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现查出图尔炳阿任所物件内,若有可以解京看得之物件,即解至京交与崇文门收税处;其不可解京平常之物件就在彼处变价。”[1]
——乾隆十六年(1751)谕云贵总督硕色
“王亶望平日收藏古玩字画等物最为留心,其从前呈进各件未经赏收者尚较他人为优,……即如从前查抄高朴家产内有王亶望所刻米帖墨拓一种,内廷诸臣皆所共见,此种墨拓必有石刻留存,或在任所,或在本籍,乃节次解到及发交崇文门物件内并无此项,其为私行藏匿显而易见。”[2]
——乾隆四十七年(1782)谕阿桂
陈辉祖侵盗王亶望入官财物案情
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二十二日这一天,杭州闽浙总督府宽阔的门庭前气氛异常。在杭州将军王进泰带领的官兵的押解下,一长队眷属仆从低首从署内鱼贯而出,为首被押者正是闽浙地区最高行政长官、一年多以前刚奉谕查抄了浙江巡抚王亶望的闽浙总督陈辉祖。这位总督其实来杭任职时间并不长,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由江苏(任江南河道总督)调任至浙,主要奉旨督办浙省海塘工程。陈辉祖上任伊始即赶上了杭嘉湖道王燧、嘉兴府知府陈虞盛二人的革职查抄(二人亦王亶望亲信),五个月后便是王亶望的案件。而再十五个月后,却是自己被革职拿问。欢迎加入得到书社,微.信:whair004.罗辑思维,得到APP,樊登读书会,喜马拉雅系列海量书籍与您分享.
这年年初,震动朝野的甘肃捐监冒赈案终于落下帷幕。首犯王亶望的杭州任所财物在七月方才解送到京城,这批财物早在上年(乾隆四十六年)六月查抄期间已清点造册。过去迟运的事例也发生过,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云南布政使钱度一案,钱度在江苏原籍的资产即因估价问题而迁延数月才到京城[3]。但是这一次,解送京城的时日过于漫长,更重要的是,乾隆皇帝发现解到的财物“均甚平常”,这与王亶望在他脑海里“平日收藏古玩字画等物最为留心”[4]的印象不符。乾隆于是暗中命浙江布政使兼杭州织造盛住留心察访。[5]
八月间,盛住根据衙署旧存卷宗查出当日查抄王亶望任所家产底册内载有“金叶金条金锭等共四千七百四十八两”,而解缴到京的进呈册内则无此项,唯多列银73594两,应系以“十五换半”(即1∶15.5之比率)将金易银而来;又查出原册内有玉山子、玉瓶等件为进呈册所无,而进呈册则多载朝珠、玉器等件为原册所无。[6]事见蹊跷,九月初,乾隆皇帝钦差刑部尚书喀宁阿、户部侍郎福长安以到河南查工为名,询问当日负责造具底册之浙江粮道王站住(已升河南按察使)。随又觉不放心,于是钦命心腹之臣、正由河南起程将赴山东查看水情之大学士阿桂就近先行审讯王站住。[7]
王亶望任所的家产查抄,当时由闽浙总督陈辉祖总负责,具体由下属各官执行。王站住是首先参与查抄和造册的人,因此直接成为乾隆怀疑的对象。但是,阿桂在九月十四日审讯后回奏,王站住于上年六月初九日查完王亶望家产后,将底册呈送总督府并分存藩司、粮道衙门,十三日即起身进京,后来之进呈册并未经手。另外,阿桂观察认为,王站住甫经询问,就能供答出金有四千数百余两、银约计不过二三万两——此“非身在换金作弊之中所应轻易吐供者”。[8]王站住回忆说:
上年查办王亶望公馆资财时,先系陈总督亲往将门屋逐层封锁后,派两司与我率同衢州府知府王士澣、金华府知府张思振、署严州府知府高模详细清查,因两司事烦不能常川往来,每日俱系我与该守等亲往查点,其时搬移物件系佐杂等官经手,归箱封锁系府厅等官,开写底册系藩司粮道书办,所有抄出金银珠玉细软等物,皆逐件登记归箱编号,上贴藩司封条,锁钥系交府厅等收管,大门锁钥交仁钱两县杨先仪、张翥收管的。……
查抄王亶望资财时金子是有的,其中金锭居多,都是匣子装的,其余也有金条、金叶,约计有四千数百余两不到五千光景;至玉器甚多名色,我此时实在记忆不真;银子约有二三万两。所有底册上开的都是大家亲眼点过,再行登账。自闰五月二十边查起至六月初九日查完,藩司书办会同粮道书办分写底册三分,一呈总督,一存藩司衙门,一存粮道衙门,均核对无讹。[9]
从王站住所描述的查抄经过来看,清代的抄家制度至18世纪晚期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不仅搬移物件、归箱封锁、开写底册等有来自不同衙门的吏役各自分管,并且封箱锁钥和大门锁钥也分开保管,最后底册还分送不同衙署留底。这样的安排可说是在制度上规避了查抄执行者的偷窃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极大增加了作弊成本。
