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这第一章,我想要论证的是,出于一些和上面所说的有些.2
们关于理性的直觉信念(的整体)而非用任何形式的美德伦理学来补充
常识道德,从而为我们的伦理思考筑成一个可以接受的基础。因为,如
果关于理性的常识思考将行动者为了自己利益而做的事当作是拥有正面
(理性)价值的,那么,一种伦理思考的基础或核心部分如果联合了常
识(或康德主义)道德判断和日常直觉的理性判断,它就能将某种正面
价值赋予那些助益于行动者自身的行动,而这样,我们刚才对常识道德
的批评就变得不再切题了。
当然,若通过这种方式来补充常识或康德主义道德思考,我们所赋
予常识或康德主义道德的重要性,就不如我们把它们视为我们伦理思考
的唯一核心或基础性成分时那样排他和卓越了。 [21] 然而,这正是我们
为了削弱我们指向常识道德和康德主义道德的那些批评而必须(或许也
情愿)付出的代价。在20世纪初,或许作为残存的维多利亚主义以及更
一般的基督教的强道德观的结果,常识道德的无我特征很大程度上未被
注意,也完全未被批评。 [22] 但近年来,许多道德哲学家都倡导一种对
道德行动者的健康的自我肯定。 [23] 虽然这一近期思想的很大一部分是
针对康德主义和后果主义的而非常识道德的,但人们已经形成一种思想
风气,在这种风气中更容易对常识道德和康德主义道德的那种贬低行动
者和评价性无我的特征进行批评,或同情这种批评。但这些批评,正如
我们所看到的,并不导致对常识道德或康德主义道德的拒绝。相反,这
些批评要求,我们要么拒绝这两种道德,要么用另一种可以允许偏爱行
动者的伦理判断的评价形式来补充它们中的一个,并联合起来作为一种
基本伦理理论的基础性或核心部分起作用。因此,为了彻底地讨论这些
可能性,我们现在必须考虑一种联合了道德判断和理性判断的基础性理
论进路的价值,这一进路试图避开常识道德和康德主义道德在单独发挥
作用时所面临的那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