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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作者:郭庾信 当前章节:12702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21

皆大欢喜的世界

自由贸易对双方都有利,这是最有价值的政治论题,在数学上的确是可以被证明的。

——查尔斯·克劳塞默,2015 年 1

2016 年 3 月,民主党参议员桑德斯在密歇根的竞选演说中将“美国中产阶级的消失”归咎于国际贸易协定的建立。例如,1994 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取消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间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壁垒。“美国企业不打算付给本国工人最低生存工资。”他强调,“实际上,它们打算关闭在美国的工厂,并转向墨西哥、中国……然后将产品返销美国。”桑德斯还有一个看上去不大可能的“盟友”。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在谈及国际贸易的影响时说道:“密歇根已经被抛弃了。”“看看这地方全都是空的工厂。”特朗普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称作“美国的灾难”,并把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中国对美国出口的货物和服务高于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称为“世界历史上最大的偷窃案”。 2 密歇根州一度是美国汽车制造业的中心。当地民众也赞同这两位外地政客的说法。两党都有超过半数的支持者认为,国际贸易导致国内失业更加严重,故而桑德斯和特朗普赢得了在密歇根州的初选。 3

因为密歇根的汽车工业在与日本企业的竞争中日显颓势,所以当地民众格外反对国际贸易,但这并不是个例。在彭博社最近一次全美民意调查中,被调查者里有 65%支持提高进口壁垒(“以保护美国工作岗位”),只有 22%反对贸易保护(其余态度为“不确定”);44%的被调查者认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美国经济有害,只有 29%的被调查者持相反观点。 4 “进口加速美国人失业”的观点从直觉上具有说服力。自 20 世纪 70 年代起,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美国已经损失了超过 700 万制造业岗位,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的时间内,制造业岗位通常被认为是稳定、高薪的就业机会,是工薪阶层跻身中产阶级的渠道。2015 年,美国货物和服务进口额超过 2.7 万亿美元,进口品涵盖中国生产的苹果手机、德国汽车、印度的外包客服等;而同期美国出口额约为 2.2 万亿美元,仍有超过 5 000 亿美元的贸易逆差。 5 许多失业的或者待业的美国人会很乐意从事生产那些产品的工作。在如今经济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因外包或国外竞争而产生的对被解雇的恐慌情绪导致许多人质疑国际贸易的好处。

橘子和香蕉

然而,在经济学原理课描绘的光明图景中,贸易总是有益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供求基本模型的应有之义。如果厂商能以 10 美元的成本制造一个雪铲,而消费者认为这个雪铲值 20 美元,那么这笔交易是否发生在同一个国家是无关紧要的,贸易一定会使双方变得更好,从而增进社会总福利(如果“社会”被定义为整个世界的话)。

但从国家的视角看,就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美国人向本国公司购买了一个雪铲,那么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都属于美国;但假设一个中国制造商能以更低廉的成本生产这个雪铲,如果美国消费者购买了中国制造的雪铲,生产者剩余连同其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就遗留在了太平洋彼岸,美国社会总福利看起来是下降的;再假设中国能以更低廉的成本(可能是由于工资更低)供应所有商品,你可能会想到,美国最终将从中国进口一切商品,而美国本土就不存在就业岗位了。

不过,我们无须担心这个问题。答案就隐藏在“比较优势”中。“比较优势”是由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 19 世纪早期提出的。经济学原理课通常在田园牧歌式的背景下介绍这个概念:假设有两个人住在相邻的热带岛屿上,他们分别种植橘子和香蕉。如果米基只种橘子,那么每月可生产 100 个橘子;如果他只种香蕉,那么每月可生产 200 根香蕉。他也可以既种橘子又种香蕉。比如,如果他平均种植橘子和香蕉,每月就可生产 50 个橘子和 100 根香蕉。明妮面临着同样的选择,只不过她所在岛屿的土壤不够肥沃,对种植橘子而言,土壤尤其重要。如果她只种橘子,每月就只能生产 25 个橘子;但如果她只种香蕉,每月就能收获 100 根香蕉。她当然也可以既种橘子又种香蕉(如图 8–1 所示)。

