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风景与认同(出版书)》作者:[美]温迪·J.达比/译者:张箭飞【完结】 > 风景与认同.txt

极从事议会的风景保护项目和进入权活动(见第四章一览表5)。大萧

条时期,他把沃林顿的附属建筑改建成宿舍提供给诺森伯兰徒步旅行者

联盟,后来又把这些宿舍捐赠给青年旅社协会(泰勒1997),他的兄弟

乔治是该协会第一任会长。

由于特里维廉在国民托管组织担任过各种官职,他的意见得以进入

CPRE(英格兰乡村保存委员会)。迫于CPRE的压力,政府在1929年成

立了国家公园委员会,考虑是否建立一个或多个国家公园和在什么地方

建的问题。相关考虑在《艾迪生委员会报告》中有所体现(见一览表

6),委员会建议实现两级体制:地区性保护区允许休闲性进入,而国

家保护区成为科学目的的自然保护和观察活动的专门区域(迪特1996;

霍特1995;泰勒1997)。 [139]

在当时席卷英国的关于混乱和变化的一般性讨论中,规划者和风景

维护者之间的辩论被解读成“特别的、风景化的英国公民权版本”(麦特

李斯1995:93)。华兹华斯曾将湖区描述为“一种国家财产……每个有

感受的眼光和欣赏的心灵的人有权亦有兴趣拥有”。罗斯金的目标就是

培养这种眼光和心灵。针对英国丑陋化,城市和乡村规划发展了浪漫主

义的思想(迪特1996),强调大自然非物质性价值的重要性,强化品味

和法定的美学。当然,

到20世纪30年代,一个势力不可小觑的“环境游说团”已经出

现,致力于保护乡村免受城市无序扩张和城市方式的威胁……提倡

乡村的精神愉悦,保护乡村免受大量游客的“疯狂涌入”,非常明

显,这是一种两难局面……为了“国家”,乡村需要保护,但是要

远离“公众”。

(纽比1987:176,着重号为原文)

《艾迪生委员会报告》提名把湖区规划成国家保护区,结果1932年

形成了一个坎伯兰区域规划机制。官方承认湖区是一个跨越了坎伯兰、

威斯特摩兰、兰开夏各郡行政界限的整体,要求“湖泊地区”成立单独的

规划机构。湖区之友(FLD)很快成立,以便取得这片风景保护和维护

的发言权。华兹华斯学会里的牛津剑桥成员曾经是19世纪80年代创立湖

区保护协会的后援(见155页)。现在,在乔治·特里维廉帮助下,剑桥

成立了湖区之友分部。

1934年6月17日湖区之友成立大会上拍摄的一幅主要组织者和支持

者照片中,前排有T.A.伦纳德(CHA及1913年成立的分支——假日联盟

的创立者)和查尔斯·特里维廉爵士,后排有帕特里克·阿伯克隆比,土

建设计和城市规划教授,后来封为爵士。这群人站在凯西克的菲茨公园

入口处的最高台阶上。怀特黑文的罗兰·泰勒(当地漫游者协会活动的

领导者)站在略靠一边的地方,比那些风景保护界的国家级和地区级名

人低一个台阶。泰勒不同于其他男士(除了那些穿牧师服的人外),既

没有穿三件套西装也没有打领带,他的衬衣领口敞开,翻在一件看起来

像是休闲西服的上衣领子外面。他与这些名人群体拉开距离,由此可见

他们的阶级关系。 [140]

