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近代工商实业的先驱人物、“晚清企业界一代领袖”盛宣怀去世,身后留下一笔数额庞大的家产。[2]盛宣怀一生以经营众多官督商办企业闻名,涉及轮船、银行、冶铁、煤矿、邮电、铁路、纺织等,而关于他个人家产的具体数额以及内容构成,虽然曾有学者关注,但限于资料,结论尚乏明确。[3]21世纪初发现和公布的一份1920年盛宣怀遗产分析的材料,为这一问题的解答提供了最直接和可靠的依据。[4]这份材料为研究传统社会的宗族制度、遗产继承、社会组织、人际网络等提供了新的线索。就盛宣怀作为一位处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人物而言,他的资产组合与安排可视为一个参照,用以考察近代的时世变迁在私人经济领域产生的实际影响,从而更加明悉近代社会经济的性质和变迁程度。
1920年盛氏遗产清理的结果
盛宣怀去世后的第二年(1917),盛氏家族召开包括盛宣怀遗孀盛庄氏及子孙、盛府世交李经芳、同谊杨士琦、亲信傅筱庵、弟盛善怀、妻弟庄亮华等20多人在内的亲友会议[5],定下遗产一半划归“愚斋义庄”、一半划归五房均分的分配方案[6],并且议定先设“清理处”,公推杨士琦、李经芳为督理,另订暂行章程,对所有遗存股票、证券、房屋基地等进行清厘、估价、造册,清理处工作完毕后再行家产分析,并在产业分别支配过户、一切手续完结后即行裁撤。[7]
约两年半后,盛氏财产清理处于1920年1月25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商定了更为具体的遗产分配计划,同时盛宣怀家产的清理结果也在这次会议上公布。根据当时的“估价清册”,盛宣怀家产共计13493868.855规元两[8];估价清册篇首列出了“财产总表”,按上海道契地产[9]、内地地产、各项股票、各典股本存款、现款分为五大项(见表10-1),随后又依序分别列出五项各自清表,清表中列明了具体产业(包括名称、数量、公估时值等欢迎加入得到书社,微.信:whair004.罗辑思维,得到APP,樊登读书会,喜马拉雅系列海量书籍与您分享)。[10]
表10-1 盛宣怀财产总表(1920年1月25日估算) 单位:规元两
注:*各项股票除银行、公司股票外,还包括少许证券和债券。
可以发现,上表中的这一总数与1928年《时事新报》所披露的数字一致,但它其实并不是最终的财产数目,因为在这次清理中发现了一些存在争议和未了清的产业。经过第二次会议(1920年1月26日)、第三次会议(1920年1月27日)及第四次会议(1920年1月31日)的磋商讨论,最终剔去了位于上海租界、汉口及常州等地的纠葛产业共11项,总计约18万两。[11]这样,除了35万余两的现款外,盛宣怀所有动产、不动产、各种股票及有偿证券等产业共计价银12956098.388两。[12]
对这一笔资产,盛氏亲族议定须首先提去盛宣怀遗孀及偏室的赡养费,计“老太太(盛庄夫人)颐养费元七十万两”和“萧姨太太赡养费元三十万两”,以上海租界及无锡、北京等若干房产以及典当股份抵价。[13]其次,按照当时传统,女子于出嫁前可享有一笔出阁费[14],因此议定盛七小姐(盛爱颐)、八小姐(盛方颐)各得奁费6万两,暂以仁济和保险公司股票作价[15];又有蓉孙小姐(盛毓蓉,盛宣怀长子盛昌颐之女)因在盛宣怀病时服侍勤劳,公议“减半给妆”,因此得奁费3万两,亦以仁济和股票作价。[16]最后,提出盛宣怀丧葬费计20万两,以上海租界内修德里房产、典股和苏州房产作价。[17]这样,又提去153万余两,因此最终用于分配的遗产净值为11606114.388两。[18]
就本文的考察而言,以上提去的部分亦属盛宣怀生前资产,不同于前面因存在纠葛而被剔除的产业,因此仍将它们包含在内;同时,本文所采用的家产总数将当时暂未计入遗产分配的现款部分仍包括在内[19],因此本文最后所采用的盛宣怀家产数字为截止到1920年1月14日的资产结算数——13311396.495规元两,文中一切关于家产内容结构的数量分析皆以这一数字为基础。[20]
盛宣怀主要财产及地理分布
从上文所引“财产总表”已可约略看出地产和股票在盛宣怀家产中的重要地位,而这两项也的确是盛宣怀家产中的主体内容。
