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义理论的三种命题
意义理论应该回答如下问题:理解一种完善的符号表达的意义,究
竟意味着什么?1934年,卡尔·毕勒提出了一种语言功能图式,根据与
言语者(Sprecher)、世界(Welt)及听众(Hører)之间的关系对语言
表达进行了分类。 [46]
如果把这种符号应用的图式同特定的语言心理学的发生语境隔离开
来,而对符号学命题进一步加以发挥,对上述三种功能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符号应用的图式是很有效的。于是,从这个图式中
就形成了一种普遍观点,认为语言是一种媒介,它同时能满足三种虽然
不同但具有内在联系的功能;毕勒称这是语言的工具论模式
(Organonmodell)。交往所使用的表达是要表达某个言语者的意图
(或经验),表现事态(或言语者在世界中所遇到的事物),确立言语
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这样,言语者自身就某事与他人达成理解的三
个方面也就反映了出来。意义的三条射线相互交汇,并在语言表达中交
织在一起。言语者用表达所要言说的内容,与字面意义以及应该如何理
解表达出来的内容这个行为都是紧密相连的。语言表达的意义与(a)
语言表达的意思 ,(b)语言表达的内容 ,以及(c)语言表达在言语
行为中的应用 方式之间存在着三重关系。一般说来,任何一种关系都
无法穷尽语言的全部意义。 [47]
从格里斯、本内特到希福 [48] 的意向主义语义学认为,只有言语者
在特定情境中所表达出来的内容才具有基础意义;从弗雷格、早期的维
特根斯坦到达米特 [49] 的形式语义学则从命题的真实性前提出发;晚期
维特根斯坦所开创的意义应用理论 [50] 则追溯到语言表达实现其实际功
能的一般互动语境。从布鲁姆菲尔德、经由莫里斯到斯金纳 [51] 的语言
行为主义没有能够解释清楚以下三种基本现象,即语言意义的同一性,
一定语境中所使用的表达意义的独立性 [52] ,以及获得任意生成多种语
言表达的可能性等,从那以后,讨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三种理论展开
的 [53] ,因为其中的任何一种理论都能够诉诸某种基本直觉。毕勒把所
有这些直觉都纳入了他的功能图式。
(1)意向主义赞成毕勒的观点,认为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工具。
言语者把他所创造出来的符号及符号群用作向对方表明自己立场和意图
的工具。现代意识哲学的前提在这里被认为是没有问题的。想像主体
所面对的是一个由事物和事件构成的世界;同时还坚持自己作为有目的
的行为主体 在世界中的自主性。从同样的视角来看,他遇到了其他同
样捍卫自己的主体。作为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他们以同样的方式相互
施加影响,就像他们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干涉世界内部
进程一样。他们的互动以语言为中介,与单个主体的表象行为和目的行
为相比,这种互动似乎是次要的。通常情况下,想像是与语言符号的基
础联系在一起的,以便能够从各个主体的内在主体性中走出来,并获得
外在形式。相反,作为影响其他主体性的工具,这些符号在目的论行为
语境中占有一席之地。
通过把语言和目的干预行为的物质手段相提并论,就可以把对语言
表达意义的解释当作一般行为理论的一项特殊任务。言语者S打算通过
在特定的语境中说出“x”,以便在听众H那里产生效果r,这里,“x”并不
具有规范内容,但是,在特定的语境中,H能够领会S所赋予“x”的意
义。根据格里斯的看法 [54] ,言语者希望获得的效果在于让听众通过表
达“x”,进而领会言语者的意图,并且把言语者的意图至少是部分地接
受下来,当作他思考言语者S的实际意图理由,或当作在言语者S的实际
意图的激发下从事具体行为的理由。效果r是由“x”创造出来的,并且是
由S在H身上激发出来的,因此,这是一种特定的意见或完成特定行为
的意图。毕勒所区分的符号的两种功能,即表达功能和号召功能,在此
相应地也就融合成了一种功能:即引导听众去对言语者的意图加以揣
测,并以此来促使听众形成一种相应的意见或意图。
这种解释策略的核心在于,实际内容决不会受到所说内容的左右。
S所表达的“x”的意义内容,只能用S在特定语境中通过表达“x”所表现出
来的意图来加以解释。主导这种解释策略的是如下直觉:语言的应用只
是目的行为主体的普遍自主性的一种特殊标志,这种自主性在面对语言
媒介时具体表现为:我们能够赋予对象任何一种名称,并且可以随意赋
予符号以意义。因此,从同样的意识哲学前提出发,在同样的语境中,
