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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闽浙总督陈辉祖侵盗王亶望入官财物案.2

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 当前章节:1135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不过,陈淮在安徽任所的资财目前文献中未见清单,仅见“查出借券一纸……系九七平银三千两……所借确系陈淮之银”[116],和“有抄存市平色银折实库平纹银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五两零”[117];而查封官员曾言“计其箱只颇多,今就所装细软箱只,查出金银古玩朝珠字画皮张缎绸衣服等项”[118]。如果照同在安徽任职且品级仿佛的国栋任所资财规模估计,粗略复原为24191两[119]。由此,陈淮总资产达343111两。

陈淮在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的审判中,因查无通同抽换情弊,仍着照原旨发河南河工效力。[120]但故事远未完结——陈淮是清代少数几名一生中经历两次抄家的官员之一。嘉庆二年(1797),身为江西巡抚的他再度在任上被革职查抄。只可惜这次的家产查抄资料不甚完整,但仅田房和“在外估变”财物价值,仍有9000余两[121]。另外,向以收藏世家闻名的陈淮,其书画珍品也在这次查抄中悉数没入内府,增列皇室收藏,成为嘉庆朝《秘殿珠林·石渠宝笈》第三编的来源之一。[122]

陈淮去世于嘉庆十五年(1810年),终年79岁[123],此时距他第二次被抄家已有十三年。一生中经历两次革职查抄却似乎身心无恙,安享天年,在清代官场中也不多见。

[1]《云贵总督硕色奏报查抄原云南巡抚图尔炳阿家产资财事》,乾隆十六年闰五月初六日,一档馆藏,档号:04-01-35-0716-047。

[2]《寄谕阿桂等着查讯王亶望所有米帖石刻下落迅速覆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六日,《选编》第3册,第2518页。

[3]江苏方面奏,“嗣因其所估价值间有短少,随又严驳饬令增估造报”。《两江总督高晋等奏报查出钱度房屋田产衣服等物估价情形候旨解交内务府查收折》,乾隆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选编》第1册,第359页。

[4]语见《寄谕阿桂等着查讯王亶望所有米帖石刻下落迅速覆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六日,《选编》第3册,第2518页。

[5]“前陈辉祖查抄王亶望物件一案,因所解呈览器物字画等项均甚平常,疑有抽换抵兑之事,是以寄信传谕盛住令其留心察访”。见《寄谕陈辉祖着会同盛住悉心查办查抄王亶望物件原册不符一案不得意存回护》,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七日,《选编》第3册,第2503页。

[6]《浙江布政使盛住奏报续行查出陈辉祖查抄册案不符显有情弊折》,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选编》第3册,第2499页。

[7]“但福长安等办理此等事件究不能如阿桂之历练,前曾降旨令阿桂前往山东查看河湖水势情形,此时如尚未起程,即于工次等候,如已起程行走,谅亦不远,可速回河南工次”。《寄谕阿桂等着查询王站住抽换金玉缘由并交福长安等带浙质审》,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八日,《选编》第3册,第2505—2506页。

[8]《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查讯王站住情由折》,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四日,《选编》第3册,第2511页。

[9]《王站住供单》,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四日,《选编》第3册,第2512—2513页。

[10]《寄谕陈辉祖着会同盛住悉心查办查抄王亶望物件原册不符一案不得意存回护》,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七日,《选编》第3册,第2503页。

[11]《谕内阁着将陈辉祖革职拿问闽浙总督着富勒浑补授》,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522页。

[12]《寄谕舒常着亲赴陈辉祖原籍查抄其家产毋任隐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523页。

[13]《寄谕阿桂着与福长安往浙查办陈辉祖案》,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523页。

[14]《寄谕王进泰着将陈辉祖革职并将案内之杨仁誉等一并解任据实根究具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524页。

[15]《寄谕阿桂等着查询抽抵金两现存何处抄没之银是否实贮藩库》,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八日,《选编》第3册,第2525页。

[16]《寄谕王进泰等着将陈辉祖革任讯供具奏并查抄其任所资财》,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532页。

[17]《寄谕两江总督萨载着亲赴国栋安徽任所查抄其资财毋任丝毫隐匿》,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529页。

[18]《谕军机大臣着伊龄阿驰赴苏州会同查抄陈辉祖房产》,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532页。

[19]《闽浙总督陈辉祖奏陈以金易银情由并自请照数赔银交部治罪折》,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五日,《选编》第3册,第2515页。

[20]《寄谕阿桂等着到浙后逐条严究陈辉祖迅速覆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542—2543页。

