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行为功利主义自身的一部分。不过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看到的,西季
威克的情况有所不同,因为他假定正当性与理性在概念上是同一的,并
由此假定功利原则既然可以被看作关于正当性的实质性原则,也可以被
当作关于理性的实质性原则。其他功利主义者至少还提出了其他两种关
于什么是理性的观点,我想在我们回到西季威克关于理性的观点并看看
我们能说些什么来捍卫它之前,先去看看这两种观点将是有用的。
在《一个功利主义伦理学系统的概述》中,J.J.C.斯马特将理性解释
为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词项,但认为它的适用范围与“正当”“义务性”等词
项的适用范围多少有些不同。 [60] 功利主义有时被表述为,一个行动是
正当的当且仅当它(对人类幸福的)后果至少和行动者所面临的其他选
项的后果一样好;不过有时它也被表述为,一个行动是正当的,仅当它
(对人类幸福的)后果可以被期望 为至少与其他选项一样好。
这两种表述之间的差别在那些一个行动的后果无法被合理地期望的
情形中最为鲜明。如果,与大概率和合理的期望相反,我所做的一个动
机上善意的行动却带来了可怕的后果,那么根据第一种表述这个行动是
错的,根据第二种表述这个行动则是对的。这种例子,以及大量的其他
例子都表明,和现实后果相联结的行为后果主义与通过可能的、期望的
好后果来进行评价的行为后果主义之间绝不等同。在《概述》一书中,
斯马特察觉了这一区别,并提出我们应当按照效用原则的现实性版本来
使用“正当”的概念,而按照该原则的概率性或期望性版本来使用“理
性”的概念。一个行为将被当作正当的,当且仅当它实际上带来了最好
的后果,而一个行为将是理性的,当且仅当它被期望为将会带来最好的
后果。依照这种理解和运用,“正当”与“理性”的词项都有同样好的理由
被当作道德词项。
很明显,斯马特希望用不同的词项来标记功利主义和效用原则的这
两种可能版本。不过他自己承认,他的这种对词项的特殊的分配方式是
任意而为的,而实际上在我看来,一个人完全可以同样轻松地规定要依
据期望版本的效用原则来使用“正当”,而依据现实性版本的效用原则来
使用“理性”。而且,在规定如何运用“理性”这一词项时,斯马特避开了
一个实质性的道德问题,我相信这个问题很重要,需要我们在这里考虑
它。我们已经看到常识的道德与理性观念具有一些特征,这些特征使得
它在方法论层面上看起来不适合或无法满足在我们的伦理思考中起基础
作用。现在,在考虑功利主义的价值,特别是在考虑功利主义是否适合
在伦理学中起基础作用时,我们需要看看,如同功利主义通过效用原则
表达了关于对与错的观点一样,功利主义是否也自然地和不可避免地附
带了一种针对理性的观点。假定效用原则的两种常见形式中的一种或另
一种构成功利主义的道德正当性的正确标准,我们面前的问题则是,第
一,是否存在任何功利主义对理性的观点或标准,第二,如果这种观点
存在的话,功利主义 针对理性的观点与功利主义针对正当性的观点联
合起来能否避开早先常识 理性与常识正当性的联合所面临的那种批
评。
斯马特对规定的诉诸构成了对上面的发问的一种隐含的拒斥。实际
上,斯马特假定,功利主义并不存在针对理性的独特构想,因此我们可
以自由地把“理性的”当作一个严格的道德词项而与一种期望性而非现实
性版本的行为功利主义绑定起来。除了以上面的方式来限制“理性”一词
的用法之外,斯马特这一做法还阻止了我们去考虑我们将在第四部分才
讨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到底现实性版本还是期望性版本才是功利
主义道德理论的最佳版本。斯马特把“正当性”与现实性版本相绑定、
把“理性”与期望性版本相绑定的做法做了假定,那本可能被认为是功利
主义道德的两种互不相容的构想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在斯
马特看来,功利主义者不需要决定到底效用原则应该采取现实的还是期
望的好结果作为正当行动的标准,相反,他们可以简单地用现实性标准
作为运用“正当性”概念的基础,而用期望性标准作为运用“理性”概念的
基础。然而,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询问“到底是用期望性版本还
是用现实性版本来表达效用原则才是理论上更可取的”这个问题是有意
义的,那么斯马特的这些规定对这一重要问题而言就是逃避问题的和无
用的。由于我看不到任何理由去怀疑这一问题所具有的功利主义理论意
义,我相信我们有进一步的理由不去采用斯马特关于“正当”与“理性”这
两个词项的观点。
不过,最近彼得·雷尔顿在捍卫一种关于正当行动的行为功利主义
观点时,也捍卫了一种对于理性选择和理性行动的构想,这一构想既不
同于斯马特的规定主义进路,也不同于西季威克对于功利主义理性概念
的看法。根据雷尔顿,个体理性被理解为工具理性的一种形式,它(大
体上)是行动者对他自己的目的或者更广泛而言他自己的利益或他自己
的善的有效的追求。而道德价值则被视为社会理性的一种形式,而社会
理性可以通过类比于个体理性而得到理解。雷尔顿认为“道德规范反映
了某种理性,这种理性不是来自任何特定个体的视角,而是来自一种所
谓的社会视角”,因此对雷尔顿来说,(大体上)行为的道德正当性依
赖于,在拥有完全与鲜明的信息的条件下当所有受到这行动的潜在影响
的个体的利益都被平等地衡量后,这个行动是否能被理性地认可。 [61]
对道德和理性的关系的这样一种理解,为“对一个给定个体来说什
么是正当的或义务性的”与“对这个给定个体来说什么是理性的”之间频
繁出现的裂痕留下了可能性。这是因为(大体上)雷尔顿以一种比较利
己主义的方式来对待理性,却对道德对错拥有一种基本上功利主义的构
想。雷尔顿意识到了他在正当与理性之间留下的这个裂痕,而他的观点
也违反了被广泛接受的压倒性论题,这一论题认为任何情况下做道德上
错误的事情都是不理性的。不过,鉴于我早先已经提到近年压倒性论题
已经遭到了大量的攻击,违反压倒性论题可能并不构成一个反对,或至
少不是一个特别强的反对。
此外,雷尔顿的观点看起来与我们前面提到的由西季威克未能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