图8–1 无贸易状态下的可能的饮食

因为米基在种橘子和香蕉上都有优势,所以你可能会认为他不必同明妮交易。但比较优势的秘诀就在于此:米基能够生产的香蕉数目是橘子的 2 倍(200∶100),但明妮能够生产的香蕉数目是橘子的 4 倍(100∶25)。为了多生产 2 根香蕉,米基必须少生产 1 个橘子,对他来说,2 根香蕉的价格就是 1 个橘子。为了多生产 1 个橘子,明妮必须放弃 4 根香蕉,对她来说,1 个橘子的价格就是 4 根香蕉。这就使双赢的贸易成为可能:米基可以用 1 个橘子换明妮的 3 根香蕉,这样他不必为了种植 2 根香蕉而少生产 1 个橘子,而只需要用 1 个橘子和明妮交换;同样地,明妮也不必少生产 4 根香蕉,以便多种植 1 个橘子,她只需要用 3 根香蕉和米基交换(还可留下 1 根多余的香蕉)。双方都比不交易时更好。

双赢的贸易能够发生,是因为米基在生产橘子上有比较优势:为了多生产 1 个橘子,米基需要放弃的香蕉比明妮少,反过来明妮在生产香蕉上有比较优势。米基有两个办法获得香蕉:可以自己种香蕉,也可以种橘子来换香蕉。因为他在种橘子上有比较优势,所以他用第二个办法能够得到更多的香蕉。把橘子和香蕉换成电脑和衣服(李嘉图用的例子是英国的布和葡萄牙的酒),你就会明白为什么国际贸易总能使两个国家都变得更好。

在经济学原理的体系下,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了为什么“保护主义”(即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土企业和工人免于世界竞争)一定是有害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诸如关税或其他对外国企业不利的监管措施)都阻止了互利贸易的发生。暂且抛开其他国家的贸易政策不谈,削减贸易壁垒甚至对身处壁垒之后的国民也是有利的,因为外来竞争促使价格下降,由此带来的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将大于生产者剩余的减损。

在不考虑其他国家反应的情况下,认为美国应该取消壁垒、全面开放的观点似乎是反直觉的。那样可能会损害美国工人的利益,因为他们面临着进口品的竞争,却被限制出口商品。但我们应将国际贸易看作一个整体。当美国消费者从海外购买产品时,我们是用美元进行支付的。外国企业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这些美元去买美国产品(相当于美国的出口)或资产,这对美国经济而言总是好的,至少从理论上说是如此。 [1] 那种认为我们从海外进口一切商品就会丧失全部就业机会的想法是自相矛盾的。比较优势理论是如此引人入胜,以至许多学生学习过经济学原理后,就会坚信自由贸易一定对每个人都有利。

弗里德曼终其一生都是自由贸易的拥护者。1970 年,由于日本市场不向美国企业开放,有人认为美国应向日本设立进口限制。他认为这一观点是“一派胡言”。“出口是贸易的成本,进口是贸易的收益,而不是相反的。”他如是写道。与往常不同,这一次传统经济学思想站在了弗里德曼一边。凯恩斯通常也支持自由贸易,尽管他认为保护政策可能也具有战略性意义,这要视国际金融体系而定(弗里德曼也赞同这一补充)。 6 事实上,与本书所讨论的其他经济学原理内容不同的是,认为贸易可以使双方变得更好(不仅在理论上,真实世界中也是如此)的观点在职业经济学家中十分流行。评论员马特·伊格莱西亚斯曾写道:“世界上没有哪个理论比大卫·李嘉图关于自由贸易的基础理论—比较优势理论更受经济学界的热捧。”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经济学专家组实际上也一致同意以效率和消费者选择形式出现的贸易的好处,比任何潜在工作岗位减少的损失都“大很多”,所以美国公民因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变得更好了。 7 经济学家、国际贸易领域专家保罗·克鲁格曼虽然在诸多政策问题上与弗里德曼持完全相反的政治立场,但在自由贸易的问题上,两人达成了高度一致。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弗里德曼认为:“我国设置的关税不仅损害了其他国家,更损害了我们自己。只要我们削减壁垒,即使其他国家不这样做,我们依然能够获益。”40 年后,克鲁格曼也写道:“不论其他国家反应如何,只要一个国家支持自由贸易,就能从中获利。” 8