王站住紧接着还提到了总督陈辉祖曾经调阅过几种物件进署阅看:
……我查办时并没有人向我说要换金玉的事,亦并未风闻此语,只有总督要取过备用的挂屏、玉器等件阅看,多系署守高模点交佐杂等官,盖贴藩司封条送至总督衙门,总督看后即贴总督封条发交佐杂等官带回,仍点交高模查收,我因总督系应查此事之人,不能不送与看,我曾问过临海县县丞汤懋修,据云陈总督甚属细致,看过物件后还叫送去的佐杂等进内眼同点交加封付回。汤懋修这话是真是假我不知道,如今是可与该县丞对质得的。
这是一个关键情节。在面临突如其来的怀疑和指控的时候,王站住首先联想到的可能出了问题的地方,是在总督查看的环节上,这无疑是将嫌疑指向了陈辉祖。乾隆皇帝见此大为震惊,因为此前他绝没有怀疑到陈辉祖头上,在九月初七日的谕令中还让其与闻并帮同盛住查办此案(“着传谕陈辉祖即同盛住先行提集在事人证悉心查办”),甚至为其开脱说,“陈辉祖上年办理塘工颇为出力,又系兼管抚篆,事务繁多,或一时查察不到,尚属情理所有”。[10]
九月十七日,乾隆颁布谕旨,陈辉祖以置若罔闻、类同勒尔谨之罪着革职拿问。[11]同时,以“六百里加紧”之速寄谕湖广总督舒常着亲赴湖南严密查抄陈辉祖原籍家产[12];寄谕阿桂暂时放下河工事务,同福长安一起赶赴浙省查办此案(喀宁阿令返京)[13];寄谕杭州将军王进泰将陈辉祖革职,并将杨仁誉等经手之人解任[14]。乾隆越想越不对,转日又谕嘱阿桂:“务将此项金两现存何处,其七万三千余两之银是否实存藩库,或即系王亶望之银隐匿抽抵,或仅于进呈册内虚列入银数并无实银存贮,逐一严切跟讯,务得确情迅速具奏。”[15]三日之后,复又寄谕杭州将军王进泰,不必等到阿桂、福长安到浙,先行将陈辉祖“研讯确供、据实复奏”,并将“陈辉祖任所资财严密查抄,毋任丝毫隐漏”[16];寄谕两江总督萨载,将涉嫌通同舞弊分肥之原任浙江布政使国栋(时已调安徽布政使)任所资财严密查抄[17];又因“闻陈辉祖曾在苏州置有房产”,寄谕两淮盐政伊龄阿驰赴苏州会同江苏布政使伊星阿查抄陈辉祖苏州产业[18]。
在这期间,乾隆皇帝收到了陈辉祖奏来的以银易金情节的解释,内称由于王亶望之金“成色低潮,又恐或有抵换,转不如易银为妥”,当时未及先事奏明;陈辉祖最后在折中自请罚银,“照易金银数七万余两先行赔交,分限三年解缴”。[19]未几,又收到原任浙江按察使李封(时已升调湖南布政使)的奏复,称当日司道进见陈辉祖时,陈辉祖曾令将查抄王亶望之金发与仁和、钱塘二县换银(适值自己孙女置办嫁妆,即向钱塘知县张翥换金五十两),并称陈辉祖曾与司道言及“王亶望朝珠竟无一串好的,将来我想给换上一串,以便易于交收”等语。[20]
官员获罪被抄,所抄之物自应原封不动上缴京城,这早已是不言自明的规矩,如今竟然有人擅动“皇帝之物”。乾隆越想越气,从九月二十一日开始,又接连追发数道“六百里加紧”谕旨给阿桂等人,要求就指定各款逐一严究:
……陈辉祖欲留此项银两为塘工之用,是办理塘工银不敷用或出于此已属非是,乃前据陈辉祖奏称塘工各项除用去外尚多因三十九万九千余两,是塘工费用已属宽余,陈辉祖早知有盈无绌,又何必以银易金,岂非预为侵蚀地步?况王亶望资财器具抄出者甚多,何不尽以塘工为名一并易换乎?[21](九月二十一日)
……向来欲看查抄物件自应往该处面同司道点验,岂有送向总督私署阅看之理?岂非陈辉祖希图染指乎?此节当问之高模自可得其底里。又王站住从五月查起至六月初九日即已查清造册呈送,何以迟至十二月始行解京,非抽换而何?陈辉祖昨奏折内尚有为时匆遽之语,是诚何心?俱应令其逐条登答,据实供吐,不可徒称愚昧认罪而止也。[22](九月二十二日)
……李封所奏陈辉祖曾与司道言及王亶望朝珠竟无一串好的,将来我想给他换上一串以便易于交收等语,殊不成话,可鄙可恨,显系欲将查抄佳物私行抽换,故设此词为授意迎合之端,若果如所言,何不将一切不堪入目之物尽易佳者乎?况承办经手之人亦岂能预备佳者以为犯人代赔补之地乎?天下事断无此理。福长安到彼时即将此一节先行讯问录供具奏。[23](九月二十四日)
十月初五日,浙省审问的结果尚未回复到京,安徽方面又报来更为乖谬的事情。根据两江总督萨载对安徽布政使国栋(原浙江布政使)的初审,国栋供出,“陈辉祖说金子身分高低不一,估计成色不能的准,将来解京恐干驳诘,又说王亶望查抄时曾求过总督,说金子太多恐怕碍眼,不如照依时价换作库平纹银,将来办理顺易”;又供曾目击各员“将购买朝珠摆列大厅”,备陈辉祖添入。[24]一位罪员向查办大臣托求并得所请,这太过不可思议,认为“此事大奇”[25]的乾隆,再次连日寄谕阿桂等审明:
王亶望执法肆贪,罪恶已极,乃陈辉祖于查抄时尚敢听其嘱求,为之挪换掩饰,推此则何事不可为?陈辉祖受恩最深,乃竟如此昧良欺罔,朕将何以用人乎?况王亶望乃被抄有罪之人,岂有向承抄大臣讲话之理?此必当严问者。[26](十月初五日)
