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为何物?
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为四大支柱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说起银行,人们会想起存贷款;说起证券,人们会想起股票;说起保险,人们会想起事故保障;但是说起信托,人们似乎很难想起一个很具象的概念。
信托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安排,起源于英国,壮大于美国。由于信托的法律意义在各国不尽相同,所以其定义也有多个版本。但无论哪一个版本的定义,都有一个核心意思,正是由“信托”本身这两个字组成,即“信任”和“托付”。信托有三个当事人,一是信托的委托人,二是信托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三是信托的受益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众所周知的诺贝尔奖,就是一个信托基金。
简单一些,可以把信托理解为管家。基于信任,主人把家中大小事务委托给管家,包括管理家院、照顾老小、安排事务。信托,就是专门解决财务与金融问题的专业管家。不过在中国,多数人对信托的理解是高端理财,门槛比银行理财产品更高,收益比银行理财产品更多。其实对于信托业在中国的定位,这个理解也是没有问题的。欢迎加入得到书社,微.信:whair004.罗辑思维,得到APP,樊登读书会,喜马拉雅系列海量书籍与您分享
信托公司就像商业银行的兄弟。信托公司与银行一样,一并归属中国银保监会管辖。信托的主流业务可以简单理解为银行业务的一种延伸,其所从事的业务与银行类似,但风险和收益都要较银行业务更高,在业务效率上也会比银行更快。
在资金来源方面,信托不能像银行一样吸收存款,信托的资金来源是信托公司的客户委托给信托公司的资产,通过客户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得以筹集。大部分客户购买信托计划的目的是理财,也就是希望通过信托实现资产增值。那么信托是如何实现资产增值的呢?这就涉及信托公司的资金投向。信托公司的资金投向比较广泛,从大类上包括发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还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举个例子,某上市公司的开发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融资。一般来说,向银行贷款无疑是成本相对较低的选择,但由于该项目时间紧,同时项目的部分指标又未达到银行的要求,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信托,信托公司在综合评估项目风险之后,可向其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的速度一般较银行更快,但融资成本一般会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其实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信托的业务领域其实一直逡巡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上游,无论在资金端,还是资产端。在资金端,最保守的客户会把钱都存在银行,有较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会选择收益比储蓄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而资金实力更雄厚、风险承受能力更高的客户会选择投资信托计划。在资产端,融资方在需要资金的时候,能够从银行贷款自然是成本较低的选择,然而银行的信贷政策确是相当严苛的,信托也有自身严格的风控,但与银行的信贷政策相比,信托的通融度显然是更强的,当然,信托项目融资的利息,自然也要比银行高出不少。
传承财富的避风港
信托业务常常被简单理解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个理解并没有错,但有人会说,所有的资产管理业务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又有何不同呢?
我们先看一看受托理财的几种法律框架。一种是简单的委托模式,这是最原始、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模式,委托人基于信任或者协议,将资金委托给其他人或者机构进行管理。早期的受托理财大多是这种模式,但这种模式对委托人的保护比较小,风险比较高,而后渐渐被各类规范化的资管产品所取代。
第二种是以合伙制度或公司制度为基础的受托理财。例如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实际上就是通过合伙的形式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的管理人(GP)进行投资。第三种是通过契约订立的委托理财,比如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都属于基于契约协议的委托资产管理。这两类受托理财模式分别基于各自的法律来对投资者权益予以保障,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无论是股权还是证券(包括股票、基金份额等),当投资人被强制执行时,都不能得到有效的隔离。
信托与以上几种受托理财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设立信托后发生的任何债务,都会与信托财产隔离,不得强制执行。这则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得以体现。比如,一个商人拥有数亿元资金和一些不动产,此时他并未涉及任何债务,他从其中拿出2亿元为他的孩子设立了信托计划。多年之后,商人经营公司破产,负债累累,其资金、股票和不动产都被清算,但这笔信托计划是不在清算范畴之内的。虽然商人公司破产清算,他的孩子却通过这个信托计划获得了财产的传承。
人们经常说,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但现实的情况是,当一个人只有一个篮子时,我们不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信托的出现如同提供了另外一个篮子,使得鸡蛋得以分装保存。
这就是信托的魅力所在,它能够从法律上与在信托财产设立后的其他个人资产形成隔离,使信托财产成为个人财富的避风港,将宝贵的财富安全地传承给信托的受益人。
信托的海外发展史
信托最早的雏形与遗嘱有关,可以追溯到古埃及。人们通过遗书的形式,规定自己死后由谁来继承财产。后来在罗马时代有了信托遗赠制度,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
