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见前面第九章第三节。[365] 见前面第三章第五节。
[366] 我要感谢劳拉·朱克维斯让我注意到这一问题。
[367] Locke, Second Treatise, ch. II sect.6;洛克自己的强调。
[368] 按照这种神学的“借与”观点,我拥有一个可被证明是极其不受欢迎的责任:无论什么情
况,我都不应该取走我自己的生命。你也拥有一种责任:绝对不能取走我的生命,不管这种行
为是多么仁慈。这种观点也意味着,一个人不应该将自己的生命置于某些危险的境况中。如果
你借给我一本书,为了防止我对这本书可能存在的不珍惜行为,会存在一些针对这种风险的限
制。当然,如果我可以随便使用这本书的话,我一定会使它处于某种风险下;意外情况就有可
能发生。同样,如果仅仅将生命借与我,我的生命也会处于这种风险中。在《社会契约论》
中,在讨论“生存权和死亡权”的那一章中,卢梭对把一个人的生命置于某些风险下提出了一个
看似合理的辩护。他说,一个人可以为了维护生命而拿生命冒险。我们为了保存自身而进入社
会契约。“一个想要实现目的的人,也想要相应的手段,而相应的手段必然涉及某些可能的危
险,甚至涉及某些损失。”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而设置了军队,对于军队这种
有风险的公职,每个人都必须承担一个公平的份额。(Jean-Jacques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bk. II ch IV paras. 1—2。)但是,卢梭的辩护并没有为(比如说)攀登珠穆朗玛峰之类
的高风险的事情做辩护,而且,我们也很难认为,攀登珠峰是与生存权相矛盾的。
[369] 关于支持这个结论的一个理由,可见David Hume, “Of Suicide”,可见他的论文集的许多版
本。
[370] 可见杰夫·麦克马汉对康德在自杀和安乐死这些话题上的看法所做的讨论,Jeff
McMahan,The Ethics of Killing: Problems at the Margins of Lif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478。对一般而论的自杀和安乐死的伦理所做的一个很好的讨论,可见那本书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