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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雍正初年的抄家与官员家产

作者:云妍/陈志武/林展 当前章节:1544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朕即位以来,外间流言,有谓好抄没人之家产者。……从前贪赃犯法之官,蠹国殃民,罪大恶极,即立置重典不足以蔽其辜……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之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员,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雍正,雍正四年(1726)

雍正朝的抄家

清宫档案中首次大量出现官员的家产资料是在雍正帝继位最初几年,这直接源自雍正初年发生的一系列抄家案件。康熙六十一年冬(1722),康熙皇帝去世,理藩院尚书、步军统领隆科多口述皇帝遗诏,宣布雍亲王胤禛继承皇位,胤禛遂入承大统。然而自康熙末年就已开始的围绕储位的明争暗斗至此并未结束。在此后若干年内,一大批雍正帝的异己势力纷纷问斩被抄,与之冲突最巨的皇八子胤禩、皇九子胤禟最终被幽禁致死,而拥立有功之臣隆科多、年羹尧及其党羽也相继被除。在雍正四年(1726)一份有自辩色彩的上谕中,雍正帝称,“朕即位以来,外间流言,有谓好抄没人之家产者”[1],从侧面可想见当时抄家在社会上的影响。成书于乾隆初年的《永宪录》[2]对雍正初年的抄家也有颇多记录:

康熙六十一年(1722)

逮侍奉翊坤宫太监张起用等十二人,发遣边地,籍没起家。(十二月[3],页六二)

逮礼科给事中秦道然(按:皇九子胤禟管家),追银十万两目送甘肃充饷。(十二月,页六四)

雍正元年(1723)

逮原山西巡抚苏克济,籍没家产,以偿亏空。(六月,页一二四)

逮正红旗满洲副都统满丕,籍没其家。(八月,页一二九)

元年,天下大员以现任及前任亏空革职查封家产追审者,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仁礼、江苏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前江安粮道李玉堂诸人。未及详悉。(页一三七)

逮护守景陵前总管太监魏珠监禁,籍没其家。(九月,页一四三)

原总河道赵世显亏空国帑,下刑部狱,籍没家产。(九月,页一五〇)

雍正三年(1725)

逮年党宋师曾,追完长芦运使任内亏空,籍其资产(五月,页一八九)

逮年党胡期恒、桑成鼎、金启勋、魏之耀、严大等赴京质审罪款,籍没家资。(七月,页二〇一)

敕各省严查年羹尧藏匿资财。(七月,页二〇二)

逮贝子允禟太监姚子孝,谪戍边外,籍没其家(七月,页二〇七)

雍正四年(1726)

治结党罪。革郡王允禵爵。追回前固山贝子册命。籍其佐领家资入官。(四月,页二七五)

逮苏努、七十子孙。监禁刑部。籍没其家。(五月,页二八〇)

这里的“籍没家产”“籍没其家”“籍其资产”等皆指抄家,范围既包括私产,也包括家庭人口。以上所提到的被抄者已有至少36人,然而这些抄家事件除年羹尧之外,几乎无一见于《清实录》记载。雍正四年七月,雍正皇帝发表了那篇著名的自辩上谕,对于抄家他给出的解释是,“从前贪赃犯法之官,蠹国殃民,罪大恶极,即立置重典不足以蔽其辜……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之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员,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其意在表明抄家乃出自公义。我们后人这里不禁要反问,既出自公义,又何必在正史中大量隐削其事?况且观察被抄之人,以康熙生前近侍和雍正之异己势力尤多,可知个中理由必不似雍正讲的那样义正词严。

《永宪录》所载乃根据当时邸抄、朝报等“公开”文件取材,而更多的抄家事例与资料则深藏于不公开的宫廷密折、内务府诸档中,这些文献唯待清室覆亡、宫廷档案流布后,才渐为世人所知。根据今天所见雍正朝奏折、内务府奏销档、起居注册、内阁大库档案,包括《永宪录》中的记录,从雍正帝继位开始的康熙六十一年(1722)算起,雍正朝总共有160起抄家事件,仅前五年(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四年)即有115起。本章与下一章选取其中资料相对完整或信息较丰富的几则家产案例进行考析。

满洲贵族赵昌家产

正史对于赵昌无任何记载(《永宪录》亦未提及),他的名字仅出现在一些传旨宣谕或列名监造的场合下。例如,康熙年间由外国人辑录的汉语史料《熙朝定案》中载,“康熙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侍卫赵昌传旨,着南怀仁照三十斤弹子画冲天炮式”[4];又如,康熙五十三年(1714)一份奏折中载“据养心殿校对六品官赵昌、校对主事王道化来禀”[5];再如,康熙五十六年《万寿盛典初集》附“纂修监造官员职名”,赵昌以“养心殿总监造六品官”列监造官首位[6]。由以上可知,赵昌长期供职于内廷,且一直侍奉在康熙皇帝身边。

虽不入正史,赵昌在康熙时代的宫廷生活圈特别是西方传教士中名声却很大。当代研究者根据西方耶稣会文献史料发掘出他的生平事迹,认为他在西方传教士与中国宫廷接触交往之中充任了重要角色,尤其促成康熙三十一年(1692)“容教令”的施行(这一谕令使天主教教会获得了较宽松的环境)。[7]

