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在第一章已经论证或假设功利主义对道德行动者过于严苛、过
于贬低其价值,从而不能作为一种可接受的道德理论。
当然,贬低行动者的价值的责难也可以用来指向常识道德,但在接
下来的部分,我希望能展示出功利主义有资源来回答“过于严苛”和“贬
低行动者价值”的指控,而这些资源是常识在面临贬低行动者价值的指
控时所不具有的。标准形式的功利主义(与后果主义)或许确实贬低了
道德个体(尽管要证明这一点可能比人们想象的要难),但功利主义的
基础事实上只能辩护某种比我们所熟悉的最大化式的(行为)功利主义
要弱得多的东西,而这种更弱的功利主义能免于太过严苛和贬低行动者
价值的批评。不过,这些论证和区分只有在我们逐渐展开的对功利主义
的讨论允许我们更好地看清楚功利主义关于理性断言和其他形式的评价
的观点之后,才会在下一章的结尾部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