根据1920年的估价清册,盛宣怀地产共171处,分布在上海、汉口、杭州、苏州、北京等地方,总价值达640万余两[21],其中131处坐落于上海租界(即上海道契地产),这里集中了盛宣怀84.6%的地产。[22]盛氏地产中,以三新公司[23]、通商银行、客利饭店价值最巨,三处皆坐落于上海租界内。其中,三新公司因占地面积较多(261.699亩)故价值最昂,但依房价论,通商银行与客利饭店地皮价格分别高达12.8809万两/亩和10.3428万两/亩[24],可谓寸土寸金,因此二者虽占地面积甚小(皆4亩余),但价值奇高。据相关资料,1920年上海租界地皮估价每亩在5323两(西区)至41503两(中区)之间[25],而盛宣怀在上海租界内拥有地皮价格在每亩298两至128809两之间不等,价格区间更广。由此虽然不能确定盛宣怀在租界黄金地段的置产比重,但可以观察到,其中有四处(通商、客利、五马路、广福里)[26]地价甚至超出上述统计中最高值,多少可以显示出盛氏在上海地产业中的实力。
这里需要指明的是,盛宣怀所拥有的工厂企业在估价清册中被开列和计入在地产项下。例如三新公司,其房地估值1394036两,机器估值随列于后,计937731.08两(纱厂、布厂、丝厂合计),活本20万两,亦列于后;公顺香烟厂因厂屋在三新公司内,因此也同处开列,并且标明机器42419两。[27]这些企业资产价值在原册中皆计入“地产”项下。同样,另两家工厂企业——大丰纱厂(亦在上海租界)和山东的烟台丝厂也是房产机器并计列入地产项下。[28]这样的处理略微影响了地产一项的“纯度”,因为如果不计工厂的房地价值,盛宣怀企业仅机器设备就是一笔数目达百万两的资产[29],远非小到可以忽视。但是,盛宣怀个人拥有的工厂数目究竟不算多[30],并且企业房地价值的确占去了企业资产大半,因此似乎也无单独开列工厂清册的必要。
股票与证券、债券等是近代新出现的资产形式。盛宣怀所持有的股票共有27项,总计5112498.38两,在盛宣怀总资产中占38%,主要为招商局、汉冶萍、通商银行、仁济和保险公司股票(四项合计5012475.92两,占股票总价值98%)。[31]其余为包括汉口扬子公司、四明银行、中华书局等在内的价值相对不多的股票,另有一些新闻报馆、内河招商、大德油厂、湖南磁业公司等未上市股票,还有少量证券债券和公债(苏路、浙路证券)。可见多与盛宣怀生前所承办或经手的各种新兴事业相关。
估价清册中列有“各公典股本存款清表”,即对应于前引“财产总表”中的“各典股本存款”一项,计355928.278两。这里的“公典”,系盛宣怀早年与父盛康产业的遗存。盛氏父子以经营典当起家,公典为盛家早年经营主项。所谓公典,是以政府公款为资金来源的典当铺。[32]盛家的公典在同治和光绪年间发展迅速,主要集中在江苏尤其是常州府、苏州府一带。辛亥革命时期,盛宣怀的产业包括典当在内一度被各地革命军政府查封或接管,后来虽经多方努力复产成功,但仍受到很大损失,盛氏典当过去的辉煌也从此不再。截至1920年资产清理结果公布时,仅存12家,股本和存款价值总计35万余两,相较其他资产形式,已明显不占主要地位了。[33]
民国二年(1913)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票。票上有盛宣怀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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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为,像盛宣怀这样的大官商,应会拥有大量田产。20世纪60年代,陈诗启在《盛宣怀的资本及其垄断活动》一文中开篇即写到,“他的资本和一般地主、官僚、商人的资本一样,在土地、高利贷和商业方面的活动是很显著的”,文章叙述顺序亦循“田产—房产—高利贷”的脉络。[34]然而遍览盛宣怀的财产清表,并未发现任何田产,这是颇令人费解之处。而1920年“盛氏遗产分析办法”的细则中提到,“董事会每年应由愚斋义庄董事会内酌提款项,预备在江苏省区域内置买田产,使宫保生前所购田三千余亩合成一万亩为止,交与常州盛氏老族义庄以资补助”[35],说明盛宣怀生前对田产确有购置,数量3000余亩。早先一些资料也显示,至少在辛亥革命时期,盛宣怀还持有田产;例如据1911年《申报》载,“惟内地二十八保三图、四图、八图、九图内,共有盛贼(盛宣怀)之田一百五十余亩……岂容任其漏网”[36]、“闻盛有地六百亩,坐落宝山境内,民军将以之抵借银八十万两,以充军需”[37]。而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四年尚有盛宣怀将宜兴田产“改捐玉佛寺”的记载[38],说明盛氏有田产无疑。至于为何1920年盛宣怀财产清单中未见田产项,笔者推测大概因盛生前所置田产划归于“常州盛氏老族义庄”内的缘故。但盛氏田产终究未得进入遗产分配之列,似乎亦说明田产作为一种资产形式,地位已不那么重要了。