雍正元年(1723)正月初六日的《内务府奏查赵昌家产事折》是目前在清宫档案中发现的较早一份记录翔实而完整的家产清单[8],内提到“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奉上谕:除赵昌之妻及儿媳外,将闲散女人内现有子者查后另奏”,可以看出雍正皇帝刚刚即位便查抄了他的家产。这从同时期的耶稣会士冯秉正(Moyriac de Mailla)书信中也能得到印证:

自从大丧仪以来,又陆续发生了许多其他令人难过的事情。第一件事情便是一个名叫赵昌的大臣遭到不幸。他是我们的老朋友,长期以来是我们坚定甚至可以说是先皇身边得力的助手。他经常主动而有效地在先皇处办理我们圣教的事情。然而,在先皇宾天仅仅9天后,新皇帝突然发怒,下令将赵昌锁拿下狱。他的脖子上被戴上颈索,囚禁于城东一城门处。[9]

同样是目击这场经历,与赵昌并不友好的虔劳会神父马国贤(Le Père Thomas)在信函中以另外一种方式记述着:

康熙皇帝死后不几天,上述的葬礼还在进行的时候,继位皇帝雍正颁布了一条谕令,以一种让整个帝国感到吃惊的方式显示了他的掌权。在他的命令下,官员赵昌被抓了起来,戴上了重重的铁镣,宣判以枷刑处死。木枷是一种戴着走的板子,有200磅(90.72千克)重。这位傲慢朝臣的财产被没收充公,家人受罚为奴,妻妾被分配给他人。陛下在他的一份谕旨中宣布,他之所以要如此地惩罚赵昌,是因为他太傲慢,还滥用职权迫害欧洲人。所有这些,我只能把它归结为全能的天主的判决。这就是著名的赵昌的下场,他是绎罗枢机主教和所有天主教的公敌。[10]

赵昌如何得罪雍正皇帝,以至几乎首当其冲成为被查抄的对象,现已无法确知。如果结合前文《永宪录》的记载,可以发现,赵昌与同样立遭查抄的“翊坤宫太监张起用等十二人”及两年后被抄的前总管太监魏珠(康熙去世后护守景陵)在身份和处境上有类似处。他们皆是侍奉于先皇近前的人物,故了解很多“内情”,对于刚刚继位且被外界怀疑得位不正的新皇帝而言,最为忌讳。目前关于赵昌的研究还发现,他与天主教神父、葡萄牙传教士穆景远(P.Joannes Mourao)关系不错,后者长期担任康熙的翻译,且为皇九子胤禟之亲信,而胤禟乃雍正的政敌,正遭雍正忌恨。[11]

虽然赵昌在康熙末年的储位之争中扮演过怎样的角色不明,不过赵昌生年倒是以富有远近闻名。康熙在五十三年(1714)一份满文奏折的朱批中写道:“和素、李国屏、张常柱、赵昌、王道化等人,俱系名富,众人皆知”[12]。这一点雍正也一定知晓。

《内务府奏查赵昌家产事折》中报告了赵昌京城内外抄出的所有家产,共登录了总计一百多项家产项目。简要概括包括(一)人口:“总共包衣奴才[13]男女大小共二百十九口”;(二)房产:“所住之房、收租之房,畅春园、汤泉、涿州、热河等处之房,算游廊,共五百零五间半”;(三)田产:“总共有田五十六顷七十六亩一分”;(四)银两借项:“现有银三千一百九十两、借出银四千九百十九两、大钱三十七吊五百”;(五)细软、服饰、书画、物品等(125种,内容略);(六)牲畜:“总共有马、骡、驼、牛一百五十三”。

清代进行财产登记时有个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现象,即将“人”也纳入家产范围,这与清代蓄仆制度及人口买卖盛行有关。赵昌出身于内务府(供职内廷的人基本都出自内务府),也是典型的满洲贵族,他们的生活方式还保留着大量入关前的特征。因此我们看到,赵昌的家奴仆婢(包衣奴才)数量达219口之多,并且列在家产清单之首,反映出满人对于这项“财产”的重视。

赵昌的房产和田产分布于京城和直隶、热河地区。清单中提及他与家人自住房屋“共一百五十二间”,出租之房“一百九十三间”,“热河有房五十二间半;畅春园有房八十间;涿州有房二十间;汤泉有房八间”。从中可知,赵昌的房产大约有一半用于出租以收取租金。

赵昌的家产清单上各种财物数量众多,既反映了他生活的奢华,也反映了他的身份特征。例如,清单中包括“各种西洋物品一百六十八种”,正印证了他与西洋人的频繁接触和往来。清单中还有“鸟枪”“腰刀”“甲兵甲衣”“弓”“箭”等物,除了是满洲习俗传统的体现外,也与他早年担任宫廷侍卫、火器监造等职有关。

马、骡、牛、驼等牧群牲畜对于早先的满洲人而言,是最重要的财富。据满洲旧档,在努尔哈赤时期有大量赏给人畜的事例:“天命三年四月十六日,拆抚顺城,……论功行赏,将所得人畜三十万散给众军”。[14]直至顺治年间的籍没家产例中,仍能见到对马、羊等牲畜的罚取。而在赵昌的家产清单中,牲畜虽然数量也不少(153只),但显然已不占主要地位了,也可见入关后的满人在经济生活和经济形态上变化很大。

