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可赞赏性的概念仍然同时适用于伦理学领域之内与之外:例如,可赞赏性适用于艺术表
演,艺术品,饮食,等等。不过这一事实并不影响我们的分类方法的精确性或有用性。而且,
如果某些道义论或准道义论概念适用于我们的多个类别,并适用于伦理学之外,这也不会带来
上面所说的影响。即使,关于“我应该成为(或做)什么”(或“什么是正当的、恰当的或合
适的”)的观念在某种意义上随着其评价性应用的变换而自由浮动,并能于基础层面上在道
德、美德、美学等语境中自在地持存,就如它们显然可以在诸如“提供理由”这样的理性语境
中自在持存一样,这些观念或观念图式也只能通过把自己连接到上面五个类别之一或是礼仪、
美学这样的伦理之外的类别,才能被用来做出具体的判断/断言。
[171] 这一点对间接功利主义和直接功利主义都成立。
[172] 非功利主义的后果主义者中的一些人不允许把事态之好还原为个人利好。而另一些人则
是福利主义者,却否认“事态之好是总体个人福利这方面的事”这一结果功利主义论题。例
如,一些后果主义者通过最大最小标准把事态之好与个体福利绑定起来。
[173] 我在这里忽略了采取一种严格的梯度性功利主义所引起的复杂性。也请注意,功利主义
通常并不使用“行动或选择的(初步)理由”这一概念,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功利主义排除
了这一概念。
[174] 然而,请注意,某些对事态的评价并不是伦理性的,也不需要被美德伦理学排除:例
如,“某事发生了,这是令人惊叹的/古怪的/不太可能的”。
[175] 有一种快乐是伴随着或反映着对有美德的或值得赞赏的行动的知晓的快乐。我在这里忽
略或排除了这种快乐。不过随后我将对这种快乐有所讨论。
[176] 边沁自己指出了这一点,SeeAn Introductionto thePrinciples ofMorals
andLegislation ,Oxford,1982,p.3。不过,请与边沁后来的《道义论》比较一下,二者在这一
点上有所不同。
[177] 关于伊壁鸠鲁主义,参见这个非常有用的文集,Long andSedley eds.,The
HellenisticPhilosophers ,Cambridge,1988,vol.1。
[178] See Bentham,Introduction ,p.114.
[179] 康德很清楚伊壁鸠鲁主义与斯多葛主义之间互为对立论题这一特点,而他对这一现象的
一些观点与这里所做的还原和提升之间区分十分接近。SeeCritique ofPractical Reason
,Part I,Book I,Ch.ii.
[180] 关于对这一观点的支持,seeGoods andVirtues ,Chs.1and6。
[181] “某些人基于非工具性的心理根据而有意地选择了某些东西”这一事实并不223说明他本
人或我们认为这个东西是他的个人利好或对他的生活的(至少暂时的)改善。一些人为了理想
或某种义务感、责任感而牺牲了自己的福利甚至生命。“某个人宁愿选择拥有(或让自己的孩
子拥有)一种像贝多芬那样创造性但多灾多难的生活”这一事实并不说明这个人本人或我们认
为,拥有这种生活的那个人比过着更平凡、更少灾难的同一个人过得更好或更幸运。我们可能
会选择让自己(或子女)成为值得赞赏的,而非幸福的。
[182] 此处和下面,我都要感谢John Cooper,“Aristotle onthe Goodsof
Fortune,”Philosophical Review 94,1985,pp.173—196。
[183] SeeNicomachean Ethics 1100b28—1101a4.
