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完结】 > 《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txt

第7章 甘肃捐监冒赈案中的家产案例

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 当前章节:1561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问勒尔谨:你久任甘省总督,王亶望做藩司收捐监生折色,历年报灾与属员通同侵冒并婪索属员,赃私累累,你竟似木偶不见不闻,并不参奏,要你这总督何用?……

勒尔谨供:我在总督任上奏准开捐监生后,王亶望才来做藩司。当时初办起手各州县原收本色,即有一二收捐折色,不敢明目张胆声张出来。王亶望到任后他与通省属员不知怎么样就沟通起来改收折色,后来我略有风闻,委员密查几遍,怎奈委文官去,文官说是没有此事,委武官去,武官也说是没有此事。通省就把我蒙蔽起来,我想不出怎么样可以查他们的弊。我做总督就如死人一般,辜负皇上天恩,罪该万死,现已愧悔无及,还有何说呢?

——乾隆四十六年(1781)陕甘总督勒尔谨供词

清代最大贪污案:甘省(甘肃)捐监冒赈案

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间的“甘省捐监冒赈案”是整个清王朝统治期间规模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涉及地方上总共190多名官员,而抄家数量也由此在乾隆四十六年创下了清代历史上的最高纪录。所谓“捐监”,意指通过捐纳获得国子监(国家最高学府)监生资格,有此身份,才有将来进一步做官的可能。清代捐纳盛行,几与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体系的传统“正途”并行成为两大入仕门途。[1]甘肃省地处西北边陲,土地贫瘠,遇灾年时公仓粮储不足赈济,于是纳捐粮而授捐者监生头衔,此为清代恤荒之法[2]。康熙年间已有过开办捐纳以筹集军饷和赈灾的事例:据17世纪法国传教士白晋(Joachim Bouvet)在《康熙帝传》中记载,“为了进一步满足灾民的需要,他还俯允那些已经获得一定功名的富人只要提供相当数量的粮食并运至最急需的灾区,便可捐得一个官职”[3]。后来,捐纳形式扩大,可以不交粮而缴以等价值的银两,曰“折捐”或“折收”。这起“甘省捐监冒赈案”即肇端于折收之弊,因此又名“甘省折捐案”,或“甘省折收冒赈案”。

乾隆三十九年(1774),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动帑采买,不无辗转之烦”奏请恢复捐监旧例,获准允行。[4]上一次的捐监,其实为时不远,仅在一年前的乾隆三十八年(1773),前任陕甘总督文绶奏准在乌鲁木齐开例。[5]勒尔谨这次获准在甘省开捐监例后,具体事务由刚从浙江调任过来的甘肃布政使王亶望主政[6],王亶望则主要与兰州(甘肃首府)知府蒋全迪商订实施的办法细则。

按照定例,捐纳监粮应收“本色粮米”(即实收粮石),如有“折色”之需(即以银抵粮,多因交通运输不便)须报部请准,经同意后方能实行。当时定每名捐粮四十石,但乾隆三十九年甘省开例伊始,各州县即违例私收“折色”。据称,是由于甘省地瘠民贫、一时买不出许多粮石,如若实收则“无人报捐,恐于仓储无益”[7]。但是由此便造成很多渔利的空间。

首先例如,折色之后每名应捐40余两(一石粮约折银一两),除另应纳“公仓费”银7两之外,又再添杂货银1两,诸如此类附加费用,累加至最后,每名实收银55两,多出的8两银则归官员(包括办事之衙门书吏等)通同分肥。仅以乾隆四十五年甘肃收捐监生32760名计[8],即有26万多两银的浮收金额。

再例如,各州县收折色银两后本应“买谷还仓”,但实际上并不实买贮仓。据后来查出的结果,凉州府属永昌县添建仓廒70间,只有5间贮有粮石,其余皆空闲;张掖县添建仓廒280间,却有132间空闲。[9]未曾买谷的银两即被官员侵吞。泾州知州陈常后来供认,在金县狄道州任内共办过灾赈粮折银108000余两,其中共侵冒银38000两。[10]

还如,借添建仓廒为名侵蚀公帑。官员收捐后一边并不实买贮仓,一边却又向户部、工部奏请开支银两添建粮仓。据后来户部禀复,甘省开捐后共请添建仓廒者26案,估需银161800余两,皆属虚被动支。[11]

最严重的作弊是捏报灾情,包括以轻报重、以少报多,甚至以无报有。各州县本应根据灾情以决定收捐数目,但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结果逐渐变成以收捐数目来“决定”灾赈轻重。“灾”愈多,则捐愈多,捐愈多,则办赈官员中饱私囊数量愈多。甘省后来查出各属报灾“由藩司议定多寡,惟意所欲”,或“预取空白册结”听任上司填写,甚至“将被灾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12]

甘省自乾隆三十九年开捐后,认捐踊跃,赴捐人数逐年上涨、倍增于前(见图7-1)。此情形也曾一度引起乾隆皇帝的怀疑——“甘省人民艰窘者多,安得有两万人捐监?若系外地商民就彼报捐,则京城现有捐监之例,众人何以舍近而求远?……是本地民人食用尚且不敷,安得有如许余粮供人采买?若云商贾等从他处搬运至边地上捐,则沿途脚价所费不赀,商人利析秋毫,岂肯为此重价捐纳?若收自近地,则边地素无储蓄,又何以忽而丰赢?[13]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钦差刑部尚书袁守侗和侍郎阿杨阿前往查察,查得各仓粮皆实贮,并未发现情弊(实际是地方上预闻消息,以常平仓谷及应行拨运兵米充为监粮,应对盘查)[14]。