近代的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use)。英国封建时代,人们出于宗教信仰,会把土地与财务捐献给教会,人们相信这样死后才能升入天堂。但是这一信仰使得财富聚集到了教会,而不是国王与贵族。于是,13世纪初英国国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予教会团体的,必须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予者,要没收其土地。结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英国的法官多为教徒,他们想出了帮助教会摆脱困境的办法,参照罗马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尤斯制。尤斯制的大概意思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做直接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也就是说,通过创新给利益让渡找了个“通道”,规避了封建监管。尤斯制触犯了国王与贵族的利益,必然遭到国王与贵族的极力反对。但是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英国封建制度彻底崩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日渐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迅猛发展,生产分工也日益精细繁复,在这样的背景下,尤斯制逐渐在法律上成熟,财产标的由不动产逐渐扩展到动产,并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制度。19世纪中叶,英国的信托机构纷纷成立。
英国的现代信托制度在19世纪传入美国。在美国,信托制度得到了蓬勃发展,实现了个人信托向法人信托的转移,以及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的转移。到今天,在美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信托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美国的信托资产、银行资产和保险资产三分天下,信托机构与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地位。
中国的现代信托业
中国引入信托制度其实也有百年之久了,但是真正的现代信托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现代信托业还很年轻,记住几个标志性事件,脉络就完全清晰了。
第一个是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这是中国现代信托业起航的标志。在改革开放初期,要发展经济,需要引进海外先进的技术,同时需要雄厚的资金。但是当时中国和很多国家的外交都刚刚建立不久,政府直接与海外谈资金与技术合作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于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荣毅仁先生接受邓小平先生的邀请,担任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直属国务院的投资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首任董事长。当时政府希望借助荣氏家族在海外的巨大影响力,来为国家解决引进技术与外资的问题。荣毅仁先生肩负重任,在北京组建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海外建立了实业与金融等多方面的合作。这也标志着中国信托业的恢复和中国现代信托业的正式起航。
第二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这是信托制在中国正式确立的标志。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同年,上海爱建信托推出了中国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志着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模式被终结,新的资金信托模式开启。信托制弥补了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信托业务由于具有灵活性,在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成为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再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都能够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因此,信托公司基本涵盖了除储蓄、保险和证券经纪以外的所有金融与投行业务。
第三个是2007年,信托“新两规”颁布,在银行理财高速发展的时代,成为银信合作模式催化信托规模快速膨胀的标志。“新两规”指的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新两规”之后,信托行业资产规模从2008年年底的1.2万亿元迅速膨胀,2009年突破2万亿元,2010年突破3万亿元。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文件,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爆发增长势头得到遏制。
第四个是2013年,中国信托业受托资产总规模达到10.91万亿元,超过保险业的总资产,在总资产规模上成为中国第二大金融行业。此后的几年,信托行业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2018年年末,信托资产总规模已经突破23万亿元。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多层嵌套的大资管时代宣告终结,但资管业务仍然可以有一层通道,而信托成为这一层通道的首选。未来,信托仍然以其固有的优势,在整个资管行业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信托产品有哪些类型?
信托有很多种分类方法。根据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根据委托人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根据受托人职责,可以分为主动管理信托与被动管理信托;根据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可以分为融资信托、投资信托、事务信托。但以上分类都没有那么重要,直接关系到信托风险收益的其实是信托的投资标的,所以如果说要对信托进行分类,可能最重要的是按照信托财产的运用领域来划分,包括: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股权质押融资信托、能源资源信托、工商企业信托、股权投资信托、另类投资信托等。下面介绍几类常见的信托。
基础设施信托
