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我们谈到美德行为者在某些情境里会体验到的几种情
感,尤其是,作为对已发生行为之反应的遗憾和极度悲哀。人们常常赞
扬美德伦理学,特别是当他们意识到康德义务论的问题的时候,因为美
德伦理学针对情感的道德意义的论述要比其他伦理学思路的论述更好,
尤其是在“道德动机”的问题上,它的论述比康德的更具吸引力。然而,
这种论述是什么?(尤其是)康德以及一般的义务论者、功利论者是否
与这种论述格格不入?如果“是”,那他们如何与之格格不入?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