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论人权(出版书)》作者:[英]詹姆斯·格里芬/译者:徐向东【完结】 > 论人权.txt

[419] 见前面第八章第三节。

作者:英-詹姆斯·格里芬/译者:徐向东 当前章节:37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5

[420] Robert A. Dahl, On Democrac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63.

[421] 这大概就是所谓“协商民主”的含义。也可见Jü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6),在这部著作中,哈贝马斯陈述了他的“商谈原则”:“只有所有

受到影响的人,作为国家层面的商谈的参与者,能够同意的行为规范才是有效的”(p. 107),

并陈述了他的“民主原则”:“法令,只有在所有公民在一种商谈性的立法过程(这一过程也是依

法建立的)中表示赞同后,才可以声称具有合法性。”(p.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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