[21]《寄谕阿桂等着将朱批陈辉祖各折所指各款逐一讯明具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530—2531页。

[22]《寄谕阿桂等着到浙后逐条严究陈辉祖迅速覆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540—2541页。

[23]《寄谕阿桂等着务即昼夜兼程赴浙并将陈辉祖私行抽换等弊讯问录供具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选编》第3册,第2545—2546页。

[24]《署理两江总督萨载奏报遵旨询问国栋供情折》,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见《选编》第3册,第2565页。

[25]《寄谕阿桂等逐层严讯陈辉祖以银易金详情并严诘国栋令其据实吐供》,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五日,《选编》第3册,第2579页。

[26]《寄谕阿桂等逐层严讯陈辉祖以银易金详情并严诘国栋令其据实吐供》,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五日,《选编》第3册,第2579页。

[27]《寄谕阿桂等着令陈辉祖国栋当面质对逐层驳诘务得实情》,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六日,《选编》第3册,第2589—2590页。

[28]《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查审陈辉祖并指驳逐条严讯情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六日,《选编》第3册,第2584页。

[29]《寄谕阿桂等着逐一严讯陈辉祖务得确情迅速覆奏》,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13—2614页。

[30]《寄谕阿桂等在浙省审办毫无主见着严行申饬并讯明覆奏》,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三日,《选编》第3册,第2616页。

[31]《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覆节次查审陈辉祖案情形不敢预存成见自蹈罪愆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54—2656页。

[32]《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隔别严鞫王士澣等侵用估变衣服情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625页。

[33]《寄谕阿桂等着严讯陈辉祖务得确供不得意在开脱推在属员身上》,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选编》第3册,第2686页。

[34]在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六日《寄谕阿桂等着查讯王亶望所有米帖石刻下落迅速覆奏》中乾隆称,“即如从前查抄高朴家产内有王亶望所刻米帖墨拓一种,内廷诸臣皆所共见,此种墨拓必有石刻留存,或在任所,或在本籍,乃节次解到及发交崇文门物件内并无此项,其为私行藏匿显而易见”。《选编》第3册,第2533页。

[35]《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查审刘大吕等人并咨调分销金两各员查讯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57—2658页。

[36]《选编》第3册,第2658页。

[37]《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覆节次查审刘大吕等人并咨调分销金两各员查讯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60页。

[38]《寄谕阿桂等着福长安押带陈辉祖国栋等犯来京审办》,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选编》第3册,第2697页。

[39]市价据说达到“二十换”。《陈辉祖供单》,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34页。

[40]据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军机大臣奏呈诘问陈辉祖国栋供词片》,陈辉祖供“我上年查抄王亶望家产于金两、玉器、字画等件俱有偷换,我在浙江业已供明,现将原物提来质对还有何辩?至于金子一项,上年查抄之后即贮在藩司库内,我想要这金子不便直对藩司说,因假称王亶望曾向我说金子太多恐碍眼,求我与他变了银子,将这话对国栋说,才将这金子发出变价,我留下金锭八百两,发给价银一万二千两,此项金子成色尚好,且短发半换照十五换发价,于便宜之中又得便宜,实是我有心牟利、昧良负恩”。《选编》第3册,第2812—2813页。

[41]乾隆四十七年九月,陈辉祖委下属查出王亶望米帖石刻,“计三百余块”“现贮学宫”(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一日《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陈辉祖供出以金易银实情折》);十一月,新任闽浙总督富勒浑将石刻运送京城(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闽浙总督富勒浑奏覆查验王亶望留浙估变物件并将米帖石刻及应解各件送京折》)。《选编》第3册,第2605、2806页。

[42]《大学士三宝等奏报会审李承邺等滥行馈送陈辉祖金物情形分别定罪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选编》第3册,第2817—2818页。

[43]在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的审讯中,陈辉祖供出,“我到浙后也陆续有寄送我金两的,湖北道张廷化去年曾寄送金四十两,武黄道周曰璜送过金一百两,河南藩司李承邺自山西臬司至今陆续寄送金仙人、金台、金杯等物约一百余两,又蒲圻县何光晟送过金六十两,又原任福建盐道噶尔弼善送过金四百两,浙江金衢严道巴国柱送过金二百两”。《选编》第3册,第2791页。

[44]《寄谕阿桂等着令陈辉祖国栋当面对质逐层驳诘务得实情》,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六日,《选编》第3册,第2589页。

[45]《谕内阁着将陈辉祖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国栋等犯据照所拟罪名完结》,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选编》第3册,第2821页。

[46]《谕内阁着赐令陈辉祖自尽以为封疆大吏废弛地方者戒》,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838—2839页。

[47]陈辉祖案的最终结果,据恒慕义主编《清代名人传略》之“陈大受”专条,乃由和珅在背后推动。Hummel,Arthur W.,ed.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此说不知何出。

[48]Hummel,Arthur W.,ed.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pp.99—100.

