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论人权(出版书)》作者:[英]詹姆斯·格里芬/译者:徐向东【完结】 > 论人权.txt

[141] 见前面第二章第九节。[142] 见前面第一章,注释55。[143] 见前面第二章,各处。[144] 见前面第二章第六节。

[145] 关于“可丧失”这个概念及其与“可让渡”、“可废止”以及“可弃权的”的区别,见Joel

Feinberg, ‘Voluntary Euthanasia and the Inalienable Right to Life’, sect. III, in his Rights, Justice, and

the Bounds of Liber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0)。

[146] 例如,对环境的义务与福利权相冲突。

[147] 还有另一个方面,即其中所涉及到的人数。不过,由于这个方面比较复杂,我将不予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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