尔芳阿等人交代向李侍尧馈送银两的原因,称因“李侍尧素性傲戾、不讲情理,若不依从,便有祸患”[54],很显被动屈从。李侍尧案发生之时,汪圻已自云南起程赴安徽,行至贵州途遇钦差和珅一行,转随回滇受询,当时应预感有事,然而并不显慌乱,而是吩咐其幕友长随等押运行李缓程行走(以便后来再行追上);见事不竣,后又寄信令赶上前批出发之家眷船只先回苏州原籍,布置得有条不紊。李侍尧案结后,汪圻以官犯身份解往京城,途中行至湖北荆州时违反定例,不由陆路行走,而因与汉口较近,托病由水路船行赴汉口,探视在那里被截留的回籍家口。为此,乾隆皇帝恼其“曾任臬司大员非不谙定例乃知法犯法”“实属胆大可恶”,并称“汪圻若安静到京,朕本欲宽其一线,加恩末减,乃竟毫无忌惮任意妄行,若此则是伊自取重戾,不能稍为曲贷矣”[55]。官员获罪后诚惶诚恐、唯唯诺诺,甚至押送途中惊吓过度而扶病者不乏其数,而汪圻前前后后不仅无恐惧之色,且还颇有从容之风,在清代官员之中倒显少见。

云南迤南道庄肇奎的家产

庄肇奎(1731—1798),字星堂,原籍浙江嘉兴府秀水县,乾隆十八年(1753年)举人。《嘉兴府志》载其身世:

祖籍常州,迁秀水,以举人授教谕,俸满除施秉县升云南永北同知署开化府补广南府升迤南道,以制府案牵坐得罪,发伊犁数年,补巴里坤抚民同知擢惠州府移肇庆升惠潮嘉道,潮大水,米腾贵,发仓平粜且请督抚以下各捐俸赈济而亲理之,寻升按察使,再升布政使,卒于官。[56]

其中所言“以制府案牵坐得罪”,即指乾隆四十五年(1780)李侍尧一案。案初李侍尧供曾收受过庄肇奎银2000两,事涉贿赂,因此庄肇奎立遭革职并查抄家产。[57]

庄肇奎出身于传统的读书致仕家庭。案内资料显示,父亲名庄年,曾任甘肃平庆道,有子四人,庄肇奎系第三子。庄肇奎长兄早故(姓名未知),次兄庄经文曾任山东曹仪通判,当时亦已病故,其弟庄经元为监生,在外充任幕僚(“在外处馆”)。庄肇奎长兄故去时有四子,长子庄䌹明在京城任四库馆誊录、二子庄谥随叔父庄肇奎在云南任所,三子、四子尚年幼在家读书。[58]可见庄氏一门为书香世家。庄肇奎二十二岁时中举,可谓天资聪颖,少年得志。然而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云南布政使钱度婪赃一案(第4章)中,却还只是贵州贵筑县的知县(当时已41岁),奉命拿获为钱度之子钱酆购买杉板之家人吴章。[59]到乾隆四十五年李侍尧案时,也才刚刚升任云南迤南道(乾隆四十四年,时年48岁)。富有戏剧性的是,庄肇奎父庄年曾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甘肃任上因亏空被治罪,家产入官[60],时隔二十四年,庄肇奎升至同样官阶时又获罪,庄家再度上演被抄一幕。

庄肇奎的家产,当时共造具有两份清单,浙江原籍与云南任所各一份。[61]两份清单加起来总共列533项,其中除原籍房屋标明“原契价银一千二百两”,“(租房六处)约价银八百余两”,田地标明“共约价银三千余两”,借与他人生息银两标明“市平色银四千两、钱八百千文”及现金“钱一千五百文”5项之外,其余528项皆无价值原载。经逐项估价,所有528项家当什物加总起来共估银2507.64两(估价过程略)。加之前载田产房屋及借贷生息银两,庄肇奎家产总共12359.14两。