另外,在清单的最后提到了内务府对赵昌家产的处置意见:

拟将其中现有之银、钱交库,将房屋交营造司做价,将田交会计司办理,将奴才亦交会计司做价。将马、骡、驼、牛交各该处做价,将甲、盔、腰刀、枪等物交武备院,将钟表交自鸣钟修造处,将玻璃器皿等物交烧玻璃处。将鸟枪交枪炮修造处。此外,东珠、金簪、手镯、耳钳、银器皿、珠子花、小珠子、宝石、玻璃镜、元狐皮、貂皮、人参、衣服、缎、绸、纱、器皿、书、画、手绢、册页、其他物品、西洋药、小物件等,或交各该处另记,或皆交商人做价,然后交库之处,请旨。

会计司、营造司等皆是内务府机构[15],可见赵昌被抄家产的流向是归入皇家私库。

对内务府的上述处置意见,雍正最后批“交定造房做价”。由此,可推测很可能在赵昌之前,家产清单只是单纯罗列各项家产,尚无“做价”习惯。而雍正是一个心思缜密的皇帝,事事精求,谕令“做价”可见是希望能得被抄者家产之确切数量。在此后一段时间内,内务府就的确出现了一些有“做价”结果的抄产清单(例如苏州织造李煦,见后文)。

赵昌所有这些家产加总起来共价值几何?其中各项又都占比如何?我们从上段内务府处置意见的文字中可以知道,在雍正的批令下,内务府后来应该有“做价”的相关结果。但非常可惜的是,这一结果目前尚未在清宫档案中发现。所以我们今天只能对赵昌的家产清单进行逐项估价,归类加总后以求其结构的大概。

关于作为资产的人口:清代人口的“价格”相对固定,官方对于人口有“标准定价”,一般为十两,依据年龄而有差异[16]。如以十两做均价,赵昌有“包衣奴才男女大小共二百十九口”,则总价值概计2190两。

关于房产:根据我们收集到的京城房价信息[17],赵昌及家人自住房屋不妨以每间30两估计;出租之房则以每间35两估计(清单中未提及是何种“出租房”,根据上下文推测为“铺面房”,故价格略从高);热河、涿州、汤泉等处房屋远离京城辐辏之地,价格从低,以每间15两估计;畅春园在京郊,从其他案例提供的信息看,多为贵胄避暑别墅之地,价格与城内看齐,故也以每间30两估计(下例李煦资料可证)。总计14922.5两。

关于田产:根据目前掌握的土地价格信息[18],清代的京城及直隶地区土地价格大致在每亩1至10两之间,清初价格略低;地亩且存在“田”“地”之别,田价高于地价。赵昌共有田地5676.1亩,分散于古山口村、牛房村、良乡县属燕村等16处,其中只有古山口村“有地六顷九十亩”,标明为地,其余皆田。如以1两/亩估“地”[19]、5两/亩估“田”[20],则赵昌田产总计25620.5两。

关于财物:赵昌财物的估价主要参考苏州织造李煦家产资料,他们为同时代人,财物清单所列多有贴近,且被抄年代紧邻,价格基本无差。例如,根据李煦家产清单中“人参十五两,折银三十两”的记载(见本章附录《总管内务府奏查抄李煦在京家产清单》),推估赵昌“一般人参二斤五两”之项价值74两;根据“大小皮箱八个,折银四两”,推估赵昌“新旧皮箱六十二”之项价值31两。最后,所有物品逐一估计后加总为6626.96两。[21]

综合以上,对赵昌家产的估价结果是57506两(省略小数点后面数字)。其中,田产价值最高,占总资产45%;房产居其次,占26%;银钱及借项共8146.5两[22],占14%;财物占12%;人口接近4%。另外,内务府折片中记载赵昌尚有4730两的欠银[23],因此赵昌的净资产为52776两。

从赵昌的家产案例可以看到,入关后的满人在经济生活和经济形态上变化很大,田房产业占据了家产的七成,而人口、牲畜这些典型的满洲传统形式的财产仅占4%,已经由完全的狩猎游牧经济状态演变为定居农耕状态了。

《红楼梦》故事原型之一:苏州织造李煦家产

《红楼梦》故事中有“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说,四家关系紧密,这在现实中确有原型。康熙时期的三大织造江宁织造曹寅、苏州织造李煦、杭州织造孙文成,便有这样的特殊关系,而三家同在雍正初年没落[24],更是印证了小说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说。

曹、李、孙三家,以曹寅与李煦两家关系尤为密切。李煦之妹(一说堂妹)为曹寅之妻,且康熙四十三年(1704)之后,两淮盐政一职由二人轮流出任,关系更进一步。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病故,李煦自请接任曹寅盐差一职,并补其任上亏空,康熙批道:“曹寅与尔同事一体,此所奏甚是。惟恐日久尔若变了,只为自己,即犬马不如矣!”[25]此可证二人交情之深。曹寅病故之年,独子曹颙在康熙的钦点下接任江宁织造一职,但三年后亦病故,李煦遂受康熙之托,在曹荃(曹寅之弟)家物色子嗣过继,以袭任织造,最后选定了曹頫,而曹頫正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之父[26]。虽然康熙皇帝对于曹家始终维护,但雍正对曹家并无好感,康熙去世后,只是碍于情面才酌留其任织造[27],而在雍正五年(1727)终于以“骚扰驿站”为由将曹頫革职查抄。

