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其他方面,美德伦理学被描述为:(1)
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学;(2)它讨论
的问题是“我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而不是“我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
(3)它以特定的德性论概念(善、美德)而不是义务论概念(正确、
责任、义务)为基础;并且(4)它拒绝认为,伦理学可以通过那些能
够提供具体行为指南的规则或原则而法典化。尽管所有这些观点有一定
的真理性,但它们容易造成某种普遍的误解,即,美德伦理学没有且不
能提供行为指南,而功利主义和义务论却可以提供。
但这是错误的看法:美德伦理学能够提供一种关于“正确行为”的详
细说明(比如,“一位有美德的行为者在这种环境下将会采取的典型行
为”),而且,这种说明(与平常所说的“美德伦理学不提供规则或原
则”的断言相反)可以被理解为,它就是在给出一些道德规则或原则。
每一种美德都在提供一条指令:“诚实行事”“与人为善”;而每一种恶德
都在提供一条禁令:“不要欺骗”“切勿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