乾隆四十二年(1777)六月,王亶望升任浙江巡抚离开甘肃,蒋全迪后在王亶望的奏请下也调入浙江(任浙江宁绍台道),甘肃布政使一职由宁夏道王廷赞接任。王廷赞上任后继续收折色银两,唯将通省捐监事务改归由兰州府总办(原来收捐“分散在口内口外八十厅州县”),公费之外又加“心红纸张”银1两(类似办公费),每名缴银定至55两,其余一仍如前。王廷赞也许有心整治,但是官员上下一气、通同分肥之弊早已积重难返,他已无能为力。[15]就这样,甘省捐监冒赈情弊又蒙混了三年多。

图7-1 户部与甘肃收捐监生人数比较(乾隆三十七年至乾隆四十六年)

资料来源: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十三日《军机大臣奏呈甘肃及户部收捐监生等数目》附件:甘省及户部捐监比较清单,见《选编》第2册,第2069页。

说明:(1)甘肃乾隆三十九年之前数字为“口外”,乾隆三十九年之后为“口内各州县”数字。(2)甘肃乾隆四十六年数字为上半年收捐人数。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肃循化厅发生了民乱,撒拉尔回民苏四十三率众起义,围攻兰州,清军大批开往前线。五月,甘肃布政使王廷赞自请捐银四万两以资兵饷,恰好前些时候王亶望因任上失察革职、自请罚银50万两于浙省海塘工程案(办理海塘工务)内效捐。[16]二位出手毫不含糊,难以想象这是久在甘肃瘠薄之地任职的官员所能有的表现——他们究竟从哪里能积蓄得来如此多的银两?

六月,统兵前去平缴民乱的大学士阿桂一份奏折提到当月“初六日大雨竟夜,势甚滂霈,初七、初八连绵不止直至初九日始晴”,乾隆立刻联想起早些时候派和珅前往甘肃时也曾报遇逢阴雨。[17]这与从前甘肃向报“雨少被旱、岁需赈恤”的情形甚为矛盾,如果甘肃每年都有旱灾,为何如此巧合“今年雨水独多”?[18]

实际上,在一个多月前,乾隆已启动了甘省一案的调查。在京城,已离任来京的总督勒尔谨和布政使王廷赞分别受到提讯和质讯[19];在甘肃,钦差大学士阿桂与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奉谕查办此案[20];而在浙江,闽浙总督陈辉祖也奉谕会同钦差侍郎杨魁审讯王亶望[21]。

案情可谓既易明了又难以翔实。各方很快查出王亶望平日婪索多赃,属员亦竞相夤缘供应。例如甘肃狄道州知州(前任皋兰县知县)郑陈善供称,王亶望声名狼藉,通省皆知,彼时众人有说他“一千见面,两千便饭,三千射箭”之语。[22]又如王廷赞供,王亶望在任时各州县专派家人守候省城,探听藩司信息,名曰“坐省长随”,“此等人呼朋引类,出入衙门,无恶不作;并风闻凡有属员馈送金银或装入酒坛内,用泥封好,即由此等人送进”。[23]但各方皆只能指供王亶望收受馈送,对于捐监冒赈的具体情节(例如,如何与属员通同冒销捏报)则不能指实。直至六月底,案件审理已有两月余,却始终不得进展。查办大臣阿桂、李侍尧也称,王亶望“素性机警”,“巧取甚多而行踪诡秘、无迹可求”。[24]

七月初,通过密提皋兰县民户并隔别严讯,一本残破的乾隆四十年皋兰县的“散赈点名清册”(实赈名册)被寻到,此系前任皋兰县知县程栋“遗忘留下”,随查出册上所载与奏销册名数不符。

……立即吊(按:调)取查验,其中残缺甚多,而抽查册内所开户口与奏销册所开户口名数悬殊,且奏销赈数系八分本色、二分折色,点名册内则全放折色,每粮一石合计折银一两,是其捐监时多收捐生之银,放赈时则按部价折给百姓,而实放之户口又与奏销之户口不符,浮冒已无疑义。臣等复诘讯该书吏等既有清册,缘何不全?自系尔等藏匿。据供,此系作弊之事,向来散赈完时即行销毁,这是我本官程栋遗忘留下,今既败露,若我要藏匿,岂肯供出等语。[25]

这样,地方官员冒赈舞弊、事后销毁证据等情节才得有确据。七月二十七日,阿桂、李侍尧奏报查核出:所有乾隆四十年至四十五年内,假捏结报之道府直隶州共53员,各州县内未捐监办灾者16员,只捐监而未办(报)灾者46员,捐监报灾者共112员。同时初步总结案情称:甘省每到夏秋之际,各属纷纷具报所需赈粮数量,而是否允准、允准多少,皆总督、藩司商议而定,逢迎结纳者则多得分配数量。[26]同日,军机处奏呈查出王亶望名下金银数目及各铺面估价单略,总计值银1087448.2两。[27]这一数字恐怕是嘉庆四年(1799)和珅被抄之前最让人惊叹的财产数目了,此前唯一可与之相较的只有雍正时代的宠臣年羹尧了(第2章)。

