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留待第四章讨论的问题。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衡量正当性与理性这二者
的分析性的或概念性的不等价性所产生的推论,我们特别要弄清楚那些
关于理性的判断能否构成对关于正当性的判断的有益的补充。
可怕的不对称性
考虑到西季威克在进行道德理论化时对系统统一性的偏好,我们可
以看出来为什么“伦理学只包含一个基础性概念”这种想法是更合意的。
因为,如果有两个概念,而且这两个概念有不同的运用标准,那么就很
难取得西季威克与许多其他学者所渴望的那种伦理理论的系统统一性。
不过,尽管在基础性概念的二元性方面或许已经存在着一些至少有点不
祥的东西,我在这一部分将要论证的是,在某些方面,情况比单单的概
念二元性这一事实看起来所衍推的东西还要糟糕一些。
如果我们用对理性与不理性的常识判断来补充对正当性与错误性的
常识判断,我们所达到的整体观点将具有一些极度反常和不值得欲求的
特征;由此我们将会看到,将常识道德与理性判断联合起来的尝试,相
比于我们只将常识道德自身作为我们的伦理思考的基础或中心而言,并
不会使我们处于更好的状态。(在下一部分我们将看到,康德主义道德
也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前后一致地得到补充。)
我们已经看到,日常的直觉性的道德,也就是所谓的常识道德,在
涉及一个行动者可以被允许对他自己做什么与可以被允许对其他人做什
么时,遭受着一种牺牲行动者的不对称性。然而,我们对理性选择与行
动的日常或常识理解实际上与此相反地遭受着一种偏爱行动者 的不对
称性。因为,当一个人以某些方式没有去助益自己时,这将被解释为对
审慎、明智或行动的理性的违背,但当一个人以类似的方式没有去助益
其他人时,却不会被解释为这样一种违背。在常识词汇中,我若不去利
用某个工作机遇或个人机遇似乎就是不理性的,但如果我没有令某个完
全陌生的人去利用类似的机遇,我似乎并不是不理性的。出于同样的理
由,相比于对任意选取的其他人的欲望与利益的疏忽或粗心,一个人疏
忽自己的利益或自己的涉己欲望在直观上看起来要更加不理性、不审
慎。 [30]
因此,看起来很清楚,常识性的伦理思考被两个彼此对称或截然相
反的自我—他人不对称性所构造着。我们所假设的伦理学的两个基础概
念都遭受自我—他人不对称性。不过,伴随我们关于道德可允许性与正
当性(或者什么能算作不道德的反面的道德)的常识思考的这种不对称
性出现在“牺牲行动者”这个方向上,它与伴随着我们关于一个行动者选
择或做什么才是理性的日常思考的那种偏爱行动者的不对称性的方向相
反。
我相信,正当与理性之间存在着的这种截然对立代表了一个对常识
道德而言(或者实际上对于任何在正当性概念与理性概念之间具有类似
的基础性对立的伦理学而言)比这两个概念之间的不同一性的事实更严
重的问题。西季威克担心,正当/理性的单一概念会导向各个伦理理论
之间的无法反对的冲突。然而,如果这里存在着两个概念,而且它们在
两个相反的方向上是不平衡的、不对称的,那么人们就会想要下结论认
为这两个概念是以某种方式取消了对方。
首先,我们对对称性的一般性的理论偏好会令人对单独拿出来的正
当性与理性之间的常识不对称性感到不快(例如,功利主义对对与错的
判断在涉及行动者的利益与涉及他人的利益时是对称的,而这看起
来是功利主义的一个优点)。然而,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基础性
概念在日常运用中是以彼此相反的方式有所偏袒和不平衡的。因此,当
一个人把它们合在一起看时,就会好奇,如果丢弃这两种方向相反的不
对称性,是不是伦理学就会变得更好、更简练 。常识的正当性观念与
常识
的理性观念从相反方向彼此拉扯着,如果伦理学的基础工作能通过
以某种避免了这两种形式的不对称性的方式得以实现,那么看起来人们
就可以在伦理学上少费许多功夫了。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常识正当性与常识理性之间的这种拔河竞赛的
怪异性,并不仅仅是一种从功利主义或后果主义视角看才会有的怪异