胡塞尔能够提出赋予意义的行为。如果语言只是从有目的的语言运用者
的意图中获得意义,那么,语言也就丧失了其拥有自身内在结构的自主
性。
(2)形式语义学所遵循的是另一种直觉。它所注重的是语言表达
的语法形式,它赋予语言一种独立的地位,使语言不受言语主体的意图
和观念的影响。相对于语言本身的规则系统而言,语言实践和理解语言
的心理学都是次要的。意义理论的对象主要是语言表达,而不是从交往
过程中能够看出来的言语者与听众之间的语用学关系。能否正确地运用
和准确地理解一种表达,关键不在于言语者的意图或语言应用者共同认
可的惯例,而在于表达自身的形式特征和生成规则。因此,意义理论从
行为理论的语境中分离了出来,并且保持为严格意义上的语言分析。这
样,毕勒在他的符号学模式中没有注意到的一个层面也就显示了出来,
即语言的逻辑语义学结构。根据毕勒的观点,形式语义学占据优势所付
出的代价是,分析仅仅局限在了表现功能上。
这样就既解释清楚了命题意义和表达意义的方法论价值,也说明了
对作为最小的语义分析单位的命题的选择功能。也就是说,在强调表现
功能的时候,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断言命题与事态之间的关
系处于分析的中心。有了命题,言语者才能说出具体内容,用弗雷格的
话来说,就是表达出“思想”。只有在面对一个命题及其思想的时候,听
众才能表示出“赞成”或“反对”的立场。当球停下来之后,赌台管理员
说“红色”,此时,如果轮盘赌徒根据当时的语境把“红色”一词含蓄地扩
展成为一个命题,即“红色赢了”,这时,“红色”一词也就获得了特定的
意义。
命题语义学原理革新了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陈旧的指称语义学。
根据指称语义学,语言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同名称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
致的。所指(意义)和能指(符号)之间的关系,应当根据符号(充满
意义的符号)与符指(Designatum,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解
释。这种符号学的基本观念与意识哲学的认识对象理论是一致的。 [55]
事实上,名称或称号,即我们用以识别对象的一般术语,只是在语言和
现实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如果把这部分当作整体,那就会得出错误的观
念。在简单的谓语命题中,必须用一个普遍的谓语表达来对单称名词加
以补充,这样,我们才能把一个基本事态复现出来。谓语应该和主
词“表达”的对象相互“吻合”。但是,我们不能根据“代表一个对象”这种
模式来理解整个命题与其中所表现的事态之间的关系。如果断言命题对
于一般语言具有代表意义,那么,就必须根据不同于语言与对象之间关
系的模式,来解释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使断言命题成真的是事实。
这是解答意义理论基本问题的关键。如果断言命题的意义就是它所
复现的事态,如果这个命题只有在表达事态存在的时候才是正确的,那
么,只要我们知道这个命题的真实性条件,我们也就能领会这个命题。
断言命题的真实性条件是对它的意义的解释:“理解一个命题,也就意
味着了解了事实,如果这个命题是真实的。”
[00]
弗雷格认识到了意义(Bedeutung)和有效性(Geltung)之间的内
在联系,这个核心观点是以一种直觉为基础的,我们可以暂时从语用学
的角度来对它加以阐明。弗雷格本人并没有采用这个视角。交往的参与
者通过使用命题,就世界中的事情达成理解;如果听众无法判断言语者
所说的命题的有效性,那么,这些命题作为最小的交往单位也就失去了
效用。只有根据对命题的真实性的判断,参与者才能就有争议的事态的
存在达成理解。
(3)维特根斯坦本人一度支持真值语义学观念,后来他又对此加
以批判。通过批判,他提出了一种意义应用理论,而决定这种意义应用
理论的又是一种不同的直觉。维特根斯坦揭示了语言表达的行为特征。
[56] 在他看来,语言的表现功能在用法的多样性中丧失了其特权地位。
语言媒介主要不是用来描述或断定事实;而是既用于命令和解谜,也用
于说笑、致谢、诅咒、问候以及祈祷等。 [57] 后来,奥斯丁根据这些完
成行为式的动词对言语行为的双重意义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言语行
为中,言语者在言说的同时也在行事。 [58]
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它在语言中的用法,这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