此时已被押解到京城受审的王亶望在各项指控面前也供认不讳:

问王亶望:甘省收捐监粮向系本色粮米,你竟公然违例改收折色银两,究竟起初是何主意,你也不是糊涂人,必有意见,可据实供来。

据供:我在甘省藩司任内将收捐监粮改为折色银两,实为要从中分肥起见,自改收折色后既可与属员通同作弊,随便勒扣,又想有散赈的事可以将少报多,从中高下其手,是以每年令属员捏报被灾,酌定分数,将赈济余剩银两分肥入己,总是我利欲熏心、贪得无厌,还有何辩呢,至我历年所得的银两约有数十万,实在数目我记不得了。[28]

在被问及如何先与兰州府知府蒋全迪商定分配数量,然后分派各州县照单开报,又如何与各州县商量捏报时,王亶望供:

甘省地瘠多旱,每年各州县俱有报灾,皇上轸念灾民,凡遇报灾,无不赈恤,原要把这监粮散给百姓,后因各州县俱收折色,又不买谷归仓,所以到散赈时就把折色银两按户口分给,到奏销时未免多开户口是有的。我因兰州府蒋全迪是我心腹的人,所以与他商量有州县待我好的,我就叫他把灾分报多些,有州县待我平常的,我就不准他多报,到后来我竟酌定分数开单,派各州县照单开报,原想各州县因此就可多供应我的意思,这就是我该死处。即如皋兰县程栋我待他本好,他又肯供应我,所以每年灾赈令他多报一二万石粮是有的……[29]

又供:

我在甘肃时因各州县俱散处四分,无从授意与他们,所以令各州县设立坐省长随,我遇有需索即令人向坐省长随通知,以便送信给各州县,所以各州县有馈送我的东西,俱由坐省长随经手这是有的。

七月三十日,刑部会审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情罪各款,拟请皆照“侵盗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例”将三人处斩正法。上谕王亶望“着即处斩”,勒尔谨着加恩赐为自尽,王廷赞着加恩改绞监候、秋后处决(交刑部按例入秋审)。[30]

八月十七日,蒋全迪押解到京,当即受到“严行夹讯”,供称“我与王亶望素常相好,诸事与我商量,在甘省一切报灾办赈,俱系与我商定,随意开报;各属员给过我银子及与我代买物件未曾发价,我丁忧离任时,他们属员都帮我程仪数百两至数千两不等,一时记忆不清,实在都是有的”[31]。军机大臣问如何与王亶望相商谋划,蒋全迪则答道:

(乾隆)三十九年奏请开捐时原要交纳本色,因在甘省买谷甚难,人俱惮于报捐,所以捐者甚少,后来王亶望与我商议不如收了折色为便,后来报捐的人便多,王亶望因我能办事,就把我奏调兰州首府承办捐监事务。王亶望见报捐的银子甚多,又见各州县年年俱有报灾,或多或少是没有凭据的,遂授意于我,叫我酌定各州县报灾分数,开单发给各州县,令其俱按照单内所开灾分报来,凡系王亶望意中之人,便少开灾分,到散的时即将监粮作为开销,所以报灾多者报捐亦多,报灾少者报捐亦少,原想借此便可以要属员的银子。此都是王亶望的主意,我因王亶望待我甚好,又想从中我也可以取利,遂怂恿王亶望做出这样的事来,如今还有何辩呢?[32]

关于“坐省长随”一节,蒋全迪答称:

这“坐省长随”向来有的,凡省中一切事务俱系他们送信,相沿已久,并不是我在兰州才设的。各州县送给王亶望的银子或系亲自送进,或交坐省长随送进,并不是我经手。

八月十八日,蒋全迪以“将办赈银两婪索入己,此外复收受各属馈送盈千累万”,照“侵盗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者斩例”令着即处斩。[33]

同日,乾隆帝颁谕:“所有乾隆三十九年甘省开捐以后报捐监生者停其乡试三科,已经中式举人者停其会试三科,其加捐职官现任者罚俸三年,捐纳职官未经铨选者俟到班三年后方准铨选,其在各馆充当誊录者着五年期满后再效力三年,俱以奉旨之日为始查明扣算,其止捐监生顶戴荣身者着加恩毋庸查办。”[34]又颁谕:“此案大小各员勾通侵蚀,自应按律问拟以彰国宪而警贪婪,但人数较多,若概予骈诛,朕心有所不忍,自当其赃私之多寡以别情罪之重轻。着传谕阿桂等将各该犯所有侵冒银款其在二万两以上者俱当问拟斩决,在二万两以下者问拟应斩监候入于情实,其一万两以下各犯亦应问拟斩候请旨定夺,并开缮清单进呈”[35]。

