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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阿克顿勋爵,见前引书,第9章。

作者:美-汉娜·阿伦特/译者:陈周旺 当前章节:460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6

[100] 《论美国的民主》,vol.II, chapter 20。

[101] 我诠释的是《论法的精神》(Book VIII, chapter 8)中的下述段落:“La plupart des peuples

d'Europe sont encore gouvernés par les mœurs.Mais si par un long abus du pouvoir, si, par une grande

conquête, le despotisme s'établissait à un certain point, il n'y aurait pas de mæurs ni de climat qui

tinssent;et, dans cette belle partie du monde, la nature humaine souffrirait, au moins pour un temps,

les insultes qu'on lui fait dans les trois autres.”(“大部分欧洲人民还受道德所支配。但是如果经过

长久的滥用权力或者大规模的征服,专制主义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来,而使道德沦

丧。在世界上这个美丽的地方,人类的本性至少在一定时间内被玷污,就像在世界其他三个部

分一样。”)

[102] 休谟,转引自Wolfgang H.Kraus,“Democratic Community and Publicity”,in

Nomos(Community),vol.II,1959;柏克,转引自阿克顿勋爵,Lectures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2nd lecture。

[103] 《旧政体与大革命》(1856),Oeuvres completes, Paris,1952,p.197。

[104] 致Nile,1818年1月14日。

[105] 致Abbé Mably,1782。

[106] Discourses on Davila, Works, Boston,1851,vol.VI, pp.232—233。

[107] 下述事实尤其令约翰·亚当斯大受打击,即“法国大革命自封的哲学家”就像“僧侣”一

样,“对世界知之甚少”。[参见Letters to John Taylor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1814),

Works, vol.VI, p.453及以下。]

[108] J.M.Thompson, Robespierre, Oxford,1939,pp.53—54.

[109] 参见Wolfgang H.Kraus,前引书,其中有一篇出色而富于启发性的文章,本书第一次出版

时我尚未见过此文。

[110] 西塞罗,De Natura Deorum I,7 and Academica I,11。

[111] 托克维尔,前引书,p.195。在谈及La condition des écrivains(作家的条件)及其

éloignement presque infini……de la pratique(越来越远离实际社会)时,他坚

持:“L'absencecomplète de toute liberté politique faisait que le monde des affaires ne leur était pas

seulement mal connu, mais invisible.”(“完全缺乏政治自由,使公共事务的世界不仅鲜为人知而

且根本就看不见。”)在描述了这种缺乏体验是如何使他们的理论更为激进之后,他又明确强

调:“La même ignorance leur livrait l'oreille et le cœur de la foule.”(“同样的无知赋予他们民众的

耳朵和心灵。”)Kraus,前引书,表明在所有西欧和中欧国家,一种新的“对公共事务的好奇

心”,不仅在“知识精英”而且在底层人民中蔓延。

[112] 国王之臣民的“幸福”,前提是有一位像父亲照顾家庭一样,照顾自己王国的国王。这样一

来,用布莱克斯通的话来说,它最终源于一位“造物者……仁慈地将戒律化为这一家长式箴

言:‘人应当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引自Howard Mumford Jone,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Harvard,1953。)显然,这种权利,是由一位世间的父亲来保障的,它无法在政治体向一个共

和国的转型中幸免于难。

[113] 参见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 of British America,1774,in The Life and Selected

Writings, Modern Library edition, p.293及以下。

[114] 对这一方面感兴趣的是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亚当·弗格森(《文明社会史论》第三版,1768

年),他所写的市民社会的合理秩序,听起来与亚当·斯密异曲同工。他评价道,秩序观念“经

常是错误的,它从死气沉沉的事物类推而来……墙上石头秩序井然,乃是因为它们经过琢磨,

各得其所。一旦有所松动,建筑必然倒塌:但是社会中人的良好秩序,则是他们各得其行动之

宜……当我们在社会中寻求那种单纯是不行动和死气沉沉的秩序,我们忘记了自己的天性,找

到了奴隶的秩序而非自由人的秩序”。引自Wolfgang H.Kraus,前引书。

[115] 致Joseph C.Cabell关于“街区共和国”的重要信件,1816年2月2日,同前引,p.661。

[116] 参见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no.14。尽管事实上,后来直至今天,“弄懂杰斐

