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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作者:法-菲利普·阿吉翁/译者:余江 当前章节:1539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42

创新、不平等与税收

作为反复出现的公共讨论议题,自安东尼·阿特金森、托马斯·皮凯蒂与伊曼纽尔·赛斯的研究发表后,收入不平等激发了尤为热烈的反响。[1]这几位学者极力呼吁,应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收入分配最顶层群体获得的收入份额激增现象,即所谓的顶层收入不平等。图5.1显示了美国的情形:收入最高的1%群体在全部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历史变化。[2]

图5.1 美国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转引自T. Piketty, 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图8.6。Copyright ?2014 by 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该图提出了一系列问题。第一,我们是否应该主要以顶层1%群体的收入作为不平等的测算指标,是否还有其他同样适用的指标?第二个很快能想到的问题是不平等的来源,尤其是富人的致富途径?创新驱动型增长是否会造成不平等,以及会造成何种类型的不平等?创新与导致不平等的其他来源有何区别?我们是否应该主要依靠税收来增强社会流动性?我们如何能够既加强增长的包容性,又不至于窒息增长?

这些是本章将探讨的话题。

1.如何测算不平等?

在提及不平等时,需要关心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究竟是在谈论何种类型的不平等?”收入不平等有多种测算方法,它们的含义大不相同。首先,有测算不平等的广义指标,反映一国整体上距离“完全平等”的状态(所有人的收入均相同)有多远。其中最普遍采用的测算总体收入不平等的指标是基尼系数(见专栏5.1),一国距离完全平等状态越近,基尼系数就越接近0;反之,收入越是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基尼系数就越接近1。

专栏5.1 基尼系数与洛伦兹曲线

图5A中的黑色点状线名为洛伦兹曲线,代表按收入水平递增排序的百分位人口数及其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其构造如下:点A表示总收入中归属收入最低的20%人口(即十分位的前两位)的份额,如图所示,前两个十分位人口在总收入中仅占3.4%;点B表示总收入中归属前四个十分位人口群体的份额,即12%;如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十分位群体。

图5A 美国2009年的洛伦兹曲线

资料来源: C. DeNavas-Walt, B. D. Proctor and J. Smith, “Income, Poverty and Health Insurance Cover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09,” Current Population Reports P60 -238, U. S. Census Bureau, September 2010。

如果收入分配完全平等,该点线将与45度斜率的实线重合:第一个十分位群体获得总收入中的10%,前两个十分位群体获得总收入中的20%,以此类推。与之相反,如果全部收入只归属一个人,其他所有人都没有收入,则洛伦兹曲线将变得高度凸性,初期与横轴完全重合,直至100%位置时突然跃升到1。99.9999%的人口的收入都为0,而0.0001%的人口占据收入份额的100%。这种情形对应图中的灰色虚线。

测算总体不平等水平的基尼系数其实就等于45度斜率线与点状曲线之间的面积S除以三角形CDE的面积T。在完全平等的情形下,点状曲线与斜线重合, S = 0,基尼系数也为零;在最严重不平等的情形下, S = T,基尼系数则为1。

第二种测算不平等的办法是关注收入分配顶层的不平等程度。最普遍采用的顶层不平等指标是观察收入最高的1%群体在总收入中的份额;图5.1显示的就是美国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在最近数十年的变化。该指标的计算方式很简单,我们从某个国家收入最高的人开始,接下来加上收入第二高的人,然后是第三高的人,直至纳入全部人口中最富有的1%群体。我们把这个群组中所有人的收入累加起来,计算其总和与该国全部劳动人口的收入总和之比率。这一比率即代表总收入中归属顶层1%群体的份额。图5.1表明,美国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呈现U形曲线的轨迹,在1980年之前下降,自那之后便迅速提升。

