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从道德到美德(出版书)》作者:[美]迈克尔·斯洛特/译者:周亮【完结】 > 从道德到美德.txt

致,而这一事实,再加上早些时候在第一章与第二章中所描述的那些关

于常识的基础性困难,都使我们有理由对常识道德感到不满,并寻求一

个更好的对伦理问题的总体进路。

不过,除了指出我们对优于常识的东西的需要之外,上面的讨论还

展示出,在某些至关重要的方面,与威廉姆斯的断言相反,我们的直觉

道德思维留给我们的观念太多了,而不是太少了。我们所辨识出的那些

不一致性和不融贯性来自直觉承诺之间的冲突,而在这里,正如我在更

早时候所建议的那样,与道德思维有关的境况和早年我们所看到的关于

归纳与确证理论所发生的境况十分相似。亨普尔对确证的经典研究揭示

出,我们关于确证的常识观念和我们对于系统阐述确定何时一个陈述确

证另一个陈述的直觉标准的尝试都以许多不同的方式产生了矛盾。用以

色列·舍夫勒的话说:“亨普尔对尼科标准以及预测—标准的批评,他对

确证悖论的发现与处理,以及他对某些标准中的冲突的

讨论,都使得看起来无论选择什么标准,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违反一

些自身看起来完全合理的标准。因此,任何一个寻求[对确证的]系统

性解释的人都合法地要求一定程度上的理论特许。”

[47] 以相似的口吻,

内尔森·古德曼宣称:“由于我们的常识假设一旦联合起来就会迅速地导

荒谬的结论,这些假设中的一部分必须被抛弃;而不同的理论家在

抛弃哪些假设,保留哪些假设方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决定。”

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亨普尔在确证问题上的研究之所以重要,不

是因为它的那些积极的理论建议,而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给定领域中

日常直觉中的不一致或冲突为我们求助于理论考虑与系统性的理论推定

提供了辩护。我认为,我们在这里拥有类似的理由,从现在开始转向对

系统性的伦理理论的考虑,以超越我们在日常直觉道德中所发现的那些

冲突。仅仅日常道德思维的不完全性可能并不能成为理由,让我们可以

屈服于这样的诱惑(有些哲学思维方式感受到了这种诱惑,但另一些则

没有感受到),使用理论化的方法论来尝试寻找和系统阐述一种充分的

实质性的伦理观。这种不完全性自身可能 只是揭示了威廉姆斯的观

点,即,我们的伦理观念太少了,因此不应该在伦理学中运用简单性与

系统统一性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倾向于通过把这些观念的某些子集当作

是可以覆盖整个领域,覆盖伦理学所要处理的所有现象,来削减 我们

的伦理观念的数量 。然而,我们的伦理思维的状态比反理论家所(明

确地)认识到的要复杂和恶劣得多,而我们联合起来的直觉产生了不融

贯性或不一致性这一事实向我们指出了这样的见识:我们的伦理观念是

太多了,而不是太少了。而这一结论反过来似乎辩护了反理论家所反对

的那种向理论伦理学的上升(或许下降?)。 [48]

当我们通过回复伯纳德·威廉姆斯在《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中清

晰表达与断言的那种反理论立场来达到这个结论时,这里似乎有些讽刺

意味。因为,在其他更早的文本中,威廉姆斯已经表明他知晓我们的道

德/伦理直觉可以把我们引向矛盾,并因此要求我们拒绝这些直觉中的

至少一个。事实上,对于至少在某些领域我们的观念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了这一看法,威廉姆斯自己对道德困境的处理已提供了一个完

美的例证。

在《伦理学与一致性》中,威廉姆斯捍卫了这一断言:一个行动者

可能自身毫无过错地进入这样一个情境,在这个情境中她既(道德上)

应该做a,又(道德上)应该做b,却不可能二者都做。 [49] 对一个特定

的行

动者来说,这样的情境展现了一种道德两难。尽管有许多种方式来

质疑或否定这种两难在原则上的可能性,威廉姆斯在上面的文章和后续

文章中都捍卫了这种可能性。不过,在上面这篇文章中,威廉姆斯很清

楚如果我们接受道德两难的可能性,道义论逻辑的直觉原则中的某一个

或另一个就必须被放弃。因为,如果行动者p既应该做a又应该做b,那

么看起来就可以很合理地通过威廉姆斯所谓的聚合原则(这一原则在其

他地方被称为合取引入原则)推论出p应该既做a又做b。由于我们可以

合理地假设“应该”蕴含“能够”,而这两难又已经预设p不能既做a又做

b,我们就终结于一个逻辑矛盾。因此,显然有些东西必须被放弃,威

廉姆斯自己决定坚持“应该”蕴含“能够”的原则和两难的可能性,却拒绝

了聚合原则。

然而,这种从各个独立地看起来都合理的假设中选取一些的方式并

不是自明的。在面对类似的矛盾时,其他一些伦理思想家决定否认“应

该”蕴含“能够”的原则而(至少是隐含地)保留聚合原则。很难否认的

是,这一选择受到了理论考虑的特有影响,尽管它可能也涉及诉诸各个

冲突的直觉的相对力量或力度。 [50] 所以,对于直觉道德观念之间的矛

盾使得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我们的道德观念是太多了而非太少这样的情

形,威廉姆斯自己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一流的例证。通过揭示出一种

更直观的、彻底的常识进路的自身内在困难,我们对理论考虑的诉诸与

对伦理学的实质理论或构想的进展或摸索可以得到辩护。 [51] 特别地,

由于均一性、对称性、(系统)统一性与简洁性无论在科学之内还是之

外(例如,语言学与数学)都被视为是理论上可贵的,我们有理由诉诸

这些因素。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这样做了,接下来我还将这样做。

康德伦理学的不一致性

刚才在我们的常识道德直觉中所发现的那些困难的一个基础是我所

谓的对牺牲行动者的自我—他人不对称性的那套常识理由。但我也指

出,康德也为这种不对称性提供了类似的解释或辩护。在此,我想我们

应该考虑康德的观点是否也具有被我们归咎于某些常识观点(的并列)

的不和谐特征,或者蕴含我们从常识直觉或观点中找到的那种不一致性

或不融贯性。我们从常识中发现的那些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把我们向系统

性的道德或伦理理论的方向推动,而康德的道德哲学代表了这种理论的

一个精妙、强大而复杂的范例,它是常识或直觉观点的一个潜在替代

者,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