九月初十日,大学士三宝等呈上查核结果:前任皋兰县知县程栋(已升刑部员外郎)等二十犯侵冒二万两以上;闵鹓元(已升盐茶同知)等十三犯侵冒在一万两至二万两之间;前任宁州知州韦之瑗(已升甘肃洮州同知)等三十犯侵冒银在一千两至一万两之间;漳县知县夏恒等三犯侵冒银一千两以下。[36]

不过,根据转年(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七日的一份全犯名单(“甘省折捐冒赈案犯分别办理清单”),案犯数额又有增加,应系陆续查办后最终确认出的结果。其中显示:已经正法者三十六犯(另有“已经身故将伊子发遣伊犁者”五犯,及“定拟斩监候因伊子隐匿家产将伊子发遣伊犁者”一犯);赃数在一万两以上,拟斩监候者二十八犯;赃数一万两以下,拟斩监候者三十六犯(名单显示三十犯);收受属员一千两以上,拟斩监候者十二犯;“查抄革职问拟发遣流徙者”十犯;“捏结及捐监各员已经查抄革职毋庸议者”二十一员;“止捐监生未经办灾革职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勒限追赔者”二十七员;当时已经身故者二十四犯。[37]这样,因此案受到惩处的官员总计达194名。

甘省一案最离奇之处在于,作为前前后后总共涉及近200名官员之“从来未有之侵贪大案”(乾隆语),竟连续七年不被发觉,亦无人揭露。如果不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循化厅苏四十三民乱发生,甘省捐监冒赈案似乎还可隐瞒维持下去。为何一场腐败案件能持续七年之久?

乾隆帝将此首先归因于总督勒尔谨的失职:勒尔谨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和王亶望的上司,监督管理极为失败,对属下的肆行无忌始终束手无策,自供“委员密查几遍,怎奈委文官去,文官说是没有此事,委武官去,武官也说是没有此事”[38]。在乾隆帝看来,勒尔谨“本一庸懦无能之人”“形同木偶”“种种昏庸贻误”[39]。

但这并非总督一人之失职可以解释。集体腐败一定是每个涉事成员皆能从中得利,甚至包括那些不直接参与罪行的“围观”群体。以道府为例,道府一级的官员在清代地方权力体系中并不居核心地位,对藩抚不构成节制,但另一方面又因邻近藩抚而附带成为馈送对象。原任安肃道陈之铨、原任巩昌府知府潘时选即供,“彼时诸事由藩司主政,道府不能与藩司抗衡,州县视道府为不足轻重,因折收捏赈两事既大有侵渔,道府究系亲临上司,不好不略为馈送”,因故,陈之铨“通共得过银五千三百两、绸缎等物约共值银一百两”,潘时选“通共得银四千六百两、绸缎等物约共值银三百余两”,二人尚零星收过各州县银两不下一千数百两。[40]又如勒尔谨,虽然未参与王亶望冒赈之谋划,但也多少从中受益。原任皋兰县知县程栋被问及帮勒尔谨办贡一事时供称,“总督进贡,我帮三千、二千两,因我系首县,于此事应略尽点心,况藩司(按:指王亶望)向我婪索,我就供应,总督不向我要,我就不送一点,觉得心上不安,实在不是总督勒索我的,亦不是我有心要讨他的好”[41]。所有以上这些都情同于分肥。而对地方百姓来说,由于官员捏报,每年即使无荒歉,也能得到一些赈济,自然也无“怨言”。如此一来,当事所有各方皆无检举的动力。钦差大学士阿桂在案初即禀陈:

通省大小各员联为一气,冒赈分肥,如果分有成数通同侵蚀,其事尚易于败露,惟其私相授受,办理甚巧,彼此相喻于不言,遂至积成弊薮,牢不可破,至各州县既借冒赈为侵渔之地,势不得不稍为给散及冬间捐办煮粥施衣等事以掩人耳目,边地穷民本无必欲报灾之念,转得年年食赈,并可邀恩蠲缓,亦所乐从,是以历年以来并无出而控告者。[42]

阿桂对个中机由阐释已相当精准,但仍有一层不能指明。皇权时代的政治必以皇帝意志为单一和最终的指向。有迹象表明,王亶望在甘省事发之前与乾隆皇帝关系不浅,勒尔谨奏请甘肃开捐之后,王亶望是乾隆帝“钦点”由浙江布政使调任甘肃办理捐监事务[43],重用之意明显;王亶望供词中说自己为求皇上“见得我办公有实济处”、有“讨好糊涂的心”亦可侧印之[44]。王亶望的家产查抄中包括一份御赐物品清单[45],说明乾隆帝平日对他时有赏赐,这在他这一级的外臣官员里并不寻常。因此,与李侍尧被查办前的情形相仿,除非王亶望本人罪行昭彰、授人以柄,一般官员不会多事地去寻一位正在得宠官员的不是,换句话说,只要皇帝不发令,王亶望之案是不会有人主动去查的。不过,与李侍尧情形不同的是,王亶望究竟属于非嫡系出身的“外臣”,并且事实证明,其营私甚于“效忠”,此必不能得乾隆帝之宽宥。实际上早在案初,乾隆帝已为此案定下了基调,明示李侍尧之例不可援引:

……此事积弊已久,通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但亦断不能因罚不及众辄以人多不办为辞。即从前之结报道府此时已经升调人员亦属无几,无难查明治罪。况中外人才不乏,断无少此数人便不能办事之理。即如李侍尧因其尚有才干,是以弃瑕录用,亦千百中之一耳,他人岂可比乎?然出自朕之特恩则可,非他人所可比拟,且亦非舍李侍尧即别无可用之人。况李侍尧尚系一己婪索,非监粮之累及通省百姓者可比,此而不严行查办,将何事不可为?[46]

试想,同是敛财,一是千方百计去充实皇帝私库,一是变相“截留公款”以肥己(无异于从皇帝身上拔毛),乾隆又会维护何人呢?