基础设施信托是以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信托,由于这类信托的融资方大多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以常被称为“政信合作”信托。所投资的具体项目包括水电气供应、交通、商业服务、邮政、教育、科研、卫生、绿化等市政公共设施或者公共生活服务设施。信托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资金,再以应收账款转让或者回购实现退出。
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简单理解就是信托向房地产企业进行的融资。技术上,房地产信托以房地产及其经营权、物业管理权、租赁权、受益权和担保抵押权等相关权利为主要投资标的,具体还可以分为股权型房地产信托和债权型房地产信托。在信托行业,对房地产项目有通行的核心指标,即房地产融资企业的“432”指标,“4”指的是开发商的四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指的是自有资金达到30%;“2”指的是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需要有二级以上开发商资质。对于符合“432”指标的,信托公司一般会采用信托贷款的形式,即债权型房地产信托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融资。对于不符合“432”指标的,信托公司一般会采用股权的形式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融资。股权型房地产信托是信托计划通过向房地产企业增资或者购买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而成为房地产企业的股东,进而直接参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或地产项目的运营。
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可以理解为类似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类信托,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证券投资信托是以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或其他公开交易的金融资产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例如以股票、债券、货币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信托产品。一般证券类投资信托会被包装成阳光私募产品,阳光私募以信托计划作为产品载体,而实际管理人是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而非信托公司本身。投资顾问一般是具有丰富经验与良好业绩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计划由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予以保管,因此相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言,这类产品通过信托实现了“阳光化”。
股权质押融资信托
股权质押融资信托的本质是质押贷款,融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担保质押,以获得信托公司的信托贷款。一般质押率会低于股票20日均价的五折。也有部分以未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信托,但一般会以金融股权质押为主,而且抵押率会更低。
其他的几类信托其实大同小异,从类别名称就能够看出信托的投资标的。可能你会发现,信托在所有大类资管产品中,似乎是投资范围最广的一类,既类似银行,又类似基金,既能投标准化资产,又能投非标资产,同时能上下兼容理财和私募,成为最便利的资管“通道”,还有着财富传承的独特优势,除了门槛有些高,确实是一类“神通广大”的资管产品。
信托产品的操作流程
不同的信托项目有着不同的操作流程。主动管理类信托的操作流程与证券投资基金较为类似,这里以融资类信托为例,介绍信托产品的操作流程。一个完整的融资类信托项目从最初项目发现到最终项目清算一般会经过五个流程:项目立项、项目评审、项目运作、项目监控以及项目清算。具体如图5-1所示。
图5-1 融资类信托项目的操作流程
项目立项阶段主要是与客户洽谈需求,信托经理对融资项目进行了解和判断,如果认为值得投资,则会向信托公司报告。
项目评审阶段,信托公司将会有专业团队对项目进行详细考察,并针对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判断,出具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形成后,会经过风险部门、财务部门与合规部门的审查,或者通过风险评审会进行评审,如果内部评审通过,即可报备监管机构。
项目运作阶段,需要完成与客户和托管银行的合同签署工作,合同要经过信托法务部门的审查。集合信托计划要完成资金的募集,需要财富管理部门进行销售。资金募集完成,需要集中划转到托管专户中进行验资,之后产品宣告成立,可以对外投资。
项目监控就是对运作中的项目进行运作中管理,例如发放信托贷款的项目,需要监控融资方的财务状况,需要向融资方发送还款提示。同时,需要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出具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项目清算阶段,由信托会计核算与财务部门计算净值,并进行收益分配,计算出受益人的收益、信托公司的收益以及托管银行的收益等,完成产品的清算。
其实融资类信托业务颇与银行信贷业务相似,要么说银行和信托是亲兄弟呢。只是银行是依托总-分-支的体系进行项目推动,而信托则是由信托经理全程跟进项目。由于银行和信托的信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差别的,一些项目可能因为一些条件达不到银行的要求,但在信托公司或许并不是问题,所以很多时候,银行也会向信托公司推荐项目,毕竟银行拥有着强大的网络体系,获取项目的渠道更加广阔。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家族信托可以使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家族信托,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富人如果出现离婚、意外死亡或面临负债的情况,家族信托的财产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有几个逆天的强大功能,有一些甚至早已超越了资产管理的范畴。第一是作为财富传承的保障,为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家族信托的运用已经非常普遍。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掌门人托马斯·约翰·沃森(Thomas J. Watson)曾以自己的孙辈为受益人设立了一笔数百万美元的家族信托基金,在孙辈们年满35周岁时就可以支取信托基金中各自的份额。