国际贸易也是一个政策制定者看上去不得不听从经济学家建议的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通常采取削减关税壁垒的措施,部分是为了保证本土企业的出口市场,部分是为了加速盟国的复苏,以便使其成为美国的潜在消费者,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想在共产主义体系之外建立和平的、相互依存的国家网络。最近,美国已经与诸多贸易伙伴签署了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早已就自由贸易的好处达成了长期共识,因此,在特朗普呼吁向墨西哥、中国征收 35%~45%的进口关税时,许多时事评论员对此大感意外。 9

[1] 比如,外国人以更低利率购买房屋、商业等金融资产;外国人直接投资建设厂房,为美国商业提供资本和就业机会。在现实世界中,外国投资过多也有副作用。

赢家与输家

尽管经济学家和政治精英显然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许多民众仍对自由贸易的优势持质疑态度。其中自然有很多非正面的原因,比如排外心理,但也有很多符合经济学解释的原因,这些原因常在经济学课程中出现,却也常被忽视或遗忘。

关键问题在于,在每个国家内部,国际贸易总是会产生赢家和输家。回到上文热带岛屿的例子,与明妮的贸易导致米基生产更少的香蕉、更多的橘子。如果米基代表一个国家,橘子和香蕉代表两个经济部门,那么生产橘子的部门就会获得更多就业岗位,代价则是生产香蕉的部门失去更多就业岗位。最理想的情况是过去在生产香蕉的部门工作的工人在生产橘子的部门就业。但在现实中,因外国竞争而失业的工人与因出口增加而获得工作的工人可能不同;不过从国家整体来看仍是平衡的,因为生产橘子的部门的就业机会增加量等于生产香蕉的部门的就业机会减少量。 10 就像弗里德曼 1981 年所言:“有些就业岗位肯定会因进口增加而消失,工业部门的就业最易受到影响。但出口增加也会创造出口品部门的就业岗位,因为外国人向我国出口并得到了美元,就会用美元买我们的出口品。” 11 与此同时,每个人都因香蕉价格降低而受益(受惠于从明妮处进口)。

然而,从输家的角度解读这个问题,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当一个富有的国家(如美国)增加了与贫困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由于外国廉价劳动力的竞争,本国一些工业部门就会面临裁员,甚至意味着某些部门的集中裁员(美国制造业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尽管这些部门的人员减少与其他部门的人员增加刚好相抵,但由于自动化制造业部门的工人长期从事流水线作业,很难进入新泽西的制药公司或硅谷的软件公司就业,对他们及其家人而言,贸易的直接影响就是长期的失业和经济困顿。贸易中的输家还包括那些面临激烈海外竞争的部门的工人,因为进口品相对便宜,而且美国企业还有可能将就业机会转向海外,所以这更降低了他们的议价能力,抑制了工资上涨。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会对低收入工人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他们被发展中国家更廉价的劳动力取代了。发达经济体的比较优势不在劳动密集型部门,而在生产力最高、员工技能最高的部门,如软件公司,而非香蕉工厂。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的收益和利润都更高,因为它们面向全球消费者,满足了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简言之,在一个富有的国家中,贸易的赢家是那些原本生活就不错的人,所以增加与贫困国家的贸易的影响之一是美国劳动力群体内部的不平等程度加剧。

贸易的赢家不仅包括高生产力部门的工人,还包括美国消费者,因为他们可在更大范围内挑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但他们的收益相对较小,至少与失业工人的损失相比是较小的。人们更易关注到外国竞争引发的就业机会丧失或国际竞争造成的威胁,而不易察觉到竞争后的商品价格更低廉。如果你被通用汽车公司解雇,那么购买更便宜、更可靠的丰田汽车这件事就显得无足轻重。所以我们很容易理解自由贸易在普通民众中不如在经济学界受欢迎的原因。

从理论上讲,贸易把“蛋糕”做大了,无论对个体、国家还是全球而言都是如此,所以应采取再分配措施将赢家(消费者和出口部门的工人)的利得转移给输家(受到外来竞争部门的工人)。然而,在现实中,这要求提高税收以补贴长期失业的人。这一提议在美国当前的政治环境中显然是天方夜谭。结果,国际贸易可能带来的影响便是,迫使特定行业的家庭陷入贫困,压低工薪阶层的工资,同时增加高收入阶层的工资,使其他人变得比以前稍好,最终加剧社会不平等的程度。

贸易的真正影响

总之,经济学原理探讨了国际贸易的两个问题。其一,从整体上看,对每一个参与贸易的国家而言,贸易的好处大于损失。这是被经济原理主义广泛接受的基本法则。其二,也是常常被忽视的一点,贸易的损失和好处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分配是不均匀的,如此导致一部分人变好、一部分人变差。那么,这些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性又如何呢?