冒赈案“一号犯人”王亶望的家产

王亶望(?—1781),山西临汾人,其父王师,曾官至浙江巡抚。《清史稿》中提到他“由举人捐纳知县”,可知早年以读书考取功名,也可知家中略有资产,以至可以捐纳入仕。案内王亶望供词中曾说自己“家资本来不多,所有现在查出银物大半是婪索得来的”[47]。前半句是不实之词(否则不会有财力捐纳),后来查抄结果亦证明其父王师去世后有一笔相当数量的遗产留下[48];只是这笔家资较王亶望后来被查出之资产,就相形见绌了。因此基本上也正如他所供,其数量庞大的家产主要系贪污积累所得。

不过,在任职甘肃布政使之前,王亶望已相当富有且为世所公见。早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上幸天津,亶望贡方物,范金为如意,饰以珠”(事见《清史稿》列传);虽被乾隆帝拒纳(“上拒弗纳”),但一定令所有在场者印象深刻。而得到乾隆赏识和重用后,王亶望之富对乾隆来说也从来不是“秘密”。乾隆四十二年(1777)六月王亶望升巡抚,七月初从甘肃省赴浙江任时,有“数百骡驮满载而去”[49],浩浩荡荡,据说有人向乾隆奏报,乾隆未置一词。乾隆四十三年(1778)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私贩玉石案中,乾隆皇帝切责玉石由西安至苏州一路过境之处各地方不能实力盘诘,时任浙江巡抚的王亶望上折请罪,称愿“认缴银二万两,分作两年解交内务府充公”[50]。二万两其实对一个刚刚升任巡抚的官员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当时督抚一级的大员自请罚银时也不过这个数目,况且王亶望又是刚从甘肃这样一个所谓“瘠薄之地”调任而来。但乾隆帝于奏折上仅批一“览”字,态度不明。四十六年(1781)春间,就在甘省一案即将拉开大幕的前夕,王亶望以革职之身又呈请措交五十万两捐助海塘工程(分批呈缴),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数目,在王亶望,实在已是甘冒“露富”被疑究之风险,铤而走险期冀以“钱”摆平一切。而乾隆帝依然不露声色。六月初三日,闽浙总督陈辉祖奏禀率同司道赴王亶望寓所检查有无关涉捐监折收底据——“当将王亶望所有一切财物亦逐加检点、现在封贮管守”,乾隆仍以令人难以理解的态度批阅道,“名曰认真,其实何必”。[51]

六月二十八日,乾隆帝终于下令,命山西巡抚雅德查抄王亶望原籍家产、闽浙总督陈辉祖查抄浙江任所资财、两淮盐政图明阿严密查访在扬州暗置产业及生息营运银两。[52]

七月六日,山西藩司谭尚忠、中军参将韩正国驰抵临汾,带同汾州府知府、署平阳府知府、同知及临汾襄陵等知县至王亶望家内,“把守门户,将眷属上下男女搜检清楚,封闭空院,严密查抄”,查得:

王亶望原分乡贤街房屋一所,置买房屋三十七所,内改建住房二十二所,改建祠屋二所,现在取租房屋一十三所,取租铺房三十三间,地一千九十五亩,内捐作学田三百余亩,现存地七百九十五亩,又本城内恩裕当铺本银八千两,又上年十月送往扬州银四万两,本年正月送往扬州银一万八千两,俱交在扬管事之张和中收受生息。又在本处生息银九千三百两,现存银一万七百五十三两,俱系王亶望表弟张筑管理,均有文契账簿。又旧存扬州交张和中生息本银二十万两,又在苏州置买绸缎发京城永和铺出卖本银十五万两,又在扬州置买盐引根窝一万九千五百道,价银十一万七千余两。又衣物等箱二百三十一只,逐一开查,内金如意金锭首饰共重三百九十八两八钱,自九分至二分大珠十一颗,中小珠共五千五百五十三颗,玉器四十二件,铜器一十七件,瓷器二十五件,此外俱系绸缎纱绫呢羽尺头、男女皮棉单夹衣服。现同家具器皿什物一并查明封固详记册档。[53]

前文所提之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呈“王亶望名下金银数目总单”(总计值银1087448.2两),即根据上述山西查抄结果和浙江寓所查抄之金银以及京城呈报结果汇总得出。然而这只是对当时初步查抄结果的一个粗略统计,尚有些产业和项目数目不确或经后来调查又有新发现。

八月初十日,山西巡抚雅德奏报续经讯出王亶望外借资本银两情形,包括京城聚华银楼入股银、本地郭氏弟兄等借去银及董岱宗领去生息银等,“各姓借领共银四万二千七百两”:

据张筑(按:管理王亶望家务之人)供称:王亶望于本年二月内同本县人郭蔚青、王希皋等在京中伙开聚华银楼,入本银三千两;又临汾县人郭信斋于四十年正月借去银三千两;又郭执政在河南太康县行盐,于三十八九年间因盐店缺用,借去银二千八百两,又四十年上两次借去银一千三百两;又四十五年七月郭执政、郭执躬、郭信斋弟兄共借银一千两;又四十五年十一月内天津盐号郭晋、六吉、刘矩武借去银四千两;又本县人董岱宗于本年五月两次领去生息银二万三千两。又抵对雒克疑欠项银五千六百两,六月内王亶望家收用银一千两,实抵对银四千六百两。董岱宗共领银二万七千六百两等语。复加穷诘据张筑等坚称此外再无隐漏等情,由司详报前来。臣查张筑供出各姓借领共银四万二千七百两,俱系王亶望陆续放出资本,均应一并入官……[54]

八月二十八日,雅德再次奏报续查出当地各姓人等受寄王亶望家金银衣物及借用王亶望银两,通共金叶金锭641两零,金首饰881两零,镀金首饰共43两零,银11780余两,银器共500两,玉器2件,绸缎等件730余匹,皮棉等衣1900余件,零星小事及被褥椅披等项共310余件。[55]

以上所有王亶望山西查出资财,根据转年(乾隆四十七年)年初山西报,“各项银两地亩房屋铺面并一切器具奴婢牲畜逐一查照,估计共估银七万三千一百三十四两六钱零”,王亶望家衣物并郭德章等承受银两“共估银二万五千四百一十三两九钱”。[56]

九月二十五日,图明阿奏王亶望扬州资财,包括交张和衷营运银两本利共计“银二十九万九千六百二十两一分一厘”;又查出令各商代买根窝一万九千五百引、“原价十二万五百八十五两,内扣除已卖朱单银三万九千五两俟山西追解外,其余价银八万一千五百八十两”。[57]

十二月二十五日,闽浙总督陈辉祖应军机处之催请将王亶望应行解京财物清册咨明军机处。清册共两本,一本载“应解崇文门”各项,系“冬夏朝衣”“各色蟒袍”“男女皮衣”“大小皮张”等应行变价之物;还有“漆器”“铜锡器皿”“挂屏插屏”“笔墨朱锭”“字画册页”等。[58]转年(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三日,陈辉祖再就王亶望留浙估变财物咨明军机处,报称“所有留浙估变粗重零星物件旧蛀衣物衣料并续经查出房屋等项通共估计银一万四百两零四钱七分”。[59]

综合以上内容,王亶望家产估1108215余两,统计结果和估价如表7-1所示。

表7-1 王亶望各省资产统计

(续表)

资料来源:《选编》第2册,京城,第1254、1332、1340、1397、2046页;直隶,第1546、1548—1549页;扬州,第1254、1318、1332、1404、1626页;山西,第1290—1292、1333、1397、1497、1548、1850页;苏州,第1307、1340、1952、1996、2046页;浙江,第1332、1783—1832、1924—1935页

说明:

(1)山西据供“在扬州置买盐引根窝一万九千五百道,价银十一万七千余两”(《选编》第2册,第1290页),后据扬州核查结果,“根窝一万九千五百引,共实价九七色平砝银十二万五百八十五两”,但其中有一万二千五百引已转卖,“共卖银三万九千五两”(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选编》第2册,第1627页),因此实值银81580两。

(2)山西供本银“二十万两”(《选编》第2册,第1290页),后据扬州稽查结果,王亶望交张和衷在扬营运“现银十九万五千一百三十六两九钱八分及各商所还本利银十万四千四百八十三两三分一厘,共银二十九万九千六百二十两一分一厘”(《选编》第2册,第1626页)。

(3)据山西原籍王亶望胞兄王孙武供,“我又分得老宅一所,二弟王亶望分得乡贤街房屋一所,现在借与寡姐居住,王季光没分房屋,经母另给银四千两作为屋价”(《选编》第2册,第1291页),以此作参考估计值银4000两。

(4)金照1∶15换合银(原载,《选编》第2册,第1333页),大珠照90两/颗、小珠照1两/颗估价(参考《典务必要》《当行杂记》),玉器照30两/件估价,铜器、瓷器照20两/件估价;“缎绸纱绫呢羽尺头男女皮棉单夹衣服”(记A项)以倒推方式估。据山西所后来报估变结果,“各项银两、地亩、房屋、铺面并一切器具、奴婢、牲畜逐一查照估计,共估银七万三千一百三十四两六钱零”(《选编》第2册,第1850页),从中减去地亩(估10950两)、继承房屋(估4000两)、典当(8000两)、生息银(9300两)、现银(10753两)、奴婢(猜六十名,估600两),余29531.6两,包括自置房屋三十七所(记B项)、器具牲畜(记C项),估B项29200两,C项331.6两;又载“抄存王亶望家衣物并郭德章等呈首银两分析据实确估共估银二万五千四百一十三两九钱”(《选编》第2册,第1850页),从中减去银两(11780两),余13633.9两,包括A项、各姓呈首衣物(包括“绸缎等件七百三十余匹”“皮棉等衣一千九十余件”“零星小事及被褥椅披等项共三百一十一余件”,各照每匹3两、每件5两、每件1两共估7951两),推估A项5682.9两。