1935年,在地理学家沃恩·科尼什(他曾从华兹华斯那里和自己的

美国及南非国家公园之行中大受启发)的影响下(迪特1996),CPRE

成立了国家公园常务委员会。该委员会代表来自漫游联盟、野营、自行

车和摩托车俱乐部及其他各类科学团体。常务委员会赞成艾迪生委员会

关于两级体制的设想,但由于大萧条的阻碍,中央政府没有落实任何一

项建议。

漫游联盟就此议题产生分歧:是全力投入国家公园和人行道保护,

还是呼吁向公众开放山区、沼泽地、公用地和私人未开发的土地。1935

年,国家漫游者俱乐部联盟变身为漫游者协会(RA),全力支持推进

国家公园计划。其他支持国家公园的机构有CHA、假日同盟和自行车旅

游俱乐部。曼彻斯特联盟致力于进入敞地,拒绝使自己成为新协会的分

支。公用地协会和CPRE主张通过协商讨论进入权问题,而国民托管组

织的主要使命是保护风景,而不是推进公众的进入权(洛厄1989)。然

而,那个公众却不容忽略。

工人阶级的徒步旅行和漫游已经从普及达到狂热的程度。20世纪30

年代初期,据估计“定期徒步乡村的人有50万。仅在德比郡峰区,一个

夏季周末徒步人数就达到1万”(洛厄1989:122)。有些实际集合到一

起徒步的团队规模惊人:200人、300人、700人、800人甚至1600人!

(泰勒1997)下面这个普通的例子取自湖区(按今天的标准人数也够庞

大的了):

我们……在卡特贝尔斯开始登山,径直顺着山脊攀爬,越过梅

顿沼地、内洛沼地和伊尔峭壁,抵达戴尔海德山峰并在那里吃午

饭。休息时看到我们的第一批“团队”,他们正在攀登罗宾森山,

在天际线的映衬下,看起来就像许多根火柴。这个团队大约,我估

计,有60到70人。

(史密斯c.1922n.p.)

自行车、汽车和协商而来的便宜火车票,是漫游俱乐部逃离城市的

工具;缩短了的工作周和到教堂做礼拜的次数减少,这一切使人们能够

在周末外出放松。一首漫游者之歌反映了这种感觉:

我是一个漫游者,一个来自曼彻斯特的漫游者

艰难跋涉在沼泽,我获得我全部的快乐

我也许是工资奴隶,在周一;

但我是一个自由人,在周七…… [141]

当然,出去漫游的还有失业者。对他们而言,这一点与19世纪极为

相似,走出城镇的唯一成本就是靴子磨损或骑车到沼泽地所耗费的体

力。 [142]

E.V.卢卡斯的《开阔路:给旅行者的一本小书》在1899年初版,到

1932年已经再版40个版次。 [143] 这本袖珍诗歌选集将文学与风景匹配起

来,用的是一个年轻的徒步旅行者的视角,与画室的风景视角截然相

反。这些诗歌是散发出怀旧气息的“乡村”文学奇葩的一部分。193217

年,乡村作家S.P.B.梅斯应英国广播公司的要求进行了穿越英国1万5千

英里的旅行。他的徒步经历构成了一系列BBC谈话节目,旨在激发“听

众的欲望:探索并重新发现自己的岛屿”(转引自泰勒1997:231)。梅

斯显然叩动了人们的心弦。1932年,当他组织一次半夜火车远足,前往

苏塞克斯的占克顿伯里圈 [144] 观看日出时,有1万6千人前往!不幸的

是,太阳被云层遮盖了(洛厄森1980)。

想想看大批游客围着某个风景点散步的情景,发现漫游者

(ramblers)、徒步者(hikers)和远足者(trippers)之间有些矛盾摩擦

或许也就不足为奇。从漫游者、登山者和高尚的风景维护者角度来看,

远足者都是些随地乱扔东西、听收音机、吵吵闹闹的城市人,而漫游者

(根据一份RA的文章)将徒步者视为“小镇人”,对于他们应该很了解

的乡村知之甚少(霍特1995)。

工人阶级徒步者在乡村很容易受到生理和语言的骚扰(霍特

1995),并在文学作品中受到嘲弄。玛丽·巴茨的《给徒步者的警告》

(1932)严厉斥责来自中部地区的工人徒步者土腔土调、语言“粗俗”、

鞋子不得体,认为他们没有能力欣赏真正的英格兰,因为他们的欣赏不

具备“[巴茨]自己的绿色世界那种深度的真实性”(莱特1985:121—

122)。巴茨认为徒步的狂热(她没有使用“漫游”一词)并不意味着回

归自然,而是表达了一种自然崇拜,为之陶醉的人即那些“我们的新野

蛮人——成长于一个人类前所未知的、其内部丑陋不堪的世界”,他们

急于逃离这个世界(巴茨1932:15)。 [145]