李煦有着与曹寅几乎相同的身份背景和经历:曹寅之母孙氏是康熙幼时保姆,而李煦母亲文氏也同是康熙的保姆;曹寅在督理织造和盐务之外,还承办着皇帝交代的其他差事,如受命暗中调查大学士熊赐履家产[28],而康熙也曾命李煦秘密调查两淮盐运使李陈常家产[29],再如二人与孙文成同奉命在扬州刊刻《佩文韵府》[30],等等。但相较于曹寅,李煦在政治上似更“活跃”,并且更直接地卷入康熙晚年皇子的继承争斗中,因此李煦之败落早于曹家,与前述赵昌一样,几乎是雍正继位后首当其冲的治罪对象。雍正元年他获罪的理由是“亏空”,但背后原因应该是他与雍正的政敌、皇八子胤禩走得过近。康熙五十二年(1713),在胤禩党羽、江南总督赫寿(雍正二年家产亦遭抄没)的授意下,李煦曾用银八百两,在苏州买了五个女子送给胤禩,以示交好,这成为雍正初年李煦被问罪的罪状之一。[31]另外,作为康熙生前的心腹,李煦处存有大量康熙亲笔批复的折件,雍正下旨查抄李煦家产时特别吩咐“将查出之李煦奏折呈送前来”,最后从苏州共查出“御批折子四百零六件,未批折子一百九十三件”,总计599件。[32]这些密折必含不少政治秘密,为雍正所关心,而且雍正也不会任其流散于外而可能给政敌以任何口实。李煦最后发配打牲乌拉,客死他乡。

曹頫的家产情形目前除雍正六年初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的一份简要报告[33]外,家产清单等今天俱不见。但李煦的家产查抄资料在清宫档案中则有相对更多的留存,因此细节也更丰富。

根据雍正元年四月九日《总管内务府奏查抄李煦在京家产情形折》,雍正谕令查抄李煦家产的时间在正月初十日,分别由两江总督查弼纳和内务府大臣在苏州(李煦任所)和京城两个地区同时查抄[34],而四月九日这份奏折正是内务府大臣汇报的京城地区查抄结果。其中说:

查得李煦住房二百三十六间,在京城、畅春园、房山县等处有房三百五十七间半,房山县有地十七顷一亩,奴仆八十二口,以及衣服、器具等物……

这是对李煦京城家产简要的概括。奏折之后则附上了详细的清单,这是一份很少见的登录细致,且有逐项估价的财产清单(见章后附录)。清单内容归纳起来包括:(一)京城草厂胡同房、阮府胡同房、京郊畅春园房、房山县庄园房,总计四处,价值共12466两,其中,城内“草厂胡同瓦房”应即李煦在京住宅,因这处房间众多、建构豪华(“游廊十一间”),符合李煦的地位和生活水准,且后来被赏赐给雍正时代另一权贵年羹尧做宅府(“将李煦所住之二百三十六间房赏给公年羹尧”)[35];(二)房山县丁(定)府新庄地1701亩,折银1701两(据此可推当时照1两/亩计价);(三)绸缎布匹共470两(原载各项加总,后同),衣帽鞋袜及佩饰共192.7两,褥垫帐幔共8.9两,家具陈设及日用物品共924.09两,牲畜喂养共40.2两,总计价值1665.89两;(四)京城家仆46口,折银510两;房山庄园36口,折银360两,总计870两;(五)“放债银”1412两。此外,清单上还列有李煦在京管事家人马二的财产。

至于李煦在苏州(任所)的家产,查抄也基本在同时间内完成并有相应结果送报内务府。但是非常可惜的是,苏州的这份家产清单在现存档案中尚未发现,仅有两江总督查弼纳的一份奏折中提到“查出李煦父子及家人名下宅田、器皿、香炉、字画等物及借出亏空等项”。[36]

不过,在雍正元年六月十四日《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查抄李煦家产并捕其家人等解部事》中记载了李煦家产的全部查抄结果:

……查过其家产,估银十万九千二百三十二两余,京城家产估银一万九千二百四十五两余,共十二万八千四百七十七两余。[37]

根据这则信息,李煦的家产总价值128477两,其中苏州产业109232两余,京城产业19245两余。可知上份京城家产清单虽然详尽,但也只占李煦全部家产的很少一部分,大部分产业在苏州。

苏州部分的缺失是李煦家产资料的最大遗憾,因为由此无法复原李煦的家产结构。但是,李煦现存家产资料仍有诸多可以充分利用处。

其一,《在京家产清单》所提供的珍贵的物品价值信息。前文提出,在赵昌之前的内务府家产清单很可能无做价的习惯。但李煦这份清单,不仅巨细无遗地记录了每项资产、每种物品的数量,并且还照当时价格分别进行了“折银”,从财产登记的角度可谓清代造册的一个十足“范本”,从家产研究的角度也可以作为估算同期其他案例的参考依据。比如,根据李煦的“草厂胡同瓦房”折银数和房间总数,可推知他的住宅每间平均将近35两,京郊畅春园房屋每间平均在32两至38两之间;再如皮衣类高档服装,价值在3钱与20多两之间不等,最昂贵的是一件“貂皮里补褂”,折银24两;还如紫檀家具,几乎是目前发现的抄产清单中唯一提及紫檀家具价格者,单价最贵的是“紫檀木架子床”,折银50两;此外,日用零星小物件同样都有做价,如“小瓷鸟食罐三个,折银一钱二分”,“布被褥单八个,折银八钱”,“铁榔头一个,折银五分”,等等。