[184] 关于我提到的某些斯多葛主义观点,see Longand Sedley,eds.,op.cit 。斯多葛主义关
于免于对物质利益或人的情绪依赖的观点,see myGoods andVirtues ,Ch.6。
[185] 关于反对斯多葛主义的“被偏好的利好”的论证,see C.C.W.Taylor,“Review
ofVolume”,Schof ieldand Strikereds,Oxford Studiesin AncientPhilosophy
,vol.5,1987,pp.235—245。不过我并未被说服。
[186] 如果,以类似我们早先在第七章讨论过的那种方式,某个人允许“是否具有可赞赏性或
美德”受后果的运气的影响,那么这个人可能就会排除库珀所假设的那种情形,即,一个人尽
可能值得赞赏或有美德地行动,却未能取得他所希求的目标或利好。不过,这仍然留下了这样
一些情形:在其中,享乐或痛苦独立于理性或其他目的性活动而发生;我认为,这些情形就足
以让斯多葛主义或其他形式的提升主义一元论站不住脚。
[187] 显然,功利主义也实施或认可我们所描述的统一性之外的其他一些种类或层面的统一
性。不过,功利主义的这些方面以及他们对功利主义和美德伦理学的相对价值的影响要么已经
提到过,要么将在第四部分讨论。
[188] 我在这里想到的是一种一元主义美德伦理学,与古代斯多葛主义所承认或乐见的可赞赏
性相比,它允许更多形式的可赞赏性。
第四部分 偏好美德伦理学的理由
[189] 关于这一点,see my“Object-Utilitarianism,”Pacific PhilosophicalQuarterly
66,1985,pp.111—124。
[190] 我在这里假定,功利主义者希望以关于工具性善好的判断为模型,而非以关于可谴责性
与可表扬性的判断为模型,来表达关于可赞赏性的判断。如果采取后一种模型方式,就将意味
着,一个东西的可赞赏性是“对这个东西的赞赏是否是工具性地好的、道德上正当的”这个方
面的事,是“对这个东西的赞赏(而非反对)是否具有良好效果”方面的事。我们当然也可以
让我们的讨论适应这样一种将可赞赏性类比于可表扬性的功利主义理解。不过,功利主义者
(例如《伦理学方法》中的西季威克)通常认为一个东西的可欲性是那个东西的(工具性或内
在性)的善好性,而非“欲望这个东西”的(工具性)善好性或正当性;这两者是不同的。由
此看来,最自然的方式是类似对待可欲性的方式来对待可赞赏性,而这正是我所做的。因为我
们也可以让我们的讨论适应另外一种潜在的理解,所以我们不必再讨论这个问题了。不过,关
于这一方面似乎存在着的不一致性,参见Methods ,pp.492f。
[191] 关于功利主义对人的评价,see R.M.Adams,“Motive Utilitarianism,”Journal
ofPhilosophy 73,1976,pp.467—481;J.J.C.Smart,“Outline ofa Systemof
UtilitarianEthics”in Smartand Williams,Utilitarianism:for andagainst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73;and S.Darwall,“Agent-Centered Restrictionsfrom theInside
Out,”Philosophical Topics 50,1986,esp.pp.309,313。关于功利主义对对象的评价,see
my“Object-Utilitarianism”。
[192] See W.D.Ross,The Foundationsof Ethics ,Oxford,1929andThe Rightand theGood
,Oxford,1930.
[193] 关于这样的断言与进一步的论证,see SusanWolf's importantarticle,“Moral
Saints,”Journal ofPhilosophy 79,1982,pp.419—439。
[194] See my“Object-Utilitarianism,”passim .
[195] 对于那种与实现主义相反的观点,我(Beyond Optimizing ,Harvard,1989,Ch.7)使用
了概率主义这样一个不太恰当的词语,而不是本书所使用的“期望主义”。
[196] 在功利主义的当代研究中,“从一种具有完全的(相关)知识(这种知识被认为包括对
他人的经验的想象性敏感)的角度来进行评价”这样一种观念可以在下述文献中找到:
P.Railton,“Moral Realism,”Philosophical Review XCV,1986,pp.163—
207,esp.pp.190ff。不过,这种观念在许多其他地方也出现过,而且很大程度地呈现在边沁的
这个断言中,“来自效用的命令不多不少地正好等于来自最广阔且最开明的仁慈心的命
令”(An Introductionto thePrinciples ofMorals andLegislation
,London:Methuen,1982,p.117)。关于从普遍永恒的角度进行功利主义评价的观念,see
Smart's“An Outlineof aSystem ofUtilitarian Ethics”(in Smartand
Williams,Utilitarianism:for andagainst ,Cambridge,1972,p.63);Williams's“A
Critiqueof Utilitarianism”(in Smartand Williams,op.cit.