巴茨的《警告》想象出植根于这片土地的一种新的游吟民族主义,

在这里,逃逸的城市人没有“地方”。徒步者一旦

……迈出一步,越出了保护线,每个人就被身上的城市需求和

价值之带紧紧地捆住了,他们会发觉自己来到了一个充满诡谲和不

确定性的世界,犹如雅典附近的树林一样,到处是陌生的。没有诗

人界定的友善的树林;没有神灵出没的智慧之山;没有宽厚的大

海。恐龙绿、明亮、黑暗、蛇魔出没。他们能面对吗?当海妖们重

操旧业,鹰身女妖的姐妹们,攫掠者出现?当远足汽船——船首对

着太阳——变成一艘称为亿万年的小船?

森林寂静。它们可以非常寂静,当风不知从哪儿的树梢刮起,

穿过松针,竖琴音响掠过树干,散入大地。没有鸟歌唱。

(巴茨1923:36,着重号为原文)

约克公爵,未来的国王乔治六世对徒步者的看法就没有这样悲观,

更少宿命色彩。1933年5月,

他的一个演讲中包括“为徒步者辩护的一句话”。与“很少能

欣赏英格兰之可爱的开车人相比……那些徒步穿越森林,翻过群

山,那些在草地上星空下露宿,那些听到夜莺在巢里唱歌的人……

真正了解英格兰”。

(转引自霍特1995:5) [146]

那些逃逸的野蛮人本人怎么想呢?伦敦坎伯威尔的一位G.M.布卢克

小姐为CHA写了一篇题为“本能的假日”的获奖散文。她显然与某种东西

在同声应和,她写到那种“强迫性的本能”使她转身离开

富裕、富得流油的许多南方郡县……空中的一种气味、一次日

落、一次随意的交谈……会使[强烈的本能]复苏,新鲜而令人骚

动。接着就是……北方,山区和荒野,向我扑来……伦敦变成……

砖砌起的丑陋的光秃秃的沙漠……随后是一种极度的不安,一种对

所有城市和整洁的郊区的厌恶,对命运的无奈,此时心灵的平静已

经不复存在。

(《同志之谊》23卷,1931年12月,“假日本能”,2:11—12)

在国家渐渐卷入战争的时候,有些人不禁有些欢迎一种想法:那些

砖砌起来的丑陋的新城镇会被炸弹夷为平地。

来吧,友善的炸弹,落在斯劳市

它已经不再适合于人类栖居,

那里已无青青牧草

蜂拥而来吧,死亡!