其二,关于作为家产的“人口”,其界定可以在李煦案例中得到一些启示。清代虽然登记财产时将“人口”列入,但是并非所有的家庭人口都归入家产范围,对于何人可算作“家产”,清人有很清晰的观念。我们从赵昌的案例已能看到,包衣奴才属于家产(“总共包衣奴才男女大小共二百十九口”),而妻妾儿女,也即家庭成员是不在这个范围内的(虽然他们往往会被送往“辛者库”,赏付给王公大臣之家)。但是也另有一些情形并不好做判断,比如像李煦这样在京外为官的官员,家中还有专责“往京城跑送折子”者、办理收发署名文书差事者等,[38]这些人应如何划分?负责查抄李煦在苏资产的查弼纳奏折中写道:“李煦家口内,除亲朋无偿所送当差之人及雇用匠人、长随外,真正家口共有男女一百五十人,其中十四人随李煦居住京城。”[39]由此可知,至少在李煦这个案例中,亲朋无偿所送当差之人、雇用匠人、长随等,不算“真正家口”。[40]再结合《红楼梦》中家口变卖等情节描述,我们大致可以知道,最终归入家产范围的,一般是那些从市场上买来的“人口”。另,人口到了买家后,新添人丁是否算作家产?在李煦京城家产清单中,“家人”项下多次出现“婴儿”“妾”等,显系续添人口,而清单也一并折银,如“马二夫妇、妾一人、女儿五人、婴儿一人,折银一百二十两”,可知也是在家产范围之内(这样的情况多以家庭为单位作价)。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在以后的案例估价中做出判断。

其三,虽然李煦的家产结构无法完全复原,但李煦京城家产清单中包括了其在京管事家人马二的家产,内容相对完整,可以剥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案例。马二家产根据清单所载逐项加总,总计2284.31两,其中以房产价值最高,计999两(约占44%);借贷放债银两次之,共计912两(约40%);与人合开钱铺出资250两(约11%);细软衣物等家当值银123.31两(约5%)。清代特别在旗人社会里蓄仆之风甚炽,主贵而奴显,出现所谓“悍仆豪奴”,他们大多自置并广有产业,“此辈皆为富户要人”(雍正语)[41],故其家产情形亦值得注意和有参考价值。

山东登州知府李元龙家产

李元龙也是在雍正元年(1723)被查抄的官员,但史籍同样对他记载甚少,《清实录》甚至没有出现过他的名字(《永宪录》也没有提到他,显属作者所说“未及详悉”之人),根据现有的几份零星奏折,可以知道他被查抄时任山东登州知府,系因亏空治罪。台北“中研院”的“明清人名权威资料库”检索结果显示,他的父亲李国亮为康熙时的地方高官,曾任河南布政使和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坐衔)。[42]

查抄李元龙之事大概发生在雍正元年六月间,史料载其产业等项曾“造册封固”[43],说明确有清单,可惜今日不见。不过,在该年十月刑部尚书佛格的一份奏折里,有关于李元龙家产查抄结果的叙述,内容较完整,可帮助复原其家产结构:

今究出李元龙名下现有房产,各照原价值银四万六千五十二两四钱;借出本利一十六万一千五百六十七两九钱六分。伊家人王二等名下应追银一十一万四千七十三两八钱六分六厘,又给过诚亲王银一万三千三百两。……

今将山东省解到李元龙任所金七十六两五钱、银五百八十八两、银器并珐琅器四,共一千九百五十二两四钱,解交广储司。并所有一切头面首饰、衣服、器具等物,交与崇文门监督,照依该抚所送原册,查明变价,解交广储司。……元龙送给诚亲王房一所、银一万三千三百两,据诚亲王包衣佐领舒书等将银一万三千三百两、房契一纸,一并交送臣部。

……李元龙家口共二百六十九名……

再查赵之屏等六人,借欠元龙等本利银七千九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44]

按照奏折中所述进行估计,李元龙房产值银46052.4两(原载价值),金、银可计约1353两(金此处照1∶10折银),银器、珐琅器约计值银1952.4两,借贷本利多项合计283571.186两(借出本利加上王二名下应追银[45],再加上赵之屏等六人借欠),家口估约2690两(仍照每口10两估)。这样,李元龙家产总共约值33万余两。折中提到李元龙送给诚亲王银13300两、房一所,虽照当时观点属应追回财产(计入李元龙家产),但从所有权界定上,既为“送”,则所有权已经转移,不能等同于借贷,故不计入。折中其他几处还提到的李元龙任所内之“头面首饰、衣服、器具等物”,及“因路上难带”的围屏等物(限于篇幅,此处未引),另有涿州房产内封固的衣服、绸缎、器皿、银器首饰等物,当时皆令查明变价、造具清册,但资料佚失,无从知其价值。[46]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李元龙拥资如此之巨,折中却未提及任何田产,这或许是奏折上呈之时尚未查明,而非他真的没有田产。果然,清代的碑刻资料中留下了一些证据:京郊云居寺地产碑中载,乾隆八年(1743)(云居寺)认买李元龙名下入官房地计水旱地二顷一十四亩[47]。当然,这块入官地亩可能并非李元龙的唯一田产,但是限于目前资料,他完整的田产信息已无从获得了。如果以每亩4两估计这里的田产,则价值约856两。[48]