性。对这两个概念的日常使用展现了一种简洁性的缺乏,人们基于纯粹
的方法论考虑会不太情愿地承认这种简洁性的缺乏对我们的伦理思考的
影响是基础性的。这个理论因素不仅吸引了后果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兴
趣,也吸引了伦理学领域内更广大范围的兴趣。 [31]
此外,请注意,这个反对将常识道德与常识理性联合起来的论证并
不仅仅是基于怪异性与不简洁性。对于那些表层的、衍生性的伦理概念
来说,冗余性或不简洁性可能根本不需要担忧。只有当我们认为,日常
道德与日常理性之间的这种彼此对立、在某种意义上彼此取消的不对称
性发生于我们的伦理思考的基础层面或核心区域时,这种不对称性似乎
才是令人反感的。若假设伦理学在基础层面上被这样一种不简洁的或冗
余的对立所描绘,这将是对显而易见的方法论要求的违背。而且,在纯
粹的理论层面,在其他方面都相同的情况下,所有的理由都要求我们拒
绝这样一种伦理学的基础,而青睐那些更加统一和凝聚的思想。因此,
如果我们同时接受常识道德与常识理性,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去寻求某些
更简洁和更统一的东西,而常识道德与常识理性都可以从这个东西衍生
出来,或被视为这个东西的特殊情形。而这恰恰意味着,将这两种形式
的常识思考当作,或尝试当作是与我们的伦理学的其他方面或部分相比
不那么基础或不那么核心的。因此,即便把关于理性的日常直观观点添
加进来能使得我们逃脱“贬低了道德/理性行动者的价值”的指责,这样做
还是会导致一种总体性观点,这种总体性观点初看起来是不能作为我们
的伦理思考的基础或最核心部分而被接受的。
这就打开了一种可能性,即,我们应该用某些理论上更加合理的候
选项来取代对道德和/或理性的常识思考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或者,
不那么激进地,我们应该保留我们的日常思考的这两个部分,却寻求用
某种不同的、重要的伦理观点来为这二者奠基。而且,尽管正如我们将
会看到的,这些可能性将会为美德伦理学与功利主义提供有趣的基础性
资源,我们也必须首先考虑,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用康德主义道德来
代替常识伦理。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康德主义道德同样与“贬低了道
德行动者的价值”这一指责密切相关,也同样遭受这一指责。不过,或
许存在某种补充康德伦理学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击败这种指责,而且
可以免于产生那种会被批评为太不简洁、太奇怪、太难被我们接受为伦
理学的基础或核心部分的观点。
然而,如果我们尝试用某些与康德对伦理学的(其他)一般假设相
一致的关于理性的基础性观点来补充康德主义伦理学,那么这样的步骤
实际上并不能导向成功。因为,根据康德,不存在关于自我利益的绝对
命令,也不存在追求一个人自己的福利或幸福的绝对理性义务或道德义
务,这种义务是康德相信能从与他人的关系而非与行动者自己的关系中
给予证明的。这意味着,对于康德来说,没有任何偏爱行动者的理性判
断可以被适当地用来补充牺牲行动者的道德并帮助它逃脱“贬低了行动
者的价值”的指责,而早先我们曾用这种指责批评康德主义道德与常识
道德。即使康德主义者允许或想要允许某些涉己的审慎拥有条件性的价
值或美德的地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价值相对于谋求他人的幸福
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而言仍然处于不那么基础的水平,因此这也无法消除
这种指责。或者,从一个稍有不同的方向来看问题,我们可以说康德主
义实践理性产生了涉他或偏爱他人的绝对道德命令,但并没有产生关于
合理的自我利益的绝对命令。结果,不同于常识理性,康德对理性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