……搅烂那被称为城镇的烂地方……

贝杰曼 [147] 1937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把人们有关城乡规划、进

入景区和休闲的想法以及对国家公园体系的需要付诸实现。因为在战争

时期的联合政府中,对于乡村状况的焦虑与进入乡村的要求迎头相撞。

六 进入/可进入性:私有财产与国家公园

《斯科特报告,1942年》

乡村是所有人的遗产——这句断言意味着一个推论:必须让所

有人享有进入乡村的便利。

转引自希尔1980:86

《关于人行道和乡村进入权的报告,1947年》

工业革命把人们连根拔起,越来越远离古老的土壤,原初的环

境荡然无存,乡村变得遥不可及,人们与乡村的亲密联系被剥夺

了……从这种都市现状里产生不出有能耐的男男女女。

转引自马希1982:13

正是那些专业人士或半专业人士领导了国家公园运动,而进入

权运动则肇始于北部工业城镇普通的漫游者。有些人认为是由于社

会等级的差别,国家公园运动比进入权运动成果更可观。这一观点

是对现实情形的误读。一个是可以在任何荒地上徒步的权利,另一

个是控制私人土地用途的权利,比较而言,前者更多地侵占了私人

土地排他性的权利。后者作用消极,而随便在任何荒地上徒步的行

为则非常主动。

希尔1980:114

既然25%的财政和大量的[国家公园]控制权属于地方,国家公

园其实只是部分属于国家;既然它们对休闲业的贡献有限,又有冲

突,它们也只能算是部分意义上的公园。

西蒙斯1975:111

引言

菲利普·科里根和德里克·赛耶断言,“在许多文献中,无论是国家机

构和活动所具有的深刻的文化内涵,还是文化形式所具有的国家调控的

特性与范围,都未能得到恰当的体现”(科里根和赛耶1985:2)。国家

对于休闲文化的调控和国家关于民族性及文化身份的具体化和表达,构

成了英国的进入权立法史和国家公园体制的皮壳。国家与保护组织的目

标对象相互交扣,融入立法史之中,它们的文化形式特征并不少于它们

所要保护的风景。

早期的保护法规,诸如针对风景中建筑物的1882年和1913年《古代

遗迹法案》,反映出一种崇古兴趣。当美学—生态的兴趣得到法律的保

护时,建筑物和风景被认为“是一种集体遗产,表达了民族精神的本

质……定义出民族的身份认同”(洛厄1989:119)。对于早期保护措施

的反对乃是出于一种担心,即担心一旦强调公众利益就会牺牲私有权。

当公众利益通过保护湖区的行动获得了全国的关注之后,解决这一冲突

的办法就是在私有权的关系构架里,通过国民托管组织这种机构进行协

商:

……托管组织产业的不可剥夺性可被视为(也被筹划为)对财

产关系的维护:对“自然美景”和“历史遗迹”这些由历史限定的

范畴的辉煌运用,证明私有财产是符合全国公众利益的。

(莱特1985:52)

专为国家公园而出台的赋权法例再次引起恐惧:私有财产权也许会

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削减。事实并非如此。

本章是对导致了国家公园赋权法例产生的议会委员会工作的概述,

也是对实际的立法情况的综览。本章突出地论述了存在于国家公园之内

的各种纠纷与冲突,诸如农业开垦、住宅建设、休闲和自然保护的要

求,以及中央政府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与竞争(克劳特1984;迪

特1996;希利等1988;霍特1995;湖区国家公园规划1986;洛厄1988;

莫蒙特1983;纽比1987;鲁迪格1995;西蒙斯1975;惠特比和奥里恩修

1988)。结论部分讨论了20世纪90年代期间再次兴起进入敞地的要求而

起的争议,以及围绕私有财产基本特性、土地私有权与公众权孰重孰轻

展开的辩论。

文化建构又称定义

公用地:在英国,“公用地”(commons),或公用的土地,并非共

同财产。历史上,公用地就是没有圈用的荒地(山林、沼地、荒野或有

草的山地),远离住宅附近的可耕地、草甸和牧场之外。《默顿法案》

(1235年)承认了庄园主对公用地的权利。1925年的《财产法》将城区

范畴内的公用地纳入公共领域, [148] 但未赋予公众进入城市之外公用地

的合法权利,尽管事实上公众一直在使用这类公用地(即“被容忍使

用”)。与土地主达成的进入私人土地的协议,或者与庄园主达成的进

入公用地的协议,是一种有时附有季节限制条件的“法律上的进入

权”(de jure access)。英国公用地庄园制以及敞田的公共使用,尽管被

用来建构了“公用地悲剧”的主题,但这主题扭曲得已经面目全非(哈尔

丁1977)。由于有严格的规定,英国公用地和公管公用的敞地牧场,决

不是听任追求私利的经济合理化或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行为摆布的。 [149]

路权:规则繁多。公众享有所有公共道路的路权,亦享有指定的便

道(供人们步行之用)、马车道(供人们步行、骑马和骑自行车之用)

