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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清代文字狱中的几则家产案例.2

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 当前章节:500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22]《王锡侯供词》,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76页。

[23]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王锡侯从宽改为斩决谕》,十二月二十三日《王锡侯之子孙从宽改为斩监候谕》,《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77、680页。

[24]《文登县志》载其生平:“壬申恩科顺天举人,由教习拣发湖南使用知县,历任剧邑,卓有政声,由益阳调任衡阳县,恤老贫,矜孤寡,抑豪右,尘案一空,诸不轨者咸敛手。邑尚奢靡,易劝节俭,出示晓谕,剀切周挚,民皆动色相戒。城池庙宇考棚书院,凡废坠者无不修举,会有保举堪胜知府之命,楚抚乔疏荐四人,易与焉,特授山西平定道,直隶州衡阳感易德,为立去思碑以纪善政。牧平定时,州治土厚水深,井泉甚少,上城建置山巅,止一井,居民苦之,易创立嘉山书院,谋于东偏隙地凿井,众有难色,易独锐意为之,不数丈忽泉水涌出,甘冽异常,士民以为神助,名曰陶公井,建亭于旁,学使吴严刻诗纪其事。迁江苏淮安府知府,会黄河满溢,详请大府赈恤兼施,民颂其惠。升广东惠潮嘉道,保留江安等处粮道,擢江宁布政使代理织造,管新龙江关税务。……百废俱举,事集而民不扰,服官二十余年始终如一。”《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三六八号》,《文登县志(一)》,卷九,下,人物二,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第890—891页。

[25]沈德潜,诗人、学者。乾隆四十一年“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案”亦是清代文字狱中著名者;但沈德潜生前有荣,逝后有追谥之遇,乾隆四十三年受徐述夔案影响,官爵加衔谥典尽革,御赐祭葬碑文磨毁,乡贤祠内牌位撤出。

[26]《刘墉奏如皋民人童志璘投呈缴出徐述夔诗折》,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597—598页。

[27]《查明徐述夔之弟原案并严讯殷宝山谕》,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598页。

[28]《着陶易即行明白回奏谕》,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04页。

[29]《将陶易等革职解京审拟谕一》《谕二》,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09—610页。

[30]《查抄陶易家产谕》,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13页。

[31]《萨载等奏查抄陶易任所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26页。同很多官员家产奏报一样,陶易任所所有财物被分成“应解内务府各件”、“应解崇文门各件”和“应留在外估变各件”,详见表6-2。

[32]《国泰奏查抄陶易原籍资财产业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33页。后有家产清单奏呈,见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国泰奏查核陶易带回银两数不相符折》附件:查封陶易原籍财产衣物清单,第653—654页。各项具体数量前后有不一处,以清单所载为准(表6-2)。

[33]《国泰奏查抄陶易原籍资财产业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33页;《国泰奏查核陶易带回银两数不相符折》,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第652—653页。

[34]《萨载等奏查抄陶易任所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26—627页。

[35]《周元理奏查抄江宁陶易任所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22—623页。

[36]议罪银起于乾隆年间,与历代通行的“罚俸”制度不同,议罪银无正式的法律规定,是乾隆皇帝要求当事人根据情况自罚银两以代替被问责定罪;缴纳出的银两主要落入内务府,即皇帝私囊。随着乾隆皇帝去世,议罪银“人亡政废”,不见于史料记载。参见林新奇:《论乾隆时期议罪银制度与罚俸制度的区别》,《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年第3期;张世明、王旭:《议罪银新考》,《清史研究》,2012年第1期。

[37]对此,前贤早有评议。20世纪70年代学者牟润孙作《论乾隆时期的贪污》一文,指出乾隆时代除正常从盐税关税搜括以外,更大量抄家以增加皇室财富,最凶的是“要督抚秘密缴纳罚款赎罪,将钱送交内务府广储司”,因此“真正主动贪污的人是弘历”。原载《大公报在港复刊卅周年纪念文集》,见录于《注史斋丛稿(增订本)》下,中华书局,2009年,第469—470页。关于“议罪银”,张世明、王旭:《议罪银新考》一文有更系统论述。

[38]《萨载等奏查抄陶易任所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第626—627页。

[39]俞鸿昌:《中国会票概论:清代会票图录》,中国古钞学会出版,2005年,自序。

[40]《国泰奏查核陶易带回银两数不相符折》,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53页。

[41]《陶易供词二》,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25页。

[42]《国泰奏查抄陶易原籍资财产业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33页。

[43]《阿桂等奏审拟陶易等罪名折》,朱批,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34页。

[44]《周元理奏查抄江宁陶易任所情形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22页。

[45]《候补郎中赵希璜悔轩陶公墓志》,《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三六八号》,《文登县志(一)》卷九,下,人物二,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第893页。