盛宣怀家产的地理分布如何呢?从表10-2可以看到,盛宣怀的绝大部分产业位于上海,达到总资产九成余(90.7%),说明盛宣怀置业(至少在晚年)在地理位置上相当集中。上海以外,湖北的资产位于第二位,然而除了汉口的一处公典(肇大),其余皆房产、地基;在江苏各地的资产排第三位,多系早年在家乡经营众多公典的遗存;其后北京、南京、杭州、苏州基本皆清一色的地产。[39]
表10-2 盛宣怀家产的地区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遗产史料》计算编制。
注:(1)地产、企业、典当等按实际坐落地计入相应地区,股票、债券和现款按资金发生地计入相应地区(例如,汉冶萍、招商局股票计入上海)。(2)南京、苏州、杭州虽属江苏、浙江,因系重要城市而单独开列,江苏各地包括无锡、嘉定、武进、常熟、常州、昭文等。
盛宣怀家庭资产结构
根据现代家庭资产统计的一般习惯,家庭资产为家庭净资产与负债两部分之和。[40]这原本来自企业资产的统计形式,但也适用于家庭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形,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的一些重要资产如房屋等多通过贷款方式购得。负债率可以反映出一定的经济行为特征,就工商从业个体而言,也可大体反映出资产的经营状况。1920年盛宣怀遗产清理过程中也发现一些负债项目,但是数目不多,仅79928.244两[41],负债比率0.6%,说明盛氏资产运营状况良好。然而就本文所关注的重点而言,负债率尚在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家庭资产统计框架中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划分可引以为考察当时社会经济特征和衡量经济发展程度的工具。进一步说,家庭资产中金融流动性资产比重越高,社会经济越接近现代经济特征。资料显示:2003年美国家庭资产中金融资产比重63.4%,实物资产36.6%[42];我国2002年调查城市居民家庭财产,得到的数字为房产占比47.9%,金融资产34.9%。[43]两相比较可想见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44]
试以此框架对盛宣怀家产加以分类统计,那么盛宣怀的房地产业可以作为他的“实物资产”,而股票、证券、债券和现金可以归入“金融资产”。典当有些难以归类,因为典当从性质上虽然可以视为金融资产,但又包含实物成分——店铺和典当存物都包括在资产核计范围内,不同于完全“虚拟”化的股票和债券,因此介于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之间。同时,盛宣怀拥有工厂企业,其中的厂房地基和机器设备等固然可以归入实物资产,但“活资本”却属于非实物资产。考虑到盛宣怀的职业属性,暂将典当和工厂企业划出然后归并为“工商资产”。这样,关于盛宣怀家产的现代统计可以采用如下的结构形式,计算结果如图10-1所示。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到,盛宣怀实物资产与金融资产比重有大致均衡的比例关系,而实物资产比重略高一些。当然这里有统计口径的问题——以上的房地资产计算结果是包括工厂企业地皮在内的,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企业资产计入工商资产类,则实物资产比重又会低于金融资产(如图10-2所示)。
图10-1 盛宣怀家产结构
图10-2 盛宣怀家产结构(工厂地皮计入工商资产)