第三种测算收入不平等的办法具有动态性质,它反映社会流动性的大小,即子女拥有与父母类似的收入水平的概率。子女收入水平与父母的关联度越高,一国的社会流动性就越小。图5.2显示了经合组织各国的情况,包括以基尼系数测算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横轴)与以父母和子女收入关联度测算的动态不平等(纵轴)。不出意料,北欧诸国(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在这两项指标上都处于最低水平,也就是说,它们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最低,而社会流动性最高。反过来,盎格鲁-撒克逊国家(英国和美国)在两项指标上都处于最高水平,总体收入不平等最严重,而社会流动性最低。最重要的一点是,以基尼系数测算的总体不平等同动态不平等之间存在正向关联:“最小平方线”——代表各点与趋势线之间距离的平方和的最小值——明显向上倾斜。这个趋势告诉我们,一国的社会流动性越高,其收入不平等会越小。[3]经济学家们借用菲茨格拉德小说中的经典人物,一位在20世纪20年代实现美国梦然后走向幻灭的百万富翁,将其称为“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Great Gatsby Curve)。

更近期以来,几位经济学家在非常精细的地理尺度上(通勤区)测算了社会流动性水平(Chetty、Hendren、Kline and Saez, 2014)。[4]图5.3显示了他们得到的各通勤区的“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对比:在社会流动性较高的区域,收入不平等程度较低。

图5.2 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各国的比较

资料来源:转引自Miles Corak, “Income Inequality,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and Intergenerational Mobility,”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7, no. 3(2013):79 -102,图1。

图5.3 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美国

资料来源: R. Chetty, N. Hendren, P. Kline and E. Saez,“Where Is the Land of Opportunity? The Geography of Intergenerational Mobi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9, no. 4(2014):1553 -1623。

那么,动态不平等(即社会流动性)与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之间是否有类似的关系?根据图5.4,回答是肯定的。在美国各通勤区中,我们发现社会流动性越高,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越低。不过,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不很确定:社会流动性与总体不平等之间的相关系数在图5.4中仅为-0.190,远低于图5.3中的-0.578。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最高的通勤区大多位于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和马萨诸塞等创新力极强的州。这个现象很自然让我们想到,创新或许是不平等和社会流动性的决定因素之一。

图5.4 社会流动性与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

资料来源: R. Chetty, N. Hendren, P. Kline and E. Saez,“Where Is the Land of Opportunity? The Geography of Intergenerational Mobi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9, no. 4(2014):1553 -1623。

2.创新与不同类型的不平等

根据创造性破坏范式,创新驱动型增长理论的两个基本观念都对增长和不平等的关系有所启示。

第一个观念认为,创新来自企业家的开创性活动,其动力是获取创新租金。租金大小取决于制度环境,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莫克尔(2005)曾引用亚伯拉罕·林肯的话,“专利制度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5]创新租金让发明家们有机会在收入阶梯上攀登,加入顶层1%群体。例如史蒂夫·乔布斯创立苹果公司,比尔·盖茨创立微软公司而致富,而作为Skype软件的创始人之一,尼克拉斯·詹斯特罗姆(Niklas Zennstr?m)也得以跻身瑞典最富有人群的行列。

更一般地说,每项创新都使创新企业提升其产品品质,超越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而让创新者扩大市场和增加利润。创新还能使创新企业降低成本,特别是单位劳动成本。这将进一步增加创新者的利润(相对于工资)及其收入。[6]因此创造性破坏范式推测,创新会导致顶层收入不平等加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越活跃,顶层1%群体在当地收入中的份额就越高。

熊彼特增长理论背后的第二个基本理念是创造性破坏过程:新的创新会替代旧的技术,摧毁原先的创新者的租金。新的创新同新的市场进入者密切相关,新创新者的租金增加,同时在位企业的租金减少。Skype软件的发明家在20年前并不属于豪富阶层,创建苹果公司时的乔布斯也是后起之秀。所以,熊彼特范式的第二个推测是,创新是社会流动性的一个源泉,特别是市场新人带来的创新。