回溯历史,很难断言开放经济就比贸易壁垒的效果更好。19 世纪美国得以成为世界领先的经济体,不仅依赖自由贸易,更依赖进口限制政策。首位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就曾推行高关税政策。在工业资本的支持下,这一政策延续了整个19 世纪。关税政策保护了美国本土企业免受生产率更高的英国竞争者的倾轧,直至本土企业成长起来,足以抵抗高生产率的竞争。经济学家斯蒂芬·科恩和布拉德·德朗将这一机制称为“汉密尔顿体系”,这也为后工业化国家所广泛应用(如 19世纪末的德国,20 世纪的日本、韩国和中国)。每个后起的东亚国家都部分依靠保护本国幼稚制造业和谨慎管理对外联系的政策而成为出口大国,而不是实行允许外国企业自由进出本土市场的政策。 12

不过,历史经验不适合照搬到当今的美国,因为美国早就经过了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并且有大量相对富裕的消费者,他们迫切想要得到来自全世界的产品和服务。近年来,国际贸易的扩大给美国人带来了复杂的影响:社会总福利也许增加了,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赢家和输家。尽管针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争论热火朝天,但与墨西哥、加拿大两国的贸易对美国影响并不大。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 2001 年的估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导致对墨西哥出口增加 11%,进口增加 8%。即便如此,由于美国经济体量庞大,这些额外的进口也仅相当于当年GDP的 0.1%,由此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就更小了。根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反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支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估计,与墨西哥贸易的增长导致美国每年净损失 15 000~40 000 个工作岗位,这甚至不足劳动力市场规模的千分之一。类似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给美国带来的好处(包括消费者面临的价格更低)也是无足轻重的。经济学家洛伦佐·卡利恩多和费尔南多·帕罗通过考查美国多个工业部门(不仅仅是进口行业和出口行业)发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仅促使美国社会总福利增加 0.08%。 13

尽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对美国而言总体是好的, [1] 但在特定地区则不尽然。如前所述,许多因外来竞争而失业的人很难在其他部门再就业,因为他们缺少专门的工作技能,或者很难迁移。经济学家舒沙尼卡·哈科比扬和约翰·麦克拉伦在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时发现,在容易受到墨西哥商品竞争的地区,蓝领工人的工资比其他地区增长更慢。总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大多数工人或平均水平的工人的影响是较小的,但对少数工人的影响是非常负面的”。 15 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贸易协定确实带来了一部分输家。

过去 20 年间,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事件并不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而是中国的经济腾飞并成为主要的出口国。美国自由贸易的抵制者(如特朗普等人)常常指责中国竞争导致了美国本土制造业的滑坡,以及高薪、熟练工人的流失。这种指责或许是有点儿根据的。一些经济学家单独评估了中美贸易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发现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增加导致美国在 1999—2011 年丧失 200 万~240 万个就业岗位。据预测,受到中国激烈竞争的工业部门从业者面临着严重失业情况,但其他部门没有出现就业增长。 16 从中国进口的增加并不是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种显性形式,尽管2000 年美国的确承认了与中国的永久性政策贸易关系,这保证了低关税政策的持续。经济学家贾斯廷·皮尔斯和彼得·肖特认为,正是这一政策演变导致了美国制造业部门就业的迅速下滑。 17

这些就业岗位的流失集中在特定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经济学家戴维·奥特尔、戴维·多恩、戈登·汉森曾分析进口增加对美国不同地区的影响。意料之中的是,那些受到更强烈外来竞争的地区的制造业部门从业者面临着更严重的失业情况,然而这些地区的其他部门的就业也没有增加,结果,制造业部门就业的流失直接转化为当地劳动力的减少和失业率的提高。这一影响对于那些未上过大学的劳动者尤为明显,这部分人在开放贸易前的收入通常也是最低的。 18 来自该研究团队的另一篇论文则发现,国际贸易不仅降低了那些受到激烈外来竞争的地区的平均工资,还降低了竞争性部门不易转换岗位的工人的工资。作者总结道:

如果一个人认为中国重大的经济改革对美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不外乎本科经济学教科书中所描述的那样,那么他就会预测美国可贸易的部门之间会出现大量的劳动力流动……美国会限制从可贸易产品(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便利交易的产品)到不可贸易产品的就业再分配,以及对美国总体就业岗位没有净影响。

然而,这一乐观的预测并不能反映客观现实:“现实世界中对中国贸易冲击的调整与之大相径庭。出口导向的可贸易部门和不可贸易部门中都不存在弥补(因与中国开展贸易而失去)的工作岗位,从很大程度上讲,(理想中的应对措施)无法实现。” 19

总之,近年来美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与简单的比较优势模型存在两点不同。第一,资本和劳动力资源从进口部门转移到出口部门的过程(对米基的岛屿而言,就是从香蕉转移到橘子的生产)并不是无缝衔接的,而且可能永远都不会完成。否则,对中国贸易的增长就不会导致美国超过 200 万就业机会的净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状况并不意外,因为没有人相信企业和工人能够在一夜之间完成转换。但现实状况是,美国对中国竞争的适应过程是如此缓慢、如此不完备,以至引发了大量针对自由贸易的质疑。

第二,工人及其家庭不能接受低成本进口品带来的福利扭曲问题,尤其是当他们所处的地区(比如老工业中心密歇根州、俄亥俄州等)遭受到了强烈的外来竞争时。这一事实并不违背经济学原理中的模型,因为开放贸易必然出现赢家和输家。但这一现象反映出,即使贸易从总体上确实带来了好处(把获得更便宜的衣服、玩具、电器的好处与就业的损失做对比),这些好处也导致了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非熟练劳动力最有可能失业或面临工资水平停滞。实际上,美国也未能帮助他们共享国际贸易增长创造的繁荣成果。与此同时,出口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的规模壮大、利润增长,为其管理者创造了更大的回报。正如财政部前部长劳伦斯·萨默斯所言:“当前状况是,自由贸易和全球化为高收入阶层创造了更多盈利机会,却将普通工人置于激烈竞争之下,从而加剧了美国的不平等。” 20 在这种背景下,自由贸易政策带来了在适度增加总体福利(很大程度上是以更便宜的消费品的形式出现)和工人阶级更糟糕的结果之间的权衡取舍,而取舍之后的结果就是不平等程度的加剧。

[1] 还有一个争论是关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墨西哥是好是坏。卡利恩多和帕罗估计墨西哥社会总福利增进了 1.31 个百分点(增加幅度约为美国的 16 倍)。然而,自 1994 年起,墨西哥的人均GDP增长率始终是拉丁美洲最低的。 14

诱导转向法

如果你认真学习过经济学原理,就会发现自由贸易的案例是非常微妙的。低关税政策长期内会增加社会总福利,但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这一影响是非常小的。当今现实正是如此,因为进口关税已经很低了。正如克鲁格曼所说:“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如果一国开放程度已经非常高,那么它从开放贸易中获得的收益就很少。” 21 同时,由国际贸易而不可避免引发的福利扭曲会伤害一些低收入工人,加剧不平等程度。但如果谈及现实政策问题,那么两党的评论员和政治家仍会重复之前的黄金法则—自由贸易是好的,而完全忽略个中细节。