陈辉祖尚敢听其嘱求,为之弥缝掩饰,推此则何事不可为?设朕降旨将王亶望在浙江正法,陈辉祖亦将易一人以代其死乎?[27](十月初六日)
十月十二日,阿桂与福长安的初审奏复终于寄到,内称经查验,易金银两分作五次已于上年十二月以前国栋任内交齐贮库,“是以以银易金一事尚无虚列抽抵等弊”;至于底册物件短少不符及朝珠更换等情节,陈辉祖则“无可登答,惟有叩头认罪”。[28]
这一结果令乾隆大失所望。接阅此折当日,乾隆心中非常不悦,在回谕中称“此事甚不妥”,易金一节“陈辉祖尚敢受其嘱托”“王亶望贪纵婪索,家资至三百余万之多(按:王亶望家产前章已估计值一百多万两,乾隆所说三百余万系有夸大),又何在此数千两之金?有之,罪不能增,无之,罪亦不能减,陈辉祖何意而欲为之易换乎”,换珠一节“陈辉祖曾与司道言及王亶望朝珠并无好者,要将自己朝珠添入更换,尤不成话,断无此情理”。[29]
转日(十月十三日),复又追寄一谕,斥阿桂等审办不力:
……是日幸圆明园,于承光殿批阅奏牍,为时匆遽,途中复将此事细思,疑窦甚多。陈辉祖易金一节实为此案最要关键,阿桂等甫至浙省即云金两并未短少,亦何所见而云?……陈辉祖听王亶望之请托为之易换金两,其罪尤重,王亶望贪纵婪索,家资至三百余万之多,即将此数千两之金易换,亦不能分减其罪,则陈辉祖担此干系立意抽换,究属何心?阿桂等亦曾向陈辉祖面问严诘乎?……
又添换朝珠及隐匿玉瓶玉山等件皆系此案应讯情节,阿桂等折内何无一语提及?看来阿桂福长安办理此案心存成见,有意开脱陈辉祖,竟欲借两县换金将就完案,在阿桂福长安不应出此,反复思之,为之不寐亦奇矣。若陈辉祖于金两并无虚列抽抵情弊,而朝珠又添换佳者,则陈辉祖竟系有功无过转若受屈抑者?[30]
乾隆到底是位不易欺也不可欺的“英主”,一句“则陈辉祖竟系有功无过转若受屈抑者?”问得掷地有声,一语中的。十月十六日,阿桂、福长安的第二份复奏寄到,但是结果仍然不如人意。所有售金及添换朝珠、提验玉器字画等情节仍未得确切答案,陈辉祖对各种诘问仅支吾掩饰,或是含混承认,始终不多吐一字,其他经事官员,或答曰底册对实际物件描述不确,或曰总督提验皆系当面开看、当日加封押回,亦是众口一词。原来,此案败露后,陈辉祖和经事各员对审讯早已预先准备,特别在阿桂与福长安尚未到浙的十几日里,彼此已串定供词,致使审案进行得非常不顺利。[31]
十月十七日,阿桂等再奏,在严行夹讯下,衢州府知府王士澣供认曾于留浙变价物件中“侵用乌云豹褂统五件、香鼠袍套统二件、大呢十板”,嘉兴府知府杨仁誉供“侵用乌云豹袍统二件、香鼠褂统二件、獭皮褂统一件、獭皮马褂一件”。[32]
然而这仍然不是乾隆所要的答案,乾隆认为此犹属“枝叶边事,并未得此案紧要肯綮”[33]。实际上,在王亶望众多的抄物之中,有一件乾隆期待已久的物件——米芾的字帖石刻。几年之前,他曾在罪员高朴抄物(因私贩玉石而获罪被抄)中看到过“米帖墨拓一种”,并知此出自王亶望之石刻米帖;王亶望被抄后,乾隆皇帝一直期待在他的家产中找到这批石刻。[34]这批石刻没有下落,乾隆的疑惑是不会消除的。
到了十月二十一日前后,案情终于有了进展。阿桂等另辟线索,讯得押送物件进总督府署之员刘大吕供,曾亲见送入与发出的玉器并非同一物件:
上年五月内,陈总督提验物件皆系朱桐等送进押回,我并未经手。惟十月底十一月初间,总督又提验过玉器古玩三次,系王士澣、杨仁誉点交与我及朱桐并巡捕刘勋等分次押送督署。初次系当日发出,我领回后交王士澣等点收,我也同在旁阅看,记得那物件内有玉瓶一个,颜色甚白,发回的玉瓶面上有几个黑点子,又小了许多;第二三次是隔两三天才发出的,我没有细看。后来我同王士澣等点交解员时内提梁卣一件,记得原旧是个凫样,约有一尺多高,颜色甚好,点交解员的是一个卣,不是凫样了。又玉磬一座,颜色也是好的,点交时见那玉磬颜色平常了些。又玉太平有象一件,玉暖手五件,铜宣炉三件,也都不是原物。又自鸣钟五座,内有一座插屏样子的,从前没有看见过,又旧钟一个不是原物。我因抽换物件王士澣等尚俱无言,我如何敢说,所供是实。[35]
这一重要的情节一经讯出,全案始得突破。顺此线索逐层究诘,王士澣、杨仁誉才不得不供认“上年闰五月间吊验物件时实在并未抽换,十一月初间总督又提验过三次,刘大吕、朱桐供出各件从前点收时我们看了都疑不是原物,大家不曾说破”;高模(原任宁国府知府)供认,“上年十一月半边(疑‘间’)陈总督提验字画,至第三日午后始经发回,我逐件打开细看,内与原物不符者,有刘松年宫蚕图、唐寅麻姑图、马湘兰兰草图、白描山松罗汉各一件,又苏东坡墨迹佛经一本、新罗山人华喦红牡丹一大幅、米字墨迹一小卷,其余日久不能记清是实”。[36]这样,在众人纷纷吐供、证据确凿之下,陈辉祖对抽换字画、玉器等件供认不讳。[37]