创新既会提升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顶层收入不平等),又会推高社会流动性,这看似有些矛盾。不过对美国各州的比较可以发现,事实的确如此。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目前创新力最强的之一,而亚拉巴马州是最弱的之一,我们从顶层1%群体所占的收入份额看,加利福尼亚州明显高于亚拉巴马州。与此同时,就社会流动性而言,加利福尼亚州也明显高于亚拉巴马州。

创新既会扩大顶层不平等,也会提升社会流动性,这个事实意味着我们难以仅凭逻辑去推断创新会如何影响基尼系数等更广义的不平等指标。因此,熊彼特范式的第三个推测是,创新与广义的收入不平等指标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

那么,对于创新与各种收入不平等指标的关系,数据能有何启示?若干学者通过分析美国各州1975—2010年的产出数据、专利质量和收入分配状况,发现创新确实是解释顶层收入不平等的关键因素之一(Aghion、Akcigit、Bergeaud、Blundell and Hémous, 2019)。[7]

图5.5和图5.6对此有清晰展示。图5.5表明,创新对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存在显著的正向因果效应(实线),另外创新与基尼系数测算的总体不平等状况之间(虚线)并无相关性。图5.6则描述了从通勤区获得的创新与社会流动性之间的关系,这里对社会流动性的定义是:来自较底层背景的人(其父母在1996—2000年属于收入分配底层20%群体)在成年后的2010年进入收入分配顶层20%群体的概率。创新密度的测算方式是:各通勤区单位居民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的专利数量。该图表明,创新与社会流动性之间存在正向关联。

图5.5 创新、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与基尼系数

注:基尼系数是截止到第99百分位的基尼系数,计算时排除了顶层1%的群体。

资料来源:转引自P. Aghion, U. Akcigit, A. Bergeaud, R. Blundell and D. Hémous,“Innovation and Top Income Inequalit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86, no. 1(2019):1 -45,图2。

图5.6 创新与社会流动性

资料来源: P. Aghion, U. Akcigit, A. Bergeaud, R. Blundell and D. Hémous,“Innovation and Top Income Inequalit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86, no. 1(2019):1 -45,图3。

2019年这项研究还指出,新进入者的创新与社会流动性有正向关联。该发现符合如下理念:创造性破坏是一种通过创新带来社会流动性的机制。

总之,创新确实会使顶层收入不平等加剧,但也伴随着三方面的好处:不会使总体不平等程度恶化,会提升社会流动性(尤其是当新创新者进入市场时),并且会促进生产率增长。[8]

3.创新企业成为促进社会流动性的杠杆

创新与社会流动性之间的正向关联不只源于新创新者对老创新者的取代。创新企业本身就是社会流动性的潜在杠杆,因为它会培训和提升员工,特别是最缺乏技能的员工。针对2004—2015年英国数据开展的一项近期研究发现,创新企业给员工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进步阶梯,包括低技能与中等技能员工:如仓储员工、秘书、保安、特种蓝领员工、运输业员工和销售员等。[9]

图5.7描述了低技能员工的小时工资率随年龄的变化,包含被创新企业雇用(实线)和被非创新企业雇用(点线)两类。只要有至少1欧元的研究投入,就符合创新企业的定义。我们首先观察到在所有年龄段,低技能员工的工资在创新企业都显著高于非创新企业。第二个不那么惊人的现象是,无论被哪种企业雇用,员工的工资都随年龄增加,反映了他们在企业内部获得的经验带来的收益。不过,创新企业的工资随年龄提升的幅度高于非创新企业。换言之,创新企业确实给最缺乏技能的员工提供了上升的社会阶梯,因为它们给员工做了长期投资。

图5.7 低技能员工的平均工资

资料来源:转引自P. Aghion, A. Bergeaud, R. Blundell and R. Griffith,“The Innovation Premium to Soft Skills in Low-Skilled Occupation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2019,图1。

