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进入到关于美德伦理学“道德客观性(或合理
性)”问题最困难、最具偏见性的领域。任何理性的读者都不会假定
说,我在余下这四章将证明“道德是客观的/在理性上是可论证的”;任何
善意的读者也不可能假定说,我会傻到要去尝试这项任务。在很大程度
上,我的目标更温和,也更具纲领性。我相信,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美
德伦理学思路的某种独特的,但常常没有得到承认的内容有助于讨论该
问题,而我就想谈谈这方面的内容。既然“实践出真知”,所以它是纲领
性的。目前,从事学术研究的哲学家及其研究生们都在努力探究道德客
观性的问题,但很少有人试图根据我在这几章将要描述的线索来破解
它。 [1] 据我所知,虽然他们的方法仍然不错(即使谈不上正确),但
我认为我所提出的美德伦理学的方法似乎颇有前途(即使谈不上更有前
景),我认为它是值得认真关注的。如果有很多哲学家都尝试遵循这种
方法,那会发生什么呢?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然而,我关注的是“这个”问题的哪个版本呢(因为它可以表现为不
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