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章,通过比较行为功利主义、简单的义务论以及美德伦理学.2
的清单)提供了某种理性支持。虽然其依据只能被视为纲领性(因为,
从理论上讲,每种可能成为美德的东西都必须有详细充分的理由),但
它们看起来绝对颇具前景。当然,它们的前景仅仅表现为一种途径,凭
借该途径,我们能够从我们与黑尔、富特等人所共享的伦理视野内部出
发,而不是从某种对于我们和不道德之人或利己主义者来说都是中立的
观点出发,来证明我们关于标准清单的信念的合法性。不过,一旦搞清
楚了这一点,那么(我将证明)就没有理由否认这些依据恰恰是有助于
证明我们如下信念(即,标准清单上的品质特征确实就是美德)的那种
想法。
让我再次强调一下,我不觉得这些依据能够提供让人成为美德之人
的某种动机理由。菲利普斯和麦克道威尔都强调“美德行为是出于本
身、出于正确的理由而被选择的行为”这个为人熟知的观点,他们似乎
都以为,任何试图提供依据(就像富特与黑尔在证明“标准清单上的美
德有利于其拥有者”这一信念时所提供的那些依据)的做法必定在某种
程度上忽视了这一点。一个人,作为颇有美德之人(比如黑尔和富
特),足以出于正确的理由采取美德行动并证明他的“标准清单上的美
德有利于其拥有者”这一信念的根据(这是另一个单独的问题)。所以
在这里,我把动机问题当作可能转移我们注意力的东西,暂时放到一
边。 [17]
正如我所了解的那样,菲利普斯和麦克道威尔坚持如下观点:
(1)只有从(至少一般的)美德之人的视野内部出发,人们
才能认识到“美德有利于其拥有者”这个真理。
(2)从这种视野的角度出发,“美德有利于其拥有者”之所
以必定或必然正确,就在于观点(3)。
(3)美德之人知道什么是幸福,什么是利益、优势、伤害和
损失,什么是“收获”和“付出”,因此,任何通过有悖于美德的
行为而获得的东西都不是真正的优势或利益,任何因为美德而必然
导致的牺牲也谈不上是一种损失。通过美德行为,一个人“实现了
全部”,获得了“道德的利益”,并且,由于只有美德可以使人有
美德地行动且一贯如此,所以,它们确实保证能够有利于其拥有
者,能够让她获得幸福,即,一种合乎美德的生活。
按照这样的看法,人们根本就不会问:美德或恶德是不是一种更加
可靠的赌注?特别狡黠的家伙是不是有可能过上一种成功的罪恶生活?
财富是不是“总的说来”导致幸福?让人看上去正直的最简单方法是不是
就是做到正直?一个人是不是需要他人?他是不是不能“把他们收拾得
像蠢驴一样的服服帖帖?”
[18] 所有这些假定事实,无论是或不是,都
跟“美德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完全无关,因为,从美德之人的视野内部
出发,根本就不会提出这个问题;它已经是确定无疑的。如果这些事实
同“美德是否有利于其拥有者”无关,那么,断言“是”或“不是”还有什么
重要呢?它必定只能是从外部来论证道德的错误尝试罢了。
不过,菲利普斯和麦克道威尔一直是局限在不道德之人或利己主义
者的语境中,提出“美德或恶德是不是更可靠的赌注或诸如此类的东
西”这个问题的。而在美德之人培养孩子或者反思检讨自己的语境中,
他们却从未考虑过黑尔与富特所诉诸的那些假定事实是否可能既算不上
恰当,也谈不上很必要。
我将证明,他们确实如此。
菲利普斯和麦克道威尔显然正确地指出,对于什么是(比如)利益
和优势,什么是伤害和损失,美德之人与不道德之人有截然不同的看
法。我在街上发现一个鼓鼓的钱包;对不道德之人而言,这是一笔有利
可图的飞来横财;对我来说,却是件麻烦事,因为我得把它交到警察
局,而我又要去赶火车。有人公然指出我没有兑现诺言。不道德之人认
为自己身处不利境地;如今,他将不得不遵守承诺,或者不得不找个借
口。而我认为自己受益了,因为我已经把承诺忘得一干二净,而如今能
够确信自己遵守了承诺。我们当然有不同的幸福概念。无论他把幸福理
解为一种拥有财富、权力、欢乐的生活,还是理解为一种发现科学真理
的生活,在他眼里,真正要紧的是实现这些目的,而不是实现目的的手
段,而在我眼里,无论我的个人目的是什么,它们都不能依靠有悖于美
德的手段来争取;幸福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而获得。
不过,我们之间存在差异却不代表完全没有重合之处,可后者却是
菲利普斯和麦克道威尔似乎想要表达的意思,他们坚持认为,对美德之
人来说,“为卓越的人生做出的牺牲……绝不能算作一种真正的损
失”(麦克道威尔),美德之人因其美德而给自己带来的任何灾难也不
是一种灾难(菲利普斯)。所以,即便美德注定让你倾家荡产,让你一
无所有,让你肢体残疾、失去视力或自由,乃至让你智力受损或丧失生
命,对美德之人来说也不是损失和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