李元龙的全部财物(细软器物、家当什物)无价值原载,也无明细可估,如果根据赵昌、李煦等案例所提示出的范围,则保守估猜为3000两。[49]如此,再加上前文奏折中已经明确的家产,则李元龙家产总值约339000余两。雍正皇帝曾说李元龙“家私数百万,而仍贪酷不已”,从这里的查抄结果看,“数百万”显系夸大之词,但从中可知李元龙家产规模远超出当时的“名富”赵昌、李煦,达到另一数量级别。而在这样的数量级别上,一般的财富形式如田产、房屋等,比重已大大减少(仅14%),与之相应,借贷等营运型资产在其家产中占主要比重(85%)。

李元龙被查处期间,雍正帝在查案大臣山东巡抚黄炳的奏折上批道:“此等不肖种类,当一面拿问,一面参处。在此人身上追出数十万金以养尔山东百姓,不是好事么?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人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50]

但是根据尚书佛格所奏,李元龙山东任所的金、银、银器并珐琅器已解到京城并解交广储司(内务府机构);其“头面首饰、衣服器具等物”,交与“崇文门监督”,查明变价后仍要“解交广储司”;此外,因路上难带,“现贮司库(按:山东司库)”的“围屏等物”也令“变价解部,转交广储司”。由此可知李元龙在山东任所的家当实际上分文未留,全部解交京城。至于李元龙涿州封固衣服、绸缎、器皿、银器首饰等物,京城及他处借出本利银两,或变价、或追取,最后皆送广储司。

雍正帝的自辩上谕中说,“朕将奇贪极酷之员,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但是从关于李元龙的家产案例中可知,至少李元龙的家产既未被用于“公事赏赉”,也并未留在当地“以养山东百姓”,而是送入京城皇帝私库中。

附录:总管内务府奏查抄李煦在京家产清单

查得李煦在京之家产:草厂胡同瓦房二百二十五间、游廊十一间,折银八千零九十四两;阮府胡同瓦房十六间,折银三百四十三两;畅春园太平庄瓦房四十二间、马厩房八间,折银一千六百一十四两。

家人鲍子夫妇、其子四贵夫妇、婴儿一人,折银五十两;马二夫妇、妾一人、女儿五人、婴儿一人,折银一百二十两;金宝夫妇、其子斯儿夫妇、婴儿二人、折银五十两;董二夫妇、男孩一人、女儿一人及董二之寡母,折银五十两;男孩刘士毅及其寡母,折银三十两;管柱夫妇、妾一人、女儿一人、婴儿一人、管柱之寡母及其女一人、寡妇一人,折银八十两;杨道夫妇、其子二人、女儿一人、杨道弟杨二独身,折银五十两;高斯夫妇、女儿一人,折银五十两;郑郎夫妇,折银三十两。随李煦前来之孤儿十五人,该男女孩童皆在苏州。

房山县除坟园房地及看园子之人外,丁府新庄有地十七顷一亩,折银一千七百零一两;瓦房二百一十间、偏厦子二十八间、马厩房十二间、土房十一间,折银二千四百一十五两;庄内男女家人二十口、男孩十人、女儿四人、寡妇二人,共三十六口,折银三百六十两。

