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 这一点在《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1条以及《非洲宪章》第12.1条都得到了重
述。
[327] 见《美国关于人的权利和责任的宣言》,第XXIV—XXVI条;《欧洲公约》,第6—7条;
《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16条;《美洲公约》,第3条,第8—10条;《非洲宪
章》,第6—7条。
[328] 例如,可见Michael Akehurst, A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6th edn. (London:
Allen Unwin, 1987), p. 76, 在讨论人权学说的成长时,阿克赫斯特注意到,“只是在1945年的《联
合国宪章》签署之后,所有的努力都用来为所有个体提供一种全面的保护,以免他们遭受各种
形式的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