然而无论采用哪种计法,金融资产比重未受影响。在次一级分类上,相应只有房地和企业两项的统计结果受到影响。综观盛宣怀的家庭资产格局,房地和股票两项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而所有的资产项目在种类上又并不单一,这样的组合与分配,无疑体现出盛宣怀本人在资产安排上的合理和精明。尽管对于这样的资产结构能反映出怎样的时代经济特征来,尚不能轻易做出判断,因为盛宣怀之例毕竟只是一个个案。但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新的资产形式,股票、证券(包括债券)和工厂企业,在总资产中比重已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三者合计几占半数(48%,如计入工厂地皮则为59%);这个结果至少表明,作为当时最具代表性和最有实力的商人的选择,股票、工厂企业等新型资产形式已超越土地和典当、借贷等传统生息产业,成为新的投资领域。
哪项资产最重要
在观察盛宣怀家产内容和结构的同时,会看到他的家产明显与他生前经办的各种洋务事业间的紧密联系。[45]作为一位受朝廷委派经营各种新式产业的官商,他的身份过于特殊,其家产的形成和资本挹注格局多少会与一般富有者不同,这难免让人对盛宣怀案例的代表性与说服力产生一些疑问。如果说盛宣怀之例不足以充分反映当时社会上私人资本的自然骛趋,那么盛宣怀遗产之分配及形成的遗产继承者的家庭资产结构从某种程度上至少可以形成对上述统计结果的补充和修订。
盛宣怀生前对于身后家产素有“动利不动本”的主张[46],这与一般的分家析产有所不同,因为传统的做法是将家产具体分到子孙手中,而所谓“动利不动本”则只允许动用各项产业产生的利益,不得动用本金。据说这一主张是盛氏受到日本三井家族的启发,日本三井家族“不分家产已历经数百年,家有议会,会有宪法,子孙继承弗替”[47]。作为一种尝试,盛宣怀曾于1914年设立“至善堂地产总管理处”,大概意在为将来成立统一的财产管理机构做准备。又,盛宣怀生前热衷慈善和公益事业,据他本人讲,“平生最致力者,实业而外,唯赈灾一事”[48],因此主张以身后遗产中一切生利之半作为“善举、祭扫、义庄等公用”[49]。然而盛宣怀“动利不动本”的主张最终被证明在现实中难以贯彻。1916年盛宣怀去世后,在转年(1917)的亲友会议中即共同决定“所有遗产分作十份,以五分归公,余五分归五房分派”;归公产业定名愚斋公产,“专为义庄、祭扫、赈济、周恤并嫁娶一切公共开支之用”,五房分派之产平均分配,“由五房当众拈阄承领”。[50]这是一种折中的办法,即将财产对半,一半归家族公产(即愚斋义庄),一半归五房,这样既尊重了盛宣怀生前遗愿,又满足了盛氏子嗣对财产分配的要求。
在盛氏遗产清理小组第四次会议(1920年1月31日)上,确定了“公中、五房各半得元五百八十万〇三千〇五十七两一钱九分四厘”并愚斋义庄所得产业清单;随后在第五次会议(1920年2月3日)上又确定了五房分配细目,即仁、义、礼、智、信五份产业清单,以备五房拈阄分受。[51]五房之间的分配,除须首先保证价值上的均等外,亦须从收益、配比等多角度考虑,并且更多基于预期收益的接近,以确保公平。因此,五房财产的月入所得颇为平均,皆在4000两以上。[52]
如果将五房和愚斋义庄分配清单依照上一节的统计框架做结构考察并与盛宣怀家产结构对比,则发现确有差异:首先,五房的房地产业比重升高了,而股票比重锐减(见表10-3);第二,虽然五房之间有较为接近的结构(除义字股略显不同),但是五房与愚斋义庄的资产结构却大相径庭,愚斋义庄所分得的产业以汉冶萍、招商局股票占据了大部分(近80%),房产仅占20%。
表10-3 盛氏五房资产与愚斋义庄资产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盛氏遗产清理小组第四次会议记录之“各半分配清单”、第五次会议记录之“五房分配清单”计算编制,《遗产史料》,第184—196页。
注:(1)括号中数字为调整值,即工厂地皮从地产项下剥出后的计算结果;括号前数字为工厂地皮计入地产之结果。(2)证券、债券因数量不多,归于“股票”项下,原始资料亦将此列在“股票清表”中,包括浙路证券、苏路证券、三年六厘公债。
由此,虽然五房与义庄财产是价值各半,然而内容结构迥异:五房持有更多的房地产业,而义庄持有更多的股票。可资参考的是,盛宣怀遗孀盛庄夫人和萧姨太分得产业中同样尤以房地比重居高(同见表10-3)。看来,如果将五房财产界定为“私”,愚斋义庄界定为“公”,在公与私间的分派上,“私”的一方更偏重房产的取得。另一方面,观察义庄财产可以发现,汉冶萍和招商局股票、通商银行房产构成义庄财产的主体(三者合计5186307.92两,89%),而这些几乎皆系“官督商办”渊源。其中,汉冶萍为盛宣怀晚年经营中投入精力最多、规模最为庞大的产业,然而这一“股本1700余万元,盛氏自有者十之三四”[53],却不为盛氏子孙所取而委之于愚斋义庄,这一事实耐人寻味。[54]