[49]陈辉祖乾隆二十年(1755)任户部侍郎,之后有大约十年的京官生涯;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开始外任地方,先后任安徽按察使(1766—1769)、广西巡抚(1769—1771)、湖北巡抚(1771—1779)、河南巡抚(1779);在1772年至1778年署任湖广总督,1780年调补江南河道总督,同年署两江总督(《清高宗实录》各卷)。乾隆四十六年(1781)正月,乾隆皇帝命陈辉祖在浙江省办理海塘修筑,着授其闽浙总督。

[50]无论是中央文献还是地方志文献,都很少关于他为官之评价。只有阿桂曾称其“能事”并荐为闽浙总督。《寄谕阿桂着与福长安往浙查办陈辉祖案》,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524页。

[51]如1778年与湖广总督三宝奏报谷城县知县谎报斩犯逃脱事的奏折中使用地方土语被认为“漫无检点”“混行入告”,而“俱着传旨申饬”(《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六十九,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己卯条,第二万二千八百六十九页);再如1781年在台湾“生番害民”事上未及时奏闻而着“申饬”;同年,因没有如期题报秋汛情形而着“交部议处”。《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四,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庚戌条,第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九页;卷一千一百四十六,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庚戊条,第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三页。

[52]《陕甘总督李侍尧奏报审办监银冒赈案内赵杬林等十二犯情形折》,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九日,《选编》第2册,第1711页。

[53]《闽浙总督陈辉祖奏陈四弟陈严祖在甘扶同侵冒请准罚银三万两并交部治罪折》,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十七日,《选编》第2册,第1425—1426页。

[54]《寄谕陈辉祖闵鹗元着各于其弟资财朦混欺饰事明白回奏并再自行议罪》,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选编》第3册,第1728页。

[55]《寄谕陈辉祖闵鹗元着呈缴认罚并运交浙江并留备海塘之用》,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1773页。

[56]陈辉祖抽换的物品之中,书画占据大部分。包括:刘松年山水手卷一件,苏东坡《归去来辞》册页一本、又画竹墨迹手卷一件,贯休白描罗汉一件,米字手卷一件,冷枚麻姑图一轴,董其昌兰草一卷,唐寅山水一轴,王蒙巨(按:原文如此)区林屋图一轴,宋旭山水一卷,马湘兰(按:明末名妓)兰草一轴、刘松年宫蚕图一件、苏东坡佛经一本(此三件据供因墙倒被压霉坏无存)。其他物件以玉器最多,包括“玉松梅瓶”“小玉磬”“玉暖手”等九件,还有自鸣钟两架。《陈辉祖兑换抽抵金两物件》,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58页。

[57]Hummel,Arthur W.,ed.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p.100.

[58]语见《湖广总督舒常奏覆查办陈辉祖原籍资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七日,《选编》第3册,第2590页。

[59]杨恩寿《坦园日记》,第98—100页。转引自易惠莉《科举制下湖南士人的生活和精神状态——以长沙杨恩寿为例》,《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42页。

[60]这些金银成色各不相同,金从九成至六五成不等,银从纹银至九四成不等(内包括“镀金银元宝”),皆“库平兑准”。见《查抄陈辉祖任所金银清折》,《选编》第3册,第2563—2564页。

[61]《军机大臣奏呈查抄陈辉祖各色金银约数片》,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八日,《选编》第3册,第2599页。

[62]《署闽浙总督王进泰奏报查办陈辉祖任所资财情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569页。

[63]《御赐陈辉祖之母并陈辉祖物件清单》,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选编》第3册,第2801页。

[64]《查抄陈辉祖原籍家产清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七日,《选编》第3册,第2593页。

[65]《照录刘升供单》,《选编》第3册,第2592页。

[66]《寄谕阿桂等着严讯陈辉祖背本忘亲不回原籍等情迅速具奏》,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八日,《选编》第3册,第2633页。

[67]《湖广总督舒常等奏报查验陈辉祖等犯抄封财物并无遗漏分别解京留变折》,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选编》第3册,第2844页。

[68]《清实录》及“明清权威人物档案”中皆无陈辉祖曾任驻苏州的记载。

[69]关于明清时期苏州的发展,参见李伯重《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清史研究》,2001年第3期,2002年第1、2期。关于苏州的玉器制造业,参见郭福祥《宫廷与苏州:乾隆宫廷里的苏州玉工》,载《宫廷与地方:十七至十八世纪的技术交流》,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版,第169—190页。