从结构上看,庄肇奎家产分配颇为平均,家当什物占家庭总资产的20%,与田地(24%)、房屋(17%)基本持平。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庄肇奎虽然作为传统的读书人,却有高达39%比重的借贷生息银两,远超过了田产和房产(见表5-1)。据供,这是两笔商人借款,一笔系“借给盐店吴大顺制钱八百千,每年得利钱一百四十四千文”,一笔系“杭州人许擎借去九七平色银四千两,每年九厘起息”。[62]庄肇奎的家产特征与地域性不无关联,因为江浙一带在明清时期商业经济发达,借贷流行,同案中亦隶籍浙江的云南巡抚孙士毅被调查时,也发现“存银七千两在他亲家汪立本处生息,为家中日用”[63]。可见,在江浙地区,即使是一般的读书人家庭,也不再仅仅以传统的田房产业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表5-1 庄肇奎家产统计(1780年) 单位:银两

查抄庄肇奎原籍资产时,据地保和邻右供称:

庄肇奎向年并无房产,至四十一年上才置买冉里街住房,又买地三百余亩,这是我们知道的。他家内只有他两个侄儿看守房屋,平素过日子也是拮据,除这房间田地并没听见别有生意产业,也没有预先闻风隐匿之事。如有别项情弊,我们岂肯替他隐瞒呢?[64]

庄肇奎家自父辈被抄没财产后,辛苦经营二十余年方得恢复,不意境况刚刚好转再度被抄。从《嘉兴府志》记载上看,庄肇奎洁己奉公、勤政为民,因李侍尧之案受到牵连,不无冤枉。同出一案,主犯李侍尧被判斩监候后,时隔一年便再度复出,而不明不白背上贿赂之名、仕途刚见起色的“从犯”庄肇奎则被发配伊犁,直至十年后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才由伊犁“抚民同知”出任广东惠州府知府,七年后卒于广东布政使任上(1798),时年67岁。虽然晚年略得升迁,庄肇奎几乎半生时间都在边远之地度过,艰苦为官,至死未能回到家乡故土。

云南巡抚裴宗锡的家产

裴宗锡原任云南巡抚(曾署云贵总督),案发时已身故。李侍尧所供收受各员馈送银两中,并未提及裴宗锡,但因曾与李共事,裴仍以失于察举和亏空有责而被问罪。[65]乾隆四十五年(1780)三月十九日,上谕裴宗锡“于该省查办案内俱有应赔之项,着传谕三宝、雅德将该二员原籍家产即行严密查封,毋任隐匿寄顿”[66]。

严格说来,裴宗锡家产案例不属于抄家案例。因为当山西巡抚雅德奉旨将裴宗锡原籍家产查封后,遭到乾隆皇帝斥责,认为“所办错谬”,并寄谕称:

裴宗锡与李侍尧近在同城,见其婪索多赃不敢据实参奏,罪有应得,但与李侍尧婪赃应行抄没者不同。该省现在查办各属亏空、裴宗锡曾任巡抚应行着落分赔,恐伊家属将现有资财妄为隐匿花费,是以降旨将伊家产查明存记,俟将来该省亏空银数查清后裴宗锡名下应赔若干即将伊家资抵补,如有余剩,仍应给还,节次所降谕旨甚明。雅德接奉后止应将裴宗锡家资查明存记,以俟滇省查到再办,至其家属亦不至禁绝往来、致日用薪水不得自由。乃雅德竟将伊房产资财加谨封贮,此与抄没复何异?[67]

可见,裴宗锡之例属于“封而不抄”或“查封备抵”的准抄产案例。不管怎样,由于雅德的“严办”,裴宗锡的家产留下了较具体的记录。这些包括:其子裴正文住房2所(共计107间),现存银3625两,制钱236千文,玩器、朝珠、首饰、衣物等项,山西曲沃、闻喜两县地280余亩;除本籍外,还有寄存在京城其婿、内阁中书方维甸处,云南提塘萧明伦处,苏州古董商佘国观(原云南吏目)处玉器、挂灯、画幅、扇面等物。[68]在雅德尚未接到乾隆皇帝的斥责之前,已照惯例将寄存在外财物情形“移咨查照”相关各地请协助查办。在京城的大学士英廉接到雅德咨会后,随传讯众人,由此又有进一步细节。

据京城方维甸供:

我妻父裴宗锡原有陆续交存金如意一件、玉铜瓷器四十二件、画片三件,现在我家收贮。有妻弟、候补主事裴正文带来原单可凭外,存进贡用剩象牙一对,又我江宁家内亦有裴宗锡旧存木器并零星箱物,系四十年秋间我妻母到江宁借房寄存,亲自封贮的,此项我不知道细数,只求查问我江宁看房家人张耀祖开看便知等语。[69]

据萧明伦供:

四十三年间有原任巡抚裴宗锡差千总艾嘉旺来京进贡,有画玻璃紫檀顾绣灯共十五对,因未收用就存在我提塘处,计三十箱,又四十年间裴巡抚差千总何宗圣寄到进贡镶嵌木器四件计四箱,雕漆器五件计五箱,共九箱也交我收存。我将各物收贮一屋,此外并无寄存别物等语。[70]

据佘国观之侄佘城、佘玥供:

我们在琉璃厂开图书铺,我叔叔佘国观原任云南武定州巡检,于三十六年因病告退,常替原任巡抚裴宗锡办贡物,今于本年四月十四日,我叔叔差人带来玉器二盒共大小十五件,家信内说是代裴大人买留之物,叫我们送与他女婿中书方维甸处交收,因此我们送去的,至于我叔叔处有无另存别物,我实不知道。[71]

当英廉循例将以上寄存物件查明封贮并具折禀奏后,同样受到了乾隆的批评。乾隆认为“所办未免过当”:“方维甸系裴宗锡之婿,为妻父收存物件,亦情理所有,……如裴宗锡等家产即行查抄,李侍尧又当作何办理乎?”[72]

以上为四月下旬事。从案件发展的时间节点来看,乾隆这次很少见地计较起“查封”与“查抄”的区别来,可能有为从轻处理李侍尧之案预为铺垫之意。不只裴宗锡,同案中的云南巡抚孙士毅、东川府知府陈孝昇的家产也都先后得到过类似的“批示”。[73]但裴宗锡最终没有那么幸运,根据七个月之后的一份奏折,裴宗锡原籍被封家产大部分仍被变价充作山西当地各项支用:

兹据绛州知州盛纲、曲沃知县黄印申称,遵将故抚裴宗锡房产场园共估变银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六两零,又存记现银三千六百五十二两,制钱二百三十六千七百七十三文,合库平纹银二百五十一两零。以上变价并存记现银共银一万七千六百四十二两零。内扣解赔米价银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四两零,又应完减半养廉银二百七十一两零外,下余银七百二十六两零,并同查存衣饰等物仍行存贮候抵滇省亏空等请具详前来。[74]

这次变抵之后,裴宗锡原籍家产仅剩“七百二十六两零”和查存衣饰等财物。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上谕滇省盐课积欠、裴宗锡应赔银十万两,于是,除原籍家产外,原封贮之方维甸在京缴出如意、玉器等物,云南提塘萧明伦缴出挂灯、香几等物,裴宗锡寄存方维甸原籍江宁家内木器什物,原任云南巡检佘国观交出玉器等物,俱令送崇文门“变价归款”。[75]截至乾隆四十六年九月,除江宁存贮的一些器物外,裴宗锡所有余剩资财皆已做估变处理:

……一切玉瓷铜器朝珠衣饰家具等物通共估值银二万五千九百六十余两,又准崇文门及两江总督臣咨覆物玩估价并缴存在库等银六千三百七十余两,江宁存贮器物应俟估定咨覆到日另行办理外,核计现在仅有银三万三千余两……[76]

从家产估价的角度,这是较为理想的一个案例,因为他的田房产业(“房产场园”)、贵重财物(“一切玉瓷铜器朝珠衣饰家具”),包括银钱,都有现成估价。唯一棘手的地方是“房地场园”估并在一起,这样田地、房产价值无法分离。不过,因已知房共2所(计107间)和地280余亩,根据山西房地平均价格,可以推估各自价值约数(见表5-2)。至于“江宁存贮器物”,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两江总督萨载一份奏折曾提及,系方维甸妻母(即裴宗锡之妻)乾隆四十一年秋间到江宁借房存贮之“木器并零星箱物”(方维甸供),据看房家人禀称,有屏风、香几等件[77],推测总价值应该不是很高,粗估300两。