实际上对其子孙而言,既然决定了分家,便自然以资产安全性和收益为首要考虑因素,从常理上是不会将一些前途未明的资产揽入手中,何况盛家在辛亥革命期间还曾有过家产没收的经历。观察五房分得之产,皆为产权极为确定的产业,特别是房产一项尤以上海租界的地产居多——其中原因,大概在于在上海租界内置产,不仅回报率高,并且租界受外国保护,产权有法律保障。
客观而言,在租界内拥有地产确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英美烟草公司买办郑伯昭以佣金所得投资上海房地产,经人估计,郑伯昭自受雇推销卷烟至抗日战争时为止的15年,投入房地产的资金总数不超过750万元,但是在抗战前他拥有的房地产价值达到3000万元,获得了千万元以上的暴利。[55]盛宣怀的同行徐润曾经记言他的外国友人曾劝他广置产业于上海,“上海市面此后必大……如扬子江路至十六铺地场最妙”,“尔尽可有一文置一文”,而后来发展果证其言。[56]而徐润本人的家产结构亦是以房地产业为重,根据他自述的资产情形,可以计算出地亩房产比重占69.4%,股票10.6%,典当7.5%。[57]
富人的置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特定时代社会投资的缩影,因此可以侧面反映时代与社会的经济发展特征。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位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人物,盛宣怀的资产安排值得注意,而他的家庭资产结构也确实体现了近代以来社会经济变迁的一些具体内容,比如城市经济的兴起,股票、债券等新的资产形式的出现和壮大,工商实业的发展,等等。然而另一面,观察盛氏子女对他遗产的继承分配,又可以看到城市特别是租借地产在投资置业方面所具有的吸纳力。虽然股票、证券等现代金融资产已进入私人经济领域中并有取代典当等传统借贷资产之势,但是城市置业仍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富室的绝对首选,而这一现象大概是时代与社会变迁在私人经济生活领域所诱发的最实际的结果。
附录:盛宣怀主要资产项目列表(1920年)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遗产史料》相关内容编制。
说明:(1)本表所列产业项目为单项价值10万两以上者;(2)逐项按价值降序排列。
[1]原载《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内容及格式根据本书需要稍有调整。
[2]盛宣怀(1844—1916),字杏荪,号愚斋,江苏常州人。“晚清企业界一代领袖”为王尔敏语,见王尔敏《盛宣怀与中国实业利权之维护》,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7期,1997年6月,第8页。关于盛宣怀之富有家产,在盛氏生前及身后社会上已成公议并不断有数字流布。例如,1906年《中华报》估计盛的总财产达14000万元;刘声木《苌楚斋随笔》中估计为数千万两(按:刘声木,原名刘体信,字述之,后改声木,安徽庐江人,清四川总督刘秉璋第三子,《苌楚斋随笔》系列刊刻于1929年);1928年《时事新报》载13493869两;1929年《外人不平论》估计为“一千万强”(民国十八年八月十一日)。皆转引自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学》,1979年第1期,第118页。另外,盛宣怀孙女盛佩玉在晚年回忆录中曾提及祖父去世时的遗产“价值两千万两银子”,盛佩玉:《盛世家族:邵洵美与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第15页。
[3]相关研究,以20世纪六七十年代汪熙和陈诗启的两篇文章为代表。汪熙根据“1930年盛氏家族义庄财产”(按:出自徐元基根据《盛档·愚斋义庄资产簿》的汇总)和刘声木关于盛宣怀家产四六分成的说法(四成归慈善事业,六成归子孙分派)推算盛宣怀的财产总数“当在1726万规元两左右”,见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学》,1979年第1期,第118—119页。笔者按:盛宣怀家产在子孙与愚斋义庄间的分配最后为五五分成,而非四六分成(详见下文)。陈诗启文中专门探讨了盛宣怀的资本积累和活动范围,认为这些资本涉及土地、高利贷和商业等古老资本,也包括近代企业、交通运输、银行等新式资本,但对其比例构成未能详实,见陈诗启《盛宣怀的资本及其垄断活动》,《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2年第3期。