此情节奏到,乾隆才觉一扫疑窦(“此奏方得实情,阅之稍为爽释”)。[38]在之后的续讯中,陈辉祖供出,私易金银的原因,系自己贪图便宜,以十五换一之价入手“成色尚好”之金八百两(当时市价可达十七八至二十两银换一两金)[39];王亶望嘱托将金易银的情节,实系自己为掩饰换金动机而杜撰[40]。而乾隆所留心的米帖石刻亦在王亶望原留浙省估变物件内找到了下落,随即解往京城。[41]至此,案情全部水落石出。
十二月初二日,大学士九卿议复会审陈辉祖一案,拟陈辉祖照“侵盗钱粮一千两以上斩监候”律拟斩,国栋照“官吏增减情节朦胧奏准施行斩监候”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王士澣、杨仁誉照“侵盗仓库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斩监候”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杨先仪、张翥从重发新疆充当苦差,等等。[42]
陈辉祖此案固属贪腐,但如果与从前钱度、高朴、王亶望等相比较,程度尚轻;在整个案件调查的过程中,除了查出曾有几名下属官员馈赠金两[43],也未查出巨额婪赃、勒派下属或挪用库银等其他常见情罪,包括他的家仆也未查出收受门包、仗势敛财一类的情节。因此,乾隆认为陈辉祖案之性质,乃“不过如家奴盗窃主财”[44](此语真是毫不讳言清代君臣之间实为主奴关系!)。对于大学士九卿的核议结果,乾隆以“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陈辉祖“侵盗者止系入官之物,不过无耻贪利,罔顾大体,究非朘剥小民以致贻误官方吏治者克比”为由,着从宽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国栋等人定拟斩监候“属允当”,余俱依拟。[45]照清代的惯例,“斩监候、秋后处决”是宽免死罪的信号,前云贵总督李侍尧案,即由此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过,陈辉祖最终没能像李侍尧那般“逃过一劫”。转年(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新任浙江巡抚福崧禀奏嘉兴府桐乡有聚众闹漕案并称“历年以来因循酿成积弊”,新任闽浙总督富勒浑奏闽浙两省州县亏空,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奏台湾有械斗拒捕重案。上谕陈辉祖以“在总督任内惟务营私牟利”“闽浙两省各州县仓谷亏缺及武备废弛”仍令执行正法,因念办理海塘工程尚无贻误着加恩赐令自尽。[46]
陈辉祖最终仍被处决,据说背后有和珅的推波助澜[47],但不管怎样,这无疑是政治决定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对某一官员的惩处(或是奖赏),是乾隆借以给所有其他臣子们看的。陈案最为致命的一节是他居然敢动抄家入官之物,与皇帝“分羹”,这是对君主的大不忠和大不敬,也是他与李侍尧最后命运截然不同的根本原因,并且很可能在此时乾隆的眼中,陈辉祖与王亶望等皆属那种虽表面上恭敬,实则对清朝暗藏不屑心理,并非全心全意效忠的汉臣。如果宽宥其罪,则无异于姑息和助长“欺君”行为。
陈辉祖的父亲陈大受(1702—1751)是清中期一位名臣,以学识优秀、为官勤勉而得乾隆皇帝嘉许,乾隆十五年(1751)死于两广总督任上,乾隆钦赐谥号“文肃”并入祀贤良祠。[48]陈辉祖自十九岁父亲去世那年以荫生身份步入仕途,由户部侍郎开始,经历了京官生涯、外任地方、晋升大员凡三十年,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式成为清代九个总督之一[49],是清代典型的职业官僚轨迹。在他三十年漫长的为官生涯中,既不见有很高官声,又无劣名[50],只是显示出一位职业官僚对职责所在的履行,比如定期向皇帝题奏地方事务、安排省际赈灾、监督河工、查禁“禁毁书籍”并缴送京城等。同时也如大部分官员所经历的,因一些事情办理不善而受到皇帝“申饬”[51]。但基本上可以说,他在仕途上一帆风顺,如果不是乾隆四十七年这起“意外”,他很有可能地位进一步上升,并如他的父亲一样,获得配享祠祀的殊荣。从这一切来看,陈辉祖最后的偷盗之举显得甚为荒唐。以他的教养和身份地位,怎么会做出这样不光彩,也是不智之举来?固然可以说这是他的“一念之差”——王亶望的财物如此众多,谁能想到乾隆会偏巧对其中一件米帖石刻心存留意,而这件物品恰巧又没被运到京城?但是一切看似偶然的事情其实都事出有因。
