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与提升
伦理学的主要概念
我们在本书中使用的伦理概念可以方便地、实用地分为五个类别。
我们谈论并大量使用了道德概念 ,我们也谈论并使用了理性概念 ,即
涉及从实践理性的角度对选择、行动和其他实体进行评价的那些概念;
理性概念包括审慎、理性可接受性(或理性要求),选择的好或坏,以
及行动的理由的观念。当然,人们可以以若干种方式批评任何对理性评
价和道德评价进行区分的尝试。有的人或许会说,道德词语并不独立于
理性评价的词汇,而是代表了理性评价词汇的一个特殊的子类;或者,
有的人或许会说,真正基础性的区分不是道德概念与理性概念之间的区
分,而是一方面的理性与道德的德性论概念与另一方面的理性与道德的
道义论概念之间的区分。不过,我不准备参加这些争论,相反,我愿意
后退一步表示,我并没有断言我所做出的这些概念区分是终极性的,而
且我在“对道德概念的恰当使用是否自动地提供了行动的理由”这样的问
题上也保持中立——那些认为道德概念只是理性概念的一个子类的人不
妨把我做出的这个区分看作是专门的道德方面的理性概念与那些道德上
中立的或无明显道德特征的理性概念之间的区分。
不过,我们也使用了一些既非理性概念也非道德概念的伦理概念。
在这些概念中最重要的是美德的概念,可赞许性的概念和它们(在数量
和正负方面的)反义概念。因为美德的概念大体上等同于值得赞赏的品
格特质的概念,而那些对品格和其他个人特质之间的区分感到怀疑的人
可能仍然想要把美德等价于(某些种类的)值得赞赏的个人特质,所以
看起来美德这个伦理概念可以被还原为可赞赏性的概念和另外一些像品
格、特质这样的仍稍有争议的概念。因此,我认为,可赞赏性 的概念
与类似概念代表了我们所使用的伦理概念的第三个类别。
剩下的两个类别实际上是我们在上一章所关注的两个类别。个人福
利或福祉的概念,个人利好或某个 个人利好的概念,“某个人的生活中
事事顺遂”这样的观念,以及,好生活或值得欲求的生活的概念;所有
这些概念似乎都自然地聚集在一起,我们可以认为它们属于一个共同的
类别,而我们可以方便地把这个类别称为个人利好 的类别。而正如我
们刚刚看到的,这个类别、这个概念的集合既与道德概念的类别不同,
也与我们的第五个主要类别,即,那些用来评价事态 、事件序列等的
概念的类别不同。 [170]
功利主义的一个主要的说服力或吸引力是,它让我们能够把上面提
到的五种类别都还原为这些类别中的一个类别加上某些恰当的因果论概
念、整体—部分论概念和其他方面的概念的补充。 [171] 功利主义作为一
种关于对与错、义务与准许的观点,允许我们把它所有的术语都还原
为“产生或导致好的事态”这样的观念,而后面这个观念及其同类又可以
被还原到个人利好这个类别。(正如我所提到的,这种还原即便不通
过“好事态”的观念也能有效地实现,不过根据功利主义,“好事态”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