[4]复旦大学档案馆丁士华在馆藏史料中发现并整理了1920年“盛氏遗产清理小组”在盛氏家族会议上公布的财产清单以及清理处的会议记录抄本(原始文件已佚),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有关盛氏财产情况最完整的记录。见丁士华整理:《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编者按”,《近代史资料》总第111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又参见丁士华《大买办盛宣怀遗产抓阄分割》,《世纪》,2004年第6期,第18页。丁士华整理《盛宣怀遗产分析史料》为本文的核心资料,以下所引之处均略为“《遗产史料》”,所注页码为《近代史资料》总第111号的页码。
[5]参加者名单,参见在会议公同议决书上签字的27位“同人谊属亲友”。《遗产史料》,第157页。李经芳(1855—1934),字伯行,安徽合肥人,李鸿章嗣长子,曾任出使日本大臣、出使英国大臣、署邮传部左侍郎等职。1919年盛族将分析遗产事立案,李经芳受委派为“盛氏财产监督分配人”,备案于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杨士琦(1862—1918),字杏城,安徽泗州(今泗县)人,曾任上海商部高等实业学堂监督、北洋政府政事堂左丞。傅筱庵(1872—1940),名宗耀,浙江镇海人,上海通商银行董事长及总经理,曾为盛府掌管投资企业业务。《遗产史料》,第157、158、197页。
[6]愚斋义庄,盛氏家族于民国初年设立的慈善机构,用以开支家族内义庄、祭扫、赈济、赒恤并嫁娶等公共费用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按五房系盛宣怀三子盛同颐、四子盛恩颐、五子盛重颐、七子盛升颐和长子长孙盛毓常(其父盛昌颐当时已逝)。
[7]参见“盛氏公订保存遗产议约”“丁巳年六月一日同人会议”,《遗产史料》,第152—157页。
[8]《遗产史料》,第160页。原文列数字处皆使用汉字,本文引用时皆改阿拉伯数字。规元,亦称“九八规元”,1933年废两改元前上海的通用记账银两。清咸丰六年(1856),因当时通用的本洋涨价,上海商界遂以规元银两为记账单位;计算方法以公估局批估的元宝除以0.98,因按九八升算,故称“九八规元”。参见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史辞典》,湖北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806页。《遗产史料》中凡出现“两”或“银两”处,皆为规元两,本文亦同。
[9]上海道契,指上海租界内的房地产契。道契“是中国官方为解决外国人在上海租界永租土地所需,制作的一种特殊契证,因为此证只有上海海关道有权制发,所以俗称‘道契’”。参见赵津:《租界与中国近代房地产业的诞生》,《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第102页。
[10]详见《遗产史料》,第160—180页。
[11]确数为182472.36两,《遗产史料》,第184—185页。
[12]现款确数355298.107两,此款为1920年1月14日结存之数。当时尚存一些人欠、欠人项未结,故暂未计入分配,“俟除去应还及收足后,另行各半分派(笔者按:五房与愚斋义庄各半)”。《遗产史料》,第180、184页,又第185、198页。
[13]《遗产史料》,第185—186、198页。
[14]当时已进入民国,虽然女子在法律上已开始有继承权,然而基于习惯,盛氏家族仍然依照传统按房分产,女子不得继承,也由此引发了1928年轰动一时的盛七小姐争取遗产继承权的讼案。
[15]因当时现款有限,“先以的实生利产业搭配,以后公中如积有现银,可以随时照现在估价清册数目收回”。《遗产史料》,第182—183、186、198页。
[16]《遗产史料》,第159、185、198页。
[17]《遗产史料》,第186页。