第二是可以合理避税。在美国等遗产税高昂的国家,富裕的家族可以通过设立理论上能永续存在的家族信托来规避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比如,在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的情况下,如果传承三代,通过家族信托可能会帮继承人节省70%以上的税负。
第三是可以成为资产隔离的防火墙。这一点在前文已经介绍过,基于信托法,信托可以成为资产的避风港,而家族信托更是把这一功能发挥到了极致。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因此可以建立非常稳固安全的财产防火墙。如果委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走。例如,中国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设立了一个1 000万港币、为期3年的信托,受益人为其10岁的女儿。未料,两年后该富商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在清算时,债权人无法强制执行这笔信托中的资金。3年到期后,信托转为现金划至女儿名下。按照中国香港有关法律,信托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钱,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钱后给谁用或怎么用,富商之后又靠这笔信托资金重振旗鼓,东山再起,续写了另一个商业神话。
伞形信托
资本市场的存在为企业长期融资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平台。在这个市场中,有着形形色色的投资者,他们有着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面对资本市场,大多数人是保守的。但仍有一部分人喜欢通过高风险投资来博取高收益,他们比研究股票和从事资管行业的专业人士更加“嗜血”,可谓“炒股大神”。与其说资本市场是他们的游乐场,倒不如说是赌场更为贴切。因为大神们有着超常的自信,愿意使用高倍数的杠杆向财富发起挑战,要么一夜暴富,要么倾家荡产。
有需求,就会有产品。面对牛市,如果一位大神想赚1 000万元,但他只有300万元本金,显然通过直接投资实现目标是非常困难的。伞形信托为大神实现目标提供了可能。信托公司设立一个信托计划,这个信托计划像一把撑开的伞,下面分设了若干个独立的子信托单元,这些子单元就是提供给大神的“神器”。信托计划分为优先和劣后份额,优先级不承担市场风险,仅获得固定收益,通常由银行理财资金对接。优先级的资金会按照一定的比例配置给进入劣后级的大神,通常有1:2、1:3和1:4等比例。如果这位只有300万元的大神,采用1:3的杠杆,他就能获得900万元的配资额度。在这种情况下,在牛市中赚取1 000万元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而他要付出什么呢?一是优先级的成本和相关费用,优先级的成本就是配资资金的固定收益利息,通常在10%左右;二是一旦爆仓,为了保证优先级的本金和收益能正常兑付,大神的证券会被强制平仓,资金就归零了。
举个例子来说,某大神如果用100万元买一只股票,两个涨停板能够实现20%的涨幅,获得20万元的收益。但是他如果通过伞形信托的杠杆把100万元放大到400万元,就能仍然用100万元的本金,在两个涨停板获得80万元的收益,而他只要从中支付给那借来的300万元优先级资金年化10%的利息就可以了,每个月只要2.5万元。但是,收益被放大的同时,风险也被放大了。如果这只股票经历3个跌停板,原本直接用100万元投资的话,只会损失30%,也就是还剩70万元的本金。但如果加上杠杆,损失会被放大到120万元,直接超过本金。为了防止出现这种穿仓的情况,信托公司会计算一个强制平仓的止损线,这条线需要保证平仓能够被执行且执行后不影响优先级的本金和收益。因此在第二个跌停板过后,这位大神的信托计划基本上就会进入强制平仓的程序,平仓后,他的100万元本金基本上会一无所有。
伞形信托的好处是能够做到一伞多户。每一个伞形信托产品就像一把伞,这把伞本身是一个实体账户,共同拥有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但在其大账户的背后是若干个独立核算的小型结构化信托单元。每一个单元都可以提供给一位大神作为配资的工具,不但能够降低入市的门槛,而且可以迅速为大神提供入市所需要的一切条件。在既有的母信托计划下,子信托单元的设立简直如行云流水,让大神欢呼雀跃。
但是,伞形信托在为大神提供高收益可能性的同时,其实也存在着相当高的风险,因为杠杆的存在,会同时放大收益和损失。古希腊物理学家、数学家阿基米德曾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杠杆本身是一种很好的工具,比如对于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合理运用杠杆投资可能获得更加可观的收益。但物极必反,过度运用杠杆,就可能给投资者埋下极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对于整个市场,杠杆的过度运用也可能放大市场的波动。因此,监管机构对于投资杠杆制定了一定的要求和限制,比如对各类公募基金的杠杆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过,对于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行为,监管机构则很难控制杠杆率,只能通过投资者教育的方式进行宣传和引导。
看似美好的伞形信托,在2015年遭遇了“滑铁卢”。中国股市在2015年迎来了一场凶猛的快速杀跌,惨烈程度足以载入史册。当时通过伞形信托进入市场的资金达到数千亿元,在股市杀跌时,配资的杠杆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连环倾倒。试想,某一只股票的快速下跌可能触发某位大神的信托单元爆仓,在他的仓位被强制平仓的过程中,又会对市场形成直接卖空的作用力,造成更多的股票加速下跌;更多股票的下跌会引起更多大神的信托单元被平仓,于是反过来进一步对市场形成猛烈的空头压力。最终,就像一枚导弹打入一座弹药仓库,一个又一个信托单元被引爆,就形成了一场股灾。2015年的熊市之所以会出现空前的杀跌速度和力度,主要是因为杠杆和配资爆仓形成的连环反应,这其中除了伞形信托,还包括融资融券和场外(民间)配资。
伞形信托这种形式虽然能够满足各方需求,却也承担了太大的风险。其实即便是专业投资机构,对于杠杆的运用也非常谨慎,同时也会有严格的风控措施。但是个人投资者的决策相对简单,尤其在市场快速上涨时,容易忽视风险。为了在机制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2015年监管机构对伞形信托进行了整治,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和伞形信托。在去掉杠杆之后,市场也会去掉一些暴躁,多一些温柔。
伞形信托本身是一个非常有想象力的金融工具,但如果运用过度,就会对投资者本身甚至整个市场产生副作用。就像吗啡,是强效镇痛的良药,不过一旦过量,就会变成毒品。
一把伞,如果不能挡雨遮阳,就先收起来吧。
部分内容参考了马斯晓在《接力》刊发的《详解家族信托基金》一文。
为简单理解,这里的涨跌停板均用整数计算,不计算滚动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