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See Kant'sFundamental Principlesof theMetaphysics ofMorals ,in
T.K.Abott,ed.,Kant's Theoryof Ethics ,London,1909,pp.35ff.康德还说过,由于人不可避
免地意愿自己的幸福或福利,不可能存在追求自己的幸福或利好的(偏爱行动者的)职责或义
务(参见此书的导言:Kant'sDoctrine ofVirtue ,ed.,M.Gregor,New
York,1964,pp.44ff.)。不过,是不是每个人都总是追求或意愿自己的幸福,这一点是可疑
的。而且无论如何(正如我们将在第三章看到的),康德关于“不存在追求自己的利好或幸福
的义务”的论证是前后不一致的,或至少与他的其他伦理观点之间存在着张力。
[33] See LewisWhite Beck,A Commentaryon Kant's Critiqueof PracticalReason
,Chicago,1960,pp.98f.当然,康德确实允许那些关于发展自己的天赋与道德自我完善的(基本
的)绝对命令。(参见第六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康德对幸福的构想中的快乐主义成分使
得一个人对自己幸福的追求不如这种追求在某些对幸福的古代构想中那么有价值,并因此支持
康德不去向这种追求赋予基础性价值,那么,这种快乐主义成分必定同时也倾向于取消康德
为“促进其他人的以快乐主义方式构想的幸福”所赋予的价值。
[34] Ethics andthe Limitsof Philosophy ,Harvard UniversityPress,1985,pp.116f.and
Ch.6,passim .
[35] 关于“敏锐的知觉不需要一般原则或理论帮助就能告诉我们在各种环境中应该怎么做”这
样的观点,see MarthaNussbaum,The Fragilityof Goodness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85,Ch.10and JohnMcDowell,“Virtue andReason,”The Monist
62,1979,pp.331—350。
[36] The Methodsof Ethics ,7th ed.,pp.99—103,338,353ff.,360f.
[37] Cf.Williams,op.cit. ,Ch.6;and AnnetteBaier,“Theory andRef
lectivePractices,”inPostures ofthe Mind ,Minnesota,1985,pp.207—227.
[38] Nagel,“Moral Luck,”reprinted inMortal Ques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79.
[39] 有人可能会回复说,常识每次只能处理一个情形,因此,道德运气的不一致性/悖谬性所
要求的那种不同情形之间的比较已经超出了常识所能分辨的范围,而进入了理论的领域。然而
这种看法是错的。跨情境比较经常在常识思考中出现:例如,每当一个人在两种备选行动中因
为认为前一种行动比后一种能引起更好的后果而选择了前一种时,这个人进行了跨情境的比
较。也可以考虑一下亚里士多德的“鲁莽比懦弱更接近勇敢”这个跨情境断言的直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