[18]《遗产史料》,第186、198页。
[19]现款数额后来有较大变动:根据盛氏遗产清理小组第七次会议记录,截至1920年3月11日,结存现款增为1826304.257两,增加部分可能系1920年1月14日至3月11日期间所有遗产项所生利息,例如账册内之产业、股票中之利息、租金盈余等款(《遗产史料》,第206页),可能也包括一些新增结存。考虑到结存时点变动将牵涉的诸种复杂,本文仍采用1920年1月14日的结存数字,以期各类资产的时空统一。
[20]此数从严格意义上仍不能视为盛宣怀家产之确凿数目。因当时对财产之清理以遗产分配为始由,故以房地产、股票等产业为主,而不能尽家产之全部。例如,家私首饰、银财宝物、字画收藏等皆不计入在内。但据资料,“宫保(盛宣怀)遗下之字画古玩等物归入愚斋美术馆妥为保存”(《遗产史料》,第200页),透露出盛宣怀拥有大量藏品,至于价值,则无从知晓,故无从计入。再如,资产清理时有“无市”的股票(如“新闻报馆”“内河招商”等,见“各项股款清表”,《遗产史料》,第176—178页),当时公估不计价值,本文计算财产总数时亦沿循当时处理方式,未予计入。基于这些情形,此处数字虽在本文中界定为盛宣怀家产数目(为方便做各种量化计算),但从实际出发仅可视为对盛宣怀家产最保守之估计。
[21]确数为6408201.01两,这里数字和表10-1“盛宣怀财产总表”有出入,系因表10-1“上海道契地产”与“内地地产”内含若干工厂机器等非地产类价值(详见后文),640余万两为剔除此部分后所得。
[22]皆根据估价清册计算所得。“上海道契地产清表”“内地地产清表”,《遗产史料》,第161—180页。
[23]包括三新纱厂、三新布厂、三新丝厂,此外,“公顺香烟厂”厂屋基地也估算在三新房地内,《遗产史料》,第163页。
[24]根据清册所载计算得出,《遗产史料》,第161、163页。
[25]罗志如:《统计表中之上海》,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2年,第16页,转引自杜恂诚《游资、收入与近代上海房地产价格》,《财经研究》,第32卷第9期,2006年9月,第32页。
[26]参见本文附录“盛宣怀主要资产项目列表”(据1920年清理结果)。
[27]《遗产史料》,第163页。
[28]《遗产史料》,第163、175页。
[29]1104303.08两,其中烟台丝厂中的房地未能剥离——因系烟台丝厂在清册中的估价房地机器并计。当时估价清册中亦注意到工厂机器、活本计入房地这一问题,于是在地产清表后提出机器、活本等,注明价值。《遗产史料》,第172页。
[30]即提到的三新、公顺、大丰、烟台丝厂四家。此外,还曾购九江铁矿山(以2216.14两购进)和武昌铁矿山(以1331.22两购进),但皆于第四次会议中作为“纠葛产业”从总财产中剔去。《遗产史料》,第175、176、185页。
[31]据“各项股票清表”计算,《遗产史料》,第176—178页。
[32]参见高洪兴《盛宣怀家族的典当事业》,《近代中国》,第12辑,上海中山学社,2002年,第137页。关于盛氏家族公典方面的论述主要参考了此文。
[33]《遗产史料》,第179页。
[34]陈诗启:《盛宣怀的资本及其垄断活动》,《厦门大学学报》,1962年第3期,第1页。
[35]“盛氏遗产分析办法”,盛氏遗产清理小组第六次会议记录,《遗产史料》,第200—201页。
[36]《没收盛宣怀田产之公布》,《申报》,1911年12月23日,第2张第2版。
[37]《处置盛氏地产》,《申报》,1911年12月29日,第2张第2版。
[38]“致玉麐函”(民国四年乙卯十一月初二日),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史研究室整理:《盛宣怀未刊信稿》,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55页。
[39]在南京有一处公典,在烟台资产为烟台丝厂。《遗产史料》,第175页。笔者按:原估价清册中“各公典股本存款清表”未注各典所在地,本文主要根据高洪兴《盛宣怀家族的典当事业》文中“盛氏家族典当简表”确定清表中各典地点。《近代中国》,第12辑,第140—144页。
[40]参见孙元欣:《美国家庭资产统计方法和分析》,《统计研究》,2006年第2期,第45页。
[41]包括两笔个人请还资金(共计66200两)和公顺香烟厂结欠款项(13728.244两),《遗产史料》,第190、196、197页。