逊或委员会借‘追求幸福’来表达什么,绝非易事”,但杰斐逊新发现的“权利”被“1776年到1902年

间大约三分之二的州宪法”所涵盖这一事实,就可以看出杰斐逊的笔锋是多么犀利。从我援引的

Howard Mumford Jones的专著中,其实就有人免不了与他英雄所见略同:“在美国,追求幸福的

权利,可以说是来自于一时冲动……”

[117] Jones,见前引书,p.16。

[118] 罗西特,The First American Revolution, New York,1956,pp.229—230。

[119] Vernon L.Parrington称之为“(杰斐逊)政治哲学的首要原则,即‘关心人类的生命和幸福,

而不是他们的毁灭,这是好政府第一位和唯一正当的目标’”。Main Currents in American

Thought, Harvest Books edition, vol.I, p.354。

[120] 这是约翰·狄更生的话,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美国革命者在理论上普遍存在共识。因此,

即便是约翰·亚当斯也要分辩道:“社会幸福是政府的目的……正如个人幸福是人的目的。”(参

见“Thoughts on Government”,Works,1851,vol.IV, p.193。)他们应该都会一致同意麦迪逊的

著名公式:“如果人是天使,那么政府就是不必要的。如果由天使来统治人,那么对政府外在和

内在的控制都是不必要的。”(《联邦党人文集》,no.51)

[121] 致麦迪逊,1793年6月9日,见以上注释,p.523。

[122] 约翰·亚当斯在1780年从巴黎致他妻子的信,他对旧的官僚制不可思议地来了个一百八十

度大转弯,他写道:“我必须学习政治和战争,这样我的儿子就可以自由地学习数学和哲学。我

的儿子应该学习数学和哲学、地理、自然史和船舶制造、航海术、商业和农业,这样他们的孩

子就有权学习绘画、诗歌、音乐、建筑、雕塑、装饰和陶艺。”(Works, vol.II, p.68.)《弗吉尼

亚权利宣言》的主要作者乔治·梅森看起来更是信心百倍,在他最后的遗愿中,他勉励自己的儿

子“宁要私人领地之幸福,不要公共事务的操劳”,尽管,鉴于反对“干涉”公共事务、野心勃勃

和热衷荣誉的传统和习惯影响巨大,有人对此将信将疑。与“私人领地之幸福”的陈词滥调决

裂,承认自己不同的经验,也许在头脑和个性上都需要并不亚于约翰·亚当斯的勇气。(关于

George Mason,参见Kate Mason Rowland, The Life of George Mason,1725—1792,vol.I,

p.166。)

[123] 参见杰斐逊致约翰·亚当斯,1814年7月5日,参见The Adams-Jefferson Letters,

ed.L.J.Cappon, Chapel Hill,1959。

[124] 参见Carl L.Becker,《独立宣言》第二版导言,New York,1942。

[125] 参见杰斐逊致Henry Lee的信,1825年5月8日。

[126] 革命将以共和国的成立而告终是出人意表的。即便在1776年,塞缪尔·亚当斯的一位通信

者还写道:“我们现在拥有一个公平的机会,来挑选我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并且与我们喜欢

的任何民族订立契约,找一位统治我们的国王。”参见William S.Carpenter,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Political Thought, Princeton,1930,p.35。

[127] 参见前引杰斐逊致Henry Lee的信。

[128] Adam-Jefferson,见第114页注①,1823年4月11日之信,p.594。

[129] 参见前引致麦迪逊的信。

[130] 关于托马斯,参见Summa Theologica I qu.1,4c and qu.12,1c.又见前引,I 2,qu.4,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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