仍是在甘省案发的乾隆四十六年(1781),陈辉祖的胞弟陈严祖(原甘肃署环县知县)被查出涉案,“冒赈银二千七百余两,又捐监盈余银一千余两”[52],总共侵蚀银3700余两。陈辉祖为表示疏于管教、有负圣恩,上折自请罚银3万两,“以为营利辜恩者戒”[53],此事在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乾隆朱批“览”字,表示默许。不过,大约三个月后,同案内的浙江籍罪员闵鹓元(原甘肃盐茶同知,侵冒银19000余两)原籍家产内只抄出3两银,乾隆不胜骇异,严厉叱责陈辉祖查办不力(此在陈辉祖所辖事务范围内):
乃昨据陈辉祖查抄闵鹓元家内资财只有银三两开单具奏,……此明系陈辉祖任听属员查办,有心欺隐,且或为伊弟陈严祖地步,将来亦可将就了事。此等朦混欺饰伎俩施于汉献帝及明神宗诸主或竟受其欺蔽,试问朕为何主?乃陈辉祖大胆敢于朕前尝试耶?[54]
皇帝盛怒,陈辉祖无奈之下又自请于前认罚银3万两之外,再缴银7万两,乾隆帝“准其呈缴”。[55]此时是在十一月,对照陈辉祖案的事发经过,正是他若干次提验王亶望玉器古玩字画进署“阅看”的期间。
从陈辉祖抽换的物品看,他是喜好收藏之人——像他这样家庭出身和地位的人大多爱好于此。[56]陈辉祖可能仅想借此寻求到一点心理上的平衡,毕竟,他没有如王亶望或其他腐败大员那样广事搜敛、侵吞公项,在公务特别是浙省的海塘工程事务上也算是尽心,然而却为一些非己之过刚刚认缴了十万两银,抽换几件玩器字画算得了什么呢?抑或他觉得拣得几件上好玩器,正可以预备进贡,省却自己费心搜寻之苦。不管他的动机如何,陈辉祖自作聪明,以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皇帝抄了王亶望,自己可私下做个黄雀,但岂知乾隆帝不是黄雀?因为此案,陈辉祖丢掉了自己的性命,财产尽失,子皆革职(其中一人逐放伊犁)[57],胞弟陈绳祖其家产亦连带被抄。他最终竟为一件字帖石刻付出了全部身家代价。
而实际上,乾隆帝也未必独因不见米帖石刻而开启调查——既见运到之抄物“皆属平常”,认定王亶望藏物甚佳的乾隆帝怎肯善罢甘休,米帖石刻未尝不是他找出的能“登上大雅之堂”的说辞。
在陈辉祖原籍湖南祁阳,陈氏家族是“仕宦旧家”[58],属于当地望族。但经此一劫深受重创,陈家故宅在入官多年之后废为寺。19世纪士人杨恩寿在此经过时尚不禁作诗感慨道,“不信繁华转眼空,请到兰华寺前去”[59]。
元王蒙(1301—1385)
具区林屋图
立轴,水墨设色纸本
68.7厘米×42.5厘米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陈辉祖抽换物品中有同名山水画一轴,疑为此物
陈辉祖的家产
随着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下旬陈辉祖着革职抄家的谕令颁发,所有他从前任职和活动过的地方皆收到来自浙省的咨会或直接的上谕,令严查当地有无名下资产。最终,共有十几份家产清单造呈。
陈辉祖的资产主要分布于六处:
(一)浙江杭州任所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陈辉祖任所金银被单独开列在一份清单上先行呈进(大概是为便于核查易金这一情节)。根据清单,任所内共抄出各色金1015.9两、各色银32816.2两。[60]后来军机处以1∶16之比率将金合银计值16254.4两。[61]这样,金银共计49070.6两。
陈辉祖任所内的财物,负责查抄的杭州将军王进泰奏称,“抄出资财什物零星繁多,非一二人所能经理”[62]。结果证明的确如此——自九月二十九日先行呈进其金银清单之后,查点其余物品历时将近两月后才造册完成。根据十一月二十五日呈进乾隆的一份简要清单,任所财物分为“解内务府”和“留浙外变”两部分,前者包括金银器皿、朝珠玉器、珠石瓷铜、文玩摆件、字画册页、皮毛衣料等,后者包括一般家用物品和破旧杂件。总价值估约188663.83两(详见表8-1)。
表8-1 陈辉祖任所资财估价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查抄陈辉祖任所资财应解应变清单》,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选编》第3册,第2803—2805页。
另外,陈辉祖任所查抄时,御赐物品被单独开列成一份清单。这些御赐物品总共25件,包括藏佛、御赐匾额、乾隆诗文、宫廷绸缎等,还包括弘扬武功的“战胜图一分(内字画三十四副)”“萨尔浒记战胜功碑一卷”。[63]
(二)湖南原籍
