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章,我们将会看到,当认识到我们的基础伦理概念的二元性,特
别是认识到我们的正当的概念与理性的概念并不同一之后,西季威克发
现自己所无法解决的理论的二元性以及利己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的冲突
并不会被这种认识所恶化,可能甚至还会被这种认识所减轻。
不过,此时此刻,我们之所以要证明这种二元性,其目的为了给用
理性判断来补充康德主义道德与/或常识道德以捍卫它们的尝试提供概
念空间,这样一种尝试只有在理性判断中涉及的那些概念与道德断言中
涉及的那些概念之间并不同一的时候才有意义。
证明两个概念或意义之间的差别的最典型的方式是,发现一些可能
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可以并不自相矛盾地适用其中一个概念,却不适
用另一个概念。存在着种种可能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中“正当”与“理
性”这两个词项之间并不一致。在日常措辞中,或许“我锁上大门却又多
次返回来检查它是不是真的锁上了”这样的行为是不理性的,但这样的
行为通常却不会被认为是错的或不道德的。(或许这个行为是强迫性
的,但它仍然是自愿的:在一遍一遍地检查门锁时,我的行为 在理性
方面是不可接受的,但在道德方面并非不可接受。)这里还有另外一个
例子:在某个给定情境中,某个人发现她无法把她想要的所有东西都拿
到手,出于赌气,她决定什么也不要 。又一次地,这个人什么也不要
在直观上似乎是不理性的,但她这样做似乎也没有任何道德上的错 。
当然,另一个方向上的反例,即“理性地却不道德地行动”的例子更
难找。有一个著名的、被广泛接受的“压倒性论题”,根据这一论题,一
个人所做的不道德的事不可能在理性上得到辩护。这一论题排除
了“理性地却不道德地行动”这类反例,而要找到检验或冲击这一论
题的情形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27] 但这里不需要讨论这类可能性,因为
我认为,上一段所讨论的“常识意义上不理性但在道德上可接受的行
动”的例子已经能足够明显地辩护这一断言:“正当”与“理性”在英语中
并不具有相同的意义,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而且,从我们对西季威克的《伦理学方法》的当代反应中,还可以
找到指向上述结论的进一步证据。对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把利己主
义当作一种哲学家需要考虑的关于理性的观点,要比把它当作一种关于
对或错的理论更容易。 [28] 因此,我认为,一种相当的不安应该而且确
实伴随着我们的这样一种认识:西季威克漠视了作为一种关于对或错的
理论的利己主义与作为一种关于什么是理性与不理性的理论的利己主义
之间的区分。与西季威克相反,当代功利主义首先被视为一种关于对和
错的理论,而非一种关于理性(或者关于一般而言的行动理由)的理
论。而且,实际上除了西季威克本人之外,大多数功利主义的传统捍卫
者也将功利主义视为一种关于什么是正当、什么是道德上应该的理论,
而并未将它明确地作为一种针对理性的理论。 [29]
然而,如果利己主义作为一种关于道德的理论或构想是毫无机会成
功的,那么西季威克如此深深畏惧的二元性与矛盾性或许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通过注意到正当性与理性之间的区分而获得缓解。设想,正如西季
威克所假设的,常识道德次于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可能首先是一种关
于对与错的理论,那么道德可能就不再遭受西季威克在《伦理学方法》
末尾所描述的那种二元性或矛盾性了。即使正当的行动有时并不符合我
们的自身利益,这一事实可能也并不倾向于削弱那个带来最佳后果却违
背自身利益的行动的道德 价值。由此,功利主义可能成为各个道德理
论的角逐场上的唯一胜利者。
剩下的问题是理性的问题,即,当一个人的自身利益或核心生活计
划与功利主义义务相冲突时,一个人牺牲其自身利益或核心生活计划是
否是理性的?这个问题当然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而且近些年来已经
被许多哲学家或多或少地触及。但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专门意义上或狭
义上的伦理理论问题。如果我们主要关心的是狭义上的伦理理论问题,
那么,可能并不存在西季威克感到自己所不得不承认的那种二元性。一
种针对理由或理性的功利主义可能在基础层面上与利己主义不可调和,
而一些更晚近的研究可能已经揭示了一些优于功利主义观点和利己主义
观点的替代性观点。不过,至少我们关于“什么是道德上
正当”的观点与西季威克所设想的相比是处于更好的状态。还有,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向《伦理学方法》末尾的那些段落中,当西季威克尝
试将实践理性中的内在矛盾显现出来的时候,他强调了违背自己利益而
行动的潜在不理性 ,但并没有主张这样做可以被视为是道德上不可接
受的或有缺陷的。作为一种关于正当性的理论的利己主义并不是西季威
克在描述实践理性的二元性时所强调的利己主义,而且,仅仅是因为他
在更早的时候曾经清晰地指出和宣布过正当性与理性之间的等价性,我
们才认为他必定要将这恼人的僵局看作是涉及关于“什么是正当”的矛
盾,而不仅仅是涉及关于“什么是理性”的矛盾。
然而,正如我已经指出的,哪怕利己主义已经不被当作道德理论的
竞争者,我们关于什么是理性的(被理由所支持的)仍然有一个严重的
问题。当我们承认正当性与理性(或者道德与理性)表征了在基础层面
上不同的概念之后,西季威克所说的那种二元性仍然以一种削弱的形式
作为一个问题存在着,即,去做功利主义意义上正当的行动却违背行动
者的自身利益,这样做到底是不是理性的?不过,我们已经论证的这种
基础二元性不仅产生了伦理理论方面的问题,也揭示了一种对作为理性
理论或行动理由理论的功利主义的新的辩护方式。我们在正当性与理性
这两个基础概念的区别方面提出的对西季威克的异议实际上可能使西季
威克的事业受益,而不是使之受损。不过,正如我早些时候说过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