,p.118);T.Nagel's“Subjective andObjective”(in hisMortal Questions
,Cambridge1979,pp.202ff)。罗尔斯(A Theoryof Justice ,Harvard,1971,pp.183ff)认为功
利主义道德评价的理想视角涉及完全的知识,而且他似乎偏爱一种实现主义的功利主义构想
(pp.22ff)。不过他对功利主义的理解在某些方面是怪异的(p.182)。
[197] 或者,依赖某个具有所有相关知识的存在者的态度。
[198] 对于更一般的后果主义而言,事情更复杂,仁慈不再是唯一一种可能的与此有关的态
度。不过,后果主义最终产生的问题与功利主义的这些问题是相似的。
[199] See,e.g.,Richard BrandtinEthical Theory (Prentice-Hall,1958,pp.381ff)。或许,
我应该说,勃兰特提出了一些理由,但并不认为它们是决定性的(而它们也确实不是决定性
的)。
[200] See SamuelScheff ler,The Rejectionof Consequentialism ,Oxford,1982,p.ln.
[201] 关于这些问题,see S.Darwall,“Agent-Centered Restrictionsfrom theInside
Out,”Philosophical Studies ,1986,esp.p.298.
[202] A Theoryof Justice ,Harvard,1971,p.557.
[203] 一个人衡量快乐与痛苦的方式可能与这个人对待风险的态度有关。很清楚的是,在承担
风险的领域里,即便在快乐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之间可能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有人想要完
整地理解各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评价的复杂性,并确定哪个是对的,那么这将是一个必须探索的
话题。
[204] Op.cit .,p.557.关于这整个话题,see Mill's“Utilitarianism”;Amartya
Sen's“Plural Utility,”Proc.of theAristotelian Society 1980—1981,pp.193—215;and
M.Stocker'sPlural andConflicting Values ,Oxford,1989。
[205] Cf.Derek Parfit'sReasons andPersons ,Oxford,1984,esp.Appendices Cand I.
[206] 日常道德思考允许对两个在任何日常意义上都不构成彼此的替代选项的行动进行道德比
较,例如,“我这次干得比我以前干得要好得多”。美德伦理学也可以以类似的方式说,在小
说《双城记》中,悉尼·卡顿在结尾处所做的事比他在之前任何时候做的事都更值得赞赏。不
过,功利主义似乎从来没有讨论过对不构成替代选项的行动之间的比较,而且,要发展一种好
的功利主义方式以进行行动之间的跨情境道德比较,这并非易事。如果我们仅仅说,任何具有
(按照期望的)好后果的行动都比那些具有(按照期望的)不那么好或坏的后果的行动更好,
我们最后就必须承认,在某个替代选项集合中最差的行动,可能比另一个替代选项集合中最好
的行动在道德上更好。这样的困难或许实际上解释了为什么功利主义从未(明确地)允许跨情
境的道德比较。由此,在这方面与常识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相比,功利主义似乎是不够完整、
不够具有系统性。
[207] 要想了解更多的这类假设,以及这些假设遭受了哪些批评,see my“Morality
andIgnorance,”Journal ofPhilosophy 74,1977,esp.pp.758—763。
[208] See e.g.,J.Harsanyi,“Morality andthe theoryof rationalbehaviour,”in A.Sen
andB.A.O.Williams,eds.,Utilitarianism andbeyond ,Cambridge Press,1982.
[209] See S.Darwall,“Rational Agent,Rational Act,”inPhilosophical Topics
14,1986,esp.pp.50ff;我为了不同的目的也曾提到这一问题,seeBeyond Optimizing ,Harvard
Press,1989,pp.66—70。
[210] See Kohlberg,“Moral Stagesand Moralization…”in Lickona,ed.,Moral
Developmentand Behaviour ,New York,1976;Essays inMoral Development ,vol.1,The
Philosophyof MoralDevelopment ,New York,Harper andRow,1981,and vol.2,The
Psychologyof MoralDevelopment ,New York,Harper andRow,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