龙缎三匹,折银六十两;明补缎三匹,折银四十八两;金绒蝴蝶缎十匹,折银一百二十两;大缎十九匹,折银一百九十两;八丝缎七匹,折银三十五两;八丝纱二匹、六丝纱一匹,折银九两;六丝彭缎四匹,折银八两;人参十五两,折银三十两;红宝石顶染貂帽一顶,折银五两;旧元狐皮帽一顶,折银一两五钱;灰鼠肷皮里貂镶朝衣一件,折银二十两;旧兔皮里龙缎袄一件,折银二十两;狼肷皮袄一件,折银二十二两;灰鼠短大襟袄一件,折银七两五钱;羊皮袄二件,折银十二两;貂皮里补褂一件,折银二十四两;旧银鼠里补褂一件,折银十两;灰鼠褂一件,折银六两;纺丝面羊皮褂二件,折银五两;元狐肷皮短褂一件,折银十八两;黄貂短褂一件,折银十两;旧羊皮小袄一件,折银一两五钱;旧羊皮套裤一对,折银三钱;獭儿男裙一件,折银三钱;棉缎袍一件,折银二两;棉绸袍二件,折银三两;棉缎短襟袍一件,折银一两三钱;棉缎褂二件,折银二两六钱;短褂一件,折银七钱;夹绸袍一件,折银一两四钱;旧绫子绸棉袄三件,折银二两;短棉袄一件,折银三钱;旧绸衫二件,折银一两;短衫三件,折银四钱五分;旧绸棉裤五条、单裤二条,折银一两四钱;多罗呢毡褂一件,折银四两;短褂一件,折银八钱;旧羽缎褂二件、男裙一件,折银四两;旧缎套裤二对,折银四钱;旧缎靴三双,折银一两二钱;旧股子皮靴一双,折银二钱五分;缎鞋一双,折银一钱五分;缎、布、毡袜七双,折银五钱五分;镀金铜环系小刀、荷包一套,折银五钱;铜叶腰刀二把,折银一两六钱;旧狼皮坐褥一个,折银五钱五分;旧羔皮坐褥一个,折银二钱;棉缎坐褥五个,折银一两;棉缎椅子垫三十五个,折银五两二钱五分;布椅子垫十个,折银四钱;蓝布面纺丝里帐子一个,折银一两五钱;紫檀木座子珐琅大鼎一个,折银三十两;紫檀木座子珐琅樽一个,折银二十两;珐琅如意一个,折银八两;紫檀木架子珐琅火盆一个,折银十六两;紫檀木座子古铜鼎一个,折银二十两;紫檀木座子古铜大花瓶一个,折银十两;花梨木架子古铜铎一个,折银十两;花梨木座子木根一个,折银四两;填漆座子旧大瓷盘一个,折银四两;旧大瓷瓶一个,折银三两;破旧彩漆床一个,折银六两;紫檀木架子床一个,折银五十两;紫檀木方桌三个,折银九两;紫檀木椅子十二把,折银四十八两;铁梨木杌凳二个,折银二两四钱;旧铁梨木小书格子一对,折银二两;花梨木竖柜二对,折银五十两;花梨木小床五个,折银六十两;花梨木八仙高桌八个,折银三十二两;花梨木椅子十五把,折银三十两;花梨木小高桌一个,折银一两五钱;花梨木箭桩二个,折银一两;花梨木镜架二个,折银八钱;木长高桌二个,折银十二两;铁梨木小案一个,折银六两;铁梨木长高桌一个,折银六两;铁梨木案一个,折银十六两;榉木小琴桌一个,折银一两;榉木长高桌一个,折银四两;榉木椅子六把,折银四两八钱;榉木轿搭子十二个,折银二两四钱;榉木火盆架一个,折银四钱;旧楠木小竖柜一对,折银二两;楠木小高桌一个,折银六钱;樟木高八仙桌一个,折银五钱;已开裂之松木心铁梨木床一个,折银二两;黑漆小书格子一对,折银三十两;大小皮箱八个,折银四两;黑漆衣架一个,折银四钱;黑漆竖柜二对,折银六两;黑漆小箱子一个,折银一钱五分;黑漆杌凳三个,椅子四把,折银一两四钱;油漆长高桌一个,折银四钱;金漆长高桌一个,折银四钱;旧红油八仙高桌六个,折银二两四钱;旧金漆八仙高桌八个,折银三两二钱;一字桌一个,折银三钱;金漆椅子二把,折银四钱;旧金漆抽屉桌一个,折银五钱;旧油方桌一个,折银二钱;旧油席篓二个,折银一两;旧油浴桶一个,折银三钱;旧篾丝盒子二个,折银四钱;斑竹小书格子六个,木盘子二个,茶盘六个,折银四两;小竹行床一个,折银八钱;漆皮方桌二个,折银六钱;旧画炕屏一个,折银二两四钱;黑漆小琴一个,折银五钱;汉文书箱五十五套,折银十六两五钱;带夹板之佩文韵府二十五套,折银三十两;汉字小册页二个,折银四钱;汉字小条扇一个,折银三钱;汉字小寿绢一个,折银二钱;绘龙黄、绿、蓝瓷盘、碗、碟、杯等九百五十九件,折银五十七两五钱四分;各种瓷盘、碗、碟、杯等共四千一百二十件,折银一百二十三两六钱;瓷罐三十四个,折银一两七钱;小瓷鸟食罐三个,折银一钱二分;铜器共三百二十四斤,折银三十二两四钱;锡器共三百七十斤,折银二十五两九钱;楠木匣一个,其中盛象牙图书二个、小匣子一个、笔筒一个、漆盒一个、石砚二个、小瓷盒一个、瓷水盛一个、小铜镜一个,折银四两;大小黄线织网二十四个,折银二十四两;黄线网线二十六斤,折银十三两;黄线绳二十桄,折银四两;苎麻绳十桄,折银六钱;苎麻细绳十二斤,折银二两四钱;宜兴挂瓶十六个,折银四钱八分;宜兴炉吊子五个,折银二钱五分;大小熟棕花篮二十个,折银二两;藤花二十五个,折银七钱五分;香饼子五匣,折银六钱;帐子吊挂十五匣,折银四两五钱;安息香二十匣,折银八钱;垂花二十对,折银二钱;草鞋九双,折银九钱;草靴靿七十五双,折银三两七钱五分;鞋一百五十六双,折银三两一钱二分;大小藤筐箩三十三套,折银三两三钱;镀金铜马镫四对,折银二两四钱;旧布顶帏轿二个,折银八两;旧布顶帏驼轿一个,折银三两;旧无顶帏驼轿二个,折银四钱;旧蓝布帐棚三个,折银二两四钱;旧毡、棉、单帘子二十八个,折银五两六钱;大小旧毡子二十一块,折银四两二钱;格线小褡裢十二个,折银一两二钱;旧牛皮被套三个,折银四钱五分;布被褥单八个,折银八钱;家人骑乘之旧鞍子五个,折银四两;瓷水缸六个,折银三两;瓷花盆四个,折银二钱;铁锅四个,折银一两二钱;铁桩子十三根,折银一钱三分;铁榔头一个,折银五分;铁三脚锅二个,折银二钱;马九匹、骡二匹,折银三十九两;马槽四个,折银一两二钱。