和支路(供各种形式的交通之用)的路权(《公路法》1980)。约定路

权的地图由当地教区议会办公室持有,不过地图上未标示出来的便道,

公众也可能享有路权。即使没有法律文字的明示,便道和马车道的最小

宽度还是有一定之规的。比如,就有这样的规定:穿过田地的便道至少

1米宽,马车道至少2米宽。环绕田地边缘的便道至少1.5米宽,马车道3

米宽。禁止奶牛进入有便道穿越的田地,菜牛则可进入,但必须有牧人

陪伴。《路权法》(1990)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农场主必须按时间表

恢复他们犁翻的便道。未作法律规定而只按田主暂时意愿开放的便道,

被称为许可通过的便道。对于这类便道,公众的路权并非一成不变,可

以随时被取缔。

栅门:栅门更加突出了路权的重要性。栅门是界墙和树篱中公众可

以通过的空当。栅门样式繁多,包括如下样式:高雅的富有装饰性的维

多利亚式铁艺小门,安在村庄林荫小道的尽头;几块石头垒就的窄门,

仅容瘦小和敏捷的行人侧身而过;陡峭的带扶手的木制活梯;嵌进干垒

石墙里的阔大石门洞;电栅栏的断电绝缘部分(有时窄到只有8英寸,

显然就是威吓行人不敢由此通过——如果有这种情况,当然可以向教区

议会负责人行道事务的官员报告);还有其他形状各异的木头台阶,维

修或失修的程度不等。

国家公园:英国的国家公园不像美国的国家公园是一些保留起来的

荒野,而是有人居住的风景区,人们依旧在里面进行农耕、林业、采掘

业和多种层次的旅游活动。大多数国家公园的大多数土地属于私人拥有

(普尔和普尔1987)。因此,经济活动和休闲活动之间的冲突不可避

免,更不用说这些活动与自然保护的目标会有冲突。人们从来没有认真

探讨过国家是否需要获得国家公园土地的所有权,尽管国家公园里大面

积的土地已经为各类机构如国民托管组织所持有。

从委员会到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二十年盛极一时的地形学写作已在悲悼英国风景

(贝内特1993;斯莱特1987)。1940年,联合政府的劳工部发起了

记录英国项目……“图绘英国土地志”(pictorial

Domesday),为此肯尼斯·克拉克爵士动员大量才艺之士用水彩和

水粉保留可能毁于敌人入侵的文明的标志。

(塞缪尔1994) [150]

这一项目看似起因于战时炸弹的毁灭力和外敌入侵的可能性,但实

质上更多地是针对内部的敌人:

摄影可以做很多事情,但它无法向我们传达一处景色的色彩和

氛围,无形的genius loci[场所精神]。正是这种无形的元素易受

我们称之为文明的不可抵挡的蚕食而毁灭:发展规划、工业增长、

水库和机场建设;[还有]公路……[该项目]则明确地展示我们正在

为何而战,一片苍翠而令人愉悦的土地、一处风景,它的特性在自

由之中成形,它的每一条曲折的小径和每一栋不规则的建筑都是我

们民族性格的一种表达。我们拥有这些弥足纪念的东西,我们正在

为此而战。当我们使它们免遭外敌的兵燹之后,这些画作的存在可

以用来提醒我们,真正的战斗,也即抵抗所有商业野蛮破坏和麻木

漠视的战斗,却在时时刻刻进行着。如果我们战后接着把英国托付

给偷工减料的营造商和建筑公司,那么将英国从纳粹手中解救出来

就没有多少意义。

(里德;转引自桑德斯1990:7)

这就是联合政府城乡规划部的战时任命的文化背景。该部门

(MTCP)成立了乡村土地利用委员会,由英格兰乡村保护委员会

(CPRE)前副会长斯科特大法官任主席。斯科特领导的委员会力求解

开城乡分离状况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乱麻,试图协调一些利益冲突,包

括乡村共同体的经济发展能力与农业、风景区美学意义的保存与保护、

进入乡村和城市蔓延之间的冲突(1955a)。

斯科特报告《乡村地区的土地使用》于1942年发表。报告声称“长

期以来英国国家公园的建立备受忽视”,建议在和平时期的“第一年”成

立国家公园管理局,决定哪些地区可以成为国家公园,哪些应该成为自

然保护区。1944年,一份题为《土地使用的控制》的政府白皮书称“国

家公园的建立”是“战后重建计划的一部分”(阿伯拉姆1959:21)。

[151]

进入权成为争议的焦点,议案中的国家公园的管理和基金问题也一

样。另一个委员会成立,约翰·道尔任主席。委员会提出就“[国家公园]

