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时常说,行为功利主义和更一般的行为后果主义对道德行动者
要求得太多了。按照标准的说法,这两种理论都要求一个人尽可能地产
生最优的总体后果。而且,要是它们表达了合理有效的道德构想的话,
那么按这些构想,在大多数个别事例中,一个人都必须牺牲自己的利益
乃至自己最深的个人关切来顺从道德的要求。常常,常识的直觉性道德
思考的辩护者会批评后果主义对道德行动者提出了不合情理的要求,而
常识道德在对待我们最基础、最重要形式的行为评价时,在大多数情况
下都不要求功利主义或后果主义道德所要求的那种个人牺牲,而这被视
为常识道德的一大优点。当然,仍然有一些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即便常
识似乎也要求一个行动者去牺牲她最深的关切,甚至她的生命。但一般
来说,常识道德思考似乎允许个体追求她自身的利益或福利,只要她克
制自己不伤害他人,并在很大程度上也为其他人谋福利。而这正是(行
为)后果主义看起来所不能允许的,因为它要求一个人总是做那些在非
个人意义上被视为对全人类最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