美国近年来主要的贸易问题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这项协定是 2016 年 2 月签署的,囊括了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美国和越南 12 个太平洋沿岸国家。 [1] (这项协定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其涉及区域广,还在于其被认为是未来美欧签署《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的先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奥巴马在第二届总统任期内施行最高立法优先权的举措之一,自 2008 年初步谈判开始就一直饱受争议。2015 年,奥巴马勉强说服国会授权其“快速通道”立法权,这意味着该协定谈判一旦达成,将迅速进入投票表决环节,而无须经过任何修订程序。尽管该协定通常被描述为自由贸易协定,且内容包括多商品的关税减让政策,但事实上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条约,涵盖了国内监管政策、劳工标准、环保政策、专利保护、争议调解过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尽管如此,这项协定最初支持者的观点都是“去重读大卫·李嘉图的著作吧”。奥巴马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贾森·弗曼就曾以比较优势理论支持其关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主张。专栏作家查尔斯·克劳塞默也以这一方法开篇:“自由贸易对双方都有利,这是最有价值的政治论题,在数学上的确是可以被证明的。大卫·李嘉图在 1817 年就是这样做的。比较优势理论已经完美运行了 198 年。”财经作家罗杰·洛温斯坦也发表过相似的观点:“200 年前,大卫·李嘉图解释了为什么国际贸易是双赢的;现在的反贸易协定者忽略李嘉图的观点,他们早晚会自食其果。”他继续写道:“希望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再次进入磋商之前,国会成员能够牺牲 10 分钟的时间重读那位与亚当·斯密、托马斯·马尔萨斯比肩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他们共同奠定了今天经济学的基础。”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争议简化为教科书式命题,他问道:“如果国会议员参加经济学原理考试,那么他们能及格吗?”他还自信地声称:“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问题毫不费脑筋。” 22 上述共识是我们已经耳濡目染的命题:反对贸易协定的人都不懂经济学。

然而,大卫·李嘉图的经典模型没有涉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具体内容。由于此前美国已经与该协定的大多数参与国就大部分商品达成贸易协定,教科书上涉及的比较优势理论和关税减让的好处也相对变少了。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表明,到 2030 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将在长期内促使美国人均收入提高 0.5%,且不影响失业率。然而,塔夫茨大学的一篇论文则运用不同的模型假设(假定进口竞争会带来失业,而低工资会降低总体消费需求)得到相反的结论:美国经济在未来 10 年将收缩 0.5 个百分点,净损失 40万个就业岗位。 23 尽管这些数字并非微不足道,但考虑到此类预测本身所带有的不确定性成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关税减让政策很可能对长期经济发展产生相对较小的影响。(如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支持《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经济学家迪安·贝克指出:“有了这项协定,我们在 2030 年1 月 1 日的富裕程度将和没有这项协定时的 2030 年 3 月 15 日的富裕程度相当。” 24 )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大多数的政策并不针对贸易领域。协定的内容之一是要求参与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版权等,以遵循美国的现行法律。从定义上讲,知识产权与自由贸易毫无关系,相反,知识产权还限制了企业生产或配置特定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强有力的专利和版权保护对制药业、影视业的企业尤其有利,而这些企业的总部多设在美国,它们借此能够获得对药物、影片等商品的更长时间的垄断权。然而,这些行业是否对世界有益,甚至是否对美国有益,还是尚不明晰的。发达国家加强对药物专利权的保护弱化了该行业的同业竞争,由此导致许多国家药价上涨、药物难得。 25 更一般地,如果正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支持者所言,自由贸易将带来好处,那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是背道而驰,因为这一措施减缓了先进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模仿者的扩散,而这些模仿者本可以用更低的成本生产相同的产品。 26

也许《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ISDS”(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这个模糊的术语。在ISDS下,如果投资者(通常是企业)的利益受到另一国法律或法规的侵犯,那么投资者有权控告该国政府。这种案件不会在地方法庭审理,而会移交专门法院审理,且专门法院的裁决不支持上诉。诉讼理由包括该国政策歧视外国企业,或限制外国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等。

ISDS最初被认为是保护外国投资者免遭东道国政府或法院任意、非公正裁量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它成为公司质疑新规的方式,尤其是那些为保护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而削减外来投资者经营规模的规定。加拿大已经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ISDS案件支付了约 2 亿美元的罚金和处置费。举例来说,加拿大政府曾禁止使用MMT(一种具有潜在危害的汽油添加剂),总部在美国的乙基公司却质疑这项禁令的合理性,并要求加拿大支付 1 300 万美元的赔偿金,并废止这项针对MMT的禁令。无独有偶,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烟草必须包装简单且有警告标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在ISDS下控诉澳大利亚政府。尽管法庭最终于 2015 年驳回该公司的上诉,但澳大利亚政府仍花费了 5 000 万美元的诉讼费。这一事件还阻止了加拿大政府出台类似的法令。针对乌拉圭政府的类似指控也在进行中。在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ISDS案件中,由于德国政府在 2011 年福岛核事故后关停两处核电站,瑞典瓦腾福能源公司状告德国政府,要求赔偿 60 亿美元的盈利损失。在美国,当时任总统奥巴马驳回了基斯通输油管道的扩展要求后,横加公司同样在ISDS下要求美国政府支付超过 150 亿美元的赔偿金。 27