区域的选择,控制措施,需要提供的设施、机械、电力和技术,与其他

规划目的以及其他部门的方针和行动的必要协调问题进行听证”(道尔

1945:6)。

1945年,诺曼·伯基特爵士,CPRE的国家公园常务委员会会长兼湖

区之友主席,在剑桥大学的“瑞德讲坛”(Rede Lecture)上发表演讲。

伯基特借助华兹华斯的论点,以此演讲推动成立国家公园调查委员会。

国家公园应该成为

我们风景最美的地区,经过国家的精挑细选而成为国家财

产……由国家保护它们的自然美,允许人们,特别是跨地区的徒步

者进入,与这些目的相一致而最大程度地服务公众。

(伯基特1945:19) [152]

道尔报告《英格兰和威尔士国家公园》于1945年4月,政治大选前

三个月发表。这次大选的结果出人意料,最终工党胜出。 [153] 在报告

中,道尔充分探讨了国家公园的思想和概念,支持(公众)进入所有未

开垦的土地。国家公园被定义为:

一片位于乡村、美丽而相对荒野的广阔地区,在此,为了国家

的利益而采取适当的国家决策和行动:a)严格保护富有特质的美

丽风景;b)充分为公众提供进入的便利和设施;c)适当保护野生

动物、具有建筑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和场所;d)有效维护既

有农业用地。

(道尔1945:6)