[42]转引自孙元欣:《美国家庭资产结构和变化趋势(1980—2003》,《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11期,第136页。
[43]黄朗辉等:《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资产现状》,《中国统计》,2002年第12期,第31页。但在这次调查中,负债内容不涉及。
[44]当然,家庭金融资产比重不能完全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笔者发现,即使在西方社会,每个国家的家庭资产结构也有很大差异;实际上,它与不同国家的经济结构、资产偏好和经济周期有关。据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调查数据,美国是金融资产偏好型的国家,以2004年家庭非金融资产所占比重为例,美国41.9%,英国66.3%,荷兰44.2%,日本49%,意大利64.2%,德国65.6%,法国66.1%,捷克67.7%,加拿大51.4%,澳大利亚79.5%。(此组数据产生中不涉及家庭资产中的负债项目)。Ynesta,Isabelle(2009),“Households'wealth composition across OECD countries and financial risks borne by households”,OECD Journal:Financial Market Trends,Vol.2008/2.见http://dx.doi.org/10.1787/fmt-v2008-art19-en。
[45]正如陈诗启文中的总结:“盛宣怀参加或创办了一些相当重要的企业,其主要的有:1872年和唐廷枢等创办了轮船招商局,被任为该局会办;1881年创办电报局,被任为督办;1892年,上海机器织布局被焚,李鸿章派他到上海去规复,他就原址设立了华盛总厂,并任总办。1896年,接办湖北汉阳铁厂,经营大冶铁矿;是年,清政府打算大规模建筑铁路,他被任为铁路总公司总办;并筹办中国通商银行。1898年,开采萍乡煤矿;1902年,奏设勘矿总公司,准备控制全国的矿产;1908年,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盛宣怀的资本及其垄断活动》,《厦门大学学报》,1962年第3期,第4页。
[46]“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谕”,《遗产史料》,第158页。
[47]转引自高洪兴:《盛宣怀家族的典当事业》,《近代中国》第12辑,第145页。
[48]《愚斋存稿》,“卷首·行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122),文海出版社,1975年影印本,“卷首”,总第37页。
[49]“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谕”,《遗产史料》,第158页。
[50]“盛氏公订保存遗产议约”(1917),《遗产史料》,第154页。
[51]“各半分配清单”“五房分配清单”,《遗产史料》,第184-196页。
[52]仁字4789两、义字4684两、礼字4419两、智字4347两、信字4238两,三新余利皆在外。《遗产史料》,第191—192页。
[53]《汉冶萍煤铁厂矿大事年表》,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第516—517页。
[54]如果进一步观察盛宣怀所持的21种股票(内有7种股票“无市”),让人惊叹的是,几乎所有股票公估时值皆低于票面价值,票面损失率低者达24%,高者达88%,损益率为正值的只有“德律风”股票,另有“汉口扬子”股票面值与时值持平。《遗产史料》,第176—178页。
[55]程仁杰:《英美烟公司买办郑伯昭》,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66—967页。
[56]梁文生校注:《徐愚斋自叙年谱》,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页。
[57]根据徐润自述计算,《徐愚斋自叙年谱》,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