(5)据山西供,“在苏置买绸缎,发京城永和铺出卖,本银十五万两”(《选编》第2册,第1290页),后七月二十五日江苏禀复查出王亶望苏州永和号绸店“存贮市平元丝银三万五千八百七十二两,又绸绫等货计原买价银一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选编》第2册,第1312页);又七月二十九日上谕中提到“查出现银、货本四万七千一百两零,其余本利银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两,讯据张际云供均已买货运京未回”(《选编》第2册,第1340页);再据后来查核结果,所置贩京绸缎据“按原置价净估银十万二千七百两零”(《选编》第2册,第2046页),因此共149800两。

由上表可以见到,王亶望份额最庞大的一部分资产是在扬州的运营生息银两,占总资产的1/3略强(34%)。乾隆命两淮盐政图明阿查抄其扬州资产,看来是早就清楚他的家产底细的。

冒赈案“二号犯人”蒋全迪的家产

蒋全迪是甘省捐监冒赈案中的“二号犯人”,各州县报灾之轻重、给发份额之多寡皆由王、蒋二人决定。据说二人“相好实如一人,王亶望与他议定灾赈时,蒋全迪曾拿出单子来看”[60],因此他也便成为王亶望之外各属首先逢迎供送的对象。据查,皋兰县知县陆玮办灾曾送蒋全迪4000两银,前任皋兰县知县郑陈善(后升狄道州知州)办灾送给过银6000两,前任灵州知州黎珠办灾送给过银900两,前任宁州知州韦之瑗办灾送过银200两、皮统2件(值银280两);又,礼县知县福明为蒋全迪代买狐皮用银800两,河州知州谢桓代买皮货绸缎等物银1300余两,前任平番县知县陈鸿文送给过程仪银500两,陆玮送过盘费银2000两,郑陈善在狄道州任内有“公帮银”2000两,因蒋扣留不发而随作为馈送,前任皋兰县知县程栋(后捐升刑部员外郎)离任时蒋勒要过银15000两;此外,“未据各州县供吐者尚不计其数”。[61]总计以上这些馈送和婪索数目达32980两。

蒋全迪原籍安徽徽州歙县,案内资料提到他“二十七年收拾资本赴京捐官选往甘肃”[62],因此很有可能出身商贾之家。另一证据就是他在苏州、扬州有多处商业金融资产。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两淮盐政图明阿奏报:查出扬州有蒋全迪亲戚谢庆美代之行盐,陆续收过本银共42000余两,搜查其店,内有现银4690余两(“库平弹兑实系四千六百四十四两零”),店中“家伙什物计原价银一百八十两”,账簿载上年九月结账后“实存银三万九千九百余两”;又审出蒋全迪曾从行盐本银内抽出3400两在宝应县城内开“永大”号布店(已收回本银100两,现存店本货物银3300两);另外,还有汉口商人郑德基四十四年欠盐价银1700余两未还。[63]

七月二十五日,江苏巡抚闵鹗元奏报蒋全迪在苏州财产:阊门外住房1所及“余庆堂”典铺房(共计163间),原买价银11400两;“余庆堂”典铺现存曹(漕)平元丝银351两、足钱391千966文,借出当本银800两,在簿未经赎回当物计原当架本“共该曹平元丝银一万六百六十八两零三分八厘,又该八折串钱三万七千零五十二两九钱六分四厘”;蒋全迪住房内查出书画、陈设小玉玩铜瓷、玻璃插屏及铜锡瓷木器物,并栈房内搬来之桕油白蜡苎麻等件[64];置买长洲县田荡247亩零,原价银2880两;又有“南濠庆丰栈”,已经歇业,栈房早经房主贝姓另行出赁,其留取候赎之桕油等物计原押本银1763.74两。[65]

八月初一日,江西巡抚郝硕奏报查明景德镇地方有蒋全迪祖遗产业:蒋全迪之祖父旧在景德镇置有田603亩、地68亩、山12亩、塘4亩,又房屋10所(每年收租银200余两)。[66]蒋全迪名下应得四分之一,大概族中因系长房,又多得一股,故名下分得二分之一。[67]

八月初七日,两江总督萨载和安徽巡抚农起奏报蒋全迪原籍所居歙县篁村地方查有楼房3所(每所三间两进,一所空闲、一所存贮什物、一所借给孀妇刘金氏暂住看守),田56亩零;又查有歙县、太平县公共田共359亩零(歙县250亩零、太平县108亩零),蒋全迪名下应得四分之一;又休宁县“共有坟粮五钱”。[68]讯其在籍族人,供蒋全迪自做官之后主要在外打点产业并移居苏州:

……蒋全迪于乾隆二十七年收拾资本赴京捐官,选任甘肃,家口随后接至任所,至今已十六七年无人在籍。四十四年回来即在苏州居住,曾回籍祭扫一次,住了九日就回苏州。……四十五六两年三月内曾见有蒋全迪妾兄江宁人顾姓带族人蒋瑞如作伙约携银二千余两到徽州购买茶叶赴京贩卖,此项银两不知现归何处。至蒋全迪田产应得租息历系蒋全迪胞侄蒋廷桂经管,蒋廷桂于四十五年二月赴伊子蒋大光四川仁寿县任所,现交堂侄蒋廷模经管,每年所取租息,因蒋全迪做官发财不来收取,有信来嘱分族中贫苦之人,是以逐年分散。[69]