高技能员工(例如经理、工程师与科研人员)的情况又如何?图5.8显示,他们也获得了随时间逐渐增加的经验溢价的好处。然而,无论他们是被创新企业还是非创新企业雇用,这种经验收益的增长趋势相同,即高技能员工在创新企业工作并没有额外的收益溢价。

图5.8 高技能员工的平均工资

资料来源:转引自P. Aghion, A. Bergeaud, R. Blundell and R. Griffith,“The Innovation Premium to Soft Skills in Low-Skilled Occupation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2019,图3a。

最后,图5.9显示的是高技能、中等技能、低技能员工的小时工资率同企业创新密度之间的关系,后者由企业的研发投资水平测算。我们再次看到,最高技能员工的工资没有随就职企业的创新密度发生太大变化(点状曲线几乎保持水平),而最低技能员工的工资随企业创新密度大幅提升。

我们应该如何解释这些差异?该研究给出的理由是,最高技能员工主要是靠他们的毕业文凭和简历中展示的硬性技能来评价,而最低技能员工主要根据他们在企业中逐渐掌握的软性技能来计酬,这使后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成功更加密不可分。一家企业的创新力越强,就越需要低技能员工掌握好软性技能,尤其是被视为高度可靠的员工。如果这些员工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则企业将遭受很大损失。这是因为企业的创新力越强,员工个人与企业其他资产之间形成的互补作用也会越强。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与非创新企业相比,创新企业的低技能员工有较高的工资溢价。还可以解释,为什么创新企业的管理者有强烈的激励提升底层员工的技能,特别是通过培训等方式。

图5.9 不同职业类别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创新密度的关系

资料来源:转引自P. Aghion, A. Bergeaud, R. Blundell and R. Griffith,“The Innovation Premium to Soft Skills in Low-Skilled Occupation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2019。

总之,创新与社会流动性之间的关系以非常具体的方式体现在创新企业的低技能和中等技能员工的工资变化轨迹上。而且政府也有现成的工具帮助创新企业发挥社会上升阶梯的作用,这一工具就是给职业培训提供补贴。

4.进入壁垒是顶层收入不平等的另一种来源

史蒂夫·乔布斯还是卡洛斯·斯利姆

如果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增加并非来自创新,而是来自在位企业设置的产业进入壁垒,则未必会带来上述正面促进效应。进入壁垒会阻挡新创新者加入,干扰创造性破坏过程,由此可能降低社会流动性。此外,鉴于进入壁垒既会增加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又会导致社会流动性减弱,所以很可能还会造成整体不平等状况恶化。

我们可以做个对比,一方是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通过创新致富的典范;另一方是墨西哥商人卡洛斯·斯利姆(Carlos Slim),与政界关系密切的富豪。斯利姆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参与国有电信运营商墨西哥电信公司(Telmex)的私有化,将其改造为私人垄断企业,从中大发横财。他获利的关键是:墨西哥电信业受到的政府规制很少,尤其是不受该国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的监管。

游说对增长与不平等的影响

在位企业高度依赖游说活动来限制新企业的进入,保护自身租金。最开始,“游说”(lobby)一词是指英国下议院的前厅或会客室,19世纪时,各种利益团体的代表来此与议员们磋商。如今,根据2017年的盖洛普年度调查,58%的美国人把游说业者的道德水平评为“低”或“极低”,远远不及银行家(给相同评分的比例为21%)。[10]

哪些人在从事游说,游说活动有多广泛?在美国,游说活动每年的花费近30亿美元,而欧洲各国的游说支出则为每年约11.4亿欧元。正如康斯坦丁诺斯·德利斯(Konstantinos Dellis)与大卫·桑德曼(David Sondermann)所述,以销售额计算的最大型企业发起的游说活动最为密集。此外,游说支出较多的企业的生产率较低,但利润率高于其他企业。最后,高竞争产业中的企业相比低竞争产业中的企业,游说支出更多。[11]