由于上述原因,许多人都对ISDS表示怀疑,其中包括杰出的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除了公司,没有任何机构能够质疑政府“为了维护法律或者公众利益”而采取的行动。萨克斯和他的合作者强调,ISDS“扭曲了法律体系的规则,并且使得一些外资公司的经济利益凌驾于本国居民的利益之上”。 28 ISDS的部分内容有可能是合理的,比如,一些发展中国家承认在国际机制下解决争端而非诉诸本国法庭,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更具吸引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尽管ISDS是“贸易协定”的一部分,但它与比较优势、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贸易毫无关系。相反,ISDS是一种用于强化私营公司利益的机制,而这些公司或多或少都和民主选举的政府有点儿关系。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有关贸易的协定,或者从广义上讲,它是有关不同地区的家庭、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的协定。但该协定远远超出了“自由贸易”的传统范畴——消除进口壁垒。相反,它更着眼于管控工人、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其制定的规则受到了商业利益的不成比例的影响。虽然该协定是秘密磋商的,但奥巴马政府仍事先向 28 名咨询顾问征求了建议,其中 85%是各行业代表。 29 因此,最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侧重保护制药、娱乐等特定行业的知识产权,并通过ISDS保护能源行业的利益,就不足为奇了。“交通法规是有利于兰博基尼还是有利于福特汽车,这取决于谁来制定法规。”经济学家贾里德·伯恩斯坦说,“这个问题并非‘美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对抗,而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跨国公司代表和工人、消费者之间的对抗。” 30 从体系之外看,这似乎意味着全球治理的规则将由大公司决定。

简言之,援引经济学家西蒙·约翰逊和安德烈·列夫琴科的观点,无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规则是好是坏,它都不是“遵从李嘉图理论”的结果。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消除进口关税是好的,但这并未给《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大多数复杂的规定提供指导。然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支持者却最乐于援引比较优势理论。“这是一种‘诱导转向法’,”克鲁格曼写道,“即让人们回顾李嘉图的贸易理论,引出‘自由贸易是好的’的观点,然后讲一些耸人听闻的故事,说明贸易保护主义如何使数以百万计的工作岗位消失,并导致了全球经济萧条;但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31 在有关国际贸易协定的讨论中,经济原理主义扮演了不寻常的重要角色。那些天真抑或虚伪地支持自由贸易的人不仅忘记了经济学原理模型中的细节—社会总福利的增加较小,而失业工人却承担了大部分代价,还运用那个源自英国布与葡萄牙酒的再简单不过的模型,去解释一项与比较优势和专业化生产毫无瓜葛的贸易协定。

以上论述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像特朗普一样迅速转变数十年来的自由贸易政策,采取禁止性关税以限制低工资国家的进口品。美国早就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需要保护幼稚工业,我们更不应为了低工资的就业岗位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但“自由贸易是好的”的黄金法则,湮没了经济学原理中的其他重要内容—贸易的好处和代价是不均匀分配的。在我们的例子中,这意味着富人更富、贫困者更贫困。所以我们不应无条件地相信自由贸易代表最优情况,而应意识到,经济体越是对外部竞争开放,就越应该加大对失业工人再就业的保障力度。由于再就业要么不可能,要么难度很大,因此我们需要加固综合保障网,为长期失业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

比较优势的说法还悄悄混淆了贸易和贸易协定的区别。许多有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宣传都掩盖了如下事实:这一协定远远超出了消除进口壁垒的传统内容。它建立了一个超国家的监管体系,限制了东道国政府出台政策、保护本国公民的能力。大企业对协定的起草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为它们获得特殊利益提供了“后门”机制,而在原来的本国政治格局下,它们无法获得这些特殊利益。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政治权力的问题,关乎确定经济领域游戏规则的权力。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在民主社会,我们希望企业和行业组织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国际协定只是关于经济学原理中的比较优势模型的伪装,隐藏了经济原理主义面纱背后的关键问题: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1] 协议签订后仍有待参与国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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