陈辉祖原籍湖南永州府祁阳县。在这里陈辉祖名下产业主要为祖遗田房,计有田250亩(岁收租谷464石)、住房1所(共59间),还有谷物粗重器物等杂项(详见表8-2)。[64]据其在籍长随刘升供称,“主人将来不愿在原籍居住,从前闻得在苏州府城内申衙前买了一座房屋……”,是以“家中并未添置产业器皿”。[65]乾隆皇帝阅此曾痛斥道,“陈辉祖不愿回籍,竟安心欲在苏州居住,即此一端其忍弃祖父坟墓、贪恋繁华,不但欺君罔上,而且背本忌亲,其居心实为鬼神所恶,天理难容”[66]。
根据湖广总督后来的估变奏报,“陈辉祖名下资产估价并追还借项共该银一万五百五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67]。
(三)苏州
在陈辉祖的为官生涯中,与苏州并无交集[68],但他却在此置产准备养老安家。由陈辉祖的事例再次可以看到中国地区经济的差距和苏州在当时的强大吸引力。自16世纪开始,苏州就是中国最繁华和最具活力的城市,延至清代,它是皇家三大织造中心之一,印刷业、造纸业远近闻名,玉器制作全国领先。[69]苏州的繁荣曾在乾隆时期的宫廷画家徐扬《盛世滋生图》(今名《姑苏繁华图》)中充分展现,画卷中所反映出的工商行业有五十余种。[70]陈辉祖之长子与三子、弟陈绳祖皆准备移居苏州并已在此添置产业。[71]
陈辉祖在苏州的产业包括:城内3所市房(价值元丝市平银7590两)、城外800亩土地(价值元丝市平银8000两)和总数近10万两的借贷和营运银两。[72]其中借贷营运项下,有商人王文德经手营运银3万两(元丝市平)和代卖绵绸足钱140千文;有族戚申兆仑(河南泌阳县知县)经手开张“东和”典铺(元丝市平银3万两)并寄交杂金1003两(作市平色银2万两)“嘱为易银营运”[73];有黄学虔经手在吴江县黎里镇开张典铺(后收歇)尚欠银元丝市平银18000两[74];在苏州府昭文县有商人王懋修领银2万两开张“三茂”字号当铺[75]。
元丝市平银是通行于苏州地区的银两单位,同案同地资料内有“原价市平元丝银一千九百十两折实库平纹银一千七百十九两”[76]之记载,可知当时与库平纹银的折合比率为0.9。据此,陈辉祖在苏产业价值合成库平纹银计132374.602两[77]。
(四)江苏淮安
陈辉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任江南河道总督[78],驻江苏淮安府。转年(四十六年)赴浙补闽浙总督任时,曾存贮河工“玉罗汉十六尊、杉枋五副并铜器木器玻璃灯等项”。[79]这批物品计共46种,估值约5060两(估价过程略)。
(五)湖北
陈辉祖在湖北任过连续九年的巡抚(1771—1779),故在此有一些产业遗留。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陈辉祖携家眷由湖北调任河南,陈母成氏交付当地远戚谭光谱[80]银15000两营运生息(每月一分行息),并以“陆路一时难以携带”寄存一批金玉铜瓷器物。这批器物在交付谭光谱之时已“写立清册”,将所有物品精心分组编号登记。每一件都有完整而雅致的名称,如“白玉桃洗苓芝觥合锦”“白玉鸣凤在竹花插”“脂玉鹿鹤同春花尊”“嘉窑灵芝万寿壶”“景泰珐琅铜盘”“汉青绿铜鼎青绿铜天鸡壶,共一匣,无座”,总计57件玉器、41件古铜器、65件瓷器,还有玻璃器、上等松石、一般瓷器等其他物件。[81]从造册的细致程度和物件名称判断,皆属贵重物品。另外,还有一些未记在册内之零星和寻常器物寄放,如“洋磁挂屏一对”“青绿铜提梁卣”,再如“瓷器二十三桶,共盘碗杯盏大小粗瓶计一千六百零二件”。[82]乾隆四十六年(1781),陈母又从浙江差人寄来银25000两(每月一分行息)。连同前次交付之银,截至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五查办之日,两笔生息银连本带利总共51050两。[83]
谭光谱之外,还有湖北荆宜施道陈初哲曾借陈辉祖盘费等银,共“市平色银三千两”[84];曾发湖北襄阳府通判孙廷华银两购买玉器,结算剩银市平色银9150两[85]。
另外,陈辉祖在湖北曾买省城内“水陆街住房一所”“江夏县东阳岭山地一段”给其堂姐之夫申大年,并有些粗旧木器瓷器寄放。据申大年供:自己原在福建邵武为官,后因病勒休,顺道来湖北就医,陈辉祖念其“贫乏难归”,就近为其置办产业,救济其生活。经查,住房计55间,用价1520两买得(纹九价银[86]);山地原契价银320两(元丝银);寄贮器物计40项,系一般家用物品。[87]
湖北所有产业及寄交银物加总,价值约计96571.2两(见表8-2)。
(六)京城
陈辉祖早年在京城有过约十年的京官生涯,故也有若干产业留存。据其自供:“长随蔡眬告假回京居住,曾交给银二万数千余两,记忆不清细数,令其营运生息,以备零星买物之用;本年五月内又寄交银一万两。至贡器未收之金玉铜瓷等件不及运回者交伊收贮,亦有时常取回收拾另用者”[88];历年进贡未收之金玉铜瓷物件,据京城的查报结果,“约计值银七八万两”[89]。粗计总共10万两。