有项研究从意大利的数据中同样发现了企业与政客之间的联系(Akcigit、Baslandze and Lotti, 2018)。[12]如图5.10所示,企业的市场份额越高,在图中居于越靠左的位置,其雇员在基层、地区和国家层面兼任政治职位的比例越高。

图5.10 市场份额与政治联系

资料来源:转引自U. Akcigit, S. Baslandze and F. Lotti,“Connecting to Power: Political Connections, Innovation and Firm Dynamics” (NBER Working Paper No. 25136,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Cambridge, MA, October 2018),图5。

接下来我们自然会想到:游说是给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丰富有用的专业参考意见,还是只为阻止新竞争者加入市场而施加压力?利用美国参议院和联邦选举委员会的公开档案,有研究分析了美国1999—2008年活跃的游说团体及其向竞选活动的捐助金额(Bertrand、Bombardini and Trebbi, 2014)。[13]该研究尤为关注游说者的个人背景,以判断他们是属于“专业型”还是“关系型”。对此的定义是,专业型游说者的任务集中在少数领域,由此可以推断他们在这些领域确有真才实学。关系型游说者的特点则是与某位政策制定者有特殊通道,要么源于他们属于同一党派,要么因为游说者资助过该政客的一次或多次竞选活动。

该研究发现,关系型游说者的比例在1998—2008年有所提升。此外在2008年,超过3 /4的游说者并非专业型,近54%明显属于关系型,没有特殊关系的纯专业型游说者的占比不到1 /7。最后,这几位学者还指出,在共和党控制白宫和参议院的2002—2007年,与共和党政客有联系的游说者的收入平均来说比其他同行高出25%。总体上该研究认为,虽然某些游说者确实属于专业型,并为社会贡献了可能有价值的信息,可是大多数游说群体属于政治关系型,不具有专业素养。另外,即使游说者能因为专业素养而获得收入溢价,这一溢价也小于政治关系带来的好处。

既然游说活动大多与政治联系有关,它对不平等又有何影响?图5.11描述了1998—2008年美国各州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与游说活动密度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当游说变得足够密集时,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急剧上升。这一结果证明,游说活动的确是顶层收入不平等除创新之外的另一个来源。

游说活动导致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增加,这根本不令人奇怪。关系型游说者能帮助在位企业维持市场支配力,继续占有租金。具体来说,游说活动不仅通过设立关税保护在位企业所在的产业免受竞争,还能支持它们拿下采购合同、轻松获取银行贷款、减轻税收负担以及获得更多公共补贴等。

游说活动对公司税收的影响尤其值得关注。我们可以证明,积极开展游说的企业纳税更少(尤其是债务水平最高的企业),资本密集度较高,申报的研发支出较多。游说活动使这些企业在研发支出上能获得税收抵免,并在某些类型的设备上取得更有利的纳税折旧方案。[14]

图5.11 1998—2008年游说支出与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

注: x轴的每个点对应游说支出的特定水平,在不同年份,同一个州可能出现左右移动。

资料来源: P. Aghion, U. Akcigit, A. Bergeaud, R. Blundell and D. Hémous,“Innovation and Top Income Inequalit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86, no. 1(2019):1 -45。

图5.12来自同一数据,显示美国某个州以基尼系数测算的总体收入不平等如何随该州的游说密集度而变化。[15]当游说活动变得足够密集时,总体不平等水平显著提升。这一情形与创新对总体不平等的效应(或者说无效应,图5.5)形成了鲜明对比,也是我们应该预期到的结果:鉴于游说主要属于拉关系性质,它会阻挠新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削弱社会流动性,同时加剧顶层收入不平等。与之相反,创新会促进社会流动性,因此对总体不平等程度没有显著影响。