刘易斯·希尔肯,刚当选的工党政府城乡规划部部长对道尔报告做

出回应,成立了以亚瑟·霍布豪斯为主席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国家公园委

员会。 [154] 其审议事项之一就是规划落实国家公园法的机制。霍布豪斯

委员会下辖的进入权分委员会(约翰·道尔是这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建

议进入权应该包括所有尚未开垦的土地,无论是山脉、沼地、荒野、山

地草场、悬崖、海滩还是海岸”(希尔1980:87)。霍布豪斯委员会报

告于1947年发表。这些报告和道尔报告成为1949年的《国家公园和乡村

进入权法》的基础。

华兹华斯的观点——某些风景区是“一种国家财产”得到了响应。乔

治·特里维廉与希尔肯以及工党政府的财政大臣休·多尔顿会面,商讨相

关的保护策略。第二年,多尔顿的财政预算就包括了5千万英镑的国家

土地基金。这笔基金专门用来补偿国内税收(税务部门),也就是支付

捐赠给国家的土地和住宅的遗产税(继承税)。这类土地和住宅随后转

交给国民托管组织。后来,由于一桩政治蠢事,多尔顿辞职,特里维廉

在给《时报》的一封信中对此表示遗憾,信中还特地以多尔顿政府部门

为例,称赞其对于国家如何免遭“汹涌”的城市化浪潮的关注(卡纳戴恩

1992)。

这一切背后是姻亲与庇护关系的传统。作为国民托管组织的支持者

和漫游者协会主席的多尔顿,其政治后台是乔治·特里维廉的哥哥——

查尔斯·特里维廉爵士;而约翰·道尔,道尔报告的作者,娶了查尔斯爵

士的长女波琳·特里维廉。曾任霍布豪斯委员会野生动物分会主席的朱

利安·赫胥黎爵士则是特里维廉的远房堂兄弟。在这个家族里,乔治的

女儿玛丽·特里维廉是华兹华斯的传记作家。

国家公园和1949年乡村进入权法

该赋权法例为英格兰和威尔士国家公园的未来选定以及霍布豪斯委

员会提议的各种土地进入权协议和法令作了铺垫,也废除了1939年的

《山区进入权法》。对于1949年法案出力最多的两个部门是规划部和农

业部。当刘易斯·希尔肯出任城乡规划部部长时,他发现他的新闻发布

人是汤姆·斯蒂芬森,RA的积极分子及“二十年前的独立工党同仁”(霍

特1995:23)。 [155] 然而,土地主的农业游说团远远胜过这种“特殊关

系”,而漫游运动在约翰·道尔1947年去世后也失去了游说力。

1949年法案实施之后,申请进入权的重担交给当地政府。这意味着

取得进入权需要分片进行和当地政府的配合。 [156] 在RA发动的公众压

力之下,希尔肯坚决要求中止实施1939年进入权法中将某些非法侵入定

罪的条款,该条款没再实施。1949年的进入权法案仍旧强调进入必须和

地方协商。地方的权限很大,对于进入多有限制,因而进入特定地区的

政策未能全部执行。开放式进入敞地似乎有悖于以前那套有严格限定的

路权体系,但评估一下1949年的进入权法所赐予的权利,就会发现其实

不然。

首先,有必要解析“权利”一词所包含的多层含义。权利明显包含四

个与法律权益相关的意义:主张权(根据权利提出要求)、自由权(特

权)、权力、豁免权(霍斐德1923;转引自巴克尔和帕里1996;拉德克

利夫—布朗1950)。 [157] 1949年进入权法的第五部分赋予公众山区的敞

地进入权,即在山地自由漫游的权利。实际上这部分保障的权利是进

入“进入权协议或法令认可的地方,进入的个人未破坏或损坏任何界墙

或栅栏,并能遵守相关的地方法以及本法案[其他部分]的诸多限制条

款,则不得被视为非法侵入”(巴克和帕里1996:3,着重号为后加)。

换言之,进入权法赋予个人的权利是不被视为非法侵入者的豁免权,而

非主张权。这种权利所含有的消极性质再次说明公众的进入权利“被认

为是干扰了既有的私有财产权,其范围和实施必须给予限定和控

制”(巴克和帕里1996:4,着重号为原文)。

根据1949年进入权法成立的国家公园委员会得到授权,给每个公园

任命了一个半自治性质的联合管理局。管理局的一半成员代表当地利

益,另一半代表国家利益。一般认为当地代表通常会抵制实施符合国家

利益的计划,因为当地得拿出部分资金支持这些计划。郡议会的确不愿

将“他们的”公园地区的行政控制权交给联合管理局。战争对后方的影响

就是很好地磨练了人们“无论好歹都能对付过去”的能力。这种能力也被

用到休·多尔顿领导下的国家公园事务之中。1950年多尔顿复职,担任

城乡规划部部长。

1951年至1957年间,10所国家公园(其中大部分土地是公用地)在

英格兰和威尔士山地地区成立。1951年选定的前4个国家公园(达特穆

尔高原、湖区、峰区、斯诺登尼亚)成立时间正好赶上英国节(欢庆英

国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英国节促使《关于英国》系列丛书出版,这

个系列包括13本导游册,正如引言声称的那样,每本都是“探险者手

册”。每个地区的导游册都以一系列游览路线图结尾,据称这些游览图

兼容历史路线与现代路线,借鉴了17世纪的道路图。导游册设定的读者

不仅有那些居住在英国的人,而且包括“海外来客”,加拿大人、澳大利

亚人和新西兰人,他们曾经离开英国去输出自己的技能,现在则回来看

看他们刚刚为之战斗的帝国中心。

达特穆尔、诺森伯兰郡和彭布罗克郡海岸属于郡议会委员会管理的

单一郡属国家公园(麦克文和麦克文1987)。选定的第一个国家公园是

峰区,横跨六个郡,一开始就由一个联合规划局管辖。选定的第二个国

家公园是湖区,当时的湖区包括三个郡的土地,由三个郡议会抽调的人

员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经手成立事宜,每个郡议会监控它自己用于公园

的费用。 [158] 其余的国家公园则各由一个联合顾问委员会经管,后者不

具有与郡议会对等的规章制定权,只是保持对其“自己”的公园份额的行

政管理权。

1949年进入权法包含自然保护和公众敞地进入权管理这两个方面。

辽阔的自然美景之地被认为适合选做国家公园,它与人口密集地区毗

邻,能为众多的人口提供露天休闲场地。维护和提升公园的自然美,在

某种程度上要与推进公众对它们的欣赏彼此关联。国家公园选定几年

后,伯基特就这样描述湖区国家公园,语调强硬,与罗斯金的观点大相

径庭:

这不是国家博物馆的一个物品,上面写着“请勿触摸”;也不

是时髦人物和怪杰创造的作品,他们对自然美的神殿崇拜之极,以

至于想把它置于普通人无法触及的地方。

(伯基特1959:34)

呼应了艾迪生委员会报告所推荐的两级方式,1949年法案为国家自

然保护区(NNRs)和具特殊科学价值的地点(SSSIs)做出安排

——“以保护有特别的植物、动物或地质的地点”(洛厄1989:125—

126)。自然保护委员会,一个于1949年经由皇家特许成立的研究和顾

问机构负责监管这些地区。NNRs并不鼓励公众的进入;SSSIs过去和现

在一般都属于不可进入地区。法案还为自然风光绝美之地(AONBs)

——即“完全根据风景优美程度选定”的地区提供了保障措施(洛厄

1989:125—126)。

对户外休闲活动空间的需求不断增加,给国家公园带来更大的压

力。根据1968年乡村法,乡村公园、野餐营地和水上休闲设施纷纷建立

起来以便应对公众的需求。尽管1949年法案已把林地、水路定义为敞

地,1968年法案又特别强调了林地和水路的“敞地”性质,因而增加了潜

在的可能性——把更多的土地纳入进入权协议之中。1968年法案还在国

家公园委员会的基础上创建了乡村委员会。认识到隐含在1949年法

案“保护优先于农业”方针中的内在冲突,1968年法案要求规划当局“充

分考虑农业和林业的需求以及乡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利益”(LDNPP

1986:3)。

进一步发展的压力和国家公园的游客压力迫使政府在1971年委任了

一个检察委员会,桑福德勋爵担任主席。 [159] 《桑福德委员会报告》

(1974)详尽描述了着眼于短期效益的功利主义考虑(优先于自然保

护)已经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道路和住宅不断发展、消耗资源的产

业、水库和汽车旅游不断增加,这一切得到允许,甚至受到鼓励,从而

给国家公园造成损害。报告声称:

反对有悖于公园目的的发展计划——这种反对必须得到加强,

贯彻到底;在美丽尚未遭损害的多数地区,要把这种反对当作一个

禁令贯彻下去,除非国家有迫不得已的需要才能破例。

(LDNP计划1986:4)

政府通过了桑福德报告提出的建议,同时承认有必要解决国家公园

所在地缺乏住宅和工作机会的问题。

国家公园取得的成功可以由公园使用率的惊人增长来衡量。中央政

府和当地政府都害怕休闲爆炸(布兰登和柯里1988)。随着到乡村休闲

的人越来越多,人们的环境意识逐渐加强。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

中期,英国各种国家环境机构纷纷建立,数量得到了最大的增长(洛厄

和古伊德1983)。在这些自愿性质的环境机构里,成员由1970年的不足

70万增至1990年的375万以上(罗宾逊1992)。20世纪70年代开始,开

始对农业在乡村经济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这种评估一开始只

是作为辩论进行,到后来成为国家政策(布兰登和科里1988;哈维和惠

特比1988;霍奇1986;鲁宾逊1992)。

针对强化农业发展与保护野生动物和风景之间的冲突,1981年的

《野生动物和乡村法》提出将“管理协议”的概念引入农业—环境世界。

[160] 该法案综合了桑福德报告中的建议——厘清国家公园关涉到农业活

动的法定权力、公共路权修改以及国家公园的义务:为游客提供标明需

要特别保护的沼泽、荒野和林地的地图。

1983年,班伯里的保守党议员托尼·鲍德里向下议院提交了一个特

别不合时宜的进入权议案,这个《扩大乡村进入权议案》只宣读了一次

就遭到否决。该议案提议放权给郡议会,使其有权就农庄主之便而改变

设定的人行道,以此而有助于进入更多乡村地区!反过来,“农庄主应

有法定的责任,采取合理的步骤标明穿越他们土地的人行道线路”,他

们本来也必须这么做[英国议会记录1983(61)c.924]。

公民身份的建构

华兹华斯关于湖区是“一种国家财产”的定义引发出这样的问题: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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