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还为“出于责任或因为觉得此事正确而行动”设立了标准。无论
人们如何真心地声明,只有当他们的品质类似于理想的美德行为者的品
质时,他们的行动才算得上“出于责任”。因此,道德动机可以是个程度
问题,而不是通过内省便能断定的事物。
第三部分 合理性
本书的最后一个部分讨论美德伦理学的“道德合理性”问题,即,是
否存在“客观的”标准用以判定某种品质特征是美德。标准的新亚里士多
德主义前提,即“美德是人为了实现幸福(繁荣兴旺或过得好)而需要
的品质特征”,应该被理解为,它整合了两个彼此相关的主张,即,“美
德有利于其拥有者”以及“美德使其拥有者成为好的人”(为了过上一种
典型的人的好生活,人需要美德)。这些内容将在本部分的头三章分别
讨论,并最终在最后一章的结尾处集中起来。
在这几章,我表达了与两大思想流派不同的意见。我假定(而不是
论证),认为伦理学可以“从中立观点出发”而获得任何根据,这是不对
的。我假定,伦理思想必然出现在某种后天获得的伦理视野中。然而,
尽管与试图提供此类根据的人意见相左,但是,我也没有采取另一种为
人熟知的立场,即,把所有根本的伦理分歧都归结为价值的分歧,对
此,我同样不赞成。伦理分歧可以被视为关于事实的分歧,尽管常常是
些非常古怪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