下面我们来探讨游说活动对创新与增长的影响。图5.13是对图5.10的补充,用一条曲线显示企业的创新密度同其销售额之间的关系。企业的销售额越高,创新密度就越低。这张图有力地说明,随着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支配力,走向市场统治地位,它用于创新的资源变得越来越少,用于培养政治关系与游说活动的资源却越来越多。

图5.12 游说支出与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 P. Aghion, U. Akcigit, A. Bergeaud, R. Blundell and D. Hémous,“Innovation and Top Income Inequalit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86, no. 1(2019):1 -45。

同一项研究还表明,意大利企业的生产率增长与它们对政治关系的投资负相关。与之相反,企业的就业增长则与其政治投资正相关。对此的解释是政治关系能帮助企业克服政府的官僚主义束缚,但要牺牲对创新的支出,而后者是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源泉。

总体而言,游说活动的投资对增长有害是由于两方面原因:其一,随着在位企业的成长,它们对游说的投资越来越多,以牺牲创新作为代价;其二,企业与政客之间通过串谋抬高了市场进入的成本,打击了创造性破坏。一个产业中政治关联型企业占比越高,产业的活力越小:进入市场的企业减少,现有企业的退出减弱,企业的平均年龄变得更长。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分析有哪些主要结论?首先,尽管创新可能是顶层收入不平等的来源之一,它却具有某些独特优点,不同于游说和产业进入壁垒等其他不平等来源。创新毕竟是生产率和企业活力的基础,政治关系则不然。其次,创新与社会流动性具有正向关联,尤其是新进入企业的创新,而游说会削弱产业进入乃至社会流动性。最后,创新似乎与总体不平等程度并无关联,而游说活动会加剧总体不平等。所以,假如我们的目标是降低顶层收入不平等,那么对它的各种来源绝不能等同视之。特别是,我们不能把创新者等同于有政治关系的在位企业或个人。如果用打击创新的方式来解决顶层收入不平等问题,那将削弱社会流动性,可能在损害增长的同时导致总体不平等恶化,最后自食恶果。

图5.13 市场份额、创新与政治关系

资料来源:转引自U. Akcigit, S. Baslandze and F. Lotti,“Connecting to Power: Political Connections, Innovation and Firm Dynamics” (NBER Working Paper No. 25136,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Cambridge, MA, October 2018),图5。

第二个结论是,我们依然要关注富人群体,包括那些通过创新致富的人,因为昨天的创新者往往成为今天的保守在位者。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会把越来越多的资源投入游说活动与政治关系,减少创新支出。我们如何能既奖励创新,又防止过去的创新者利用其租金阻碍竞争对手进入?我们如何能够鼓励新的史蒂夫·乔布斯的出现,同时尽可能防止他们在日后变成卡洛斯·斯利姆?依靠税收工具,对资本征收更高的税收,这样做是否足够?还是有必要寻找其他征税方式和采用其他政策工具?

5.如何利用税收工具

瑞典的案例

1991年,瑞典对税收体制做了激进改革,创立了针对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的二元税制。[16]改革的两个支柱是:把最高边际税率大幅削减,从88%降至55%;引入针对资本收入的30%的单一税率。而在1991年之前,对资本收入累进征税,最高边际税率超过72%,平均税率为54%。这一税收改革伴随着瑞典人均GDP在1993年之后的显著起飞:1994—2007年,瑞典的人均财富增速达到年均3.4%,而欧元区国家和欧盟国家分别为2.4%和2.7%。此外,图5.14显示,瑞典的创新活动也同时起飞,1991年后的专利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17]

这些现实结果具有启发性,但不能证明税收改革对增长与创新有何因果效应。尤其是,1991年税收改革伴随着货币贬值以及政府体制改革,赋予了行政机构与市政当局更大的自主权,并对公共支出建立了更严格的控制。因此,我们难以把税收改革的特定效应分离出来。但无论如何,在改革生效前后,创新与生产率的变化趋势确实出现了明显的突变。