表5-2 裴宗锡各处家产价值

这样,裴宗锡的总家产约有50272两。清代在任官员,特别是督抚一级的官员被查抄家产时,往往会在其任所内发现较多的金银“现款”,故表现出很高的金融资产比重。然而裴宗锡由于当时已经故去,因此金银等“现款”总数量不多(仅3876两,占7.7%)。这也反映出在任官员与不在任官员的家产结构的差异。

李侍尧家仆张永受、民人郭全的家产

张永受为李侍尧管事家人,长期跟随李侍尧在外,因“京中并无家小”[78],一切银钱事务皆托其妻弟郭全经管,财物亦存郭全家中。官员家奴如果借主人之势积蓄营私,其财富往往亦让人瞠目结舌。人们所熟知的和珅之家奴刘全,最后即被查出有资产20万两(《清史稿·和珅传》),此数量已远非一般官员所能望其项背。张永受之资产虽不至达到刘全的规模,但在官员家奴行列中亦属“首富”级别。案初曾查有云贵督标千总张曜送运李侍尧银两并玉器入京,其中包括张永受托带之银7000两[79],只此数量便可知张永受决非一般本分之家仆,故而乾隆怒问“奴隶贱人何以积银如许之多”[80]。而案内查出的他的早年经历更是有趣:

张永受本名祝维极,伊父祝致清系镶红旗汉军祝天玺佐领下文生员,向在易州赵庄居住。祝致清有子五人,前妻张氏生子祝维极即张永受,继妻蒋氏又生有四子……张永受性好游荡,至十七岁时伊即潜逸来京,捏改张姓入班学戏。嗣于二十岁时投身李侍尧家服役,娶郭全之姐为妻。后带往广东任所,渐加信用,令其管门办事。殆后张永受来京时曾将投身为奴情由告知其父并陆续寄银回家,伊父祝致清亦利其资助,遂隐忍不言,此张永受投身为奴之情节也。[81]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据大学士英廉奏折报,查出张永受在京置有取租住房8处、典买田地2处(131亩),又有借放账项4宗,总计约6570两;查出郭全住房1所、地22亩,借出账目3宗,总计约3487两。[82]后来又查出张永受在易州还有与人伙开铺面2座,本钱1350千文,借项钱325千500文。[83]

九月二十六日,内务府大臣英廉等奏报第一次解到李侍尧、张永受没官金玉铜瓷器物,其中张永受名下衣物等项29宗如表5-3所示,粗估约值银337.8两,加上其名下金条10条、鼻烟壶一瓶(共估746.25两)[84],总计1084.05两。

表5-3 张永受名下解到衣物等项清单与估计

(续表)

由以上资料,可以复原出张永受的家产总数约计9329.55两,其中田房2570两,借贷4326两,开铺1350两;郭全家产计3485两,田房400两,借贷3085两。张永受、郭全二人家产中借贷部分份额如此之高,大概和他们身居京城,而京城典当借贷行业发达有关。

[1]《谕内阁通谕中外嗣后各督抚不许呈进玉如意和大玉器使奸商无利可图》,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选编》第1册,第637页。

[2]《寄谕大学士阿桂等着封存抄出高朴玉器传拿常永李福纳苏图绰克托等到京严审》,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日,《选编》第1册,第385页。

[3]《协办大学士英廉奏报续审连国雄郭全等查讯寄顿财物情节折》,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选编》第1册,第977页。

[4]《奉旨着派侍郎和珅喀宁阿并随带司员一并驰往贵州查办海宁呈告李侍尧贪污案》,乾隆四十五年正月二十六日,《选编》第1册,第939页。

[5]李侍尧生年不详。根据乾隆四十六年一份上谕,“阿桂、李侍尧又皆少长于朕”(《选编》第2册,第1234页),可知李侍尧与乾隆皇帝、阿桂年纪仿佛。查阿桂生于1717年,乾隆生于1711年,则李侍尧大约也在18世纪第一个十年出生。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