据后来安徽巡抚奏报,歙县查抄蒋全迪名下分得田房租谷及己田租谷家伙什物等项“共估变银二千五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九厘”,休宁县田地租谷“共估变银一百一十八两六厘”,太平县田房租谷“共估变银一千四百七十九两二钱七分三厘”,三县共估变银4147.228两。[70]

综合以上资料,蒋全迪资产总价值估104011两余(见表7-2)。

表7-2 蒋全迪资产统计与估价

(续表)

资料来源:《选编》第2册,第1287、1310—1311、1354—1355、1378—1380、1949、2053、2068页。

说明:(1)原籍田产根据已知原载田房什物价值倒推。具体为:4147.228(三县原载变价银)-30(“家伙什物”价值估计)-450(楼房三所估值银),等于3667.228两。

(2)原载曹平元丝银按九折合银、八折串钱按八折合银,共计351×0.9+391.966+800+10668.038×0.9+37052.964×0.8+1763=42515.2114(两)。

(3)苏州寓所解京物品估200两、留浙变价(资料未载、推测)估100两,安徽原籍“家伙什物”估30两,总计330两。

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投。蒋全迪与王亶望尤为要好,由上表可见,二人在家产安排上非常相似。特别突出的是,二人原籍皆不在扬州或苏州,却在这里投置了大量的产业。这也充分显示了当时扬州、苏州的经济发达程度和相应的对私人资本的强大吸力。

刑部员外郎程栋的家产

程栋,河南彰德府汤阴县人,据家人供,“家本寒微”“由举人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拣发甘肃,以知县试用”[71];乾隆三十九年三月至四十一年正月任甘肃皋兰县知县,后捐纳刑部员外郎升职离任。[72]程栋任职皋兰县期间,多有逢迎和靡费供应王亶望之事,如王亶望要在署内盖造房屋,让程栋办理,程栋为赶工,“上冻时候令工人用热水和泥”[73]。七月十七日,上谕所有程栋在京寓所及河南本籍家产着“严密查抄,毋任隐匿寄顿”。[74]

程栋京城寓所被查抄的结果可惜现今资料无存。不过,在其供词中,程栋曾称乾隆四十一年捐升员外赴任时,“我只剩一万五六千两带到京欲为生息,以便当差,此银现任山东滨州知州张堂借去一万三千两,每月一分行息;又有云南南安州知州张德燽借去一千两,每月三分行息,至今本利未见;又有翰林仓圣脉借去一千七百两,二分行息;我现在家中所存不过数百金,俱是利银,此外不过做些衣服等类,约值千余金”[75]。由此可作为京城财资大概。

八月十七日,河南巡抚富勒浑奏报查抄程栋本籍家产情形:汤阴县段村与未分家之兄弟共住屋1所,抄出现银737.56两,钱58千600文,借出银共6106两、钱1250千文,地14顷零[76](契价共银4562两、钱1281千文),典房2处(钱185千文),祖遗地1顷,住房大小95间,并衣饰器物杂粮等项;又安阳县城内住房1所(胞弟程植寄居,住房契价银1300两),查出现银167.82两、钱400文,又衣饰等物。[77]

综合以上资料信息,程栋家产总估37847.258两(表7-3)。其中,在京城的借贷银两占据了主要部分,达总资产70%。

表7-3 程栋家产统计与估价

资料来源:《选编》第2册,第1267、1304、1423—1424、1719—1720、1752、1908—1909、1937—1938页。

说明:(1)根据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河南巡抚富勒浑为查抄陈常等六犯家资估变解京事致军机处咨呈》,“程栋家市平纹银七百三十七两五钱六分,折实库平纹银七百二十二两八钱九厘,钱五十八千六百文,每钱一千合纹银一两,共合纹银五十八两六钱;又程栋胞弟程植家九八色银七十四两,折实库平纹银七十二两五钱二分,九五色银九十三两八钱二分,折实库平纹银八十九两一钱二分九厘,钱四百文易银四钱,共库平纹银九百四十三两四钱五分八厘”(《选编》第2册,第1937—1938页)。

(2)山东滨州知州张堂借欠银两据后来核查“共折实库平纹银一万五千四百四十四两八钱”(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军机处为饬令张堂将欠银依限完缴事覆山东巡抚咨文》);云南南安州知州张德燽借银两据后来核查“应自四十五年二月起至截至四十六年九月止共该利银五百七十两,除在京付过程栋银九十两,尚应找利银四百八十两”(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五日《署云南巡抚刘秉恬为张德燽借歉程栋银两已经交清贮库事致军机处咨呈》),合本银共计1480两;另据程栋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续供,“还有蒋曰纶借银四百两,又郑在东借银五百两,还过我一百余两,尚欠我三百余两”(《军机大臣奏报复讯程栋借出银两数目并行文山东云南按数追解折》),合计700两。故总计19324.8两。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