[46]根据《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之“编年索引”,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有文字狱1起,四十三年(1778年)骤增至9起,四十四年(1779年)10起,四十五年(1780年)7起。第1148—1149页。

[47]《着再行严密搜查徐沈二犯有无自作悖逆之书谕》,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12页。

[48]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着陶易即行明白回奏谕》中称:“陶易身任藩司,地方一应事务皆其专责,况自江西逆犯王锡侯所著《字贯》一书内有大逆不道之处,屡经严饬各该地方官实力查访……”。《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604页。

[49]《钦定户部则例》卷十四,清户部载龄主纂,同治十三年刊本。

[50]《郝硕奏查讯祝廷诤续三字经书及祠碑折》,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269页。

[51]《郝硕奏审拟祝浃等折》,乾隆四十五年二月十四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270—273页。

[52]《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273页。

[53]《郝硕奏将祝廷诤遗产什物估价折》,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274页。

[54]《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274页。

[55]参见明清人名权威档,网址: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web/html_name/search.php(2017/2/5检索)。尹会一,字元孚,直隶博野人,雍正二年进士,官至吏部侍郎,家居设义仓、义田、义学,著有《君鉴》《臣鉴》《士鉴》《近司录集解》等。《清史稿》(列传三百八卷)、《保定府志》(光绪十二年)及各种碑传、学案考录等皆有其传记。

[56]《尹嘉铨奏为父请谥折》《尹嘉铨奏请将伊父从祀文庙折》,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49—350页。

[57]《尹嘉铨奏为父请谥折》,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49页。

[58]《尹嘉铨奏请将伊父从祀文庙折》,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0页。

[59]见《军机处拟旨交英廉就近在京查办奏》,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0—351页。

[60]《尹嘉铨着革去顶戴拿交治罪谕》《着英廉查抄尹嘉铨京寓谕》,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1—352页。

[61]《袁守侗奏查抄尹嘉铨家产书籍折》,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3页。

[62]《英廉奏查抄尹嘉铨京寓片》,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2页。

[63]《袁守侗查过尹嘉铨收藏书籍及刻板解京折》,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一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5页。

[64]《英廉奏查抄尹嘉铨京寓片》,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2页。

[65]尹嘉铨供一,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7—358页。

[66]尹嘉铨供六,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9页。

[67]尹嘉铨供五,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58页。

[68]尹嘉铨供九,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60页。

[69]尹嘉铨供十二,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61页。

[70]根据《清代名人传略》,尹嘉铨极得乾隆皇帝欢心,原因之一可能是他与乾隆皇帝几乎同年。此说不知何出。见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pp.921—922.

[71]尹嘉铨供十二,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63页。

[72]《三宝等奏会审尹嘉铨口供折》,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68页。乾隆在“学作女人”旁有朱批改为“你妻”二字。

[73]尹嘉铨供十六,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66页。

[74]《三宝等奏会审尹嘉铨口供折》,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66—371页。

[75]《尹嘉铨免其凌迟之罪谕》,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七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71—372页。

[76]《严查尹嘉铨所著书籍解毁谕》,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75页。

[77]《刘峨奏估变尹嘉铨家产折》,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404页。

[78]彭信威:《中国货币史》,“历代当铺资本额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再版,第703页。

[79]《军机处应行销毁尹嘉铨书籍奏》,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十三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378—382页。

[80]《郝硕奏将祝廷诤遗产什物估价折》,附单,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第274—276页。

[81]乾隆四十五年德起(李侍尧案内)家产清单载“燕窝四半匣,重二十两”(《选编》,第1176页);乾隆六十年浦霖家产清单载“燕窝十六匣,重八斤”(《选编》,第3495页),推每匣燕窝约重四到八两。关于燕窝价格,乾隆二十九年一则资料载“每斤连工价二十二三两不等”(《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1辑,第692页),又陈其元《庸闲斋笔记》中载,“佳者价至三四十金一斤”(卷十一,页282),推每两燕窝价在1到2.5两银左右。又乾隆二十二年明德资料载“燕窝三十三匣,估价银七十二两,变价银一百八两”,推每匣价值约3.3两。综合以上资料,总估2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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