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论人权(出版书)》作者:[英]詹姆斯·格里芬/译者:徐向东【完结】 > 论人权.txt

[88] 见以下第十一章第四节和第六节。[89] 见以下第八章。[90] 见以下第五章第五节。

[91] 见以下第三章第三节和第四节、第十章第六节、第十一章第四节以及第十五章第五节。

[92 这种担忧已经导致一些哲学家不再去指望基于人格的说明,例如,见Joel Feinberg, Social

Philosophy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73), ch. 6 sect. 3。

[93] 在《正义论》第77节中,约翰·罗尔斯对他的“道德个性”概念提出了一个类似的说法。

[94] 近来一直有这样的担心:遗传学已经表明,人的心灵并非一块白板,它所具有的一系列能

力都有物理基础;因此,遗传学迟早会表明有些人的能力比其他人更大。这难道不会让人们在

早期的信念(能力有一个自然的等级秩序)死灰复燃?(对斯蒂芬·平克访谈,《纽约时报杂

志》2002年9月15日)有可能是这样,不过,“能动性”是一个阈限概念;人权所需要的唯一平等

是我们每个人差不多都具有的那种平等——也就是说,处于那个阈限上面。因此,我们无需为

那个阈限本身的存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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