1991年的瑞典税收改革对不平等有影响吗?图5.15显示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略有增加,[18]图5.16则显示总体收入不平等稍有增加,但增幅不大。瑞典依旧比其他欧洲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和葡萄牙等)更平等。

图5.14 单位居民的专利申请数量变化

资料来源: Eurostat。

图5.15 瑞典顶层1%群体的收入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 T. Blanchet, L. Chancel, A. Gethin,“Why Is Europe Less Unequal Than the United State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2020。

图5.16 欧洲各国的基尼系数变化

资料来源: WorldBank。

总之,瑞典在1991年的税制改革伴随着增长与创新的加速,而没有使不平等显著扩大。事实上,瑞典的改革目标是为了适应全球化经济而刺激创新,同时保留以平等收入分配和强势公共投资(尤其对教育和医疗领域)为特色的社会模式。通过这条路径,瑞典试图走向能更好地满足公平和效率双重要求的制度体系。[19]

专栏5.2 法国的资本所得税与收入流动性

我们之前提到,创新和创新企业可以成为社会流动性的杠杆,政府则可以用恰当的政策措施激活这些杠杆。然而,从业已较高的初始水平上再提高资本收入税率,至少从短期看并非促进社会流动性的有效措施。测算两个日期之间收入流动性变化的一种方法,是比较个人的“排名”变化,即人们在收入等级上所处的位置。利用个人在日期1和日期2的排名之间的相关性,计算一国所有人的相关性的平均值,就可以得到全国层面的收入流动性的逆指标。该相关性越强(其值越接近于1),这个国家的收入流动性越弱。近期一项研究显示,法国在2006—2017年的平均收入流动性较弱,个人在2017年的收入排名与2006年的排名的相关系数达到0.69。更令人惊讶的是,收入流动性在2006—2011年以及2012—2017年这两个时段几乎相同:个人在2011年和2006年的收入排名相关度为0.78,在2017年和2012年的收入排名相关度则为0.80。[20]

不过,法国在2011—2013年推行了若干税收改革,尤其是在2013年统一了资本所得税与工资所得税,在2012年修订了财富税纳税等级,对所得税引入45%的新税档等。这些改革激起了大量讨论,但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掌握不同收入税档的个人纳税者的申报收入变化的数据。[21]

有人或许认为,在资本所得税与劳动所得税统一之后,2013—2017年这个时期过于短暂,不足以评估税收改革的效果。然而,2006—2017年整个时期中收入流动性几乎保持不变,以及在2012—2013年改革前后没有出现任何间断,让我们怀疑对资本收入加重征税能否成为短期内促进社会流动性的有效手段。

研究税收与创新关系带来的启发

近期的几项研究证实了税收对创新的因果效应。首先,税收对发明家的地理流动性产生了影响。有几位学者分析了税收与人才外流之间的关系(Akcigit、Baslandze and Stantcheva, 2016)。[22]尤其是,他们考察了这一现象在多大程度上更适用于“超级明星”发明家,即根据专利影响指数排名位居顶层1%群体的人。该指数的构建方法是:发明家申请的专利数量,并将每项专利在未来创新中的引用次数作为权重。此方法给受到频繁引用的专利赋予更大的权重,因为它们对未来的专利有更大的贡献。该研究采用了国际专利数据,即1977—2003年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及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学者们首先考察了最高收入等级的边际税率同留在母国的发明家占比之间的相关性,对超级明星发明家来说,该相关性呈强烈的负值,但对其他发明家来说基本为零(图5.17)。这些普通发明家构成了一个有效的反事实例证,因为他们不太可能获得极高收入,也就不容易适用于最高等级的边际税率。