查得办理李煦产务之奴才马二之家产:贷给民人张瑞玉银二百两,贷给本家董二银五十两,贷给正白旗云骑尉张庭耀银五十两,贷给一家奴孙子兴银十二两;与民人刁子玉各出银二百五十两合开钱铺,马二本银二百五十两;贷给民人施润久银四百两,贷给李生奇银二百两;黑芝麻胡同有瓦房十二间又半间,游廊三间,折银四百二十九两;林中坊有瓦房十五间,折银五百七十两;黄妆缎坐褥面二块,红片金里二块,折银十两;缎镶领袖及马蹄袖二分,折银四两;洋漆笔筒二个,折银一两六钱;洋漆方盒二个,其中一个腿已断,折银三两;洋漆文具二个,折银四两;瓷笔架一个,折银二钱;小金仿圈五个,重三钱,折银二两四钱;镀金银簪三十三枝,重九两,折银七两二钱;大小银匙子二十四个,铃铛二个,重八两,折银五两六钱;退色小珠子四个,折银四两;珊瑚小簪子一对,折银一两;圭簪子一对,折银二钱;玉戒指一对,折银一钱二分;圭戒指一对,折银一钱;钱三百八十,折银四钱;四庹缎二块,折银二两四钱;二庹缎一块,折银八钱;百颜绸四匹,又七尺一块,折银二两九钱四分;纺子四匹,又二庹一块,折银三两;布十一匹,折银一两六钱五分;旧棉缎袍一件,折银一两;旧褐子棉袍一件,折银六钱;旧貂皮围脖二个,折银四钱;茧绸短大襟夹袍一件,折银七钱;旧纱袍一件,折银六钱;旧茧绸短大襟单袍一件,折银五钱;旧单纱袍一件,折银四钱;旧葛布袍一件,折银三钱;旧青素缎棉褂一件,折银一两;旧棉绸褂一件,折银六钱;旧夹绸褂一件,折银五钱;旧夹纱褂一件,折银四钱;旧单绸褂一件,折银四钱;单纱褂二件,折银六钱;旧羊皮短褂二件,折银二两;棉绸短褂一件,折银三钱;夹纱短褂一件,折银二钱;旧毡褂二件,折银六钱;獭儿皮男裙一件,折银二钱;绫子小棉袄一件,折银八钱;绸子小棉袄一件,折银六钱;绸子小夹袄一件,折银三钱;旧绸子短袄一件,折银二钱;旧纱衫一件,折银三钱;纺丝衫一件,折银三钱;绸短衫一件,折银二钱;旧夏布衫一件,折银一钱五分;旧纺丝棉裤三条,折银六钱;旧纺丝单裤四条,折银四钱;单布裤一条,折银一钱二分;旧水獭帽二顶,折银六钱;旧黄鼠狼皮帽一顶,折银四钱;藤凉帽二顶,折银二钱;带镀金铜环、手巾、荷包之腰带一条,折银一两二钱;带镀金铜环之小腰带一条,折银三钱;旧棉褥一个,折银八钱;旧缎褥二个,折银一两六钱;旧布褥二个,折银一两;布里绸面旧被三床,折银二两四钱;缎枕头二个,折银四钱;旧锦坐褥二个,折银三钱;旧锦椅垫四个,折银四钱;缎鞋十七双,折银二两零四分;缎袜四双,折银四钱;大小缎荷包一百二十个,折银二两四钱;绒缨子十四两,折银一两四钱;旧锦方刷子三个,折银四钱五分;紧锁线四两,折银四钱;棉线四斤,折银六钱;苎麻线三斤,折银四钱五分;布手巾三条,折银一钱;麻布手巾二条,折银六分;紫檀木方桌二个,折银四两;花梨木长高桌一个,折银二两;花梨木小琴桌一个,折银一两;花梨一字桌一个,折银一两;榆木一字桌一个,折银三钱;黑漆竖柜二对,折银三两五钱;金漆小竖柜二对,折银二两;漆条桌二个,折银六钱;旧漆方桌二个,折银三钱;旧漆抽屉桌三个,折银九钱;旧漆椅子八个,折银八钱;旧漆八仙高桌四个,折银八钱;漆皮箱五个,折银一两五钱;旧漆匣子四个,折银三钱;旧漆火盆架二个,折银二钱;旧漆杌凳三个,折银三钱;油衣架一个,折银二钱;油方脸盆架一个,折银二钱;天平一分,折银八钱;篾丝方盒一对,折银三钱;拴彩子旧布八十条,折银二两四钱;旧羊角灯笼六对,折银一两八钱;笔一百八十枝,折银九钱;扇子十八匣,折银三两六钱;紫檀木弦子一个,折银八钱;紫檀木小木鱼二个,折银二钱;紫檀木戏板二个,折银三钱;小铜钱四个,折银三钱;铜镗儿二个,折银一钱;铜星儿四个,折银二钱;小铜镜二面,折银二钱;梳子八个,篦子十个,折银一钱八分;铁叶子腰刀一个,折银二钱;凉席二个,折银二钱;藤枕头二个,折银二钱;瓷花瓶一个,折银一钱五分;靴鞋底三十五双,折银二两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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