除以上各地产业外,案内还陆续查供出:曾交苏州蒋廷璜(陈辉祖亲戚)2000两银置买玉器等物件,尚未买妥[90];交陈希哲(湖北荆宜施道陈初哲之弟)2000两在苏州置房,陈辉祖因嫌屋小,未予留用[91],后查明为市平元丝银1900两[92];有湖南长沙府监生周介圻(陈辉祖湖北巡抚幕宾)欠银约3000两[93]。
将以上所有内容汇总(见表8-2),陈辉祖总资产估539932.424两。
表8-2 陈辉祖各处资产统计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选编》第3册,京城,第2563页;湖南祁阳,第2590—2593、2844页;浙江杭州,第2563—2564、2800—2805页;苏州,第2566—2568、2572、2600—2601、2621—2622、2712—2714页;湖北,第2582—2583、2609—2612、2613、2667—2678、2712—2713页;江苏淮安,第2641—2644页;其余,第2685、2715、2783—2785页。
说明:(1)乾隆四十六年(1781)九月初七日《湖南巡抚刘墉奏报查封陈严祖原籍家产备抵官项折》载“陈严祖本名下分受田二百一十七亩零,自置田八十亩零,共计田二百九十八亩零,原契价银七千余两”,均折每亩约23两(《选编》第2册,第1532页);(2)原清单中未有此项,根据后来原籍资产估变数目倒推(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湖广总督舒常等奏报查验陈辉祖等犯抄封财物并无遗漏分别解京留变折》,第2844页);(3)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八日《军机大臣奏呈查抄陈辉祖各色金银约数片》载,“代卖绸缎足钱一百四十千文,合银一百七十五两”,第2599页;(4)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两淮盐政伊龄阿等奏报查讯吴以镇蒋廷璜等情形并查出陈辉祖资财分别办理折》载,“又续查出三茂东和典铺应缴利银七千九百六十八两六钱二厘”,第2622页;(5)因篇幅所限,具体项件不能详录,根据原册内容,推断为贵重物品,故玉器大多照每件200两、瓷器铜器照每件100两估价,个别物品照原件描述另外估价。
陈辉祖的产业数目相当庞大,他很有可能是18世纪家产排名前十位的清代官员之一。有如许之累积,恐怕也是乾隆最后要判他死罪的原因之一。可以看到同大多数与他财富相同级别的官员一样,田房产业在陈辉祖家产中仅占很小一部分(约4%),大部分的资产为借贷营运资产(50%)和奢侈贵重器物(46%)。
陈辉祖胞弟陈绳祖的家产
陈辉祖是典型的精英家庭出身,其父陈大受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傅、协办大学士,在两广总督任上去世。[94]陈大受共有五子,陈辉祖是第二子(长子在史料中几乎从未提及,很有可能早逝)。三子陈绳祖(1733—1784)曾任广东粮道,同时也是一位诗人,著有诗集《素园集》(今佚),其孙女是晚清著名政治家沈桂芬之母。[95]四子陈严祖(1743—1782)曾任甘肃署环县知县,在1781年“甘肃捐监冒赈案”中涉罪被抄。五子陈及祖不甚知名,有资料显示他在1782年时任直隶保定府通判、署临榆县知县。[96]陈辉祖一家可谓满门仕宦。
陈氏兄弟之中,陈绳祖与陈辉祖关系最近。案内资料显示他寄居苏州,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十六日从苏州来到杭州,后可能一直住在兄长署内,因为九月末陈辉祖任所被封、同眷属被押解出署时,陈绳祖也在其中[97]。而九月末苏州奉令查抄陈辉祖在苏产业时,陈绳祖家产被连带一起查封,其湖南原籍家产亦与陈辉祖一并抄没。
陈绳祖资产据目前资料,计有两部分。一是在苏州产业,计元丝市平银32859两零[98],亦照九折合成库平纹银29573.1两。陈绳祖在苏州产业内容如下:
现银类
市平元丝银五千六百四十二两
纹银三百六十二两
房产类
市房七所,计市平元丝价银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五两
借项类
寄存银市平元丝银一万两
吴益泰金店应还市平元丝银一千七百两
蒋业恒欠房租市平元丝银六百八十两
田产类
蒋业恒代管田二百五十四亩零,元丝市平价银二千两
二是陈绳祖在原籍产业,后来呈报“除玉玩金银首饰细软衣物解京外田房谷物银钱等项共估值银二万一千九百六十二两二钱九分七厘”[99],即原籍田房谷物银钱等项,当然这不是完全之数,如果其“玉玩金银首饰细软衣物”照其兄陈辉祖十五分之一推算的话,估有12000两。