图5.17 顶级税率与留在国内的发明家占比

注: x轴表示以最高边际税率纳税时的留存收入占比(百分比对数值)。如果最高边际税率为40%,则收入留存比率为60%。越靠近右侧,表示最高边际税率越低。

资料来源:转引自U. Akcigit, S. Baslandze and S. Stantcheva,“Tax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bility of Inventor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6, no. 10(2016):2930 -2981,图4A和图4B。

这几位学者还利用了两个自然实验。第一个是苏联解体使其科学家具有了国际流动性。图5.18显示,在苏联解体之前,其发明家的移民与税收方面的动机无关,因为政府禁止他们外迁。相反在苏联解体之后,一个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与迁入该国的俄罗斯发明家占比之间有强烈的负相关性。俄罗斯科学家主要向税率最低的国家移民。

图5.18 最高税率与俄罗斯发明家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转引自U. Akcigit, S. Baslandze and S. Stantcheva,“Tax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bility of Inventor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6, no. 10(2016):2930 -2981,图6A和图6B。

第二个自然实验是利用美国总统里根在1986年的减税。里根把最高边际税率从50%下调至28%,在图5.19中表现为带黑点曲线的变化。这一改革对科学家迁入美国的移民行为有何影响?结果表明,外国的超级明星科学家迁入美国的数量出现显著增加(实线)。作为对比,我们利用其他发达国家的信息构建了一个反事实场景,反映美国不实施1986年减税的结果。可以看到,若没有减税,迁入美国的发明家的数量将不会有显著变化(虚线)。

图5.19 1986年税收改革与迁入美国的外国发明家的数量

注:1986年税收改革措施在图中灰色区域的年份推出。超级明星发明家的标准是专利影响指数位居顶层1%的群体。

资料来源:转引自U. Akcigit, S. Baslandze and S. Stantcheva,“Tax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bility of Inventor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6, no. 10(2016):2930 -2981,图8A。

在考察税收对发明家流动性的影响之后,接下来我们探讨税收对创新有何种效应。阿克西吉特及其合作者(2018)建立了一个新的数据库,包括自1920年以来申请过专利的美国发明家的详细名单、申请的专利内容,以及他们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等信息。[23]

这些学者使用两种估计方法证明了税收与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一种方法是利用美国各州之间的税率差,分析州税收如何影响发明家的行为。第二种方法是比较联邦税率变化对分别位于州界两侧的两个相邻县的效应。

两种方法得出了类似的结果,表明税收与创新有因果联系。具体而言,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导致专利申请数量、发明人数量与专利引用数量下降4个百分点。公司税最高边际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会导致专利申请数量减少6%~6.3%,发明人数量减少4.6%~5%,专利引用数量减少5.5%~6%。

现在来看看州层面的税收与创新的时间变化。图5.20显示了密歇根州在1967年实施2.6%的州所得税,以及在1968年将税率提高至5.6%,引起创新率(专利数量的对数值)的相应变化。我们发现创新有严重下滑。图中的虚线代表密歇根州的反事实情形,基于美国其他州的数据重建,反映密歇根州如果不改变税制的可能结果。在这一反事实场景中,我们发现创新率没有下降。如果分析发明人的数量而非专利的数量变化,也会得到类似的结果。

图5.20 1967—1968年对密歇根州税收改革的案例研究

资料来源:转引自U. Akcigit, J. Grigsby, T. Nicholas and S. Stantcheva,“Taxation and Innovation in the 20th Century”(NBER Working Paper No. 24982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Cambridge, MA, September 2018),图A10。

这些研究证明税收对创新有负面影响。当然我们需要记住,这些分析的一个假设是公共支出(也就是公共投资)保持不变。但本书第11章和第12章将会指出,公共支出可以通过给研究和教育体系提供资金,对医疗和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对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政策而促进创新。考虑到税收是支持此类公共投资的必要手段,我们有必要核实,政府确实把税收收入用在了支持经济增长的投资上,如教育、医疗、弹性保障和产业政策等领域,而不是拿去满足政客及与之联系密切的利益集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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