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第一章中的论证,我们对美德的常识思考允许关于他人福利的事实与
关于行动者自己福利的事实去支持关于行动者所拥有的某些品质之善的
断言,即那些关于这一品质作为美德的地位的断言。而在本章以及接下
来的章节中,我对于什么是或什么展现了一个美德使用了一种恰当的自
我—他人对称的常识观念,以此作为一种对伦理学问题的更宏大的进路
中的基础概念,而我们可以展示出这种更宏大的进路可以免于第一部分
中那些葬送了常识道德与康德主义的困难。
美德伦理学的观念一般被认为包含两个独特的或本质的要素。一个
完全意义上的美德伦理学必须将德性论概念(如“好”或“卓越”)而非道
义论概念(如“道德上错误”,“应该”,“正当”与“义务”)作为首要的,
而且它必须更多地强调对行动者与其内在动机和品格特质的伦理评价,
相对于对行动和选择的评价来说。 [84] 而且如果我们以某种粗略的方式
来理解这一概念,那么我认为不仅许多古代伦理学(如亚里士多德的,
伊壁鸠鲁的和斯多葛的),而且我们此刻和在后面几章所展现的伦理观
点都将构成某种形式的美德伦理学。不过,此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美
德伦理学的实例与常见的道义论与功利主义之间的差别并不像某些美德
进路的倡导者所希望或想象的那么大。
因此,尽管亚里士多德和我都把各种美德和有美德或值得赞赏的个
体看作是处于我们的伦理观点的核心,我们都没有回避对行为/行动的
伦理评价,而且也都没有在某种我将会解释的意义上使得行为的道德评
价严格地派生于对人或品质的评价。当然,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一个行
动是高贵的,仅当它是一个高贵的或有美德的个体所实施的,而且
亚里士多德认为若不引入好人或有美德的人的概念,则我们很难说
清什么行动或感受是最佳的。不过他同样允许被正确地指导(或短暂地
被鼓舞)的人也可以实施好的或有美德的行动,即便这些人自己并不是
有美德的或好的,而且,他还把有美德的人刻画为一个在任何给定情形
中都能看到 或知觉 到做什么是好的、正当的或适当的人。这样的语言
显然暗示,有美德的个体做了高贵或有美德的事,是因为做这件事是高
贵的(如英勇的),而并非反过来:一件高贵的事(如英勇的)之所以
具有高贵的地位是因为有美德的人选择了或将会选择这样去做。
因此对亚里士多德以及对这里将要概述和捍卫的观点来说,行为的
道德地位并不能完全 从品质、动机或个人的道德地位中派生 出来,即
便品质和个体是这种伦理观点的首要关注点。某些近年拥护美德伦理学
的哲学家倡导了一种更激进形式的理论,认为对行动的评价是完全派生
性的。在某些情况下,这是因为一种对刚才提到的那些概念的杂
糅,以及对亚里士多德等美德理论家的伦理位置的错认(或混
淆)。换句话说,亚里士多德使得美德以及有美德的个体处于他的伦理
学讨论的中心(我们假设这是对作为整体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准确
刻画)这一事实并不能推导出他认为行为评价可以从行动者评价、动机
评价或品质评价中推导出来,而实际上一个人要到其他地方才能找到能
被后者所刻画的观点。 [85] 柏拉图大概使得对特定行为的评价依赖于它
们与灵魂的各个部分的某种可被独立地确定的价值排序之间的吻合,
[86] 而在《伦理理论的类型》中,詹姆斯·马蒂诺认为行动的评价完全依
赖于对动机的在先评价,而这些动机的冲突被认为先于行为的发生。
[87] 不过显然,如果我们希望把亚里士多德当作一个真正的美德伦理学
家的话,我们就不能坚持认为任何美德伦理学都必须把行为的评价视为
完全是派生性的,而且前面对美德伦理学的刻画也避免了这样的坚持。
而且,
我将要提出的美德伦理学将属于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种不太激进
类型的美德伦理学;因为它将允许我们对行为或行动做出独立的德性论
评价,(至少在这个方面)它不会像马蒂诺或柏拉图看起来的那样彻底
地背离常见的行为导向的道义论与功利主义。
然而,我刚才在括号里写了“至少在这个方面”,是因为在另一个方
面,这里将要发展的美德伦理学比马蒂诺乃至柏拉图对伦理现象的解释
更彻底地背离了当代道德理论。人们往往假定 [88] ,任何真正的美德伦
理学的主导的或基础的德性论观念都将是道德善的观念(例如道德上的
好品质的观念)。然而,与马蒂诺的观点不同,也许也与柏拉图的观点
不同的是,我采取的美德伦理学将会避免使用专门的道德观念。它的基
础的德性论观念将是美德或值得赞赏的品质、行动或个人的观念,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