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前三章基于以往发表的文章,现在进行了修订,第四章和第五.2
求”这种信念)就有可能发动行为,对此,当代行为哲学存在着激烈的
争论。而争论完全基于如下假设,即,信念与欲望之间的差别就像金子
与氧气之间的差别那么大;而且,常常还有一种假设,即,理性与非理
性之间的区别同样也严格确定。可是,亚里士多德却喜欢把“选择”说成
是意愿性的理智,或者说成是理智性的欲望;它既属于认知能力,也属
于意欲能力,而且不能被一分为二,即不能区分成一个信念和一个欲
望。更何况,当他将灵魂描述为“理性部分和非理性部分”时,他并不认
为“我们把哪个部分规定为意愿性的”是件多么重要的事。“植物的”部分
(生物负责营养和生长的部分)肯定是非理性的,而理论的部分肯定是
理性的。但是,意愿的因素既可以被视为非理性的,因为它能违背理
性,也可以被视为理性的,因为它能接受理性。面对“一言以蔽之,它
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这个问题,我们没法回答;这里只能说,它在
这个意义上是非理性的,而在那个意义上又是理性的。
对于赞成后期维特根斯坦作品的人来说,像这样拒斥哲学心理学所
给出的截然区分,就跟呼吸一样自然,而且必要。这类哲学家目前只是
少数,而且在本书中我也没打算让哲学界接受这种少数派观点,尽管我
愿意从事这项任务。但是,在一开始就将该问题和盘托出从而排除更深
层次的绊脚石,这仍是值得的。我在给研究生上美德伦理学课或是与哲
学同行讨论(尤其是)安斯考姆、富特和麦克道威尔的文章时,就已经
发现,妨碍理解的常常是一种不自觉的假设,它认为所有人都共享如下
观点,比如,信念和欲望是自然的东西,或者,一个理由就是能够引发
行为的一对信念与欲望的组合,或者,一切心智状态都是大脑的状态
——或者,更一般的,哲学理应揭示或建构我们的思维基础。在尽力让
这些前提与讨论的内容协调一致的过程中,听众们发现,这些观点要么
是明显含糊不清的,要么是故意不完整或不连贯的,要么就为那些在他
们眼里无法理解的明显的反对意见敞开了大门。如果有人说“不过,如
果你是维特根斯坦主义者,你就不会相信这些东西”,那么有时(当
然,不是一直)就会出现问题。虽然这不一定会带来共识,但起码知道
分歧在什么地方。
本书的计划
我希望本书今后可以被用作教材,帮助那些积极进取的学生学习美
德伦理学在处理各种道德哲学问题和主题时具有的独特思路。由于需要
考虑不同的老师在课堂上会强调不同的内容,因此,我把本书分成三个
相对独立的部分,其组成章节之间具有更密切的关联性,而随着本书进
展,这几个部分在难度上会有所增加。同样需要考虑的是,不同的老师
对于他们根据相关材料而希望涉及的内容持有他们自己的看法,因此,
我打算在很大程度上将针对其他作者作品的延伸性讨论降至最低限度
——尽管第二部分的话题确实有必要对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予以具体的关
注,而第三部分也是以人们知晓伦理学中有关客观性话题的若干文献为
前提的。
第一部分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