以上两部分加总,陈绳祖家产估63535两。
安徽布政使国栋的家产
国栋在乾隆四十三年至四十六年(1778—1781)年间任浙江布政使,陈辉祖案发时刚调任安徽布政使,在整个案件中,显得有些“委屈”。陈辉祖起易金之念不便明言,遂向国栋示意,国栋当时并未照办,后来陈辉祖执意要换,国栋身为属员碍于上司情面,也不好再坚持,只得照办。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国栋调任安徽布政使照例进京陛见时,面对皇上面询并不敢据实陈奏。[100]又四十七年八九月间乾隆谕旨中追问此事时,陈辉祖于复奏中提及易金之事乃听计于国栋,于是乾隆怀疑此事系陈辉祖与国栋二人伙同舞弊分肥,下令将其任所资财(安徽安庆)严密查抄[101]。
国栋其实并无分肥情弊,浙江仁和知县杨先仪、钱塘知县张翥领出金后曾问他是否要换,他答以“金子我无用处”而拒[102],而国栋亦怕其中生弊,于是屡屡催促杨仁誉、张翥等属员尽快换易银两缴库完事。后来案情大白后,国栋虽于案无涉,但身为藩司难逃其责,被定拟绞监候秋后处决。而后乾隆终以其“究未分肥入己,且属员畏惧上司亦系外省积习,尚属可宽”予以释放,俟有新疆换班废员缺出,令其前往效力赎罪。[103]
国栋系内务府官员出身,乾隆帝下令查抄其家产时曾言“国栋系由关差用至藩司,其在各任多年,家产自必丰厚”[104]。也由此可见,乾隆帝对于内务府职差之“肥缺”性质从来是了然于心的。查出的结果是:京城闲置住房1所计40间,现住房1所连门面铺房共126间,坐落通州、香河、乐亭老圈地3处,香河、宝坻契买地3处[105];安徽任所查出“金五百两(九八色)”“银六千七百七两零”,以及金银玉器朝珠衣物等项,又途次查出“银一千一百四十七两零”以及衣物等件。[106]所有这些内容加总,估计国栋家产总额大约54975.35两。看来国栋算是内务府中的“清官”了,不过比起同级别的其他官员(如第6章之陶易),家产已“丰厚”很多了。
安徽按察使陈淮的家产
陈淮原任浙江盐道,系陈辉祖旧属(甘省捐监冒赈案中曾受陈辉祖饬委查照原籍浙省的涉案官员住址并前赴查抄家产),乾隆四十七年(1782)升调安徽按察使。乾隆最初看到进呈之王亶望入官物件均属平常而心生疑窦之时,适值陈淮来京陛见,当即面询,陈淮以“查抄王亶望时已来京引见不能知悉”登答,然而“词色流露闪烁”。[107]浙省抽抵事件败露后,乾隆即刻意识到陈淮当初有所隐饰,陈淮也不得不供复“臣在浙省亦有风闻,及留心查察何人抽匿何物、何人抵换何件,并无确切凭据可指”[108]。九月二十三日,谕陈淮着革职,发往豫省河工效力赎罪。[109]
浙省案查过程中,审出陈辉祖调看字画恰逢陈淮进见造访,遂留其在署中便饭并共同阅看王亶望所藏字画。[110]如此一来,陈淮不但不能辞以“不知情”,甚有商同匿换之嫌疑。十月二十九日,乾隆降谕将陈淮原籍任所资财家产“一并严密查抄”[111]。陈淮也许并不知道陈辉祖抽换了王亶望所藏之字画,因为字画抽换时,陈淮已离开总督府邸[112],在乾隆面询之时才突然想起当日在陈辉祖府邸随看字画之情节而顿有所悟,故“词色流露闪烁”。
陈淮,字望之,号药州,河南归德府商邱人,出身商邱望族世家。[113]乾隆称“陈淮久任盐道,所得养廉较优”[114],显然对他并不陌生。据查其在籍家产,“原籍有祖遗并新当地共一百余顷,住房一百余间,另有取租房二十余间,又新买住房一所……亳州、怀远两处有典铺二所,每典本计一万七八千吊……又亳州当内存有市平元丝银十万余两”[115]——典当动辄以万计,可见资本规模不小。综合案内资料,陈淮原籍拥有并营运各资产如表8-3所列,总计约有217000余两。从中可以看到,陈淮祖遗田房产业至多3万余两,而在亳州、怀远二县的当铺陆续增添资本以及借与其他典商之钱银则达近15万两(表8-3中“典铺”“借项”之和减去典铺原有当本)。因此,相较于其他俸薪“较优”的官员,陈淮的营运能力是很强的。
表8-3 陈淮在籍产业(河南)
资料来源: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署两江总督萨载等奏报查封陈淮任所资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河南巡抚李世杰奏报查抄陈淮原籍家产什物情形折》附件一:宋模等供单,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安徽巡抚富躬奏报查抄陈淮任所资财并亳州怀远两处典铺当本银钱折》,《选编》第3册,第2715、2777—2778、2825—28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