[70]参见秉琨:《清徐扬〈姑苏繁华图〉介绍与欣赏》,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89年。

[71]陈辉祖长子陈山崐“系周元理女婿,结姻时有令女婿住居江南之约”,三子陈山蔚为“苏州住家翰林院编修吴以镇之婿”。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署闽浙总督王进泰等奏报查抄陈辉祖任所资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署闽浙总督王进泰等奏报查办陈辉祖续开银两并查封董凤三家产折》,《选编》第3册,第2564、2572—2573页。

[72]《两淮盐政伊龄阿等奏报查办陈辉祖苏州房产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二日,《选编》第3册,第2568页。

[73]《署河东河道总督何裕城奏报查询申兆仑代为陈辉祖开张典铺情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十日,《选编》第3册,第2600页。又见《江苏布政使伊星阿奏报查讯申兆仑代办陈辉祖金两情节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14页。

[74]《署闽浙总督王进泰等奏报查抄陈辉祖任所资财折》,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564页。又见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二日《两淮盐政伊龄阿等奏报查办陈辉祖苏州房产折》,第2568页。

[75]《湖北巡抚姚成烈奏报查办孙廷华收存陈辉祖银两缘由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选编》第3册,第2712—2713页。

[76]《查抄杨仁誉财产等项清单》,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636—2637页。

[77]此数字还包括后来奏报之“三茂”“东和”典铺应缴利银七千九百六十八两六钱二厘。见表8-2表下说明(3)。

[78]《清高宗实录》,乾隆四十五年二月丙辰条,第二万三千二百七十八页;卷一千一百十三,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己巳条,第二万三千四百二十七页。

[79]《署两江总督萨载奏报陈辉祖存贮河工物件运交浙省办理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641—2644页。

[80]谭光谱,湖北沔阳人,由监生加捐同知,补授山西平阳府同知,后告病回籍,于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病故;谭光谱之母陈氏与陈辉祖系表亲,故为信用。见《查讯谭光谱家属张长兴口供单》,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选编》第3册,第2669页。

[81]《陈辉祖交付谭光谱原册内金玉铜瓷器物等项清单》,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选编》第3册,第2670—2677页。

[82]《陈辉祖交付谭光谱原册外铜锡瓷器清单》,《选编》第3册,第2678页。

[83]《陈辉祖交付谭光谱生息银两清单》,《选编》第3册,第2677页。

[84]《湖北巡抚姚成烈奏报陈初哲禀请措还向借陈辉祖银两片》,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13页。

[85]《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陈辉祖续行供出寄存银两片》,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62页。又见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湖北巡抚姚成烈奏报查办孙廷华收存陈辉祖银两缘由折》,第2712—2713页。

[86]“纹九价银”可能系元丝银,估算时以九折合银。

[87]《湖北巡抚姚成烈奏报查办陈辉祖买卖房地折(附单二)》,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09—2612页。住房与山地计入陈辉祖家产,家用器物价值一般,忽略不计。

[88]《署闽浙总督王进泰等奏报查抄陈辉祖任所资财折》附件二:陈辉祖开出田房营运银两寄存物件清单,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选编》第3册,第2563页。

[89]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八日《军机大臣奏呈查抄陈辉祖各色金银约数片》载,“在京长随蔡眬寓所物件约计值银七八万两”。第2599页。

[90]《署闽浙总督王进泰等奏报查办陈辉祖续开银两并查封董凤三家产折》附件:陈辉祖续开寄存银两田亩物件清单,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572页。又见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两淮盐政伊龄阿等奏报查讯吴以镇蒋廷璜等情形并查出陈辉祖资财分别办理折》,《选编》第3册,第2621—2622页。

[91]《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陈辉祖续行供出寄存银两片》,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62页。

[92]《江苏布政使伊星阿奏报讯明陈希哲代陈辉祖置买房屋情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15页。

[93]《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陈辉祖续供曾交周介圻银两托买物件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选编》第3册,第2685页。又见《湖广总督舒常奏报查明陈辉祖寄存监生周介圻处银两并勒限两月呈缴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选编》第3册,第2783—2785页。

[94]Hummel,Arthur W.,ed.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3,pp.99-100.又参见明清人名权威档,网址: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web/html_name/search.php(2017/2/13检索)。

[95]Hummel,Arthur W.,ed.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p.100.

[96]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署直隶总督英廉奏报飞饬天津道府确查陈及祖任所资财折》中提及,“查署理临榆县知县□保定府通判陈及祖系陈辉祖亲弟”,见《选编》第3册,第2783、2839页。

[97]《署闽浙总督王进泰等奏报查抄陈辉祖胞弟陈绳祖资财并押赴苏州质审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574页。

[98]《陈绳祖名下银两数目清单》,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二日,《选编》第3册,第2569页。

[99]《湖广总督舒常等奏报查验陈辉祖等犯抄封财物并无遗漏分别解京留变折》,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选编》第3册,第2844页。

[100]《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报审明陈辉祖私抵抽匿案情分别定拟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28页。

[101]《寄谕两江总督萨载着亲赴国栋安徽任所查抄其资财毋任丝毫隐匿》,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529页。

[102]《国栋供单》,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38页。

[103]《谕内阁着将国栋加恩释放前往新疆效力王士澣杨仁誉免其勾决虽遇恩涉不准援免》,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845页。

[104]《寄谕两江总督萨载着亲赴国栋安徽任所查抄其资财毋任丝毫隐匿》,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529页。

[105]《军机大臣奏报提讯国栋家人八回子情形片》,《选编》第3册,第2577页。

[106]《署两江总督萨载等奏覆查抄国栋任所资财数目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选编》第3册,第2645—2651页。任所资财衣物估约40898.35两(估价过程略),截抄银两等物估银43675.35两(估价过程略)。

[107]《谕军机大臣着传谕原浙江盐道陈淮将如何隐匿抽抵等项情弊逐一据实由驿覆奏》,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十日,《选编》第3册,第2507页。

[108]《安徽按察使陈淮奏覆见闻抽抵金两一案实在情形并自请革职严加治罪折》,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选编》第3册,第2519页。

[109]《谕内阁着将李封陈淮俱革职发往豫省河工效力赎罪》,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选编》第3册,第2541页。

[110]《钦差大学士阿桂等奏请将高模革职拿问并查抄家产折》,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选编》第3册,第2663页。

[111]《寄谕萨载等着查抄陈淮高模资财并询问商同匿换情弊》,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选编》第3册,第2698页。此前陈淮财产已被查封,见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河南巡抚李世杰奏报驰往商邱查封陈淮原籍资财并委员迎解赴浙折》,第2692页。

[112]据陈辉祖供词,“我于上年提验字画委员们送进时,适陈辉祖进见,留他吃饭同看,当即将原物装箱存署,次日复亲自检看,将好字画留存,另行检取署内平常字画归入箱内,加封发出,并未将抽换情节告知陈淮,至陈淮并非经手此案之人,实无从窃取的”。《军机大臣诘问陈辉祖国栋供词片》,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选编》第3册,第2812页。

[113]关于陈淮家世,参见何炎泉《陈淮的书画收藏与嘉庆皇帝的〈秘殿珠林·石渠宝笈〉三编》,台北故宫博物院《故宫学术季刊》第32卷第3期,2016年,第142页。

[114]《寄谕陈辉祖着将国栋陈淮二人认罚银两留为海塘工程之用》,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选编》第2册,第1894页。

[115]《署两江总督萨载等奏报查封陈淮任所资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15页。

[116]《署理两江总督萨载等奏报追查陈淮借契银两片》,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选编》第3册,第2788页。

[117]《安徽巡抚富躬奏报委员领解陈淮任所抄存物件赴京折》,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十六日,《选编》第3册,第2843页。

[118]《署两江总督萨载等奏报查封陈淮任所资财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选编》第3册,第2716页。

[119]国栋任所资财笔者估计为40898两,考虑陈淮任所银两文献中已有记载,则从国栋任所剥离出金银部分,计24191两。

[120]《选编》第3册,第2821页。

[121]嘉庆二年闰六月《署南昌府知府邵洪呈查抄前巡抚陈淮原籍田房地契造具价银清册》载,“总共房、地契十三纸,价银八千二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三厘”,一档馆藏,档号:03-2382-016。同日《署南昌府知府邵洪呈查抄原任巡抚陈淮江西任所资财应变各物开具细数清册》载,“外变各物制钱易银共估银七百零□两九钱八分□厘”,一档馆藏,档号:03-2382-017。

[122]何炎泉:《陈淮的书画收藏与嘉庆皇帝的〈秘殿珠林·石渠宝笈〉三编》,台北故宫博物院《故宫学术季刊》,2016年,第32卷第3期。

[123]参见明清人物权威档,网址: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web/html_name/search.php(2017/2/13检索)。陈淮自嘉庆二年之后便再无任官记录,直至1810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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